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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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邵院政字[2013] 56 号) 2013年7月12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系指在本校注册并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对学生奖励的评定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奖励设以下奖项

一、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校内奖学金

二、其他奖励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四)单项奖

(五)优良学风寝室奖

(六)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以及《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从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第七条校内奖学金的评定

一、校内奖学金

(一)校内奖学金的设立

1、每年下半年开学初评定上一学年度的校内奖学金,以专业自然班级为评选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学生上学年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和成绩为依据。

2、校内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3、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的享受面分别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1‰、1%、5%、10%。

4、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甲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丙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二)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表现突出、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

2、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度内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事假24节课以上者均不能评定。

4、参评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参评学年度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及格。

必备条件:

1、特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第一,且每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第一。

(3)考查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

(4)本科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水平。

2、甲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6%内。

(2)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6%内。

(3)本科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水平。

3、乙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12%内。

(2)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2%内。

(3)本科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水平。

4、丙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25%内,学生干部排名为在同专业年级前35%内。

(2)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内。

二、三好学生奖

(一)校级三好学生从获得国家、国家励志、特等、甲等、乙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比例在获奖者的90%以内。

(二)校级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只发荣誉证书,不再发放奖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观念强,成绩显著。

(二)从连续任职一年的现任校、系、班三级学生干部中择优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行为。在参评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25%内,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50%内,且必修课没有不及格课程。

(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院)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年。

(六)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范围

在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可参加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

(二)奖励等级

1、湖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2、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湖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推荐上报。

2、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b、被评为系(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c、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丙等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单项奖;

d、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四)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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