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审判机关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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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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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 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 、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水平。
职务保障
依法保障司法人员的职 务稳定性和薪酬待遇, 确保其能够专心履行职 责,不受外部因素干扰 。
监督保障
内部监督
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监督机制,如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 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
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通过多种渠道对 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司法公正。
组成
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 部分司法职能的机关。其中,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 督工作。
历史与发展
古代司法机关
古代中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组成,分别 负责审判、复核和监督等工作。
近代司法机关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法律制度的 引入,中国司法机关逐渐实现了 现代化转型,建立了以法院、检
审判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案件外,审判 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回避制度
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如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应当主动回 避。
人员保障
专业化队伍
司法机关应当配备具备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司法 人员,确保案件得到专 业、准确的审理和裁决 。
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不得徇私枉法。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 正。
检察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 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国家司法机关》知识清单

《国家司法机关》知识清单

国家司法机关
知识点01 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人民法院的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知识点02 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种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基本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人民检察院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范文三篇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范文三篇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范文三篇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

某某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某某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

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问答题]1.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江南博哥)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的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司法机关的概念法律规定(3篇)

司法机关的概念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本文将围绕司法机关的概念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司法机关的概念1. 定义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 分类(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2)职责权限: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工作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判决等环节。

3.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2)职责权限: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3)工作程序: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监督等环节。

4.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证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 (2)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 (2)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第一条: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

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他们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1.1 法官独立性法官独立性是司法独立的基石。

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干预。

法官应当坚持以法为准绳,依法裁判,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勇于担当、敢于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压力,维护司法独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检察官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承担着对社会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维护责任。

检察官应当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

他们应当依法依纪行使检察权,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二条:禁止非法干预为了确保司法独立,有必要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

非法干预是指以非法手段干涉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1 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司法机关必须保持和行政机关的独立性,不能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

行政机关不能通过任命、免职、上诉和再审等方式,对具体案件进行干预,更不能通过经济利益、人事安排等手段,干扰和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2 立法机关的非法干预立法机关是国家立法活动的主体,司法机关必须保持和立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能受到立法机关的非法干预。

立法机关不能通过法律的颁布和修改,对具体案件进行干预,更不能通过特殊程序、特殊规定等方式,干扰和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3 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个人组织包括个别官员、律师、律师事务所、非法组织等,司法机关必须保持和个人组织的独立性,不能受到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

个人组织不能通过利益诱惑、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具体案件进行干预,更不能通过非法活动、暴力犯罪等方式,干扰和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024年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2024年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____年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我为您提供了一个总结,重点涵盖了____年司法机关三个重要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____年,司法机关发布了三个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分别是:《关于加强司法独立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司法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以下是对这三个规定的____字总结。

1. 《关于加强司法独立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明确强调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首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坚持独立、公正、中立的原则,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和压力。

同时,加强司法独立还涉及到法官选拔机制的改革,要求在法官任免中更加注重公正、透明和专业化,并实行严格的法官绩效评价制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司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法官的廉政教育和监察,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权威地位。

2.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则》这个规则是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规则对法官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审判权的行使、审判程序的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等。

首先,规则要求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做到公正、独立、廉洁,并且要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其次,规则明确了审判程序的要求,包括对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最后,规则还强调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要求法官要秉持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关于加强司法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旨在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公正、及时。

首先,指导意见强调了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预期性,要求法官在裁决案件时要充分考虑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案件管理和流程优化,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法院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解决涉诉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宪法的概况(1)宪法作用: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四个方面)(2)宪法的核心价值: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3)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2.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1)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3)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努力为人民服务。

3、人权概况(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3)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1)总体要求: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具体要求:①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②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③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2023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2023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2023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2023年,司法机关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台了许多重要的规定。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依法办案、司法透明三个方面对这些规定进行总结。

一、司法公正1. 防范司法腐败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司法工作人员职责清单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2. 加强案件公开审理在重大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判决书等方式,使公众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有更清晰的认识。

同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 引入诉讼参与人机制根据诉讼法修正案,司法机关将引入诉讼参与人机制,允许社会组织、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诉讼,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机制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的水平。

二、依法办案1. 强化证据保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收集、保管和鉴定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司法机关将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2. 推动审前调解制度为了提高案件的化解效率和公正性,司法机关将推动审前调解制度的落地实施。

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减轻法院的审理负荷,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和有效。

3.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质量。

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司法透明1. 加强信息公开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司法机关将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法院公告、审判文书等信息,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违反司法三个规定自查自纠

违反司法三个规定自查自纠

违反司法三个规定自查自纠
首先,司法主体要严格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如果司法主
体受到干预,就会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影响,破坏了司法系统的公正性。

司法工作要保持独
立性,不能受到外部势力的干扰。

其次,司法主体要坚持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一方,不能陷入利益困局。

司法人员要严格遵
守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司法是公共权力的
行使,必须绝对客观公正,不能受到他人的影响。

再次,司法主体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非法拘禁、非
法抄家、非法搜查和非法处置财产。

司法程序是司法活动的保障,司法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违法操作,否则将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违反司法三个规定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影响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司法主体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和法治。

司法部门要严格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做到纠错立马、纠偏立刻,维护法治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严厉惩处,挤压腐败空间,提
高执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后,司法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培养正确的
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司法工作的良性发展,实
现社会公正和法治共治的目标。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4个部分共计23条具体措施,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一、《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司法公正廉洁,对防止违规干预司法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

“三个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是从外部和内部建立的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司法不廉,防止审判权滥用、误用的重大制度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意见》的制定,是对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举措,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化细化“三个规定”制度要求。

“三个规定”的出台,确立了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规则,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政法各部门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要求把握不准、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我们身边最近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 是 无为县人民法院、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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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民法院? 公诉人是什么人?
视频中提到了 哪些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人民法院 有哪些等级?并 试举例。
1 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互联网法院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 理判决过程中扮演了 什么角色?承担了什 么责任?

三个规定应知应会 我们应当知道这些事!

三个规定应知应会 我们应当知道这些事!

三个规定应知应会我们应当知道这些事!【三个规定】关于三个规定,我们应当知道这些事!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违反规定: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哪些行为违反规定: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一直对司法独立十分关注,认为司法独立是国家法治的核心和基石。

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干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司法公正和民众的信任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维护司法独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颁布了《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若干规定》,称为“规定”。

在个人浏览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对其中三个规定有一些个人的感受和体会。

第一是关于调查取证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强制措施、搜索、搜查、查封、扣押等特别措施,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任意扩大或者滥用调查取证权力。

”这一规定反映了司法机关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尽可能采取合法、正当和必要的措施。

在实践中,某些过度执法、滥用权力的问题经常出现,如针对个别群体的大规模搜查、强制拘留等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规定中对于严格规范调查取证的要求,对司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第二是关于收集取证证据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司法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依法办案,明确证据来源,确保证据证明真实。

”在司法实践中,某些利益集团或者个人为了达到其目的,会故意制造假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依法认真鉴别证据的真伪,严格依法行事。

同时,规定中还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据来源必须清晰的情况下,善于运用司法科技手段,在不侵犯人权与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证据鉴别的科学性、准确性。

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司法机关能够更加准确、科学地获取证据。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科技对于司法的促进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第三是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提出:“审判机关应当在立案和开庭审理时,公开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诉讼参与人案件基本情况、诉讼权利、义务、审判进程、消息途径、审判结果、上诉、申诉、执行程序等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一、领会精神实质,完善制度机制。

我院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交流,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定要求中来。

同时我院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如实记录通报,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摸底排查。

我院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把从 20xx 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

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领导干部、检察人员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

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情形的发生。

四、加强作风建设,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干预其他政法部门办案。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并形成警示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司法的概念与原则

司法的概念与原则

司法的概念与原则
司法的概念与原则: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的原则主要包括:
1. 司法公正: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4.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包括司法权的专属性、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和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律师。

审判机关--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审判机关--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节讲义第二节 审判机关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从阶级本质来看,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在彻底地摧毁国民党反动法院,并在解放区人民司法机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民自己的法院,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通常称为审判组织。

根据人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注意:区别审判组织和业务庭。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担任审判长职务,但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6-2-70)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答疑编号2770020107]『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

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统编】人教部编版2020 年春学期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初二道法知识点总结背诵

【统编】人教部编版2020 年春学期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初二道法知识点总结背诵

2020年春季期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知识点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 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②宪法确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④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⑤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2. 国家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一制度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4.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5. 人权的主体及内容: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内容: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7.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1)立法方面:①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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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审判机关和司法
机关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

“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
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

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

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

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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