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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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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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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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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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中级经济法中关于的公司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中关于的公司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说穿了,讲的就是一个公司“由生到死”的故事。

⚫公司种类具体规定有限、股份他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二选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大)会决议+出席>1/2+回避上市公司“30%”“30%”: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注意:该决议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357”原则+不限具体见讲义,历年考试确实没考过⚫一、股东(大)会1.看钱(表决权)——“出席”or“全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决议(中级大概率不会涉及)全体+>1/2或全体+≥1/2(由公司章程规定)出席+>1/2特别决议全体+≥2/3 出席+≥2/3特别决议包括:合分散、修章程、变形式、增减资。

2.一人一票——“数人头”:(1)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份,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其他股东一人一票过半数(>1/2)通过。

(2)实际出资人“转正”,由其他股东一人一票半数以上(≥1/2)通过。

二、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数人头”——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1/2),没有出席的事儿。

(1)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2)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3)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同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方式一样,只有两处不同:(1)“关联董事”要回避,这意味着,以“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作为决议通过的基数;(2)若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数人头”——一人一票(1)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如有):全体监事过半数(>1/2)选举;(2)表决规则: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一致。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1)1年内禁转: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原始股、“董监高”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半年内禁转:“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研究方向,经济法 公司法

研究方向,经济法 公司法

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
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在经济法领域,公司法是其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

公司法主要研究与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研究方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主要研究公司法的法律体系、立法背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内容,探究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

2. 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主要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包括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管理层职责等,探究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和改进措施。

3. 证券法与资本市场研究: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探究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和法律监管的完善方向。

4. 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主要研究跨国公司的法律适用和国际合作问题,包括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跨境交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监管挑战,探究跨国公司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国际合作的路径。

总之,公司法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也将成为公司法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公司法(中级经济法)ppt课件

公司法(中级经济法)ppt课件
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特别之处在于股东的单一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计划等重大事项。
02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定期召开年会,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的职权与运作
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
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股东认缴出资
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程序
变更程序 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程序
01
终止程序
02
解散事由出现
03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04
办理注销登记
违反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规定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因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连 带责任
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为公司这一特 定的社会组织体,包括其设立、 变更、终止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 系及其内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公司法
早期的公司法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时期,当时已经出现了类似于公
司的商业组织。
近代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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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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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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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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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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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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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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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当今经济社会,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运营的法律,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公司法到底是商法的部门法,还是经济法的部门法,甚至有些法律学生也会有些迷惑。

那么,到底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下面,我们一起来仔细分析一下。

▲一、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公司法属商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法属私法,经济法属公法。

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

商法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

▲二、公司法的使用范畴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法规经济法是国家针对经济活动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各种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经济法包括了许多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下面将介绍其中一些主要的内容。

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设立、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司的几乎所有方面。

我国《公司法》是公司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建、组织管理、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 财政法财政法是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的法律法规,目的是维护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国家财政稳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我国的财政法主要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管理、国家债务管理等内容。

3. 金融法金融法是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等是我国的金融法主要法律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等内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目的是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主要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5.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法》是我国的劳动法主要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以上是经济法中的一部分主要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价格法》、《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涵盖了经济活动中的更多领域。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协调和规范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济法第三版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三版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三版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法律规范为手段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第三版作为经济法的一本重要教材,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内容。

公司法第三版对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此外,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权和责任,以及公司的财务管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主要规定了经济活动中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法第三版对合同的订立、内容、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等。

此外,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各种合同类型的特点和适用情况,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的保护,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保护,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等作品的保护。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四、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主要规定了反垄断的原则和措施。

反垄断法第三版对垄断行为的定义、禁止、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等。

此外,反垄断法还明确规定了反垄断的监管机构、反垄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管和风险防范等内容。

金融法第三版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储蓄、贷款、汇兑、票据承兑和保证等;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投资、证券承销等;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等。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以规范经济组织与个人活动
为主要对象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已经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包括了许多法律部门,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做简要介绍。

1. 公司法
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股权关系、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合并与收购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主要还包括了有关公司的知识产权、数据保护、财务管理等内容。

2. 金融法
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的法律体系。

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
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金融法还涵盖了反洗钱、反腐败、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3. 税法
税法是指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体系。

税法主要包括了税收的征收管理、税种分类、纳税义务、税收征收程序等相关内容。

税法对于维护税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4. 劳动法
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
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涵盖了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其
目的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平竞争。

在不断发展和变革的经济环境中,经济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挑战。

《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答案:B 分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 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 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 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 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第一节、公司概述

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 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通常为半数以上,但 有时无须达到半数)被另一公司持有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 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 独立于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的特征为:①对于 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尤其是 董事会的组成,由母公司决定。实践中,子公司在人事安排、 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制约。②子公司虽 被母公司控制,但它仍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这 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本质区别。
第一节、公司概述
子公司的独立性:①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 程;②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③拥有独立的财产, 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④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 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⑤独立承担公司行为 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中,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体现 甲公司的名称字样,A选项错误。子公司有自己独 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B选项正确。

2024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嘿!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2024 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的那些重要知识点呀!
哎呀呀,首先呢,咱们得明白公司的设立这一块儿。

这可太关键啦!比如说,设立的条件有啥呢?注册资本要多少呀?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又咋规定的呢?哇,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呢!
然后再说说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它们各自的职权是啥呀?怎么运作的呢?哎呀,这里要是搞不清楚,那可容易出乱子啦!
还有公司的股权转让,这也是个重要的知识点呢!股东之间转让和对外转让有啥不同的规定呀?限制条件又有哪些呢?嘿,可别小瞧了这部分,一不小心就容易犯错呢!
说到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增资、减资,这里面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可得搞明白呀!不然到时候稀里糊涂的,怎么吃亏的都不知道呢!
另外,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也不能忽视呀!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解散呢?清算的程序又是咋样的呀?哇,这里面的细节可多着呢!
总之,2024 年中级经济法公司法的知识点那是相当重要呀!咱们得一个一个地搞清楚,弄明白,千万不能马虎呢!只有这样,咱们在考试的时候才能胸有成竹,取得好成绩呀!大家加油呀!。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
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来规范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体系的统称,其目的在于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包括了多个法律领域,下面将介绍几种主要的经济法。

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经营、清算等活动的基本规范性法律,主要包括《公
司法》。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维护了公司内部的稳定经营秩序,保护了股东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披露、信息披露等内容,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合同法
合同法是规范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秩序的正常进行。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旨在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人
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权利的归属等内容,促进了创新活动的持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规定了消费者的权
益保护、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不当价格行为等内容,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消费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以上是经济法中的几种主要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范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支持,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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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股东的义务之一出资责任股东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非法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及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3人至13人。

(奇数,弃权视为不同意)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股东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义务:竞业禁止。

若获益则归公司,损益则自己承担。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设立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有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的任期和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设主席1人,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B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竞业禁止,如获利,收归公司所有,亏损。

个人承担)四、一人公司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比较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最低限额为10万人民币无限额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出资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中国大陆境内)具备法人资格不是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如: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注意记忆上市公司职权。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l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股东大会的决议(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二)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三)监事会提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1)会议频率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说法。

【例题1】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A、一人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公司章程的要求B、一人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C、一人公司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D、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BCD解析:考核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区别。

【例题2】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1)选项A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非债权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 )。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答案】AB【解析】(1)选项A: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2)选项B: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出资;(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选项D: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但二者都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法律规定。

【例题4】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答案:CD解析:本题A选项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所以可以担任公司董事,A不能选;B选项中,张某是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其董事、厂长或者经理,所以也是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的,B不能选;C选项中,徐某因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所以不得担任甲公司的董事;D中,赵某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且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所以其也不能再担任甲公司的董事,本题正确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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