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使用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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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永业牌(yy)环保洁净型自动灭火装置(以下简称S型自动灭火装置)是由东莞永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利用现代化工技术自动研制和生产的环保型混合气体灭火产品。本产品无毒、无污染、无公害,灭火效率高、压力低、无残留物、对被保护物无腐蚀、安全性强、不存在F、C1、Br、C0等有害物质,0DP=0、GWP ≤0.35、不破坏大气臭氧层。是目前消防领域代替哈龙产品的理想产品。

第二章 yy牌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原理

1、S型灭火剂的特性

S型灭火剂是一种固体含能化学物质、属于烟火药剂。利用电子气化启动器激活S型灭火剂,使其发生化学反应,能产生大量惰性气体、水汽和微量固体颗粒,形成混合气体,混合气体从S型自动灭火装置的喷口向外释放喷射,扑灭火灾。

2、S型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原理

S型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机理是以物理、化学、水汽降温三种灭火方式同时进行的全淹没灭火形势:

a、以物理性稀释空气中氧气“窒息灭火”为主要方式,切断火焰反应链进行链式反应破坏火灾现场的燃烧条件,迅速降低自由基的浓度;

b、存在抑制链式燃烧反应进行的化学灭火方式;

c、水蒸汽冷凝与气化降低燃烧温度。

第三章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S型灭火系统为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B类火灾以及电气电缆初起火灾。

a、扑灭A类火灾:

如木材、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适用于木制品库、档案库、博物馆、图书馆、资料室等现场;

b、扑灭B类火灾:

适用于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

c、扑灭电气电缆火灾:

适用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房等场所的火灾。

2、不适用范围

S型自动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引起的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b、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钚等。

c、能自行分解的化合物,如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

d、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e、能自然的物质,如磷等。

f、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

3、不适用场所

a、商业、饮食服务、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存放易燃、易爆物资场所。

第四章装置构成及型号编制

1、S型自动灭火装置型号命名

编制方法

灭火装置安装方式(L代表落地式,G代表悬挂式.......)

灭火装置类别(S代表S型,K代表K型.......................)

灭火类别,A代表可以灭A类表面火,其他可不标注

气溶胶发生剂质量,kg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气溶胶灭火系统

标记示列

QRR2A/KL表示为落地式安装,K型可灭A类表面火,气溶胶发生剂标称质量为2kg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2、装置构成

S型灭火装置有气体发生器、电子气化启动器、除尘降温室、箱体四部分组成。

装置构成

3、S型灭火装置安装组合方式有:

立柜组合式(L)

小立柜组合式(XL)

立柜式(LG)

4、S型灭火装置型号规格

第五章+S型灭火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温度范围:-20℃~55℃;

2、喷射时间≤2min;

3、喷射滞后时间≤5s;

4、喷口温度:在喷口正前方0.01m处≤180℃,0.05m处≤80℃;

5、灭火装置箱体温度:箱体表面温度≤100℃;

6、灭火效能:130-150g/m³;

7、启动回路直流电阻1-9Ω;

8、最大安全电流及时间:150Ma/5min;

9、最大启动电流及时间:1A/5ms;

10、S型灭火装置使用期限为六年。

第六章简明设计指南

S型灭火装置的设计,我们建议在图纸设计阶段对灭火装置仅设计灭火剂量即可,设备选用可留给安装单位,在安装前现场装修及设备摆放情况,确定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及摆放位置,但是设计师应注意,一个防护区设置多具灭火装置时,应保证释放点均分散布置,同一防护区灭火装置应串联连接,统一启动。

与灭火装置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为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其设计施工验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防护区的设置

a、当采用单释放点同时启动时,一个防护共的面积不宜大于50㎡,容积不

宜大于150m³;

b、当采用多释放点同时启动时,每50㎡应有一个释放点,一个防护区的面

积不宜大于500㎡,容积不宜大于2000m³;

c、防护区的净高不宜大于4m的窄长形时,在每15m长度上应有一个释放点。

d、防护区的净高不宜大于6m,如超出此值,应设置壁挂、吊顶等中间补偿

释放点。

e、防护区的门、窗及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kPa,耐火极限应不低

于1h,吊顶及窗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25h。

2、S型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2.1、系统设置

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来划分,以m³为计算单位;

a、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

作响应不得2s;

b、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宜大于160m³,设置多台

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c、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容积不宜

大于1600m³;

d、防护区的净高不宜大于6.5m,如超出此值应设置壁挂、吊顶等中间补偿

释放点;

e、防护区的门窗及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kPa,耐火极限应不低

于0.5h,吊顶及窗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25h。

2.2、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a、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密度的1.3倍。

b、S型(其他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火固体表面火灾密度为100g/m³;

c、通讯机房的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其它型)热气

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³;

d、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其它型)和K型热

气溶胶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³;

e、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

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f、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验确定。

g、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h、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W=C×V×Kv

式中W—灭火设计用量(kg);C2—灭火设计密度(kg/m³)

V—防护区净容积(m³)

Kv—容积修正系数。

V<500m³,Kv=1.0; 500m³≤V<1000m³, Kv=1.1; V≥1000m³,K=1.2

第七章S型灭火系统控制模式

S型灭火剂系统一般由S型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紧急启停按扭、释放显示灯等构成。

1.、单区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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