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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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村(社区)干部行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工作务实、群众满意的村(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村(社区)文书、计生专干、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目标选人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综合配套原则。
第四条村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热心为村(居)民服务。
(四)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懂管理、善经营,带头致富、带领致富能力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强。
(五)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村干部工作岗位需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五条选拔渠道。村(社区)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着重扩大选人视野,注重从致富带头人、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及经商返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等群体的优秀分子中进行选拔。
第六条选拔方式。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届中也可采取党内选举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进行调整。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由全体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文书、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等职务原则上由村(社区)“两委”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召开全村(社区)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委员中的年轻同志兼任。
第七条村干部职数设置
(一)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的职数设置以党员人数为标准: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村(社区)原则上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2名(不含党组织书记);党员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原则上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4名(不含党组织书记);总支委员和下设支部的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干部中的党员担任。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以人口、面积和经济状况为标准: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不含主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委员4名(不含主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社区)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居)民自治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村(社区)党组织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村(居)民委会班子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两委”全面工作,村(居)民委会主任负责村(居)委会全面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按“两委”班子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推动科学发展。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群众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千方百计
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居)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好“党日”活动、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事务。负责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社区)、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关心和帮助党员。
2.安排党的组织生活,掌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
的各方面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主动做好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转正手续。
4.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老党员作用。
5.收缴党费,转接组织关系,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1.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带领村(居)委会一班人,组织村民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村民自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主持村(居)委会的全面工作,组织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3.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村(居)委会工作落实情况。
4.坚持“七步工作法”,实行“一事一议”,召集村委会成员讨论设计本村村民利益的事项并提交村(居)民会议决定。组织村民搞好生产,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5.组织搞好村务公开、组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