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嘉陵江航行秩序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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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嘉陵江航行秩序整顿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港航发[2007]20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20
【实施日期】200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嘉陵江航行秩序整顿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7〕209号)
嘉陵江沿线各港航(地方海事)处、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北碚交通执法大队、合川航道管理段、嘉陵江航道管理段:
为深刻吸取嘉陵江汛期“6.22”、“7.4”和“8.17”沉船事故教训,加强嘉陵江通航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营造平安有序的嘉陵江水上运输环境,根据市交委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嘉陵江航行秩序整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部开展船舶“两防”活动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指示精神,通过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强化现场监管力度,打击船
舶违章航行,有效控制和减少船舶交通事故,确保嘉陵江水上运输畅通有序,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活动组织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张孟川副局长为组长的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陈晓翔、谷磊、王国元、余兆云、何家明、衡德发、曾凡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络协调和信息收集处理等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陈晓翔兼任。联络员:张国忠、马大为、杨明。联系电话:89183571(传真)。
三、职责分工
本次整顿活动由市局牵头组织实施,局直属处、北碚区地方海事处、合川地方海事处、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及北碚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同时加强与重庆海事局的协调配合,实现嘉陵江全线联动,长江干支互动。
(一)执法业务分工
本次整顿活动中,现场执法监督工作按辖区划分责任片区。
主城水域:黄花园大桥以上至柳吊沟,由水上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责任人:衡德发。
北碚水域:柳吊溪以上至人头石(含人头石),由北碚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责任人:曾凡琴。
合川水域:人头石以上至合川,由合川地方海事处负责;责任人:余兆云。
(二)整顿站点分工
各片区海事、船检和交通执法部门按辖区范围联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