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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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方针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境友好”的方针,一切从安全出发,并放在首位,以规员工按规作业和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为目标,不断致力于作业环境的改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以追求无工亡事故、无中毒事故、无责任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1.0‰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8‰以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事故隐患整改率为98%、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治理达标率为98%、无等级职业病发生的安全健康为目标。

二、方针目标管理

结合公司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为确保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年度项目部安全方针及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报项目经理批准实施。各部门进行承接并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的落实要求进行分解展开,以确保全年安全方针目标管理得到全面的施行。

三、主要措施

1、安全资金投入

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并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执行严格的使用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质量安全部、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资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标准提取和合理使用。

2、危险源管理

(1)危险源辨识

①开展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和确定工作。

②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2)风险控制

①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安全教育

(1)安全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为100%;(责任部门:质量安全部)

(3)新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落实新员工“传帮带”责任制上岗率为100%;(责任部门:质量安全部、各相关部门)(4)转岗、复工员工上岗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率为100%;(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由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由物资机械部组织培训)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率为100%;(责任部门:质量安全部、物资机械部)

(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技

能培训合格后,定人定岗上岗作业率为100%;(责任部门:工程部)(7)全员职业健康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率为100%;(责任部门:各部门)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率为100%;(责任部门:物资机械部、工程部)

(9)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安全健康警示标识、警示说明率为100%。

4、租赁机械设备、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车辆管理

(1)租赁的特种设备、车辆需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证、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责任部门:物资机械部)

(2)采购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压力0.1MPa以上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机动车辆等)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率为100%;(责任部门:物资机械部)

(2)特种设备使用前,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投入运行率为100%;(责任部门:物资机械部)

(3)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率为100%;(责任部门:物资机械部)

(4)交通运输车辆年检率为100%。

5、安全用电管理

(1)所有电路安装、电气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公司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手持切割机、角磨机、电枪、电锤等),要配备漏电保护器,设备绝缘电组由物资机械部每季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5)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9)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0)电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2)发生电气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物资机械部、质量安全管理部等相关部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3)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拆除。

6、安全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违章作业行为的及时纠正处理率100%,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99%;

(2)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违章作业行为的及时纠正处理率100%,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99%;

(3)专职安全员、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督促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违章作业行为的及时纠正处理率为100%,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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