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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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进出厂区人员、车辆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创造安全、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
3、公司环保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
二、人员出入管理
1、对于公司外来的办事人员,公司门卫为第一接待人。门卫应先请外来人员填写《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并询问来访宾客的来访目的和访问人员,然后通过电话联系被访人员确认,在征得被访者或被访部门的同意并登记后允许访客进入;如果被访人员或部门拒绝接待来宾,则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公司。
2、门卫在接待宾客时,如未按本制度操作,将处以20-200元罚款。
三、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出租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不得进入厂区。运输货物的大型汽车一律从南大门出入,北大门禁止大型车辆出入。
2、对于外来车辆,保安人员应首先告知来访车辆司机:车辆进厂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指挥和调配,车辆离厂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门卫在《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来访车辆信息,并经来访司机签字确认后,车辆方可入内。
3、保安人员带领来访车辆(非货车)至办公区停车场,合理安排外来车辆的停车位置,在确保车辆安全停放在合理区域内,来访人员下车进入办公楼后,方可离开。
4、来访车辆因特殊需要进入厂区的,在离开公司前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5、外来货车在进入公司前,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同时保安人员要通知公司内部联络人到公司大门迎接,办理批准手续后,内部联络人要同外来货车一同从南大门进入厂区。如果内部联络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大门迎接外来货车,需由保安人员陪同货车一同进入厂区,保安人员要在确保货车安全停放,并在联络人的监督之下后,方可离开。
6、车辆运送产品出厂,司机应主动出示带有成品保管员、销售负责人签字和财物盖章的“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公司保安人员检查;保安负责确认“出门证”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出门证”相符,经保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厂。
7、车辆运送其它物品(如废品、废砂浆、外加工等)出厂,司机应主动出示带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公司保安人员检查;经保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厂。
8、《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出门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必须保存六个月,以便核查。
四、附则
1、本制度由环保安全部起草与修订,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环保安全部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