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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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部委集中休假制度文件范本

部委集中休假制度文件范本

部委集中休假制度文件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委集中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工。

第三条部委集中休假制度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休假时间第四条部委职工每人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内累计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三、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职工应在每年的1月底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当年带薪年休假申请。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在职工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职工。

第十条职工在批准的年休假期间,应按照部门工作安排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休假待遇第十一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对休假权益的认识。

第十五条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pdf

最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pdf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1. 背景介绍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些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任务和压力,因此,在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实施合理的请、休假制度,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关心。

2. 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制度2.1 年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年假,年假按照工作年限、级别等因素不同而产生差异。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享有5天年假。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享有15天年假。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假。

年假可分割,分别休假时间不得少于3日,也可以连续休假。

年假可以结转到次年,但超过2年的年假不予结转。

2.2 病假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病假,病假的天数与工作年限相关。

具体如下:•工龄在1年以下的工作人员,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0天。

•工龄在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15天。

•工龄在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0天。

•工龄在20年及以上的,病假年度内不超过25天。

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定。

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病假专项鉴定。

2.3 事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事假,事假需要提前请假并且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

事假日数不得超过1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且不得与其他休假重叠。

2.4 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为事假的一项。

探亲假日数不得超过7天,次数不得超过2次,最少间隔为1年。

2.5 婚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时间为10天。

如果是离婚,可以享受3天离婚假。

2.6 丧假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丧假。

具体天数根据亲属关系和所在地政策而定。

•配偶或直系血亲,享受5天丧假。

•配偶或直系血亲再次丧亡,从第一个丧假起,享受3天丧假,如是连续丧假的,最多6天。

•非直系血亲,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等,享受3天丧假。

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年休假是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是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章年休假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年休假期限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个工作日。

第五条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应当在年度内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可以适当调整休假时间。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年休假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原因等。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年休假:(一)工作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休假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四)单位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休假时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第四章年休假的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单位应制定年休假实施计划,明确休假时间、休假方式等。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对年休假的监督,确保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年休假规定,按时休假,不得无故拖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假期规定

事业单位假期规定

事业单位假期规定事业单位假期规定主要包括法定假日和单位附加假日两个方面。

一、法定假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这些法定假日都是以休息和放假为目的的,单位必须给予员工相应的假期。

1、元旦:每年1月1日放假一天。

2、春节:按照农历确定的春节日期,连续放假7天,具体放假日期根据国家公布的调休安排确定。

3、清明节:每年4月4日或4月5日放假一天。

4、劳动节:每年5月1日放假一天。

5、端午节: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放假一天。

6、中秋节: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放假一天。

7、国庆节:每年10月1日放假一天。

二、单位附加假日单位附加假日是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假期。

这些假期不受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由单位自行安排。

1、周末调休: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单位可以将部分法定假日调整到周末,使得员工可以连休几天。

2、年假:年假是指单位为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主动设置的假期。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一般情况下,年假的天数根据工龄长短而定,例如1-10年工龄,年假天数为5天,10-20年工龄,年假天数为10天,20年以上工龄,年假天数为15天。

但具体的年假天数还是根据单位的规定来确定。

3、特殊假期:根据员工个人特殊情况,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特殊假期,例如婚假、产假、丧假等。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的假期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单位自身情况综合确定的。

单位会保证员工能够享受法定假日的合法休息,同时也会根据单位的需要给予一定的附加假期,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事业单位休假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员工,不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休假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和调休等。

第四条休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员工应当主动按照规章制度履行休假手续。

第五条休假期间,员工应当服从单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休假期间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取消休假,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取消休假。

第八条离职前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休假种类及规定第一节法定休假第九条法定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春节假期、国庆节假期等,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法定休假。

第二节带薪年休假第十条员工在职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工龄确定。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前应当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逾期未休的将作废。

第三节病假第十三条员工生病需要请假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病假不得连续超过三天,如需续假应当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五条患有传染病的员工,需提供医院证明后才能复工。

第四节事假第十六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七条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三天,如需续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节调休第十八条调休是指员工加班后可获得等量的休息时间。

第十九条调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逾期未休的将作废。

第二十条员工的调休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一节请假手续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时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本人与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请假单应当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应当在请假前一天提交至人事部门。

国家休假管理制度文件

国家休假管理制度文件

国家休假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休假制度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休假管理工作,实现广大劳动者休息与休闲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国家休假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益,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休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对休假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休假管理系统,依法对休假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连续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假期制度,规范休假安排,合理分配假期,确保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时间。

第二章休假的类型和期限第九条劳动者的休假主要包括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日两种形式。

第十条带薪休假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让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休息或用于休闲。

第十一条带薪休假的期限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约定,一般为5天到15天不等。

第十二条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日期,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等。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给予补偿。

第三章休假的安排和管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初制定假期安排计划,向劳动者提前公布假期安排,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好休假计划。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假期内,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确保劳动者的休息需要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在用人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员工的休假时间,但应当提前告知员工,并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和管理他们的年休假。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1. 年休假的定义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龄发展所享受的年假,用于休息、调整身心、增加生活乐趣、照顾家庭等。

2. 年休假的发放2.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任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

2.2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来确定,一年工龄对应一天年休假。

2.3 年休假可以积累,但累计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最近三年的标准天数。

3. 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3.1 职工应在提前30天内向单位申请年休假,提出休假计划。

3.2 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职工的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答复,需提前告知职工,并说明延期原因。

3.3 单位有权拒绝职工的年休假申请,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并书面通知职工。

4. 年休假的安排4.1 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散安排休。

4.2 职工应提前与单位协商确定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4.3 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并不扣减年假天数。

5. 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5.1 职工在离职前需将累计的年休假进行结算,单位应支付职工相应的年休假工资。

5.2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资标准×年休假天数。

6. 其他规定6.1 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

6.2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有相关培训或会议的,按照工作需要参加。

6.3 单位应建立假期管理制度,确保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和执行细则,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以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执行。

同时,年休假的管理也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提供行政、经济、法务等支持服务的工作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组织形式,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方式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休假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工作人员的休息、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全年休假制度1.法定假期法定假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休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假期。

在法定假日期间,员工可以不工作,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待遇。

2.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常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

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的年假制度而定,一般会随着工龄的增加而有所增加。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单位安排的时间,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休假。

3.补休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员工在法定假日或带薪年休假期间需要工作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其他时间进行补休。

补休假一般以等量的休息日来补偿,以保证员工的休息权益。

二、休假制度实施和管理休假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是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的关键环节。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休假制度管理机制,包括休假申请流程、假期安排与协调、假期记录和休假权益保障等。

1.休假申请流程员工在享受休假之前需要向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的原因、时间和休假天数等信息。

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来审批休假申请,并及时做出回复。

员工也应当在休假前与单位协商好工作安排,确保休假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假期安排与协调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年休假和补休假等假期。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工作时段,单位需要提前与员工沟通和安排,确保休假和工作的和谐统一、同时,单位还需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之间的轮休和交流,以保证单位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假期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假期记录制度,记录员工的年休假和补休假等情况。

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休息权,维护单位工作秩序。

第二章请休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分为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天数。

第七条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者,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可申请病假。

第九条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具体假期和待遇。

第三章请休假程序第十条请假手续:(一)事假: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二)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三)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一)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对超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请假,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一)请假人员应按时销假,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二)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立即销假。

第四章请休假待遇第十三条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病假: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五条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享受相应假期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对请休假的管理,定期对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

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休假最新规定如下:
一、带薪年假
根据工龄确定带薪年假的休假天数,工龄不满1年的享有5天年假,工龄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假,工龄满1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年假。

年假可以累积,但每年最多累积2年。

二、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带薪休假,员工可以依法享受1天的带薪休假。

三、福利假
根据场合和事由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福利假。

例如:结婚假,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假,女性员工享受98天的带薪休假;丧假,根据与死者的关系不同享受三天至七天不等的带薪休假。

四、病假、事假和年假
员工患病或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病假或事假申请。

病假和事假通常是带薪休假,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年假,但需要提前与单位协商并得到批准。

五、调休
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调休。

例如,单位工作量过大,或者需要承担突发事件的任务时,员工需要按照单位的安排,在非工作日上班,而将休假时间调整到其他时间。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休假的规定主要包括带薪年假、法定假日、福利假、病假、事假和年假等内容,员工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享受合法的休假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员工在享受休假权益时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程序进行请假申请,并确保休假不影响单位及个人的正常工作进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一、总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计算与安排1. 年休假的计算:员工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进行累积,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20天。

2. 年休假的安排:员工享有年休假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本人的意愿进行安排。

员工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单位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批。

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三、年休假的使用与结算1. 年休假的使用:员工获得年休假后,可以选择分段使用或者一次性使用。

员工应提前向单位提出年休假使用计划,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计划,员工应提前向单位说明原因并获得单位同意。

2. 年休假的结算:员工使用完年休假后,应向单位提供休假申请单和休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应在员工复工后的一个月内,结算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与员工签订相关年休假结算协议。

四、年休假的限制与延期1. 年休假的限制: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得参加工作,不得接受单位以外的工作安排。

如有违反,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年休假的延期: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无法按计划使用年休假的,可提出延期申请。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相应的延期天数。

延期后的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使用完毕,否则作废。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 年休假期间的福利保障: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待遇。

2. 年休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年休假的补偿与返聘1. 年休假的补偿: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休假的年限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机关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假期分类本制度所称假期分为以下几类:1. 公共假期:指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及纪念日,如春节、国庆节等。

2. 带薪年假:根据工作年限,员工每年享有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3. 病假:员工因病或因公受伤,需要休息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

4.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可以申请事假。

5.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产假。

6. 陪产假:员工配偶生育,员工可以申请陪产假。

7.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婚假。

8.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申请一定天数的丧假。

二、假期申请和审批流程1. 请假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间。

2. 直属上级审批:直属上级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单位的工作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审批。

3. 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请假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并统一安排假期替代人员或调整工作计划。

三、假期待遇1. 公共假期:员工在公共假期期间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2. 带薪年假:员工在带薪年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3. 病假:员工病假期间,根据病假天数,按比例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4. 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5. 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员工在这些假期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假期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假期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假期权益。

2. 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3. 规范假期审批流程:请假申请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假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员工在假期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单位的工作需要。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 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 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 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熨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岀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選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 可虹作情况安排分册欠休假或分毓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L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 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對g市委、市政府条案;市级党政一把手j休假要由市委领导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 1 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餾□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事业单位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休假种类及期限第四条休假种类包括:(一)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休息日:每周休息两天,具体安排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四)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且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病假:因患病需要休息治疗。

(六)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休假期限:(一)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休息日:每周休息两天。

(三)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20年的,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四)事假:每次事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病假:根据员工病情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休假审批及待遇第六条员工休假申请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规定支付工资。

第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员工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休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结束休假。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安排和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歧视和不优待任何一个工作人员,确保各种权益的平衡。

第四条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时间,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保证执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第六条年休假的计算以每年工作日为基础,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在每年工作日的基础上累积一定的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享受5天年休假;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15天年休假;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20天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可以连续休假或分段休假,具体安排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可享受额外的年休假。

具体额外年休假的计算和安排方式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决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不减少、不中断。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休假原因和休假期限。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申请时,应先考虑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满足工作人员的休假需求。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休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年休假的管理和评估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年休假的落实和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一、休假制度休假制度是指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休假的权利和具体办法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以下类型的休假:1.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享受带薪休假。

2.年休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一般为5-15天。

3.病假:工作人员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可享受带薪病假,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不同天数的病假。

4.婚假:结婚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带薪婚假,一般为3-7天。

5.丧假: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一般为3-7天。

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类型的休假,例如生育假、哺乳假等。

请销假制度是指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程序的制度。

具体流程如下:1.请假申请:工作人员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限。

2.请假审批:主管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批准,请假时间是否合理。

3.请假登记:主管部门将请假情况登记在工作人员档案中。

5.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工作人员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销假申请,说明请假期间工作情况和完成的工作。

7.销假登记:主管部门将销假情况登记在工作人员档案中。

请销假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请假流程,保证请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同时可以有效管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情况,避免滥用请假权益。

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的设立,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单位管理水平。

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休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相应的管理和宣传,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遵守制度规定,合理利用休假和请假机会,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
1. 年休假的享受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临聘人员等。

2.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高不超过30天。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单位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3.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

单位应当尽量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在使用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享有与工资待遇相当的工资待遇。

4. 年休假的支付: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了加班或者加班费等情况,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5. 年休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和记录等流程,确保年休假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6. 年休假的补偿:如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而需要延期或者中断年休假,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延期休假或者提供其他合适的休假时间。

7. 年休假的结算和清零:年休假一般在每个年度结束时进行结算和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不得转年、累积或者折现,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合理权益和公平待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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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带薪年休假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公休假不能在家居住一夜 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 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 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45天。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产假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年4月18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90号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长期病假),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病假
公务员在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 关生活福利待遇;
各类假期相关政策解读
主讲人:董黎
一. 带薪年休假 二. 病 假 三. 婚 假、丧 假 四. 产 假 五. 探亲假
带薪年休假
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 鄂人[2008]19号
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 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假期的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 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 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两段,每次不少于 5天。
公务员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 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长期病假期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公务员未经准假而自行休病假的,应以旷工论处。
本通知适用于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国家行 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婚假、丧假
文件依据:[1980]劳总薪字29号 1997年3月28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星期六、星期天) 和法定节日(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等)在 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单位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内 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 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谢谢大家!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迟三
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
日。
婚假、丧假
丧假假期是3个工作日 奔丧对象是工作人员的父母(岳父母、公婆)、
配偶、子女。
婚假、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 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 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病假
文件依据:国发[1981]52号 鄂人险[1998]108号
国家公务员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指定的医疗机 构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并经有关 领导批准,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备案。
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 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对其支付年 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 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 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方法:年工资总额 /261天得出日工资*应休未休天数*200%)
产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 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 用。
探亲假
文件依据:国发[1981]36号
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包括 岳父母、公婆)、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 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 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至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明, 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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