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制度设计与人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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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制度设计与人性假设

人性就是人的本性,人性假设是对人性的设定。著名的管理学家麦格雷戈认为:每一种管理决策或管理措施都以关于人性及人的行为的假设为后盾。制度设计是一种基本的管理方式,必须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基础,没有人性假设就无法进行制度设计,以错误的人性假设为基础来进行制度设计,可能会与制度设计的本来目的背道而驰。本章首先分析几种人性假设,在此基础上,分析制度设计与人性假设的关系。具体内容安排如下:★性善论和性恶论;

★经济人假设;

★X理论和Y理论;

★超Y理论和Z理论;

★决策人和复杂人假设;

★人性假设与制度设计的关系。

第一节性善论和性恶论

一、性恶论

柏拉图由道德“理想国”转向崇尚法律。崇尚法律是柏拉图晚年思想的特征。在这之前,他先是把理想国的监国者———哲学王置于整个城邦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垄断城邦的所有政治权力,实行绝对的人治。在他看来,一个具有真知的统治者是用不着法律的,统治者应该是善的化身,治国的手段应该是道德教化,国家的任务是实现德行,国家的目的在于善。但“三十寡头”暴政和苏格拉底的死,使他修正道德治国,从人性的角度说明法律的必要性,自己戏称为“一个老人清醒的消遣”。他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会像最野蛮的野兽那样坏。”“人性总是把人类拉向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去追求快乐。”“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国王的权力只有有所限制他才能长久地保持这权力,从而限制其他人。”

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休谟说: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效果:不仅要对“无赖”行径实施有效的钳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各种损公利己的“无赖”冲动。这一预设表达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为“无赖”,那么必须有强大的制约机制在先,让人们服从制度规则。

孟德斯鸠大声疾呼:“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情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麦迪逊也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够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杰弗逊说得更直截了当:“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这样的共识,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无论怎样善良和聪明,毕竟是“脆弱的人”,政治统治者并非十足的“善”或“智”,

我们对其善德和智慧可以毫无保留地加以信赖的政府在现实中也很难找到,政治思想家不得不从一开始就应正视出现坏政府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具有二重性,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但“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摆脱得多些或者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程度上的差异。”所以,坏人是如此,好人也不例外。人类社会正常秩序靠得住的是制度,而不是人性。

詹姆斯·布坎南是这样说的:当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一如他们其他方面行为一样是追求私利之时,宪政上的挑战就成为这样一种挑战:构造和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制度和规章。

普遍“无赖”的假定,构成了国家方法论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坏情形”亦即每个政治家都可能是无赖这一最坏情形为基本出发点,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制度设计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正义”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的行动准则。

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的理论前提也是人性为恶,这一点从法家的治理思想中可以看出来。在治理国家和建立有效的国家制度方面,法家反对儒家的“德治”,力主“法治”,圣人也不能回避惩罚,故有“赏善不遗匹夫,刑过不避大夫”的治理国家方略,可以视之为中国较早的民主溯求,向更为公允人性立场迈进的一种表征。

由此可见,性恶论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制度优于人性构成西方政治哲学“不变的风景线”。

二、性纯可塑论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第2卷中谈到人的德性(Virtue)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理智的德性”;另一种是“道德的德性”,前者是需要花费时间并依靠经验训练产生的,而后者是习惯的结果。也就是说德性是可以通过习惯塑造就的。与孔子一样,亚里士多德对人性是善还是恶没有直截了当的表达,孔子以“仁政”作为塑造人性的理想模式,主张以“礼”服人,以“仁”驭人,故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和“推己及人”的道德选择,看重人性的可塑性,避免“刑”与“罚”并用下的“民免而无耻”,以期达到“德”与“礼”并重下的“有耻且格”。

三、性善可塑论

作为儒家人性理论关注的最大问题就是人性善恶。由孔子的性纯可塑论发展到孟子变成实实在在的性善论了,孟子主张:“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在孟子看来,人性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确定无疑。进而他提出了“四端说”,即是:“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故有之也,弗思耳矣。”基于这样的前提,孔孟的德治思想就有了理论的依托,于是就有了人性与国家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形成。此思想后来发展成了中国儒家思想与其他流派思想的最大区别,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与伦理思想中都有充分的表现,尤其是“王霸之争”,孔孟思想与法家、道家治理国家思想的对抗。

四、性恶非仁论

这种思想在中西方表现都非常明显,中国以荀子的“性恶论”为典型代表,西方以基督教的“原罪说”为典型。荀子全力论证人性是“恶”的思想,而且以人性为“恶”建构了自己的全部学说。尽管荀子的出发点与孔孟不同,但目的还是殊途同归的,都是要寻求“善”的境界,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荀子提出了“尽伦尽制”和“隆礼重法”的圣人治理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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