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土建承揽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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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土建承揽施工合同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经办人提供)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通信基站土建工程承揽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信基站桩基基础工程(框架类)。

2、工程内容:单基站以设计图纸为准(包括桩体成孔、灌注,承台制作、接地网等)

3、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负责施工,协助甲方负责社会关系的协调,提供建站成果。

第二条、工程承揽价款:

1、基站土建建设承揽价分为2类:(1)单管塔桩基元/m³;(2)三管塔桩基元/m³。以上均按照图纸成型孔计算方量,护壁、机柜基础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2、特殊情况增加费用:(1)桩基开挖遇到岩石、流沙的,按照实际桩孔增加500元/m³,需要甲方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现场取证,结算时提供照片证明;(2)如遇施工现场车辆不能到达,100米内的二次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0米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的上限为3000元。搬运需要临时修路的,需保证道路在安装铁塔时使用。现场方案须得到我方项目经理许可、监理现场确认,且结算时提供现场照片。

3、工程中承揽价均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自带工程施工设备;②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用电、用水及转场运输等全部费用;③施工过程注意确保施工现场整洁,产生的泥浆、建筑垃圾按要求外运处理;④工程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平整工作;⑤施工协调费;⑥合理损耗;⑦安全施工费用。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1、A类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照30%+70%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提供签字确认的基站土建施工交接验收单和竣工资料后经甲方及运营商联合验收合格确认,乙方按合同金额提供工程类增值税发票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即合同价款的30%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桩基建设承揽价的70%从第一次付款1年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另甲方支付此部分年利率5%的利息;B类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照30%+40%+25%+5%的付款

方式支付。乙方提供签字确认的基站土建施工交接验收单和竣工资料后经甲方及运营商联合验收合格确认,乙方按合同金额提供工程类增值税发票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即合同价款的30%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桩基建设承揽价的40%从第一次付款4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25%在第二次付款4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交付运营商一年后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一年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结清所剩的5%质保金。有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及时维修,直至达标。如果发现问题乙方在7天内不能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安排代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维修的,将在后续其他基站的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乙方选择类付款方式,70%工程款一年垫付能力万元。原则上A类支付方式单位安排优先施工,垫付能力越强施工量越大:

2、质保期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桩基的包修期为五年,机房的保修期为二年。乙方应对施工本身的质量问题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对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毁损,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3、结算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财务提供等额工程类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安徽今朝铁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支付。

7、甲方支付工程款按乙方提供的账号支付: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

2、工期为单桩7天,群桩(三桩)13天,群桩(四桩)17天。

3、没有合理理由,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贰佰元。

4、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每个站点正常协调时间为3天。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1、甲方工程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减的签证,需甲方工程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更换项目经理需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服从甲方指挥。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且接受甲方指派工程管理负责人(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2、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管理负责人,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竣工资料。其中砼出厂单写甲方公司名称(),钢筋等原材料需留存质保书和检测报告。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直至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1)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

(2)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进行施工;

(3)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

(4)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

(5)对于违反以下质量原则的施工单位,甲方拒收该站基础,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①基础主钢筋偷工减料,不按照规范整改;

②基坑深度及直径不达标进行浇筑;

③砼标号不按照设计要求使用;

④隐蔽工程没有按照要求通知甲方单位及监理现场取证。

5、乙方因违反上述第4条款的规定,根据情况,每条款每次处罚1万元;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审核折扣结算。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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