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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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目录
1 基本内容 (3)
2 系统构成和功能 (3)
2.1 系统构成 (3)
2.2 监测目的与监测断面类型 (3)
2.3 监测项目和频次 (3)
3 监测点位确定 (4)
3.1 确定原则 (4)
3.2 断面位置 (4)
3.3 建站条件 (4)
3.4 水质代表性 (5)
4 水站站房要求 (5)
5 水站系统建设 (6)
5.1 水站系统构成 (6)
5.2 采水系统 (6)
5.3 配水/清洗系统 (7)
5.4 自动监测仪器 (7)
5.5 辅助系统 (7)
5.6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 (8)
5.7 数据处理/传输系统 (8)
5.8 远程数据监控中心 (8)
5.9 其他 (9)
附表1:部分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方法 (10)
附表2: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表 (11)
附图:站房标志 (13)
为规范我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建设工作,提高自动监测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 基本内容
本技术要求包括水站的构成和功能、监测点位的确定、站房建设和系统建设等方面。

2 系统构成和功能
2.1 系统构成
水站一般由一个远程数据监控中心和若干个子站组成。

子站设有地表水各污染因子连续监测仪器、水文仪器(如流量、水位、流速、流向等测定仪器)和辅助设备(如分瓶采样器等)等,其工作方式为无人值守,昼夜连续自动运行。

子站配备专用微处理机,采集各台仪器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备将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设有计算机及相应的各种外围设备,完成对各子站状态信息及监测数据的收集,并能根据需要完成各种数据处理及报表和图件的输出。

子站在线监测仪器和辅助系统应能接受监控中心的控制。

2.2 监测目的与监测断面类型
2.2.1 交界水质控制断面
为控制省、市、县(市)等行政区域主要出、入境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设立的断面。

用于动态监测交界河流(湖泊、水库)水质变化状况,加强对交界河流(湖泊、水库)水污染预防和监管能力,进行出、入境污染物通量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2.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断面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污染预警。

2.2.3 出入湖河流水质控制断面
对沿太湖、洪泽湖等江苏境内主要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湖河流纳污状况及对湖体水质可能产生影响进行监督管理,为掌握污染物入湖状态和入湖总量提供依据。

2.2.4 流域水质趋势断面
为及时反映地表水水体总体质量状况,进行水质趋势分析,经优化布点确定的监测断面。

2.2.5 水质预警断面
为及时反映敏感水域及特殊点位地表水水体水质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水质预警和预测的监测断面。

2.2.6 其他监测断面
用于其他特殊目的如污染事故监控、入海口河流水质的监测断面。

2.3 监测项目和频次
2.3.1 监测项目
2.3.1.1根据断面所处区域、水质状况确定水站监测项目。

2.3.1.2基本参数包括温度、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2.3.1.3选测参数包括、总磷、总氮、总有机碳、总酚、藻类密度(叶绿素a)、氟化物、综合生物毒性、流量等,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其他项目。

2.3.1.4不可选择水中污染物浓度低于自动监测仪器检测限的项目。

2.3.2 监测频次
2.3.2.1 不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2.3.2.2 符合江苏省水站管理技术规范。

2.3.2.3 每2~4小时1次。

3 监测点位确定
3.1 确定原则
3.1.1应根据断面性质,综合考虑水质代表性、建站条件、采水条件等因素。

3.1.2 属于省界断面(包括入湖口、入海口)的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他交界断面及水源保护地监测点位等要通过省环保厅确认。

3.1.3 交界断面一般由下游监控上游,水站由下游行政区划所属监测站托管。

3.1.4各地自建水站需报省环保厅备案。

3.2 断面位置
3.2.1 交界水质控制断面,监测点位设在下游县(市)入境监测断面附近。

3.2.2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一般设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或上游1000米以内。

3.2.3 出入湖河流水质控制断面,监测点位设在出入湖口附近。

3.2.4 流域水质趋势断面,监测点位设在经优化布点研究选定的位置。

3.2.5水质预警断面,根据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设置在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上游、重大污染源的下游、省交界、特定敏感水域等区域。

3.2.6入海口断面的选择必须避开海水盐度影响范围,以保证自动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

3.3 建站条件
3.3.1确定断面建站,首先考虑断面水质的代表性,各类水文参数表征是否适合建站。

3.3.2 监测点岸边的地理、地质条件应适合建站,应具备良好的水、电、交通、通讯、土建及站房安全等基础条件,兼顾人为的破坏因素和自然灾害因素等,可选择良好的依托单位或安排有人值守或看管的场所。

附近应具有自来水设施,否则必须保证有其它方式供应的合格用水。

3.3.3应充分考虑洪水期间对自动站房的影响,可按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设计站房的基础高度。

3.3.4应充分考虑枯水期间的水位变化,保证自动站采水系统全年正常运行。

3.4 水质代表性
3.4.1取水口必须保证常年有水,流量较小且有季节性断流的河流,一律不设断面。

取水口应避免设置在闸门长期关闭的断面上,且避免设置在水利闸门上以减少闸门开启(关闭)时产生的强电流影响和过往船只碰撞产生的震动影响。

3.4.2 取水口水质应分布均匀,流速稳定,能反映断面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与断面平均水质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10%。

3.4.3取水口应设置在断面水质均匀处,不能选在死水区或缓流、湍流处,应有良好的水力交换。

3.4.4取水口不能设在河流(湖库、海域)的漫滩处,必须选择在河流(湖库、海域)的陡水处,以减少水位变化对取水位置的影响,必要时应在选定点位前进行拟选点位取样分析和流速测量,以了解监测点水质和流速的均匀性。

3.4.5应充分考虑丰、枯水期对取水的影响,丰、枯季节河道摆幅不应大于30米,枯水季节水面与河底的水位差不得小于1.5米。

枯水季节的取水口与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采水泵的最大扬程。

3.4.6取水点的最低水深不得小于1.2米,最低水位与站房地面的落差应在15米以内。

3.4.7一般情况下,取水点与站房水平直线距离应在100米以内(越短越好)。

4 水站站房要求
4.1 站房总体要求:应为永久性建筑,建议采用砖混结构。

站房建为1~2层建筑物,一层楼内面积布局按站房各功能区面积要求设计。

站房采用高雅的格调,红瓦粉墙,围栏采用铸铁栅栏,墙边种常青植物,标志、标牌、取水口警示牌醒目。

与室外高压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2标志:站房廊檐醒目位置设立0.5~1.0米高度绿色横幅,标示中国环保标志(底衬白色,标志绿色),标志后中文、英文同时标示“江苏省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横幅大小可根据建筑物调整。

具体参考附图。

4.3标牌:站房统一使用铜制标牌,标牌上用黑色字体分别标注:
江苏省环境地表水质自动监测
×××站
自动站编号:××
监控河流:××
来水区域:××
监测项目:××、××、××……
经纬度:××、××
管理单位:××市(县、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4.4取水口警示牌:白底红字,书写“环境监测设施取水口”,标牌为60cm×40cm。

4.5征地面积:600~6000 平方米,不包括出入通道。

4.6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除能安装全部监测仪器外,还应留有存放辅助设备、质控室和工作人员活动、休息的空间。

建议仪器间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质控室使用面
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如需要保安人员值守,住房另行安排。

4.7仪器间:至少保留8米长的完整墙面(建议为一面),墙内不能埋电线、水管,并且能够承受仪器重量。

4.8实验台:站房内应设计一个工作实验台,以便于现场工作。

4.9窗户:设计上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和防尘等因素。

4.10 供电:应有三相供电,室内安装电表和配电箱。

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安装一个专用变压器,容量应大于总用电量的2倍。

4.11 供水:提供井水/自来水。

4.12 排水:设置排水系统,总排水口设在取水口下游10米以外。

应设置废液集中收集装置,有一周废液量的收集容器,定期清运。

4.13温度和湿度:室内应配有空调设备(能来电自启)、除湿设备。

温度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仪器。

4.14避雷(直击雷):站房应安装避雷设施装置,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机构测试,获得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4.15接地:站房应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仪器控制设备需要单独的接地线,接地电阻<4欧姆。

4.16消防:站房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应有针对电器的自动灭火装备。

4.17站房应具备防雨、防虫、防尘、防渗漏和防电磁波干扰的相应措施,周围应有疏通雨水渠道。

4.18通讯:自动程控电话1~2门,保证一门通讯专用。

4.19有出入通道:保障运行维护车辆顺利出入子站。

4.20视情况清淤和修护坡:要清除岸边的杂物、水草及河底淤泥,修一小段护坡,避免漂浮物堵塞取水口。

5 水站系统建设
5.1 水站系统构成
水站系统一般包括采水系统、配水/清洗、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控制系统、数据处理/传输系统、辅助系统和远程数据监控中心等。

5.2 采水系统
5.2.1采水系统应根据地段河面情况,选择适宜的采样方式,如栈桥、浮筏、悬臂、涵管等。

5.2.2原则上不采用自来水或其它已有的采水设施,若利用已有的取水管道采水,则必须保证经取水管道后的各水质参数监测结果相对偏差小于10%。

5.2.3采水头一般设置在水下0.5~1.0米处,并与水底有足够的距离,保证其不受水底泥沙的影响。

应采取措施,避免漂浮物堵塞取水口。

5.2.4为保障系统可靠运行,采用双泵双路系统,并配有管道清洗、防堵塞、反冲洗等设施。

5.2.5取水量要满足所有分析仪器的需要,管路必须采取可拆卸式,管路材质可用不锈钢、
工程塑料或其他与水样不产生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质,并具备防冻隔热措施。

所用管路应质量可靠,不易破裂。

管路安装前应清洗干净。

5.2.6为减少泥沙对测定结果的影响,可设立沉淀池,沉淀池中不应存在死水部分,具有良好的水力交换。

5.2.7采水系统的构造应保证在汛期和枯水期能正常工作并不至被损坏。

5.2.8在航道上建站应以能长期稳定安全运行作为首选考虑,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栈桥及取水部件要注意不影响航运,又能够保护自身安全,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的防撞及防盗保护措施。

5.3 配水/清洗系统
5.3.1必须满足各仪器对水量、水质的要求。

5.3.2应具备比较方便的自动或人工清洗条件。

5.3.3水质五参数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水质预处理前,应避免水流流速对溶解氧和浊度测定的影响。

5.3.4仪器对水质有要求时,应只对进入仪器的水样进行处理。

5.4 自动监测仪器
5.4.1仪器准入资质:通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可、美国EPA、德国UBA等认可的监测仪器,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5.4.2方法原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美国EPA等标准分析方法,用于预警监测的特殊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部分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方法见附表1。

5.4.3性能指标:检测限、量程、精确度、精密度及分辨率等应满足监测水质的要求,检测限应低于被测水体监测项目的污染物浓度。

5.4.4通讯方式:应具有标准的数字通讯接口,可实现总线通讯。

5.4.5仪器基本功能
5.4.5.1基本参数贮存。

5.4.5.2断电保护与自动恢复功能(断电后数据至少保存30天)。

5.4.5.3可根据需要设定监测频次。

5.4.5.4仪器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和异常值自动报警功能。

5.4.5.5定期自动清洗功能。

5.4.5.6定期手动或自动校准功能。

5.4.5.7标准数据输出功能。

5.4.5.8密封防护箱体。

5.4.6选型:要考虑到系列化、标准化及通用性,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维护量小、不产生二次污染、售后服务好、有国产化潜力,并经过长期实践考核的仪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国产仪器。

5.5 辅助系统
5.5.1根据需要配置具有标准数字通讯接口的自动分瓶采样器。

5.5.2根据需要配置水位、流速自动测量仪,能即时输出断面的径流量等信息。

5.5.3在流向有变化的断面,根据需要配备流向仪。

5.5.4应配置UPS,其功率至少能完成系统一次分析流程。

5.5.5应配置相应的空气压缩系统。

5.5.6根据需要,配备防盗、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5.6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
5.6.1为实现子站无人值守,远程控制中心应可随时与现场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并采集现场实时数据和处理结果,子站在线监测仪器和辅助系统应能接受远程控制中心的控制。

5.6.2可对各种设备的输入、输出开关、数字信号等进行实时显示与处理,并根据不同设备的不同要求,进行相应的控制。

5.6.3至少能保存一个月的最小统计单位值,并至少可保存三个月的小时数据。

5.6.4具有掉电保护功能,并能记录掉电状态。

5.6.5采用开放式的、标准化的现场总线协议。

5.6.6具有防雷击、抗电磁干扰功能。

5.7 数据处理/传输系统
5.7.1系统应采用当前主流的操作系统,也可根据需要采用适当超前的操作系统,所有的软件应采用标准的语言编程并能可靠升级,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维护性。

5.7.2子站应有数据处理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级)在现场进行数据处理,处理结果应至少包括实时测量值、小时均值、日均值、周均值、月均值及均值连续变化曲线,超标值检验及报警记录,并能自动报警。

5.7.3实时自动记录采集到的异常信息并主动上传到远程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可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对异常信息进行远程控制处理。

5.7.4自动记录仪器测试数据性质(标准样品测试、实际样品测试、仪器调试等)。

5.7.5在子站能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处理、转出等操作,方便用户在通讯线路故障时到现场获取子站监测数据。

5.7.6子站与远程控制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无线方式,数据传输协议和数据格式应符合《江苏省环境自动监控网络系统通讯技术规范》的规定。

5.8 远程数据监控中心
5.8.1设备配置:计算机及相应的各种外围设备。

5.8.2 软件要求:系统应采用当前主流的操作系统,也可根据需要采用适当超前的操作系统,所有的软件应采用标准的语言编程并能可靠升级,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维护性。

5.8.3 功能要求:执行对各子站仪器、设备的控制和各种状态信息的显示、收集。

执行对各子站自动监测仪器分析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的收集、备份,并能根据需要完成各种数据处理、报表(图形)显示和打印、输出,并提供水站基本情况(如托管站情况、子站地理坐标、子站介绍及照片、联系方式等)等信息的录入、查询、输出见面。

5.8.5 用户界面。

中文操作界面功能编排科学合理,易于掌握操作,配备详细的帮助电子文
档,方便查阅。

提供完善的密码验证功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5.8.6 参数设置及修改。

明确各测试参数的量程、报警值、相关换算系统以及其他设置内容,确保监控中心参数设置与子站保持一致,储存每次参数设置修改记录及修改原因。

5.9 其他
5.9.1为保证子站实现无人值守,子站系统内所有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如空调等)均应具有来电自启功能。

5.9.2为延长子站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寿命,提高仪器测试准确性,系统完成测试后,所有管道内不应保留实测水样,测试部件(如电极等)不应保留在实测水样中。

附表1:部分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方法
备注:*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局(2002年)
附表2: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情况表
附图:站房标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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