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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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一
了 配 股 形 式 , 家股 股 东 因 缺 乏 资 金 无 法 参 与 配 股 , 际上 便 丧 国 实
失 了 这 部 分 收 入)所 谓 分 割 状 态 , 是指 法人 股 、 。 就 个人 股 、 资股 外
受其 性质 制约 , 只 能在 彼此 分 割 的市 场 交 易 。法 人 股 只 能 在法 都
宝
, - - 2
【 李 慧云 , 1 ] 李丁俏 , 刘娇娇. 市公 司治理结 构对 自愿性 信 召 上
[ 李 建英 , 纾 纾 . 市 公 司治 理 结 构 对 内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璺 2 】 钟 上
指 国家 股 一 直 束 高 阁 。 止进 入 市场 参 与 流 通 , 运 行 一 直 处 于 禁 其
行为 。
中 国出 于对 公有 制 经 济 地 位 的 保 护, 上 市公 司 的 来 源 主 要 将 框 定 为 国有 企业 的股 份 制 改 造 ,而且 在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中 ,
又人 为地 将 国有 股 置 于 控 股 地 位 。这 实 质 上 是 股 份 经 济 领 域 内 所 有 制 歧 视 的具 体 表 现 。这 种 人 为 因素 造 成 的股 权 结 构 的不 合
理 性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国家 股 所 占 比例 过 高 , 人 股 所 占 个 比例 过 低 。 中国 上市 公 司 的股 权 结 构 中 , 在 国家 占 3 _%, 人 股 43 法 占 2 . 社 会 公 众股 占 2 . 外 资 股 占 l . 内部 职 工 股 占 2 69 %, 41 %, 1 %, 4 . 0 其 他 占 1 1 这 里 有 两 点 需 要 注 意 : 是 法人 股 中 有相 当部 %, . %。 3 一 份 属 于 人 们 常 说 的 国 有 法 人 股 ,因 而 国有 股 比例 要 高 于 3 - 43 %
、
股权 设 置 不 规 范
职能 丧 失 殆 尽 。 四 、 托代 理 关 系 中存 在 严 重 的 逆 向 选择 和败 德 行 为 委
由于 中国 上 市公 司大 多 由 国有 企业 改制 而来 , 而 在 改 造 国 因
有 企 业 设 置 相 应 股 权 时 ,一 方 面 要 考 虑 原 国 有 企 业 的 投 资 主 体 ,
( 辑 : K 编 z )
从 这 些 年 的现 实看 , 权 运 行 要 么 处 于 凝 固状 态 , 么 处 于 分 割 股 要 状 态 , 是 这 种 股 权 设 置 方 法 的必 然 反 映 。所 谓 凝 固状 态 , 是 就 就
参考文献:
息披 露 影 响 的 实证 研 究[. 计 与 信 心 论 坛 ,0 0 (5 . I统 ] 2 1 ,0 )
封 闭 的 、 止 的状 态 , 静 既无 法 通 过 市 场 交 易 获 得 资 本 利 得 , 无 也 法 完 全 获 得 收 入利 得 ( 为 上市 公 司 这 些 年 的 分 红 派 息 大都 采 用 因
影 响I. 际 经 贸探 索 ,O O (2 . J国 ] 2 l ,0 )
吾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对 股 权进 行 的 所 有 制 属 性 界 定 ,给 股 权 的相
产 权 激 励 机 制 还 处 于起 步 阶段 。 方 面 ,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一 经
的 比例 比较 低 , 一 方 面 , 司 对 经 理 人 员 也 未 引 入 股 票 期 权 制 另 公 度 加 以 激励 。
毋管理
一
一
一
譬
上 市公 司治 理 结 构 分析
口 朱晨 舟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院 摘 要 : 文 对 中 国上 市公 司 治理 结 构 中存 在 的 问题 进行 了简要 分 析 , 该 并针 对相 应 问题 提 出 简要 的 解 决 办 法 。
关 键 词 : 外 资 本 市 场 ; 市公 司; 理 结 构 海 上 治 所 谓上 市公 司治 理 结 构 是 指 公 司 以 实现 股 东权 益 最 大 化 为 目的 , 由公 司 财 产 所 有 者 、 策 者 、 营者 、 督 者 , 过 股 东 会 、 决 经 监 通
人 选 。 方 面 为 政 府 直 接 干 预 企业 经 营 活 动 提 供 了条 件 ; 一 方 一 另 面, 又使 公 司代 理 关 系 中的 逆 向 选 择 处 于 经 常状 态 。 不 仅 可 能 这
量 因素 的考 虑, 国公 司采 用 了按 投 资 主 体设 置股 权 的方 法 。 同 中
先 , 入 激 励 机 制 不 完 善 。经 理 人 员 收入 与 工 作绩 效 必 须 挂 钩 , 收 这 是 收入 激 励 机制 的 本 质 要 求 。而 中 国上 市 公 司 却 缺 乏 这 样 的
这 个水 平 。 是 社 会 公 众股 主要 由个 人 和 法 人 待 有 , 按 入 市 资 二 若
二 、 权 结构 不 合 理 股
票 市 场 比较 发 达 , 用 两 职 合 一 模 式 也 不 会 造 成 太 大 弊 端 ; 采 但 若 是股 权 高度集 中 , 票 市场 极不 成熟 , 用 两 职合 一模 式 , 股 采 就 不 仅 会 造 成 公 司 代 理 效 果 的 丧 失 , 而 且 还 会 使 内 部 人 控 制
另一 方 面 , 要 考 虑个 人 与外 商 作 为 投 资 主体 参 与 股市 投 资 的 积 还 极 性 。 出于 历 史 因素 和 现 实 因素 或 者 说 资 产 存 量 因素 和 资 产 增
首 先 , 向选 择 十 分 普 遍 。政 府 直 接 控 制公 司 董事 长 和 经 理 逆
时 , 必须 将 其 界 定 为 国 有性 质 ; 考 虑 到 企 业 经 营 对 国有 资 产 就 再 增 值 的 贡献 , 可 将 部 分 资 产 界 定 为 集 体 所 有 , 成 集 体 性 质 的 又 形
股 权 ; 于 个 人 与 外 商投 资, 因产 权 主体 十 分 明确 , 至 则 自然 也 就 形 成 了 私有 股 权 和 外 资 股权 。在 这 种 股 权 设 置 方 法 制 约 下, 国上 中 市 公 司 股权 在 设 置 之 时,便 自然 强 化 了股 权 的所 有 制 属 性 界 定 , 而 相应 淡 化 了股 权 所 应具 备 的权 利 和 应 承 担 的 义 务 。
五 、 励 机 制 不 完 善 激
由于 上 市 公 司 大多 采 用 两 职 合 一 模 式 ,因 而在 激 励 主体 上
也 就 大 都 表 现 为 自 己激 励 自 己 ,这 无 论 在 理 论 上 还 是 在 实 践 上 都是 无 法 成 立 的事 情 , 而 使 激 励 机 制 陷 入 十 分 混 乱 的状 态 。 从 首
互 融 通造 成 了不 可 逾 越 的理 论 障碍 和 政 策 障 碍 ; 果 在 现 实 中有 如 所 突 破 , 使股 权 互 相 转 化 、 相 融 合 , 就 违 背 了按 资 主 体 设 置 促 互 那 股 权 的初 衷 。在 此 前 提 下 , 司 股 权 运 行 必 然 出 于 不 统 一 状 态 。 公
现 象 愈 演 愈 烈 。 国上 市 公 司 一 方 面 是 股 权 高 度 集 中 。 一 方 中 另 面 , 面 对 着 极 不 成 熟 的 股 票 市 场 。在 此 情 况 下 , 遍 推 行 两 又 普 职 合 一模 式 , 势 必 造 成 和 强 化 内 部 人 控 制 , 生 严 重 的败 德 就 产
人股 市场 即 S A 系 统 和 N T系统 交 易 ,公 开上 市 的个 人 股 只 TQ E
能在 上 海 、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A 股 市 场 流 通 , 外 资 股 则 只 能 在 深 而 B股 市 场 转 让 。股 权 运 行 的 分 割 安 排 , 股 票 市 场 对 公 司 的监 控 使
董 事会 、 理 层 、 事 会 、 票 市 场 等 形式 , 经 监 股 在公 司终 极 所 有 权 、 法 人 所 有 权 、 营 权 、 督权 之 间形 成 的互 相 制 衡 的 制 度 规 定 和 运 经 监 行 机制 。由于 以下 治 理 结构 原 因 , 国 上市 公 司治 理 效 率 相 对 较 我
金 分析 ,个 人 持 有 的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份 占全 部 股 份 的 比例 仅 为 9 .
6 %, 加 上 内部 职 工持 股 , 占 比例仅 为 1.%。② 国 家股 、 人 所 1 6 法
股 在 整 体 上 占据控 股优 势 前 提 , 单 个 公 司 国 家 股 、法人 股 又 只为 少 数 几 个 国家 股 东 或 法 人 股 股 东 所 占有 ,从 而 进 一 步 加 剧
时 , 于 国 有 企 业 由 国家 投 资 形 成 , 而 对 其 财 产 进 行 股 权 设 置 由 因
因信 息 不 对 称 造 成 逆 向选 择 , 而 且还 可 能 因潜 在 经 理人 选 与 官
员 之 间 的 寻 租 行 为 造 成 逆 向选 择 。可 以说 政 府 官员 用 自己 的 人 出 任 经理 在很 在 程 度 上 就 带 有 逆 向选 择 的成 分 。当然 , 于 实施 对 两 职 分 离 。治 理 模式 的公 司 , 会 因 董事 会 与 经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信 也 息 不 对称 造 成 逆 向选 择 。其 次 , 德 行 为 相 当严 重 。应 当 说 明 的 败 是 , 于 上 市 公 司是 两 职 分 离 模 式 抑式 两 职 合 一 模式 , 不 能 予 对 都 以 简单 的 肯定 或 否 定 。 因 为 上 市 公 司 采 用 何 种 管 理 模 式 主 要 取 决 于股 权 结 构 安 排 和 股 票 市 场 成 熟程 度 。 是 股 权极 度 分 散 , 若 股
了股 权 集 中度 。 三 、 权 运 行不 统 一 股
制度 安 排 , 理 人 员 收 人 确 定 基 本 上 是 由 自己 说 了算 , 全 与 工 经 完
作 绩 效 相 脱 离 。其 次 , 职 消 费 激 励 机 制 不 完 善 。经 理 人 员 在 职 在 时的各项消费标准 , 如交通工具 、 诸 办公 设 备 、 讯 设 备 、 待 费 通 接 用 等 , 缺 乏 完 善 的 制 度 规 定, 运 作 也是 处 于混 乱 状 态 。再 次 , 也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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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建英 , 纾 纾 . 市 公 司治 理 结 构 对 内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璺 2 】 钟 上
指 国家 股 一 直 束 高 阁 。 止进 入 市场 参 与 流 通 , 运 行 一 直 处 于 禁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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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出 于对 公有 制 经 济 地 位 的 保 护, 上 市公 司 的 来 源 主 要 将 框 定 为 国有 企业 的股 份 制 改 造 ,而且 在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中 ,
又人 为地 将 国有 股 置 于 控 股 地 位 。这 实 质 上 是 股 份 经 济 领 域 内 所 有 制 歧 视 的具 体 表 现 。这 种 人 为 因素 造 成 的股 权 结 构 的不 合
理 性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国家 股 所 占 比例 过 高 , 人 股 所 占 个 比例 过 低 。 中国 上市 公 司 的股 权 结 构 中 , 在 国家 占 3 _%, 人 股 43 法 占 2 . 社 会 公 众股 占 2 . 外 资 股 占 l . 内部 职 工 股 占 2 69 %, 41 %, 1 %, 4 . 0 其 他 占 1 1 这 里 有 两 点 需 要 注 意 : 是 法人 股 中 有相 当部 %, . %。 3 一 份 属 于 人 们 常 说 的 国 有 法 人 股 ,因 而 国有 股 比例 要 高 于 3 - 43 %
、
股权 设 置 不 规 范
职能 丧 失 殆 尽 。 四 、 托代 理 关 系 中存 在 严 重 的 逆 向 选择 和败 德 行 为 委
由于 中国 上 市公 司大 多 由 国有 企业 改制 而来 , 而 在 改 造 国 因
有 企 业 设 置 相 应 股 权 时 ,一 方 面 要 考 虑 原 国 有 企 业 的 投 资 主 体 ,
( 辑 : K 编 z )
从 这 些 年 的现 实看 , 权 运 行 要 么 处 于 凝 固状 态 , 么 处 于 分 割 股 要 状 态 , 是 这 种 股 权 设 置 方 法 的必 然 反 映 。所 谓 凝 固状 态 , 是 就 就
参考文献:
息披 露 影 响 的 实证 研 究[. 计 与 信 心 论 坛 ,0 0 (5 . I统 ] 2 1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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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响I. 际 经 贸探 索 ,O O (2 . J国 ] 2 l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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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对 股 权进 行 的 所 有 制 属 性 界 定 ,给 股 权 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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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
上 市公 司治 理 结 构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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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 资 本 市 场 ; 市公 司; 理 结 构 海 上 治 所 谓上 市公 司治 理 结 构 是 指 公 司 以 实现 股 东权 益 最 大 化 为 目的 , 由公 司 财 产 所 有 者 、 策 者 、 营者 、 督 者 , 过 股 东 会 、 决 经 监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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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权 结构 不 合 理 股
票 市 场 比较 发 达 , 用 两 职 合 一 模 式 也 不 会 造 成 太 大 弊 端 ; 采 但 若 是股 权 高度集 中 , 票 市场 极不 成熟 , 用 两 职合 一模 式 , 股 采 就 不 仅 会 造 成 公 司 代 理 效 果 的 丧 失 , 而 且 还 会 使 内 部 人 控 制
另一 方 面 , 要 考 虑个 人 与外 商 作 为 投 资 主体 参 与 股市 投 资 的 积 还 极 性 。 出于 历 史 因素 和 现 实 因素 或 者 说 资 产 存 量 因素 和 资 产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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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权 ; 于 个 人 与 外 商投 资, 因产 权 主体 十 分 明确 , 至 则 自然 也 就 形 成 了 私有 股 权 和 外 资 股权 。在 这 种 股 权 设 置 方 法 制 约 下, 国上 中 市 公 司 股权 在 设 置 之 时,便 自然 强 化 了股 权 的所 有 制 属 性 界 定 , 而 相应 淡 化 了股 权 所 应具 备 的权 利 和 应 承 担 的 义 务 。
五 、 励 机 制 不 完 善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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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融 通造 成 了不 可 逾 越 的理 论 障碍 和 政 策 障 碍 ; 果 在 现 实 中有 如 所 突 破 , 使股 权 互 相 转 化 、 相 融 合 , 就 违 背 了按 资 主 体 设 置 促 互 那 股 权 的初 衷 。在 此 前 提 下 , 司 股 权 运 行 必 然 出 于 不 统 一 状 态 。 公
现 象 愈 演 愈 烈 。 国上 市 公 司 一 方 面 是 股 权 高 度 集 中 。 一 方 中 另 面 , 面 对 着 极 不 成 熟 的 股 票 市 场 。在 此 情 况 下 , 遍 推 行 两 又 普 职 合 一模 式 , 势 必 造 成 和 强 化 内 部 人 控 制 , 生 严 重 的败 德 就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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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会 、 理 层 、 事 会 、 票 市 场 等 形式 , 经 监 股 在公 司终 极 所 有 权 、 法 人 所 有 权 、 营 权 、 督权 之 间形 成 的互 相 制 衡 的 制 度 规 定 和 运 经 监 行 机制 。由于 以下 治 理 结构 原 因 , 国 上市 公 司治 理 效 率 相 对 较 我
金 分析 ,个 人 持 有 的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份 占全 部 股 份 的 比例 仅 为 9 .
6 %, 加 上 内部 职 工持 股 , 占 比例仅 为 1.%。② 国 家股 、 人 所 1 6 法
股 在 整 体 上 占据控 股优 势 前 提 , 单 个 公 司 国 家 股 、法人 股 又 只为 少 数 几 个 国家 股 东 或 法 人 股 股 东 所 占有 ,从 而 进 一 步 加 剧
时 , 于 国 有 企 业 由 国家 投 资 形 成 , 而 对 其 财 产 进 行 股 权 设 置 由 因
因信 息 不 对 称 造 成 逆 向选 择 , 而 且还 可 能 因潜 在 经 理人 选 与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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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股 权 集 中度 。 三 、 权 运 行不 统 一 股
制度 安 排 , 理 人 员 收 人 确 定 基 本 上 是 由 自己 说 了算 , 全 与 工 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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