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职工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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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本公司决定推行内

部职工持股制度。现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

方案。

2.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切度以及经营管理的参与度,从而

形成企业内部激励、监督机制,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3.本职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集团)的股份,并委托职工股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职工股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载体托管运作,代表员工个

人股进入董事会,并行使、承担股东权利义务的新型制度。

4.本职工持股制度采用信托形式,职工全权委托职工股管理委员会持股,并由其与第

三方签署《持股信托协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信托协议为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

二、职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1. 首期职工持股方案中,以公司现有4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为基准, 总股本为4000万股,

其中设计了15%的股权比例, 折600 万股,作为可供认购的股份总数。

2. 首期可供认购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5元;各期的每股认购价格参照上一年度末

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确定。(可上下浮动30%)

3. 对于新进员工(指在最近一个认购期过后,下一认购期之前为公司聘用的员工),经

董事会认定为高级人才的,其首次认购股份的每股适用价格可参照任职当年及上年度末每股净资产值之低者确定。(浮动比例同上)

4. 以后各期可供职工认购的股份总数、预留股份比例将视公司发展、运作情况确定,

采用增资扩股等方式。

三、持股资金的来源

1.依照自愿出资的原则,职工可以认购不高于公司分配的股份,相应的认购款项可以

两种方式认购:1,全额一次性以现金出资方式,员工在交足款项后,即获得公司

的实际股权;2,以每年公司的分红分期交纳认购款方式。该方式是公司按员工认

购的股份给予同等权益的分红权,员工以每年的分红来分期交纳认购款,直至认购

款项足额缴纳(未偿还的购股款将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应计利息)后,即获

得公司的实际股权。3,以上两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2.对历年贡献突出的部分员工,经董事会决议从盈余积累中划转作为赠与职工内部股

份的资金来源。

四、职工持股资格

1.内部职工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1)在公司(集团)本部、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订立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人才的,将不受此条例规定。

(2)在公司(集团)本部、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报经公司(集团)领导批准的在岗临时工。

(3)经董事会确认并报职工股管理委员会,属公司引进的专职人才。

2.凡不属于上述条款的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本公司(集团)内部职工股份。

3.职工持股资格的认定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将以正式到岗

就职之日起为准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员工均可提出认股申请。

五、职工个人持股额度

1.内部职工个人持股数额的分配将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

能力、贡献、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具体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批准,职工股管理委员会实施。

六、持股认购程序

1.内部员工持股认购在每次持股资格认定以后进行。

2.内部员工持股的认购程序如下:

①管委会发出职工持股认购通知;

②员工向管委会提出购股申请;

③管委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④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并通知员工;

⑤员工确认购股金及其交纳的方式,办理认购手续,管委会向员工出具“职

工持股证明书”;

⑥管委会统一设立员工个人持股名册。

七、红利分配

1.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实际出资的原则,持股员工享有分红、送配、增值、投

票的权利。

2.管委会根据当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拟订二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持股

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实施。

八、预留股份及备用金

1.预留股份:

为了保证股份的连续性,满足职工变动(如:员工任职、离职、职务变更等)而引起的相应持股额度变化,在内部职工持股总额中设计了预留股份,以职工股管理委员会名义持有。

2.备用金:

①为保证预留股份的设置所需的专项周转资金。

②备用金的用途通常包括:

a.购买预留股份;

b.回购脱离公司职工所持股份;

c.回购降职职工应减少的股份;

d.归还预留股份借款本息。

③备用金的来源通常包括:

a.以持股会名义借来的资金;

b.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c.提职职工增持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d.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但应满足实际出资原则);

e.董事会决定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优秀员工干股的

奖励基金。

九、股份的转让、回购

1.公司获准上市之前,持股会会员持有的股份依据本细则规定进行转让或回购;公司

获准上市之后,股份依据上市相关规定进行自由流通。

2.股份的回购办法:

①员工正常脱离公司(含自动辞职、为公司解聘但不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重大不良影响、退休、死亡等情况),其已实际支付认股款的股份,

由管委会按上年度末每股净资产值作为每股价格进行回购。

②员工非正常脱离公司,指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而为

公司解聘,其已实际支付认股款的股份由管委会回购,每股回购价格在上

年度末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由董事会依影响程度确定折扣率。

③员工因发生意外事故而无法办理手续的,由管委会依据上述适用条款将回

购款项支付给其财产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让人。

④员工因工作表现优秀而由董事会决议授予干股的,其股份的转让、回购事

宜将由董事会于授予时另行确定。

⑤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等高层人士的股份回购须通知董事会。

3.股份的回购程序:

①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②人事部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③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手续,并报董事会。

十、风险与责任

1.持股员工依照入会方式和申请的股份,交纳认购的股本金,承担相应的责任、享有

相应的权利。

2.对于采用“分红分期交纳认购款方式”的员工,从认购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离开企业,

否则公司将无条件收回该员工用分红分期交纳的股份及其一切权益,同时该员工也

无须向公司交纳这部分股份所产生的利息。如该员工在三年内被公司正常辞退,该

员工可享有已用分红分期交纳的股份权益,股份回购可参看上述第九条。

十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职工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门从事员工股份管理运作的

工作机构。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管委会工作人员由3人组成。

2.管委会接受全体持股员工委托,依据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代表持股员工权益,行使相应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3.重大事宜可以由管委会召集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向持股员工报

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咨询和监督。

4.持股会日常运作、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5.管委会的基本职责:

①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

②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

③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④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⑤其他职责。

十二、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司与职工股管理委员会研究,并经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

定。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和职工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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