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相关资料
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要准备什么材料在现实社会中,当我们不幸遭遇集资诈骗时,应先报警。
这样还有可能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
由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让⼈⼗分难受。
那么,⾮法集资诈骗如何报案,要准备什么材料?下⾯,店铺⼩编向⼤家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
⾮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要准备什么材料⼀般来说,受害⼈报警后,还应提供受骗的相关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嫌疑⼈的⼀些基本信息等内容。
还需提供转账给骗⼦的记录。
具体如下所述:(⼀)⾮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发现⾃⼰被集资诈骗后,可以收集资料,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案需准备的材料:1、提供嫌疑⼈伪造的集资证件、⽂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虚构的⾮法集资的“海报”。
如⼴告、启⽰、通知、“特⼤喜讯”、“送你福⾳”、“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据、⽀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集资诈骗定义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法占有为⽬的,使⽤诈骗⽅法⾮法集资的⾏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的。
其“诈骗⽅法”是:指⾏为⼈采取虚构集资⽤途,以虚假的证明⽂件和⾼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段。
集资诈骗罪的⽴案标准1、个⼈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使⽤诈骗⽅法⾮法集资,个⼈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
所谓“以⾮法占有为⽬的”,是指犯罪⾏为⼈在主观上具有将⾮法募集的资⾦据为⼰有的⽬的。
所谓“诈骗⽅法”,是指⾏为⼈采取虚构集资⽤途,以虚假的证明⽂件和⾼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法集资诈骗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我们遇到集资诈骗应该⽴即报警。
⼀般来说,受害⼈报警后,还应提供受骗的相关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嫌疑⼈的⼀些基本信息等内容。
还需提供转账给骗⼦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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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通俗说法

非法集资通俗说法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简单来说,非法集资就是一些人或组织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
这些人或组织往往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合法的集资资质,他们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进行非法经营、欺诈、洗钱等活动。
非法集资的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 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通常会以高额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这些回报率往往远高于正常的投资回报率。
2. 不合法的集资方式:非法集资者通常不会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渠道来募集资金,而是通过私人关系、传销、虚假广告等方式来吸引投资者。
3. 不透明的资金用途:非法集资者通常不会公开资金的用途和流向,投资者很难了解自己的资金是否被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
4. 缺乏监管:非法集资活动通常缺乏有效的监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应该选择合法、规范的投资渠道,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自查报告

非法集资自查报告背景非法集资是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高额收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的多样性、隐蔽性和高风险性,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对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生态和金融安全产生极其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应对非法集资风险,保障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实施的《非法集资自查要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非法集资风险,打造健康、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
自查要点为更好地应对非法集资风险,中国证监会制定了非法集资自查要点。
主要内容包括:1.设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2.规范募集资金活动,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3.核实所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4.对于各种集资方式的成本进行核算,确保不会出现无法承担的高额成本;5.加强对投告人和宣传资料进行监管,阻止虚假宣传、欺骗广告等相关行为;6.向购买人明确告知信托的基本情况和利率预期,以及承诺的新增资本的来源等关键信息;7.使用系统完善的管理工具或专业人员来管理财务风险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8.向下属机构进行规范性、制度性的辅导和监管。
自查结果本公司严格按照《非法集资自查要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1.设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了风险管理措施;2.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严禁任何违法行为的出现;3.核实所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防止身份造假行为;4.对于各种集资方式的成本进行核算,确保不会出现无法承担的高额成本,杜绝超过能力范围的集资活动;5.加强对投告人和宣传资料进行监管,阻止虚假宣传、欺骗广告等相关行为,确保投资者知情;6.向购买人明确告知信托的基本情况和利率预期,以及承诺的新增资本的来源等关键信息,确保投资者明确知晓;7.使用专业的财务管理工具和管理人员,管理财务和其他方面的风险;8.通过规范性制度以及辅导和监管向下属机构进行了明确的宣传。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篇一:非法集资案例分析】原标题:非法集资:你要高息我吞你本金尽管非法集资骗术花样翻新,但总有一些共同之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梳理了集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大家一定要警惕。
没有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打“养老”旗号诱导老年人加盟非法集资……昨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金融办、海关、工商、质检、烟草专卖等50余家单位在台东三路步行街启动“2016年青岛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活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梳理了六大典型非法集资骗术,请大家警惕。
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防范风险、护航发展”。
记者看到,活动现场集中展示2015年来我市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果,重点围绕涉众型经济犯罪,结合典型案例,宣传识假防假常识,介绍非法集资、传销、假币、信用卡、发票等犯罪常见作案手段,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实物展示区,展示假币、假发票、假烟、假酒、假包、假服装、假肥皂、假兽药等假冒侵权商品,以及pos机、信用卡等办案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
现场还设立经济犯罪咨询、举报台,现场接受群众提供经济犯罪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线索,接受案件举报。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成为主流犯罪的趋势日渐明显,同时呈现出智能化、职业化、涉众化、复合化、新型化的特点。
全市公安机关也将进行重点打击,公安经侦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有效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
无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月收益30%”“一万元一年变23万元”……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
2015年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
此类虚拟理财多以“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以高收益、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
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90万名投资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问题也日益突出。
非法集资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防范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了当前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和防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宣传资料,以便更好地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知识。
以下是一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的内容和特点。
一、宣传资料的内容1.非法集资的危害。
宣传资料通常会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包括投资者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同时,宣传资料还会强调非法集资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2.非法集资的特点。
宣传资料还会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如高额回报、虚假宣传、缺乏监管等。
通过介绍这些特点,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识别非法集资项目,从而避免受到损失。
3.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
宣传资料还会详细介绍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包括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项目、如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等。
这些知识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益。
二、宣传资料的特点1.简明易懂。
宣传资料通常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
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宣传内容。
2.形式多样。
宣传资料的形式多样,包括海报、宣传单、宣传片等。
这些形式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让更多的人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知识。
3.针对性强。
宣传资料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投资人群制定不同的宣传策略。
例如,对于老年人,宣传资料会强调非法集资对养老金的影响;对于年轻人,宣传资料会强调非法集资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这样可以更好地引起投资者的注意,提高宣传效果。
三、宣传资料的作用1.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
通过宣传资料,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点,从而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避免受到非法集资的损失。
2.促进金融监管。
宣传资料可以促进金融监管,让更多的人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知识,从而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
非法集资主题班会

非法集资主题班会一、背景介绍最近社区发现有人利用各种途径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加强居民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计划举办一场“非法集资主题班会”。
二、活动目的1.提高居民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增强居民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居民的社会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1.专家讲座: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特征及防范方法。
2.互动讨论:居民分享身边的非法集资案例,进行讨论和总结经验。
3.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活动,让居民亲身体验非法集资过程,提高警惕性。
4.宣传资料发放:发放相关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让居民能够随时了解防范知识。
四、时间安排•日期:XX年XX月XX日•时间:上午9:00-11:00•地点:社区活动中心五、预期效果1.参会居民对非法集资有更深入的了解,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
2.居民能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社会风险防控意识。
六、注意事项1.请居民提前报名参加,以便组织活动;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登记和体温测量。
通过本次“非法集资主题班会”,希望能够增强居民的警惕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特殊应用场合及相关条款增补1. 学校开展非法集资主题班会增加条款:•安全教育:在活动中加入关于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让学生能够识别风险,学会自我保护。
•师生互动:设置互动环节,让学生和老师一起分享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看法。
相关问题及解决办法:•问题1:学生年龄较小,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
•解决办法:增加趣味性,例如通过故事演讲的形式向学生传达法律知识。
2. 社区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主题班会增加条款:•业务培训:安排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信息共享:鼓励工作人员分享工作中遇到的非法集资案例,进行交流学习。
相关问题及解决办法:•问题2: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繁忙,无法参与活动。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以及防范和打击的方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手段,骗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在初期,他们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通常会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群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往往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干扰了正常的金融业务和资金流向,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损害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往往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人甚至倾家荡产,生活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3、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资金数额巨大,一旦案发,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静坐、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1、增强风险意识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高回报”投资项目,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锦州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应知应会课后测试

错误 15. 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及担保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参与者应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 府部门代偿。 √
正确 错误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93.33 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以下哪项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
A 承诺高额回报 B 编造虚假项目 C 销售银行理财产品 D 利用亲情诱骗 2. 对于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以下哪项不属于() √ A 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B 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C 引发社会不稳定 D 引发全球金融危机 3.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法律后果?() √ A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 行贿、受贿罪 C 集资诈骗罪 D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大类? √
D六 5. 我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方式有() √
A 网站、刊物等 B 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 C 微信平台 D 以上都是 6.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 A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B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C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D 以上都是 7. 我行防范非法集资排查实行()。 √ A “一把手”负责制 B 个人负责制 C 岗位负责制 D 经理负责制 8. 我行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领域包括:() √ A 信贷类业务 B 代客理财业务 C 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 D 以上都是 9. 以下哪项不是代客理财业务中非法集资形式:() √ A 充当“资金掮客”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犯罪在各地均有发生,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经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
非法集资犯罪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一旦案发容易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滋生绑架、暴力逼债等犯罪行为,酿成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中晋非法集资中晋非法集资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中晋系相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而被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也在4月5日全部抓获。
据了解,中晋系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以私募股权投资产出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晋系”虽然被曝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但直到被抓当日,该公司的相关产品的兑付从未出现过困难。
有投资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100多家子公司都在漕河泾的那幢国太单位,我现在只查了40多家,很多公司都一个地址”。
截至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并未公开最新进展;而有中晋内部员工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于赔付问题,目前公司没有钱可以赔付,”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融资来的钱很多都已经洗出去了”。
面对一连串的兑付风波,易通贷总经理康文发文表示,“泛亚是贵金属交易所,快鹿系是众筹拍电影,中晋是做股权基金,事实上都不是P2P企业,P2P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非法集资的背锅侠”。
事实上,针对私募机构非法集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此前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在本月发布。
重点会在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和禁止私募拆分的问题上。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私募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近期有关部门的严打措施,预计调查风暴即将来临。
上周,上海已全部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
中晋投资被查封根据上海公安局的公告,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浦东、黄浦、静安等地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国太控股、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组织成员在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保险中介行业非法集资排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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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控告书范文格式

非法集资的控告书范文格式尊敬的法院:我是某某某,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某某某地。
我通过此信向贵院控告某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一、案情概述某某公司是一家以互联网金融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声称以高回报率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并承诺按时兑付本息。
然而,最近几个月,该公司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无法按时兑付投资者的本息,导致大量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我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非法集资的行为:1. 虚假宣传:某某公司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包括电视广告、网络广告等,宣称其投资项目具有高回报率,并以此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实际情况是,该公司并没有真正的投资项目,而是通过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老投资者的本息,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2. 高额回报的诱惑:某某公司承诺给投资者每月高额回报,远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然而,这种高回报率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真正的盈利项目,无法支撑这样高额的回报率。
3. 资金链断裂:最近几个月,某某公司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无法按时兑付投资者的本息。
许多投资者的资金被卷入其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的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某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定义,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证据材料1. 投资合同:我与某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投资金额、回报率等内容。
2. 银行流水: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某公司投资,银行流水记录了资金的转账情况。
3. 宣传资料:某某公司发布的宣传资料中,明确宣称其投资项目具有高回报率。
4. 投资者名单:我已经联系了其他受害投资者,并收集了他们的联系方式和投资金额。
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信息来源:山西监管局一、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主要有哪些形式?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
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二、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买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非法集资罪

【案例标题】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终审法院】【案件字号】【终审日期】【调解日期】【案例分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裁判摘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的行为,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行为人无法偿还集资款的原因,若行为人没有进行实体经营或实体经营的比例极小,根本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偿还前期非法募集的本金及约定利息,将募集的款项隐匿、挥霍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官成(曾用名许冠成)。
2005年9月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2006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 1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被告人:许冠卿。
2005年9月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2006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被告人:马茹梅。
2005年9月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9月30日被监视居住,2006年1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犯集资诈骗罪,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1年6月5日,被告人许官成伙同案外人冯小云(挂名股东)成立北京墨龙冠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墨龙公司),并先后在广州、深圳、成都、重庆、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
2003年11月17日,许官成伙同案外人马秀萍(挂名股东)设立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冠成公司),2004年1月5日,许官成伙同被告人许冠卿成立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成公司)。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活动屡见不鲜,给广大民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通常,非法集资者会以各种诱人的承诺,如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吸引人们参与投资。
然而,这些承诺往往是无法兑现的,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往往会虚构一个看似前景广阔的项目,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2、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比如,承诺高价回购商品,或者以租赁、代售等方式吸引资金。
3、设立所谓的投资基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非法集资。
5、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1、承诺高额回报这是非法集资者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他们往往会承诺投资者远高于正常投资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然而,这种高额回报往往是不切实际的,只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2、编造虚假项目为了让投资者相信投资的可靠性,非法集资者会编造各种虚假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新能源项目等。
这些项目往往没有实际的运作和盈利能力。
3、以虚假宣传造势通过各种渠道,如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大规模的虚假宣传,夸大项目的前景和收益,营造出一种繁荣的假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者会从身边的亲朋好友入手,利用亲情关系进行诱骗,让他们参与投资,然后再通过他们去发展更多的投资者。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1、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非法集资者的骗局被揭穿,投资者往往无法收回本金和预期的收益,甚至可能倾家荡产。
2、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和资金的合理配置。
3、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非法集资审计报告

非法集资审计报告1. 引言1.1 背景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筹集资金或者其他财产,承诺或者保证向出资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或者以其他形式回报出资人,并在一些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还款等义务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危害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1.2 审计目的本次非法集资审计旨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全面调查和审计,查明其非法集资的规模、手段、涉及人员等重要信息,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证据,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 审计范围本次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的营业额、利润和税务申报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的资产状况和负债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和操作记录;•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的相关合同、协议和文件。
3. 审计方法为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本次审计将采取以下方法:•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和实地调查;•与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流和访谈;•验证关键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形成审计结论和报告。
4. 审计流程本次审计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需要审计的非法集资组织或个人,并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4.2 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和整理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现场调查记录等审计证据。
4.3 分析审计证据对收集到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比对,查明非法集资的规模、手段、涉及人员等重要信息。
4.4 进行交流和访谈与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流和访谈,获取更多关键信息,并进一步核实审计证据。
4.5 形成审计结论和报告根据分析和核实的结果,形成非法集资审计的结论,并编写审计报告,详细描述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和相关推论。
5. 审计结论根据本次审计的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涉嫌非法集资的组织或个人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规模较大,涉及人员众多;•非法集资的手段较为隐蔽,对公众财产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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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 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 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 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 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 (一)民事法律后果 由于在非法集资中集资者无法按约定对集资对 象进行清退,导致集资对象起诉集资者要求清 退的纠纷,这是非法集资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
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
目录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 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 ❖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式? ❖ 四、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 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 六、非法集资有什么最新特征? ❖ 七、非法集资有什么诱骗手段? ❖ 八、公民个人如何来防范非法集资的侵害? ❖ 九、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 十、非法集资案例
2、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不支持, 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法院在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 退纠纷案件,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非 法集资清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2000年发生 的30名老年人起诉成都市老年人协会等单位非 法集资案,该些案件的审理为法院将来可能的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上述案 件,该案经再审判决认定非法集资合同因违反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原告起诉要求的利息不予 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 以下罚款。
3、“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Leabharlann 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该条规定,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及 担保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参与者应自行承担 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 (二)行政法律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 构等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广义概念: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 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 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续)
狭义概念: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 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 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 给予回报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 准: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或高额回报;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 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 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 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 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 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 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 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 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的;
1、法院是否受理? 《取缔办法》第21条规定:“因清理清退发
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此,法院不应拒绝受 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规定:“对于未经依法 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 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对其中因非法集资活动而 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有关部门处理。”《民 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无“非法集资合同纠纷 或类似的案由”,所以,除少数例外,法院在 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案件。
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 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 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 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 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 收回资金。
❖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我们认为上述判决是较为适当的,原因在于: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双方对各自的给付应 互相返还,同时因为法律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集资具有明确规定,集资对象对非法集资行为 因疏忽未进行必要的审查和鉴别,对合同无效 的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其不得主张集资者 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即利息损失。如果非法 集资中存在担保人,应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在 认定担保人明知非法集资而为担保的情况下, 根据最高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南 宁公司与广西钦州物质工贸集团财务服务公司 等借贷担保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担保人明知 主合同无效而仍为之提供担保,应对主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 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予以取缔。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 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 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 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 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