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审开庭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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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民事案件开庭是指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到庭,法官主持庭审程序,进行证据质证、辩论等活动的程序。

开庭程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案件开庭流程。

首先,当事人到庭应当按照法院的指示,依次进入庭审厅,按照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就座。

在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会提醒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要保持庄重肃穆的态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法庭内吸烟、喧哗、嬉笑等。

当事人到庭后,应当主动向法庭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接受法庭工作人员的检查,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其次,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违反法庭秩序。

同时,法庭工作人员会对庭审材料进行确认,包括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证据材料等,确保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接下来是庭审程序的进行。

庭审开始后,法官会首先宣布庭审开始,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法庭工作人员会进行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的确认,确保庭审的参与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接着,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辩论,法庭对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法庭进行询问和审理。

最后是庭审结束和宣判。

庭审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结束,法庭会对当事人进行宣判,判决书将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总之,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程序,参与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配合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同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要充分准备好庭审材料,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希望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

本文将从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1)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应当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三、审理1. 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的审理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1)一审。

一审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2)二审。

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3)再审。

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2. 审理程序(1)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当事人。

(2)答辩。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证据交换。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交换证据。

(4)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5)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四、执行1. 执行条件(1)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2. 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已经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5日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为完善民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审判活动,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案件交接和审判组织第一条民事审判庭内勤负责接收由立案庭移交的案件,逐一核对案件的案号、案由,清点卷宗材料及相关证物,经核对无误后签收。

核对发现与案件移送材料单记载不符的,经报庭领导同意,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补齐。

第二条内勤经核对无误收案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分案系统指定的承办法官,做好卷宗材料签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可以随机组合,也可以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实行相对固定合议庭,并根据审理需要合理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相对固定合议庭的,人员应当定期交流调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长可以由承办法官担任,也可以由资历较深、庭审驾驭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第五条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抽取、通知人民陪审员。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民事诉讼庭审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并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的程序。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的一般流程。

首先,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传唤。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程序,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和义务。

其次,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原告先进行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进行质证,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官也会参与质证环节,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法官也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解。

然后,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论的环节。

在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举证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也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

最后,宣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环节。

在宣判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裁决结果和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宣判后进行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也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在涉及到⼀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得到⼀个⽐较公正的结果,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个阶段:(⼀)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进⾏的各项准备⼯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通知其他诉讼参与⼈出庭参加诉讼。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将传票送达当事⼈,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公告当事⼈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诉讼代理⼈、证⼈、鉴定⼈、翻译⼈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和旁听⼈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当事⼈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和主要⾏政负责⼈的姓名、职务。

对于诉讼代理⼈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员在法庭上全⾯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法律奠定基础。

民事法律案件审理流程(3篇)

民事法律案件审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

在我国,民事法律案件的审理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法律案件的审理流程,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民事法律案件的提起1. 诉讼主体资格:提起民事法律案件的主体必须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2. 诉讼时效:民事法律案件的提起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 起诉状:提起民事法律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基本情况;(2)被告的基本情况;(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5)证据材料。

三、民事法律案件的受理1. 管辖权:人民法院对民事法律案件的受理应遵循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原则。

2. 审查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格式;(2)起诉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3)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4)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3. 受理决定:审查无误后,人民法院应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民事法律案件的准备1.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法律案件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1)询问当事人、证人;(2)查阅、复制有关证据材料;(3)委托鉴定;(4)现场勘验。

2. 证据交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交换证据。

证据交换应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3. 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法律案件过程中,可以尝试进行调解。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五、民事法律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法律案件后,应依法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应通知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

2. 举证责任:当事人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 证据认定:人民法院应根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1979年2月2日)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贯彻、落实中央<1978>32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搞好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做出贡献,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公布之前试行。

一、案件受理1.收案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要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

人民法院不得把基层组织、有关单位的调解和介绍信作为受理案件的必要条件。

凡立案处理,应有当事人的起诉书或口诉笔录。

对简易纠纷和一般信、访可不予立案,但处理后要登记备查。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

如系口头委托的,应当记明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因生理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应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其他监护人或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理进行诉讼。

2.案件管辖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非军人一方向军人提出离婚,或工作地址经常变动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劳改犯、留场(厂)就业人员、劳教人员或自流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也由原告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两地法院对案件受理的意见不一致时,可协商解决,或由它们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或有其他特殊理由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请求移送。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暂作如下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的案件;经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调解无效介绍来院的案件;外地人民法院移送应予受理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革命委员会交办的案件。

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3篇)

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效率与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民事案件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限的设定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限。

一、审限概述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定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限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及时审结,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案件审限的类型民事案件的审限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一审审限: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第一次审理的期限。

2. 二审审限: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期限。

3. 再审审限: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再审的期限。

三、一审审限1. 一般一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简易程序一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四、二审审限1. 一般二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发回重审案件二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五、再审审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Failure is not terrible. The terrible thing is that I have never worked hard and comforted myself comfortably.Even a little regret is covered by numb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既定的规则。

根据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知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民事诉讼开庭程序进行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

一、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其实很多的朋友们在生活中,难免的的会发生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或者还是误会就引起纠纷甚至是成为民事案件了,当大家无法解决的时候一般都会提起民事的诉讼的,那么大家就需要好好了解下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程序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了。

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程序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法律案件审理的流程(3篇)

民事法律案件审理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民事法律案件审理的流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民事法律案件审理的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提交诉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受理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立案通知: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三、审理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审判人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审判人员。

(2)公告开庭: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公告案件审理时间和地点。

(3)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 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审判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

(2)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3)陈述判决理由:审判人员陈述判决理由。

3.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判决意见。

四、判决1. 判决形式(1)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正式文书。

(2)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定的正式文书。

2. 判决生效(1)上诉期: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生效: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无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判决生效。

五、执行1. 执行条件(1)判决书、裁定书已生效;(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3)执行标的物明确。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36、原告作最后陈述;37、被告作最后陈述;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43、书记员:全体起立;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审判长:宣布坐下;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etc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审程序⼀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进⾏第⼀审民事诉讼和⼈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的诉讼程序。

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起诉和受理1、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起诉⽅式,应当以书⾯起诉为原则,⼝头起诉为例外。

在⼯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书⾯起诉⽅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作单位和住所,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

2、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案并通知当事⼈。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诉讼⽂书送达⽅式有6种:直接送选,是最常⽤的⼀种送达⽅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送交需送达的法律⽂书时,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法律⽂书送交受送达⼈的送达⽅式。

邮寄送选,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式邮寄送速民事诉讼⽂书的若⼲规定》,签收⼈是受送达⼈本⼈或者是受送达⼈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法定代理⼈、诉讼代理⼈的,签收⼈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

【新】民事诉讼一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一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一、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188条)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民法典195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民法典192条)二、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104条)(二)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103条)(三)救济程序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111条)三、一审(一)立案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第2条)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民事起诉在7日内、执行异议在15日内。

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第8条)(二)送达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新民诉128条)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境内30天,涉外3个月)、其它方式(新民诉87-95条、274条)(三)答辩期1、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128条)2、涉外案件(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答辩期为30日。

(民事诉讼法275条)(四)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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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审开庭规程预备阶段开庭前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法台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扩音设备是否完好,维持庭审秩序法警是否到位,并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入席就座。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开庭期间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和进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开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

(3)开庭期间不准随便发言提问,如果要发言,应经审判长许可。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旁听人员不得做记录。

(5)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

(6)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7)开庭期间关闭无线电通讯设备。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在就席前宣布):请坐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身份。

)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原告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核对被告、第三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内容同上。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如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长可以宣布缺席审理,并说明传票送达合法和缺席审理的依据。

)审判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如不公开审理应说明理由)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宣布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由╳╳法院审判员(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原告对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听清了?被告(第三人)是否听清了?(如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情况可做解释:当事人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

(4)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5)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述的义务。

审判长:原告对以上权利是否挺清楚了?被告(第三人)对以上权利是否挺清楚了?(如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无异议。

)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回答。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委托代理人回答。

)审判长:被告宣读答辩状或口头陈述答辩(反诉)的事实的理由。

(如有反诉,审判长应查明其是否交纳反诉费、反诉是否成立,并按反诉程序审理。

)(被告回答。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委托代理人回答。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答辩的事实和理由。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

)(第三人回答。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委托代理人回答。

)审判长:根据刚才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被告的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以及在本法庭开庭前,诉讼当事人交换证据的情况,下列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事实:1.·····2.·····3.·················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出。

(征询各方意见。

)审判长:鉴于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本法庭决定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

审判长:根据刚才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答辩、陈述和本法庭正式开庭前交换证据的情况,本法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2.······3.··················据此,原告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以下方面举证义务:1.······2.······3.··················被告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以下方面举证义务:1.······2.······3.··················第三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以下方面举证义务:1.······2.······3.·················对本法庭归纳的上述争议焦点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各方当事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本法庭提出。

(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

)审判长:现在举证、质证。

(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

)(原告举证。

)将原告出示证据交被告(第三人)质证。

被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执庭法警将证据交到法庭。

)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略作评议后宣布):对于原告出示的这份证据,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法庭予以认定。

或:对于原告出示的这份证据被告提出异议,经本法庭研究认为:(被告异议不成立的理由)异议不能成立(成立)股本法庭对这份证据予以认定(不予认定)。

或:对于原告出示的这份证据,因被告提出异议,经本院研究暂不做认定,待其他事实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质证。

下面继续举证、质证。

············(证人出庭。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的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没有?(证人回答。

)下面证人向法庭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分别向证人发问。

)(合议庭成员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证人回答。

)审判长:在本法庭休庭后,证人到本法庭书记员处,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现在证人退庭。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供?(原告回答。

)审判长:被告(第三人)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供?(被告(第三人)回答。

)(审判长征求合议庭成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告知其在限定期内提供,一般为七日。

如果逾期不提供,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法庭调查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根据事实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不要再次重复案件事实和理由。

辩论顺序为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第三人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现由原告发言。

(各方发言。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从各方发表的意见看,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下一轮发言请诉讼各方围绕上述焦点展开。

重复的意见请不要再讲。

审判长:原告发言(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原告发言。

)审判长:现在法庭辩论结束,由各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各方陈述。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做出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原告回答。

)审判长:被告(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被告(第三人)回答。

)(如果各方均同意调解应当当庭告知其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做调解工作;如果不同意调解,应宣布鉴于一方或各方不同意调解,本庭将不再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

请各方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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