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国家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国家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小反刍兽疫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大咀嚼兽疫应急与预防工作应秉持强化领导、密切配合,靠科学、依法预防,群防群往下压、果断处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苛处置,增加损失。
(三)发生疫情或存在疫情发生风险时,各地兽医行政部门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责任制,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密切监视国际疫情动态,科学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二)各级动物疫病防治掌控机构必须强化大咀嚼兽疫疫情监测工作。
与周边国家交界处的省份必须紧密监控边境地区山羊、绵羊以及野羊等大咀嚼兽疫情动态。
林业部门辨认出羚羊、黄羊等异常丧生,必须立即通告兽医部门取样检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县级动物疫病防治掌控机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确诊,判定为疑为大咀嚼兽疫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防治掌控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五)省级动物疫病防治掌控机构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中心报告。
(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三、疫情确认(一)动物疫病防治掌控机构收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出动2名以上具有资格的防疫人员至现场展开临床确诊,根据大咀嚼兽疫预防技术规范,明确提出初步确诊意见。
羊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要点及防控措施
下药,按照患病部位不同,进行针对性治疗。
口腔出现症状的病羊,可用0.1%高锰酸钾液冲洗,然后涂甘油2~3次/d。
蹄部出现症状的病羊,用2%来苏尔液清洗溃疡位置,同时涂松馏油(1∶10),可以用绷带包扎蹄部。
持续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蹄壳脱落,新蹄壳就会长出。
乳头部位出现溃疡症状的病羊,用3%硼酸液洗净,涂抹青霉素软膏。
3.2 羊肝片吸虫病 羊肝片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疾病,通常以雌雄同体的肝片吸虫为主。
该疾病不仅仅在羊群中出现,在牛、猪等一些家畜中也会出现。
在对羊肝片吸虫病进行防治的时候,养殖户要对羊群饲喂方面的工作做好科学的安排,保证羊群的水源卫生无污染,同时和潮湿放牧地区保持较远的距离。
当出现感染羊肝片吸虫病的病羊时,要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为其灌服硝氯酚等药物。
除此之外,还要对所有的羊群做好按时驱虫,9月份下旬、10月份分别驱虫1次,第二年2~3月份、10~11月份展开两次驱虫。
用三氯苯唑驱虫,剂量为5~10mg/kg·bw,空腹灌服,5周后重复用药1次。
3.3 羊急性瘤胃膨胀 羊急性瘤胃膨胀是因为羊在进食的时候,食用过多容易发酵的饲料,这些饲料堆积在体内就会产生气体且无法有效排出。
通常情况下,病羊出现急性瘤胃膨胀的症状时,会伴随着呼吸急促、腹部空胀等症状,有些病羊还会出现口吐白沫。
对此,养殖人员要做好对病羊的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穿刺放气法减轻病羊的症状。
其次,放气后,注入0.5%普鲁卡因青霉素80~240万IU,或者酒精20~30mL。
还可以给病羊服用花生油、棉籽油50~100mL,可以有抑制发酵的作用。
最后,灌服硫酸镁50~100g,或植物油100mL,让病羊可以快速排出胃肠内容物。
4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生活质量提升,人们对肉制品的健康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但当前羊群发病率不断上升,使人们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所以,寻找动物发病因素,同时制定科学的手段进行预防和治疗是非常有必要的。
羊场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羊场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羊场养殖生产安全和养殖户利益,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提高羊场应对突发传染病的应急能力,降低疫情对羊场造成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羊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羊痘、羊口蹄疫、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羊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羊场突发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1)组长:负责羊场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全面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羊场突发传染病的日常管理。
(3)成员:负责羊场突发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处置等工作。
2. 羊场兽医室负责羊场突发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防疫工作。
3. 羊场养殖部门负责羊场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疫苗接种、消毒、隔离等。
四、预防措施1. 定期对羊群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2. 加强疫苗接种,提高羊群免疫力。
3. 加强羊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消毒。
4. 加强羊场人员培训,提高防疫意识。
5. 严格执行隔离制度,防止疫情扩散。
五、应急处置1. 疫情报告(1)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向羊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兽医室进行诊断。
2. 疫情处置(1)确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对疫情进行控制。
(2)对病羊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对羊场进行全面消毒,消除病原体。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传播。
3. 信息发布(1)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2)根据实际情况,向养殖户、周边地区发布疫情信息。
4. 应急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如消毒剂、疫苗、防护用品等。
(2)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六、总结与评估1. 疫情结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2. 定期对羊场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加强羊场突发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小反刍兽疫应急实施方案
小反刍兽疫应急实施方案一、背景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感染牛、羊、骆驼等反刍动物,也可感染人类。
近年来,小反刍兽疫在我国多个地区暴发,给畜牧业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小反刍兽疫的传播,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小反刍兽疫应急实施方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小反刍兽疫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三、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范围,将小反刍兽疫的应急响应划分为三个级别:1. 一级响应:疫情暴发地区为单个农场或小范围地区,且疫情控制难度较小;2. 二级响应:疫情暴发地区为多个农场或中等范围地区,疫情控制难度较大;3. 三级响应:疫情暴发地区为多个省份或全国范围,疫情控制难度极大。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疫情监测:建立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对反刍动物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疫情暴发地点。
2. 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向上级畜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3. 疫情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暴发地点展开调查,确定疫情传播范围和传播途径。
4. 隔离封锁:对疫情暴发地区进行隔离封锁,禁止动物和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5. 疫情处置:对疫情暴发地区进行动物的隔离、消毒和灭杀,同时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6. 风险评估:对疫情暴发地区周边地区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应急响应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畜牧户和居民的防疫意识。
2. 提高检疫监管:加强对进出口反刍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国际贸易传播。
3. 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小反刍兽疫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 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疫苗、消毒药剂、防护用具等应急物资,以备疫情暴发时使用。
5. 加强科研攻关:加大小反刍兽疫的科研力度,研发更加有效的疫苗和防控技术,提高应对疫情的能力。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1. 引言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主要感染反刍动物,如绵羊、山羊和牛等。
病毒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可导致高死亡率和严重经济损失。
为了防止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以确保在疫情爆发时能够快速响应和采取必要措施。
2. 防控措施2.1 健康监测•对养殖场的反刍动物进行定期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呼吸等指标的观察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隔离处理。
2.2 临床症状监测•定期对反刍动物进行临床症状监测,包括呼吸困难、腹泻、贫血等症状的观察记录。
•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并进行病原学检测。
2.3 有效隔离•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防止病毒的传播。
•隔离区域需严格控制出入口,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提供必要的隔离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和病例的安全。
2.4 信息报告和沟通•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信息和数据。
•及时进行病例数据的沟通和交流,为防控措施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2.5 供应链管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养殖场和市场,应及时调整供应链,确保正常的生产和销售。
•加强对动物产品的检验检测,确保无病原体的产品能够正常流通。
2.6 消毒措施•对养殖场和市场进行定期的消毒工作,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加强对养殖设备、器具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病毒的传播。
2.7 人员防护•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对接触患病动物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3. 应急响应3.1 疫情爆发预警•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在疫情爆发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对方案。
3.2 疫情调查与分析•对疫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病毒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进一步了解疫情特点和流行趋势,为后续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3.3 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资源调配。
国家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国家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小反刍兽疫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小反刍兽疫应急与防治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发生疫情或存在疫情发生风险时,各地兽医行政部门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责任制,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密切监视国际疫情动态,科学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
与周边国家接壤的省份要密切监视边境地区山羊、绵羊以及野羊等小反刍兽疫情动态。
林业部门发现羚羊、黄羊等异常死亡,要立即通知兽医部门采样检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五)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三、疫情确认(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根据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的,必须指派专人按规范采集病料,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
动物应急预案范文模板
一、预案名称《XX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二、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动物疫病:1. 高致病性禽流感;2. 口蹄疫;3. 小反刍兽疫;4. 牛羊布鲁氏菌病;5. 非洲猪瘟;6. 其他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3. 依法行政、科学应对;4. 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五、组织体系1. 成立XX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1)农业农村局;(2)卫生健康委员会;(3)市场监督管理局;(4)交通运输局;(5)公安局;(6)应急管理局;(7)其他相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1. 预警(1)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发生地点;(3)启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3. 确认(1)专家组对疑似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2)根据检测结果,确认疫情性质和等级。
4. 应急响应(1)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采取隔离、扑杀、消毒、封锁等应急措施;(3)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5. 应急响应终止(1)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解除封锁条件;(2)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3)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七、善后处置1. 后期评估对疫情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小反刍兽疫的流行特点和防控措施
2021年第02期小反刍兽疫是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其病原为小反刍兽疫病毒,此病感染性强,病死率高,在我国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小反刍兽疫最早报道是在1940年,主要流行于非洲国家、阿拉伯半岛、以色列、叙利亚、土耳其等中东地区以及印度半岛。
2003年以来,老挝、尼泊尔、巴基斯坦、印度、俄罗斯等位于我国周边的国家也相继发生疫情,2007年小反刍兽疫首次传入我国西藏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村,此后,在甘肃、内蒙、宁夏、辽宁、湖南等23个省市都有过暴发流行,给养羊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1流行特点小反刍兽疫是近年传入我国境内的一种严重的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其中山羊、绵羊以及野生小反刍兽等都是易感动物,水牛、骆驼等也偶有发生。
山羊、绵羊最易感,感染后的临床症状和牛瘟非常相似,病羊体温升高,出现坏死性口腔炎、胃肠炎的症状。
小反刍兽疫发病没有季节性,任何时间都可以发病,但是多雨和干燥寒冷季节发病率较高。
小反刍兽疫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感染,病毒侵入机体后,首先会在咽喉、下颌淋巴结、扁桃体等部位复制,3~4d 后表现明显的症状,病毒可以侵害脾脏、骨髓和淋巴结等淋巴器官,也可以侵袭胃肠道及呼吸系统的黏膜,引起炎症和器官损伤。
绵羊和山羊的易感性都很强,其中山羊的发病率更高,症状也更明显。
羊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后的潜伏期一般为4~10d ,在发病的初期,体温高达42℃,病羊的眼、鼻、口中流出大量的液体,甚至有的病羊眼部和鼻部的粘液会形成结痂,病羊精神萎靡,口中有恶臭味,没有食欲,病情较轻的可以治愈;病情严重的会随着病情的发展,体温开始下降,出现腹泻,脏器发生病变,死亡率高达70%~80%,病程一般持续10~12d 。
在严重暴发流行的地区,死亡率高达100%。
饲料营养不均衡,生活环境较差、天气突变和饲养密度大等都是诱发此病的关键因素。
羊小反刍兽疫主要通过直接和间接接触传播,病羊的排泄物和分泌物是传播病原的主要载体。
2防控措施对病羊可以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等对症治疗,能够有效的防止病菌的继发感染;用超免疫血清可以降低发病率,但是对已经感染发病的动物没有效果。
国家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国家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小反刍兽疫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小反刍兽疫应急与防治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发生疫情或存在疫情发生风险时,各地兽医行政部门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责任制,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密切监视国际疫情动态,科学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
与周边国家接壤的省份要密切监视边境地区山羊、绵羊以及野羊等小反刍兽疫情动态。
林业部门发现羚羊、黄羊等异常死亡,要立即通知兽医部门采样检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五)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三、疫情确认(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根据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的,必须指派专人按规范采集病料,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
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措施
22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措施强冬红(甘肃省成县畜牧兽医站742500)摘要:小反刍兽疫是引进的疫病,被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对养羊业的危害很大。
本文根据小反刍兽疫的发病情况、流行特点,详细地分析了该病的防控措施,希望能给养羊户提供技术参考,降低发病率,提高养殖效益。
关键词:小反刍兽医;流行特点;防控措施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小反刍兽瘟,在我国被认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对养羊业的发展威胁很大。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接触性、急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动物,典型的症状为高热、腹泻、肺炎。
此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都很高,被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为必须上报的动物疫病,同时在我国的《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2012年-2020年)》中,此病也被明确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1发病情况1942年,小反刍兽疫首次在西非的科特迪瓦被发现,此后该病一直呈现流行蔓延的趋势。
据统计,在亚非欧的40多个国家,都流行过此病,尤其是在我国周围地区,如印度、尼泊尔、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家疫情严重,表现为地方性流行。
2007年7月,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疫情严重,通过采取综合性的防控措施,最终控制疫情,没有引起大面积的流行。
但是自2013年以后,小反刍兽疫的发病率有所升高,甘肃、安徽、贵州、新疆、宁夏、陕西、黑龙江等20多个省份都曾经流行,给养羊业造成重创。
尤其是2014年第一季度,小反刍兽疫在全国多个地区暴发流行,在全国呈现蔓延的态势。
2014年1月22日,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黄花滩乡黄花滩村发生了小反刍兽疫,有900多只感染发病,111只死亡。
为防控疫情,有关畜牧兽医的多个职能部门联合监测和排查,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年-2020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小反刍兽疫已基本得到控制。
2流行特点小反刍兽疫的自然宿主为山羊和绵羊,其中3~8月龄的山羊更易感,其他的动物如牛、猪等也可以感染,但呈亚临床经过。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摘要:小反刍兽疫是一种多见于小型反刍兽的传染病,也被称之为“羊瘟”,该传染病具有传播快、死亡率高、发病急等特征,这种传染病对于养羊业的发展来有很严重的危害,已经被列入常见羊传染疾病行列。
一旦爆发小反刍兽疫,不仅会给威胁羊群健康,甚至还会给养殖人员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做好小反刍兽疫的防治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篇文章围绕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小反刍兽疫;诊断;防治措施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疫病毒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最容易感染这一疾病的是绵羊和山羊,而且所引起的后果十分的严重。
该病与牛瘟的临床症状较为相似,所以也有人称之为伪牛瘟,该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死亡性,其中排泄物、分泌物、饲料等都可以成为传染源,对于养羊业的发展有十分严重的危害。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小反刍兽疫,就需要结合该疾病的发病以及流行特点等,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来预防这一疾病的发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减少动物死亡率。
1、小反刍兽疫的概况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临床上的主要症状就是发炎、高热、肺炎、腹泻、脓性角膜炎等,其中绵羊和山羊是最容易感染的,小反刍兽疫给羊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我国已经正式将其纳入一类动物疾病中。
我国最早出现小反刍兽疫是在2007年,随后国内也偶尔会出现。
按照国内外的经验,在小反刍兽疫的防治中,需要以预防为主,同时辅以合理的防治手段,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1]。
2、小反刍兽疫的流行病学小反刍兽疫的主要感染对象就是小型反刍动物,比如说山羊、绵羊、羚羊、野生盘羊、野生鹿等,其中山羊感染后的症状是最严重的。
通常来说,这种疾病的潜伏期最高为4-5天,其中也有个别潜伏期更长的,可以达到21天,而且具有常年发生的特点。
小反刍兽疫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传播的过程中,如果健康羊接触到病羊,就会直接被感染,病羊的口腔、鼻腔甚至眼睛等分泌物中都有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存在,一旦出现一只患病羊,就会给其它的健康羊群带来威胁;在感染这一疾病的后期,病羊的粪便中也会存在大量的病毒,会直接污染养殖环境,加速疾病的传播,从而威胁整个养羊场的发展。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作者:李宏来源:《现代畜牧科技》 2017年第9期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山羊、绵阳等小反刍动物,临床症状以发热、口腔溃疡、腹泻、肺炎为特征。
1942年该病首次在西非的科特迪瓦发生,随后在中东、西亚、南亚国家相继发生,我国于2007年在西藏阿里地区首次发生,2013年后又陆续在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发生,给养殖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将其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2012 - 2020年)》明确规定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现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方法及综合防控措施进行概述。
1 临床诊断1.1 流行病学特点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发病严重。
主要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传播方式主要是接触传播,在养殖密度较高的羊群偶尔会发生近距离的气溶胶传播,病羊、带毒羊及分泌排泄物是主要的传染源。
潜伏期一般为4-6天,最长为21天,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1.2 临床症状山羊的临床症状较绵羊典型。
根据症状程度可分为温和型、标准型和急性型:温和型症状较轻微,类似感冒症状;标准型常见,症状明显且典型,主要有体温升高,可达40-41℃,持续3-5天;病初有水样鼻液,随后变成大量的黏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流眼泪,眼分泌物增多,遮住眼睑,出现结膜炎;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随后出现坏死性病灶,初期口腔黏膜出现小的粗糙的红色浅表坏死病灶,以后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迅速脱水、消瘦。
急性型较少发生,主要表现为发热后急性死亡,无典型症状。
1.3 病理变化尸体剖检可见结膜炎、坏死性口炎等肉眼病变,在鼻甲、喉、气管等处有出血斑;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肺部淋巴结肿胀并水肿;大肠内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皱胃常出现病变,表现为有规则、有轮廓的糜烂,创面红色、出血。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小反刍兽疫是一种严重的动物传染病,也对人类健康造成一定威胁。
为了保护动物和人类的生命安全,预防控制小反刍兽疫的爆发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份小反刍兽疫防控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1. 组织建设:a.成立小反刍兽疫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项疫情防控工作;b.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2. 疫情监测:a.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及时了解动物健康状况;b.加强对动物饲养场、市场等场所的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 防控措施:a.封控疫区,禁止动物交易;b.开展紧急广播,提醒公众注意动物疫情,采取自觉隔离措施;c.加强消毒工作,特别是对动物饲养场、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高强度消毒;d.对受感染的动物进行隔离治疗或扑杀,阻止疫情扩散。
4. 宣传教育:a.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大家的疫情防控意识;b.向公众普及小反刍兽疫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c.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国际合作:a.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享经验和信息;b.加强国际间的检疫措施,防止疫情跨国传播。
6. 应急预案评估:a.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b.总结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7. 紧急救援:a.建立一支紧急救援队伍,具备抢救、救治、转运等专业能力;b.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小反刍兽疫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科研单位、农民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加强疫情监测、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和加强国际合作,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小反刍兽疫的传播,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动物健康。
四、疫情监测与预警(1)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监测和报告动物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信息。
(2)强化动物饲养场、市场等场所的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
(3)完善疫情监测与预警系统,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疫情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动物疫情数据分析和预测,提早发现疫情的蔓延趋势和风险区域,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1. 引言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病毒引起的疾病,主要感染家畜,如牛、羊等反刍动物。
该病毒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致死性,一旦疫情爆发,将给畜牧业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于保护畜牧业发展至关重要。
2. 防控措施2.1. 监测和报告•定期开展反刍动物疫情监测,包括病死动物尸体的分析和病原学检测。
•任何疑似病例都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响应。
2.2. 隔离和封控•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对病例动物进行隔离,避免与其他健康动物接触。
•封控可能受感染的区域,禁止任何人员和动物进入或离开。
2.3. 动物卫生处理•通过严格的消毒程序,确保病毒得到有效控制。
•对所有潜在感染源,如动物棚、饲料以及饮水设施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2.4. 病毒传播控制•加强对反刍动物的疫苗接种,提高动物群体免疫力。
•限制和监管动物运输,确保不会扩散病毒。
•建立有效的检疫措施,仔细检查进出口动物,并确保所有动物都是健康的。
2.5. 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病毒的预防知识,提高养殖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提供最新的防控信息。
3. 应急响应流程3.1. 疫情预警阶段•监测和收集疫情信息,评估病情严重程度。
•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召开应急会议,明确责任分工。
3.2. 疫情确认阶段•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对疫情进行深入调查和病毒检测。
•发布疫情通报,提醒养殖户采取措施。
3.3. 疫情控制阶段•严格隔离病例动物,封控感染区域。
•加强动物卫生处理和消毒工作。
•持续监测和报告疫情,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3.4. 疫情解除阶段•继续监测和检测,确保疫情完全得到控制。
•根据疫情评估结果,逐步解除封控措施,恢复正常生产。
4. 应急资源准备4.1. 反刍动物病毒防控设备•提前准备好针管、注射器、隔离箱等工具设备。
•确保充足的疫苗和药品供应,并储备一定量的防控设备。
4.2. 人员准备•培训疫情防控队伍,提高应急处理和疫情监测能力。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一些罕见的动物疫病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口蹄疫病毒引起的急性、高度接触性疾病,主要影响家畜和野生兽类。
一旦疫情爆发,将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小反刍兽疫的爆发,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制定了《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首先,应急预案对小反刍兽疫的疫情管控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封锁疫情区域、隔离患畜、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病畜、消毒等一系列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的传播风险。
其次,预案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兽医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
政府部门将负责疫情信息的发布和公众宣传,科研机构将负责病原学和流行学研究,兽医卫生机构将负责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协作体系。
此外,预案还对紧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确保在疫情爆发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置和控制。
总的来说,《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是一部综合性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为小反刍兽疫的预防和控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对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小反刍兽疫的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1. 引言小反刍兽是一种常见的家畜,在畜牧业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然而,小反刍兽常常受到各种病毒和细菌的侵袭,从而导致畜群的损失和农户的经济收入受损。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小反刍兽疫,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2. 防疫前准备在防疫工作开始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2.1 建立兽医卫生档案建立小反刍兽的兽医卫生档案,包括畜群的基本信息、兽医实施的预防措施以及疫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等。
兽医卫生档案的建立有助于及时掌握畜群的健康情况和疫情动态,为后续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2.2 确定疫苗接种计划根据小反刍兽的种类和养殖环境确定疫苗接种计划。
对于重要的病毒疫苗,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小反刍兽进行定期的接种,以提高免疫力。
2.3 做好兽群检疫工作在引进新的小反刍兽进入畜群之前,需要对其进行检疫工作,以确保不会引入未知的病原体。
检疫工作包括观察其健康状况、进行化验和接种相关疫苗等。
3. 疫苗接种措施疫苗接种是预防小反刍兽疫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病毒的传播途径和小反刍兽的养殖特点,有以下几种疫苗接种方式:3.1 注射疫苗将疫苗注射到小反刍兽的体内,通过免疫系统的反应产生免疫力。
注射疫苗可以分为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两种方式,具体使用哪种方式取决于疫苗的类型和兽医的建议。
3.2 饮水疫苗将疫苗溶解在小反刍兽的饮水中,让其自行摄入。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能够通过肠道吸收的疫苗,通过饮水疫苗可以在兽群中广泛传播,提高免疫水平。
3.3 喷雾疫苗将疫苗溶解成喷雾,通过喷雾器喷洒在小反刍兽的背部或鼻腔内。
这种方式可以方便快捷地接种大量的小反刍兽,适用于大规模养殖场。
4. 病毒监测与防控病毒监测与防控是小反刍兽疫防治中的重要环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定期监测疫情定期对小反刍兽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毒的传播情况。
通过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小反刍兽疫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小反刍兽疫应急与防治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发生疫情或存在疫情发生风险时,各地兽医行政部门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责任制,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密切监视国际疫情动态,科学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
与周边国家接壤的省份要密切监视边境地区山羊、绵羊以及野羊等小反刍兽疫情动态。
林业部门发现羚羊、黄羊等异常死亡,要立即通知兽医部门采样检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五)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三、疫情确认
(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根据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的,必须指派专人按规范采集病料,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
(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四、疫情分级与响应
小反刍兽疫疫情分为两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疫情:
1.两个或多个省份发生疫情;
2.在1个省有3个以上(含)地(市)发生疫情;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疫情的。
确认I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在1个省2个以下(含)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Ⅱ级(重大)疫情。
确认Ⅱ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五、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必要时,对原产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3.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封锁、防止扩散。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疫点。
相对独立的牧户或养殖场(户),以病死畜所
在的场(户)为疫点;放牧畜以病死畜放牧场为疫点;散养畜以病死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2)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3)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范围。
2.封锁。
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动物检疫消毒站和临时监督检查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
(2)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3)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销活动;
(4)禁止运出反刍动物产品,运出动物产品时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5)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
(6)必要时,对羊进行免疫。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2)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6.野生动物控制。
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调查和发病情况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7.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8.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9.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活羊及其产品;
(2)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风险,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疫苗、诊断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小反刍兽疫应急所需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以及免疫等防控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扑杀病羊及同群羊由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保障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设立小反刍兽疫参考实验室,协同有关技术单位尽快研制和生产诊断试剂、疫苗等防疫物资,并对各地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国家有关专业实验室和地方各级兽医诊断实验室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1.国家和省级分别设立小反刍兽疫防控专家组,负责疫情现场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地应组建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处置工作。
3.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边防、林业、质检、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