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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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
制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
作经费等。
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
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布不依法履职将被追责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这一办法的发布将如何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国务院新闻办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城市高风险和农村低设防并存
据介绍,当前我国火灾防控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高风险的城市火灾防控和低设防的农村火灾防控形势并存。
我国高层建筑数量达到61万多栋,居世界第一。
此外,全国1万个超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10万多个大中城市中的城中村、10万多家的各类化工易燃易爆企业增加了火灾防控的风险。
跟城市相比,我国农村消防装备力量相对薄弱。
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水源不足。
农村消防规划相比城市比较滞后,相当多的农村乡镇几乎没有消防规划。
据统计,近年来将近50%以上的亡人火灾发生在农村。
同时,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力量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据统计,全国的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力量仅有2万多人,公安现役制的灭火力量15万人,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比差距较大。
于建华介绍,近年来,城乡火灾事故原因普遍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
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较为宏观,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不够具体。
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消防安全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顽症”。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于建华介绍,办法强调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责任追究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实,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前移责任追究:不依法履职也要追责
办法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要求对高危单位要求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立安全经理,有条件的要聘请专门的消防注册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经理。
于建华表示,办法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责任目标的考评。
国务院每年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对下也要进行考
评。
对省级政府考核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的参考依据。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追责。
此外,办法还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大兴火灾致19死距《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颁布不足半月
核心提示:《实施办法》刚一发出,就发生了如此重大的火灾。
此后会如何落实责任归属,总结消防安全教训,我们拭目以待。
北京大兴发生重大火灾
据新华社消息,11月18日晚,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嫌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此次火灾的发生令人痛心。
而其发生的时间点尤为敏感,之后或将产生久远的后续影响。
11月18日18时15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调派14个中队34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21时许,明火被扑灭。
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受伤人员正在接受救治。
各级部门迅速反应
11月19日,北京市召开现场会和全市电视电话会,要求全市各级部门汲取教训,展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要求进一步关闭村镇工业大院,清除违法经营。
每个区每个单位都要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当天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徐贱云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
强用电用气、装饰装修和普通地下室散租住人、违规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
会议要求,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火情的单位,一律停止责任单位在京投标资格2个月。
同一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再次组织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内容包括了:①严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工作②严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③严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④严查工地临时用房管理⑤严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北京全市建筑工地发生影响较大火情7起,北京市区住建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停止在京投标资格30天,同时记入信用管理系统。
发生火情的7项建筑工地分别是:腾讯总部大楼项目、昌平区5001号住宅楼等12项工程项目、槐新公园体育综合体项目、北京大学医学部综合游泳馆项目、地铁S1线05标、姚家园新村E地块配套中学项目、海淀区建材城西路645地块项目。
正值《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布
此次火灾事件影响重大,其后果堪称惨烈。
就在本月9日,国务院才刚刚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这一新出台的法规指出我国火灾防控任务严峻,城市高风险和农村低设防并存。
尤其城市中大片的城中村提高了隐患。
未曾想一周之后,该预测便一语成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还提出,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办法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追责。
《实施办法》刚一发出,就发生了如此重大的火灾。
此后会如何落实责任归属,总结消防安全教训,我们拭目以待。
一、87号文件是怎么说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其中第三款规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其中第六款规定: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其中第二款规定: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二款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
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
四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
二款规定: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
四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其中三款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款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四款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款规定: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款规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
二、哪级政府和哪些部门单位有教育培训职责?
其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的所有部门。
要花钱,要制订计划,要建消防公益培训的场所,要推动消防科普教育。
其二,负有特殊责任的部门。
比如公安,教育,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这些部门要多干些活儿,要承担特殊和更多的消防教育培训任务。
其三,单位普遍会有消防教育培训的责任,越危险的单位,其责任越大,任务越重。
没办法,谁让你那么吓人。
三、哪些人需要特殊的培训?
当然,这个必须要搞清楚。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
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倡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
训。
火灾高危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
证书。
火灾高危单位的的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学习和训
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