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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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根据《青岛市居民取暖条例》,青岛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以保障市民的取暖权益,同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以下是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针对居民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居民的居住面积和取暖方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

对于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而对于使用分户供暖的居民,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8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取暖成本和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

其次,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取暖补贴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对于低保户、特困户和残疾人家庭,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往往面临生活困难,取暖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政府对他们的取暖补贴标准相对较高,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居民取暖费的发放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取暖费的发放时间是在每年的冬季取暖季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样的安排有利于确保取暖费用的及时发放,让居民在取暖季结束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取暖费的管理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取暖费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取暖费的发放真实、准确、及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取暖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发放取暖费的行为,确保取暖费用不被挪用、截留或滥用。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制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权益,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取暖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取暖费的发放合理、公正、透明,让广大居民能够安心温暖过冬。

2021年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年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There is always something lacking in life. What you gain is what you lose.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 know what you wan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幼儿园: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价20__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市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由原来按月收取改为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省优质幼儿园:简托为675元/生、学期;日托为855元/生、学期;2.泉州市优质幼儿园:简托为495元/生、学期;日托为630元/生、学期;3.石狮市幼儿园:简托为425元/生、学期;日托为540元/生、学期;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二、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学期初一次性缴交。

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向幼儿开放的,应坚持自愿原则,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学期收费标准除以99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即:省优质幼儿园12元/生、天;泉州市市优质幼儿园9元/生、天;石狮市幼儿园8元/生、天。

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四、公办全额拨款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应主要用于幼儿活动学习、生活用品等支出;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应主要用于教职工资及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图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在青岛市区,暖气费是居民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为了让广
大居民了解青岛市区暖气费的收费标准,我们特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首先,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是按照面积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暖
气费的计算基准是根据每平方米的面积来确定的,不同的小区和楼
盘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

因此,
居民在了解自己的住房面积后,就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大致计算自
己的暖气费用。

其次,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是按照季度来结算的。

一般来说,每
个季度结束后,物业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暖气使用量来结算暖气费用。

因此,居民在每个季度结束后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缴
纳相应的暖气费用。

另外,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是按照集中供暖的形式来收取的。


意味着暖气费是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的,而不是由每个居民自行缴纳。

因此,居民在缴纳暖气费时需要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在缴纳暖气费时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对。

同时,如果对暖气费用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青岛市区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按照面积、季度和集中供暖的形式来执行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广大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支出。

同时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在执行暖气费收费标准时,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居民,为大家营造一个舒适温暖的居住环境。

青岛托管班收费标准

青岛托管班收费标准

青岛托管班收费标准
青岛托管班是为了方便家长们解决工作繁忙时无法照顾孩子的问题而设立的,通过专业的托管老师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环境。

下面是我们青岛托管班的收费标准:
1. 日托费用。

每天80元/人。

包括早餐、午餐、下午茶和晚餐。

提供安全监管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2. 周托费用。

每周400元/人。

包括周一至周五的托管服务。

提供安全监管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周末家长可选择是否继续托管,费用另计。

3. 月托费用。

每月1500元/人。

包括周一至周五的托管服务。

提供安全监管和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

周末家长可选择是否继续托管,费用另计。

4. 特色课程费用。

钢琴课、舞蹈课、美术课等特色课程费用另计。

根据孩子的兴趣和家长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特色课程服务。

课程费用根据具体课程内容和时长而定。

5. 注意事项。

托管费用不包括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家长可自行购买。

家长需提前一周通知托管班是否需要继续托管,以便托管班做好人员安排。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托管,费用另计。

以上就是我们青岛托管班的收费标准,希望家长们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我们将以最专业的服务和最贴心的关怀,为每一位孩子营造一个快乐成长的家园。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在青岛市区,暖气费是每年秋冬季居民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由于暖气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负担,因此,了解清楚暖气费的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
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

首先,青岛市的暖气费是按照供暖面积来计费的。

一般来说,
供暖面积越大,暖气费支出也就越高。

在青岛市,供暖面积是根据
居民所在的住宅面积来确定的。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自己的供暖面积,可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其次,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气温来动态调整的。

一般来说,气温越低,暖气费支出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在寒冷
的天气里,供暖系统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来保证居民的生活温暖舒适。

因此,居民在寒冷的冬季需要预留更多的资金用于支付暖气费。

另外,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还与居民所在的供暖方式有关。

目前,青岛市主要采用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两种方式。

对于集中供
暖的居民来说,暖气费是由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统一收取的,而对
于分户供暖的居民来说,暖气费则是由居民自行负担的。

此外,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附加费用,例如供暖设备的维护费用、清洁费用等。

这些费用虽然不是很高,但也需要居民在支付暖气费时进行适当的考虑。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也需要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合理节约能源,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以降低暖气费支出。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对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问题,⼀直以来都是很多⼈都⾮常关⼼的,但是区域的不同也导致发放标准有⼀些差异。

那么⼤家知不知道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暖⽓费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缴纳取暖费,但是⼀般统⼀管理的⼩区,会统⼀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般是按照⼩区规定的费⽤来算,和物业费⼀样,只要房屋产⽣相关费⽤,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般暖⽓费不同地⽅的价格和收取⽅法不⼀样,以⽉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般暖⽓费是按照房屋⾯积征收的。

每个⽉每平⽅⽶的价格也不是很⾼。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朋友们对于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还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般来说,取暖费不同的地⽅,它的价格和收取的⽅法也不⼀样,⼤家⼀定要注意这⼀点。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12.1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读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4]4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物价局网站全文公布,《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对《办法》的制定过程、制定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过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对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青价费[2012]40号)试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拟定了《办法》修订稿。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三部门于2014年11月20日至24日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以实名制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30条。

在吸纳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11日,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4]49号),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和深化幼儿园收费改革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民生导向、统筹兼顾”原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本着“市场导向、放管结合,民生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着重从四个方面细化了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之更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1.推进价格简政放权。

按照今年11月省政府出台的我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公办幼儿园收费下放市、县级政府管理。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青价费[2000]232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2000年8月18日)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和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电教教材和学具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75号)等文件精神,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在听取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0-200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1、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城市55元;农村40元。

2、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城市90元;农村70元。

3、普通高中学杂费:省、市级规范化(重点)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71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410元)。

青岛二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1210元)。

4、职业学校学杂费: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410元)。

职业中专每生每学期800元。

5、借读费:中小学校接收的户口不在本地,属跨省、跨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或其他原因需异地借读的,需向借读学校缴纳借读费。

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初中500元。

6、初、高中住宿费:仍执行原标准,即,每生每学期城市100元,农村60元;青岛二中、五十八中200元;青岛高职校职业中专200元。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

青岛暖气费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暖气费收费管理办法,暖气费的收费标准主要由供热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执行。

暖气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

1. 基本收费。

基本收费是指供热公司按照一定的面积或户数进行收费,以覆盖供热设施的基本运行和维护成本。

基本收费的标准一般由供热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确定,居民或单位按照实际面积或户数缴纳相应的费用。

2. 计量收费。

计量收费是指供热公司根据实际供热量进行收费,居民或单位按照实际使用的暖气量进行计量缴纳费用。

计量收费的标准一般由供热公司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并通过安装暖气表等设备进行实际计量。

二、收费方式。

1. 预付费。

预付费是指居民或单位在使用暖气前需要提前向供热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然后通过预付费卡或其他方式进行预付费用,供热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扣费。

预付费的方式能够有效控制暖气费用,避免欠费情况的发生。

2. 后付费。

后付费是指居民或单位在使用暖气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热公司进行缴费。

一般通过抄表或其他方式进行实际使用量的统计,然后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进行后付费。

后付费的方式相对灵活,但需要居民或单位定期进行缴费,避免欠费情况的发生。

三、收费管理。

为了保障居民和单位的权益,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对暖气费的收费进行了严格管理。

供热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供热公司的监管,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四、暖气费用的合理使用。

在支付了暖气费用之后,居民和单位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暖气设施,避免浪费。

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室内温度、加强保温措施等方式来降低暖气费用,减少能源的浪费,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总之,青岛市的暖气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供热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以保障居民和单位的权益。

同时,居民和单位也需要合理使用暖气设施,共同节约能源,建设美丽的家园。

青岛市现行水、电、气、热、公交等价格表(青岛市物价局2013.6.6发布)

青岛市现行水、电、气、热、公交等价格表(青岛市物价局2013.6.6发布)
五、公交票价适用范围:市内五区文件号:青价工[2000]162号执行时间:2000.07.01
琴岛通卡票价调整文件号:青价格[2013]10号执行时间:2013.03.01
类别
成人票价(元/人次)
普通公交票价
1.00(琴岛通卡0.80)
空调车票价
季节性
开空调季节2.00(琴岛通卡1.60),其他季节1.00(琴岛通卡0.80)
现行水、电、气、热、公交等价格表
青岛市物价局2013.06.6
一、自来水价格适用范围:市内四区文件号:青价格[2005]57号执行时间:2005.06.01实际用水
污水处理费文件号:青价费[2007]138号执行时间:2007.08.01实际用水
类别
规格
价格(元/立方米)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2.50
(含污水处理费0.70)
管道煤制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价格
备注
(元/立方米)
居民类1.00
居民类2.40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价格按居民类价格执行。
工业1.20
非居民类3.60
营业1.50
四、集中供热价格适用范围:市内四区采暖期141天
类别及计费方式
采暖用热价格
备注
居民
采暖
全年
2.00(琴岛通卡1.60)
累进制专线车票价
售票员跟车售票
1.00元/人次(12站内)起价,每超1-6站0.50元/人次进级。(琴岛通卡现金票价全价8折)
六、成品油价格适用范围:全市文件号:青价格[2013]22号执行时间:2013.6.6 24时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元/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8]241号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8]241号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8〕241号2008年10月31日)各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为缓解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冬季用热,维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6.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价格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由26.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3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热量计费的由54元/吉焦调整为82.66元/吉焦。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非采暖用热按热量计费的基准价格由54元/吉焦调整为82.66元/吉焦。

供用热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五、分户计量试行价格。

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12.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36.25元/吉焦。

试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也可按非分户计量价格缴纳热费。

六、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规定,保证供热质量,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幼儿园收费标准

青岛幼儿园收费标准

青岛幼儿园收费标准青岛市作为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幼儿园教育一直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在选择幼儿园时,家长们除了关注教育质量外,也会关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青岛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学费、食宿费、杂费等。

学费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部分,一般来说,学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办学规模、教育资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青岛市,幼儿园的学费一般在每月8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不同的幼儿园而定。

而食宿费则是针对需要提供食宿服务的幼儿园而言,一般来说,食宿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提供的餐饮质量、住宿条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杂费则包括教材费、保险费、活动费等,这些费用一般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的。

其次,家长们在了解收费标准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一些幼儿园可能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减免或补助政策,家长们可以在选择幼儿园时咨询相关政策,以便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再者,除了学费、食宿费、杂费等基本收费项目外,家长们还需要留意一些额外的收费项目。

比如,一些幼儿园可能会针对特色教育、特色活动等额外收费,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也需要了解清楚,以免因为额外收费项目而增加经济负担。

最后,家长们在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时,也需要留意收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幼儿园应当在收费标准公示和收费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避免出现隐性收费或不合理收费。

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也可以通过咨询其他家长或者相关部门,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情况,以便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

总的来说,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需要综合考虑教育质量、收费标准、收费政策等因素,以便为孩子选择一所合适的幼儿园。

希望本文对家长们在了解青岛幼儿园收费标准方面有所帮助。

青岛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是很多北⽅城市在冬季都会统⼀收取的⼀种费⽤,由于天⽓寒冷,所以市政府都会统⼀供暖,解决市民的⽣活问题。

那么⼤家知道青岛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今冬取暖费价格与往年持平,居民类⽤户采暖⽤热价格仍为每平⽅⽶使⽤⾯积30.4元。

其他类⽤户市内三区为每平⽅⽶建筑⾯积33.06元,崂⼭区为每平⽅⽶建筑⾯积34.79元。

其中,房产证上载明使⽤⾯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积的,统⼀按建筑⾯积的75%折算。

⼆、取暖费是什么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城市)进⼊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定费⽤。

是主要⽤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员、房屋等⼀切的相关费⽤。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青岛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是很多北⽅城市在冬季都会统⼀收取的⼀种费⽤,由于天⽓寒冷,所以市政府都会统⼀供暖,解决市民的⽣活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8.29•【字号】青价费[2002]176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2]176号2002年8月29日)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各类学校: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6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贯彻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各类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既包括杂费、学杂费、借读费、取暖费、体检费、住宿费、报名费、考务费等收费,也包括经批准的代收费项目,如课本费、学具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是否自愿交纳、投诉电话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必须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青岛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冬天慢慢地来了,现在⽓温也越来越低了。

暖⽓是⼤家都⾮常需要的⼀样资源。

⼤家对于暖⽓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不会太熟悉。

那么⼤家知不知道青岛取暖费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暖⽓费标准的相关知识,下⾯⼀起看看吧!
⼀、青岛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供暖费价格
居民类⽤户:每平⽅⽶使⽤⾯积30.4元
其他类⽤户:
市内三区:每平⽅⽶建筑⾯积33.06元
崂⼭区:每平⽅⽶建筑⾯积34.79元
⼆、暖⽓费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缴纳取暖费,但是⼀般统⼀管理的⼩区,会统⼀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般是按照⼩区规定的费⽤来算,和物业费⼀样,只要房屋产⽣相关费⽤,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般暖⽓费不同地⽅的价格和收取⽅法不⼀样,以⽉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般暖⽓费是按照房屋⾯积征收的。

每个⽉每平⽅⽶的价格也不是很⾼。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朋友们对于青岛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还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家要看清楚⾃⼰地区的暖⽓费收费的标准,以免出错。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青岛地区供暖收费标准

青岛地区供暖收费标准

青岛地区供暖收费标准青岛地区供暖收费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供热企业对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供暖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供热费用,保障用户的供热权益,同时也要考虑供热企业的经营成本,实现供暖费用的合理化、透明化。

一、供暖收费项目。

1. 供热费,供热费是指用户使用供热服务所需支付的基本费用,包括供热能源费、供热设备费用等。

2. 热力费,热力费是指用户使用热力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热力输送费、热力换热费等。

3.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供热企业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供热设备维护费、保温管道费等。

二、供暖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既要考虑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又要保障供热企业的正常经营。

2. 公平性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性收费,保障各类用户的供热权益。

3. 透明度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用户有权了解供热费用的构成和计费方式。

4. 可行性原则,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具有操作性,能够便于供热企业实施和用户理解。

三、供暖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1. 政府相关规定,供暖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如《供热管理条例》等。

2. 经济成本,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保障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3. 用户需求,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保障用户的供热权益。

四、供暖收费标准的调整。

供暖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实施。

在调整过程中,应当合理平衡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利益,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合理、公平、透明。

五、供暖收费标准的执行。

供暖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向用户收取供热费用,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同时,用户也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供热费用,不得拖欠或逃避缴纳。

六、供暖收费标准的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暖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青岛供热收费标准

青岛供热收费标准

青岛供热收费标准青岛市供热收费标准是由青岛市物价局制定并执行的,旨在合理确定供热服务的收费标准,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根据《青岛市居民集中供热管理办法》,青岛市对居民集中供热实行计量供热和固定供热两种方式,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供热方式的收费标准。

一、计量供热收费标准。

计量供热是指按照用户实际使用的热量进行计量和收费。

青岛市计量供热收费标准按照《居民集中供热计量计费办法》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热量计量收费标准,根据用户使用的热量进行计费,收费单位为元/千瓦时。

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季节、气温等因素进行调整,用户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或物价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最新的收费标准。

2. 固定收费,除了按热量计量收费外,还包括一定的固定收费项目,如基本热力费、管网维护费等。

这些费用是按照固定标准收取,不随用户热量使用量的增减而改变。

3. 缴费方式,用户可选择预付费或后付费的方式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由供热公司和用户协商确定。

二、固定供热收费标准。

固定供热是指按照固定的面积或套数进行收费,不考虑用户实际使用的热量。

青岛市固定供热收费标准根据《居民集中供热固定计费办法》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单位面积收费,按照用户所在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收费,收费单位为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季节、气温等因素进行调整,用户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或物价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最新的收费标准。

2. 单位套数收费,按照用户所在房屋的套数进行收费,收费单位为元/套。

具体收费标准同样会根据季节、气温等因素进行调整,用户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最新的收费标准。

3. 缴费方式,固定供热同样可以选择预付费或后付费的方式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由供热公司和用户协商确定。

总结。

青岛市供热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供热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用户在享受供热服务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

同时,供热公司也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11.01•【字号】青价格[2005]179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5]179号2005年11月1日)各区、市物价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市供热办公室:2004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并在较高价位运行,致使我市集中供热成本提高较大,影响到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为有利于供热企业的正常发展,保证用热户的用热需要,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市内四区现行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集中供热价格。

居民类采暖用热价格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00元调整为26.40元;非居民类采暖用热价格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元调整为26.40元。

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按流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吨123.00元调整为135.00元,其中,转供的由现行每吨113.00元调整为124.00元;按热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吉焦49.00元调整为54.00元,其中,转供的由现行每吉焦45.00元调整为49.50元。

热源厂销售给热力公司热源的结算价格由现行每吨78.50元调整为86.00元(见附件1)。

二、调价执行时间与计费方式。

调整后的非采暖(生产)用热及热源厂销售给热力公司热源的结算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采暖用热价格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民用热户,从2005年11月16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类采暖用热价格。

2005年-2006年采暖期的采暖用热收费(不含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民用热户),采取两个价格段与对应集中供热天数分别计费一次收缴的办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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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
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4.12.22
•【字号】青价费[2004]284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
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4]284号2004年12月22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今年以来煤炭、燃油价格大幅度上涨,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上调集中供热价格。

考虑托幼园所冬季取暖费用支出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托幼园所的正常运转,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市内四区托幼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托幼园所取暖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二、调整后的取暖费收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收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5元。

冬季采暖期内,取暖费收取时限调整为4个半月(2004-2005年采暖期按上述两种标准分别收取)。

三、取暖费报销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各托幼园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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