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罐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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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1、储气罐严禁超压、超温,操作人员应确保储气罐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严禁在储气罐周围或容器上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明火察看容器内部。储气罐处于受压状态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以及对罐体进行锤击和其他物体的冲击。
3、对油润滑压缩机,必须经除油、除水处理,其压缩空气的含油量,水蒸气含量以及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等级,符合GB/T3277-91《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附录A之规定后,方可进入储气罐。
4、鉴于空气压缩机中油和空气接触,一旦温度过高,易产生积炭自燃和油爆炸着火机理(详见GB10892-89),进入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严禁超过罐体的设计温度。为避免排气温度过高,空气压缩机必须按期检查超温停车装置,定期检查传热表面(过滤器、分离器和冷却器)及清洗。
5、对油润滑压缩机,应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度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储气罐)和配件,任何积炭应有效去除(包括压缩机缸头积炭物)。摘自GB10892-89第23.13条。
6、储气罐与空压机的使用和维修必须严格遵照GB10892-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JB8542-199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以及JB8935-1999《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的规定执行。
7、储气罐使用单位如不按上述使用要求和警告条款贯彻执行,有可能引起储气罐失效和产生爆炸的严重后果,请使用单位切记!
积炭自燃的机理和油爆炸的起因
——摘自GB10892-89附录C
1、油与空气接触易发生氧化反应,氧化反应的速度随着温度、氧的分压力、起催化剂作用的铁或氧化铁的微粒的增加而增加。氧化反应会提高油的粘度,如果油在热区停留的时间充分,就可能在压缩机排气系统形成积炭。这些积炭继续氧化,由于氧化反应产生的放热现象因此就存在着自燃的必要条件。
2、实际上氧化反应产生的热一方面被积炭上面的空气流冷却并带走,另一方面通过积炭传给所处的金属壁带走。当不能及时带走氧化反应产生的热量,积炭层的温度就升高,在特殊情况下,会达到积炭层自燃的温度,而产生足够大的热量消弱或熔化压力系统内的金属,虽然不发生真正的爆炸,但这种器壁的突然损坏会被误认为爆炸。
3、研究表明,引起油着火,必须具有一定厚度的积炭层,周围温度要在+150℃和一定的限制热量通过积碳层传导的孔隙度(常称作干燥度)。在这些条件下,当积炭层上面流动的压缩空气过多地减少,引起散热速度降低时就会起火这种情况会在吃饭、休息、换班或当压缩机处在无负荷运行时
发生,或者当空气流动情况有变,而积炭层产生的热量使其内部温度高于自燃温度的情况下也会发生着火现象。
4、危险的积炭层临界厚度随每台压缩机空气的压力和温度、沉积物中杂质微粒、沉积物实际位置和压缩机运行条件的不同而改变。因此,积炭层安全厚度将随压缩机的不同而改变。在第23.13条中给出一些推荐的数值(见附表)
5、有时,压力系统中的油着火导致油蒸汽或油雾的爆炸,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见。这种情况出现必定是空气对所化的油混合比率处在爆炸限的范围之内,并且与自燃的火源相接触。
6、由于引起爆炸所需要的空气对油混合的比率范围是有限制的。氧气过多或易燃物过多都会抑制爆炸,这可能是极少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然而必须经常意识到这种危险的存在。
7、解释压缩机初始油爆炸确切原因的参考资料是很少的。但是,以下的解释还是很有可能的,当压缩机无负荷时,因没有空气流过积炭层引起着火。一段时间之后,空气中的氧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连同从积炭层中分解或氧化的油和油雾,形成潜在的易燃混合气体。易燃混合气体和油雾流向排气系统下游的冷却器部位,在那里与未燃烧过的空气混合,产生一种易爆的混合气体。在这些条件情况下,当压缩机再次启动排出空气,空气流量突然增加,吹松散了燃
烧的炭微粒,并把它送到易爆的区域,就可能发生爆炸。必须注意,即使不发生爆炸,压缩空气也将被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污染。
8、当润滑油压缩机排气管道的内壁有一层薄的油膜,这种初期爆炸会接二连三发生更猛烈的爆炸。由于初期的爆炸传到排气管道的足够强的冲击波,会从管壁上剥下油膜,并形成一种油雾和空气混合物。如果产生易燃混合物,并且冲击波的温度达到了自燃的温度就会发生第二次爆炸,它加速冲击波达到爆炸速度(超声波),这时会发生管壁脆性破裂,这过程可能会不时沿着压缩机空气管道重复出现,在管道内表面频繁的产生破坏。这种类型的爆炸对于压力系统的破坏是巨大的,并且对于附件的人也是非常危险的。
9、如果严格地按照本标准中的规定尽量减少积炭的形成,油着火或爆炸的危险将能减少到最小程度。
储气罐使用须知
1、储气罐的使用单位,应请持有《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
2、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如果储气罐所在的环境温度低于零度时,储气罐必须安装在室内,并做好保温措施,确保储气罐在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内安全使用。
4、储气罐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贯彻执行《固定式容规》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储气罐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工艺和岗位操作规程。
5、储气罐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举行的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进行上岗操作。
6、使用单位的在用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请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7、储气罐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储气罐进行修理和技术改造。
8、储气罐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六个月检验一次),检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有效,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或精度到不到规定要求应予以更换。
9、压缩机的最大容积流量(储气罐的实际进气量)如超过储气罐安全泄放量时,使用单位应在其系统中加装压力释放装置。
10、储气罐与空压机应保持一定距离,两者安装距离不得小于2米,5米之内两者连接宜采用软管,如硬管连接,需设置缓冲弯管。11、用户视实际使用情况,对储气罐进行定时排污和定期清洗,保证罐内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