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结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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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案例

支付清算案例

支付清算案例在商业活动中,支付清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支付清算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将各种支付工具的支付指令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处理和结算,最终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账务的处理。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支付清算的案例。

某公司在进行跨境贸易时,需要向国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为了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决定采用远期结汇的方式进行支付。

公司首先与银行签订了远期结汇协议,确定了汇率和结汇日期。

在结汇日期前,公司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能够按时履行远期结汇合约。

在结汇日期当天,公司将人民币存入了其在银行的账户中。

银行按照事先确定的汇率,将人民币兑换成了外币,并将外币存入了国外供应商的账户中。

这样,公司就完成了对国外供应商的货款支付。

在此过程中,银行扮演了支付清算的角色,通过结汇操作,将公司的人民币资金与国外供应商的外币资金进行了划转和结算。

在这个案例中,支付清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通过远期结汇,公司成功规避了汇率风险,确保了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按照事先确定的汇率进行结汇。

其次,银行作为支付清算的中介,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最后,支付清算的顺利完成,也为公司的跨境贸易提供了便利和保障,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发展。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支付清算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无论是国内支付还是跨境支付,支付清算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只有通过规范、高效的支付清算,企业才能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到账,从而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务必重视支付清算,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合作伙伴,以确保支付清算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支付清算的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和合规合法。

在选择支付方式和支付服务提供商时,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风险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支付工具和合作伙伴,避免因支付清算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支付清算的合规合法,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支付结算纠纷二、案件背景张某在某商业银行开设有个人储蓄账户,并在此银行办理了网上银行服务。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客户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

由于操作失误,张某将款项划拨至了错误账户,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

张某立即发现错误,并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

然而,银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张某的请求,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给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应承担因错误划拨资金给原告张某造成的损失;2.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违反了支付结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划拨至李某账户;2. 由于张某操作失误,将款项划拨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3. 张某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4. 被告某商业银行在收到张某的请求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5. 张某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包括订单流失、客户信任度下降等。

五、法院判决1. 被告某商业银行赔偿原告张某因错误划拨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某商业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支付结算规定,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

”3.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当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对因银行原因造成的错误支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某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结算服务提供者,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未能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导致原告张某的资金被错误划拨,给张某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50%的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三、法律分析1.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甲公司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然而,由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结算流程案例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结算流程案例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结算流程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结算流程的基本概念。

1.1 银行承兑汇票啊,就像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券”。

企业之间有交易往来的时候,一方就可能开出这个汇票。

这汇票的意思呢,就是说我向你承诺,到了规定的日期,银行会按照汇票上的金额给你付款。

1.2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银行在中间可是起到了很关键的“担保”作用。

对于收款方来说,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觉得这钱肯定能拿到。

二、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结算流程实例。

2.1 先说说出票环节。

比如说有个甲企业和乙企业做生意,甲企业要买乙企业的一批货物。

甲企业就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去申请开银行承兑汇票。

这时候银行会对甲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什么财务状况啦、信用情况啦,就像查户口似的,严得很。

要是甲企业通过了审查,银行就会开出汇票。

这个汇票上有金额、到期日、收款方乙企业的信息等重要内容。

2.2 然后就是交付环节。

甲企业拿到汇票后,就像传递一个宝贝似的,把汇票交给乙企业。

乙企业拿到汇票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处理这个汇票。

要是乙企业急需用钱,它可以拿着汇票到银行去贴现。

这贴现呢,就好比是把未来的钱提前支取,但是银行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像收点“手续费”一样。

2.3 接着就是到期兑付环节。

到了汇票上规定的到期日,这时候银行就该履行自己的承诺了。

如果乙企业一直持有汇票没贴现,银行就会把汇票上的金额如数付给乙企业。

这就像是银行兑现自己的诺言,不能耍赖。

要是甲企业在银行的账户里钱不够,银行也得先把钱付给乙企业,然后再找甲企业算账,这就体现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可靠性。

三、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结算流程中的风险与防范。

3.1 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风险。

比如说甲企业的经营状况突然恶化,到了到期日没有足够的钱存到银行账户。

这时候银行虽然得先付款给乙企业,但银行也面临风险啊。

这就像“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银行可不想做这种赔本买卖。

所以银行在审查出票企业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

3.2 对于持有汇票的企业来说,也得小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案例题(含答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案例题(含答案).

案例题账户类1、2009年8月10日,A企业的财务人员甲持A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法人身份证、甲本人身份证到B银行某营业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填写开立银行账户结算申请书,并签订了账户管理协议书。

B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资料,为A企业办理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保存了相关复印件,并预留银行印鉴。

2009年8月10下午,财务人员持以上证件和D银行的借款合同到C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2009年8月11日上午,B银行工作人员将A 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资料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当天下午,财务人员到B 银行某营业部提交收款人为A企业,付款人为同一银行开户的E 企业的转账支票一份,财务人员填写了进账单,B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支票后为其办理了入账手续。

同时甲又向B银行购买转账支票一本,并当场签发收款人为B公司的转账支票一份,收款人开户银行为C银行,填写了进账单, B银行工作人员审查完后办理了转账手续。

2009年8月14日人民银行对该账户予以核准。

要求:试分析上述各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账户管理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1、B银行的做法与有关账户管理规定不符的:(1A企业开户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因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B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即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根据《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户申请书填写齐全,符合核准类账户开立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银行在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入账和出账业务。

因为只有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的使用才可办理票据业务。

2、C银行的做法与有关账户管理规定不符:1C银行凭D银行的借款合同和开户资料为其办理开户手续,未审核开户许可证。

《银行会计实务》 案例库 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处理

《银行会计实务》 案例库 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处理

案例一:汇款回单不作为款项转入证据案情:2021年11月10日,汇款人张某分委托A银行电汇油款14万至某石油公司账户。

A银行审查无误后,在汇款回单上加盖了“转讫章〞交给了张某。

2021年12月9日石油公司因汇款未收到,拿着该两张汇款回单,要求A银行尽快将款项汇入公司帐上。

银行的答复是要求公司与汇款人联系。

石油公司认为A银行已受理张某的委托,并查实了电汇凭证上的各项内容要素齐全,且加盖了“转讫章〞,银行应无条件汇款。

因此,石油公司以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汇兑电汇款14万元及其利息。

思考:汇款回单能作为款项转入证据吗?案例分析:依据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方法?第174条第二款的规定:“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因此,石油公司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依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是没有依据的。

再说,电汇业务是汇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业务关系,即委托合同关系。

银行是受汇款人的委托而汇款,汇款回单是银行接受委托后给予汇款人的回证。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此,汇款回单只能证明汇款人与银行之间曾经有过汇款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能证明银行与收款人之间有任何法律关系。

从诉讼主体上分析,银行与收款人石油公司之间没有任何诉讼法律关系;从证据上分析,依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那么,收款人石油公司在没有其它证据情况下,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明显证据缺乏。

最后,石油公司只有申请撤诉。

案例二:汇款操作成功后,汇款人不得申请退汇案情:某日,客户李**委托A银行办理实时汇兑业务,金额8000元,收款人上海华南开发公司,账号为3602021245。

A银行营业员受理李**提交的电汇委托书并作审核后,为李**办理了实时汇兑。

一小时后,李**神色匆忙地折返A银行,并向营业员表示一小时前的汇款由于自已疏忽,填错了收款人名称,款项并不应该汇至上海华南开发公司,并要求营业员将款项回收。

支付结算案例

支付结算案例

1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

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供应A商场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

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

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工商银行B.建设银行C.A商场D.B食品批发站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

本题中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银行,其接受承兑后,就是付款人。

A商场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导致票据无效B.银行对该票据不予受理C.该记载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也有效D.该记载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而票据有效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票据的用途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会导致汇票无效。

所以本题中汇票上“支付货款”的记载事项无票据上的效力,但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关于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理由符合规定,工商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该理由不符合规定,工商银行不能拒绝付款C.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的抗辩事由D.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参考答案: B,C答案解析: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可以行使的“对人”和“对物”抗辩情形,所以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

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B食品批发站B.A商场C.面粉厂D.工商银行参考答案: 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银行对账单案例

银行对账单案例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案例案例1:资料:宏大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与往来银行进行对账后,发现以下一些情况:(1)银行对账单12月31日的余额39 640元,宏大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43 920元。

(2)宏大公司12月30日签发但时至今日还未向银行兑现的支票计有两张:#8253支票6 000元,#8254支票2500元。

(3)银行在12月12日误将宏大公司的销货款2 100元记在宏达公司账上。

(4)宏大公司在12月15日送存银行的销货款5 240元,记账时误记为5 420元。

(5)12月30日,宏大公司收到建林公司为偿还货款而支付的1200元支票一张,向银行兑付时,因该公司存款不足而由银行退回。

公司当即向建林公司发出催款通知。

(6)公司在12月31日存人银行的当天销货现金3 400元,银行尚未人账。

(7)银行已在年末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本公司的火灾损失款3 000元,但宏大公司还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8)银行已在本公司账上扣除结算后的银行借款利息924元,代付12月份水电费1976元。

要求:编制宏大公司2009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双方差错如何处理?案例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资料:刘燕在服装公司实习一个星期了,通过实务操作,她对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的体会,深感受益非浅。

这天,公司的开户银行寄来了8月份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刘燕自告奋勇,要求财务部经理将清查银行存款的工作交给她。

得到经理的同意后,刘燕立即从出纳处拿来银行存款日记账,认真地开始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

刘燕看到:当天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是32000元,而银行对账单则显示公司当天有余额48000元。

通过检查,刘燕发现了以下情况:1.8 月9日,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了一笔支付前欠购买布料的货款,金额65000元,以银行汇票结算,而银行对账单上的数字是56000元,查阅原始凭证,发现确系56000元。

2.8月28日,银行对账单上记录有银行代公司支付本月电费3000元,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付款通知。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第一部分一、案例分析1.香港汇丰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大连分行通知信用证给出口公司。

后因急于传递修改书,选用汇丰银行大连办事处通知修改书,修改货物规格。

由于修改书未及时通知至受益人,受益人按原规格装运货物并议付,结果遭到开证行拒付。

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分析:信用证修改通过原通知行传递开证行这样做不合理。

UCP规定:“如一家银行利用一家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它也必须利用同一家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

”因此,由于未及时通知受益人而造成单证不符的责任应由开证行承担。

再者,该修改未经受益人同意,修改并未生效,原信用证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

2.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

该证规定有效期为7月31日,但没有规定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须交单议付的特定期限,证内注明按UCP600办理。

外贸公司于7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4日。

问:外贸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分析:交单特定期限:21天外贸公司最迟应在7月25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UCP600规定:信用证规定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21天后所提交的单据。

据此,本案外贸公司不得晚于7月25日交单。

3.某外贸专业公司从外国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的拒绝。

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分析: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

开证行拒绝有理。

因为开立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案例集(3篇)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某公司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汇票交付给供应商。

然而,在汇票到期日,供应商发现某公司并未足额支付票款,导致其无法向银行兑现汇票。

供应商遂将某公司及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票款,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票款,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票款,并判决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拒绝兑付票款。

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票款,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例二: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纠纷案案情简介:某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支付结算协议,约定企业每月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企业认为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过高,遂拒绝支付。

银行以企业未履行支付结算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手续费。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手续费。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支付结算协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1)

国际结算案例(1)

1、某年11月,某医药器具公司持一张从香港某商人处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银行要求鉴别真伪。

从这个案例中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得到哪些启示?答:交易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方出口商通过香港中间商和国外进口商产生贸易,在资信情况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伪造汇票的方式进行诈骗。

近年来,以伪造汇票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越来越多。

为确保收汇安全,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范:(1)收到汇票后,出口企业或银行应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

在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情况下,应迅速调查了解签发人和付款人的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判断汇票真伪,并在询问期间一定要暂时等候。

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现金,单纯一张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

另外,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

(2)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票的多发地区。

收到其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

(3)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

如果出口人收到票据后或在收到票款之前就发货,就会上当受骗,钱货两空。

其实,出口公司能稍微谨慎一些,等2、某外贸公司与加纳商人成交出口一批货物,货款计12000 美元。

成交条件系预付货款,运输条件是空运。

当时该商人开给该公司以加纳某银行为付款人的美元支票1 张。

从此案例中,出口商可以吸取哪些教训?答:分析此案的发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1)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不了解。

该不法商人与我外贸公司系第一次交易,外贸公司事前未经调查资信,所以受骗上当。

(2)该外贸公司对立即托收的性质不了解。

外贸公司与银行联系不够,公司对银行的做法不了解,认为款已收账,于是就空运发货。

如果公司要求银行采用收妥托收方式处理,就可避免损失。

(3)我国银行对加纳的外汇管制法令了解不多。

支付结算案例

支付结算案例

1A商场与B食品批发站签订了购买食品的合同。

合同约定,B食品批发站供应A商场价值10万元的糕点,A商场向B食品批发站出具了-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

B食品批发站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面粉厂,面粉厂恰好对某粮油收购站有-笔欠款,遂在当天就又背书给了该粮油站,并在背书同时写到“不得转让”字样。

粮油站将汇票贴现给了建设银行某分行。

但在建设银行某分行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B食品批发站提供的糕点有重大质量问题,A商场来函告知,该汇票不能兑付。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工商银行B.建设银行C.A商场D.B食品批发站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

本题中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银行,其接受承兑后,就是付款人。

A商场在汇票上注明“支付货款”的字样,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导致票据无效B.银行对该票据不予受理C.该记载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票据也有效D.该记载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而票据有效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票据的用途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会导致汇票无效。

所以本题中汇票上“支付货款”的记载事项无票据上的效力,但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关于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理由符合规定,工商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该理由不符合规定,工商银行不能拒绝付款C.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的抗辩事由D.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参考答案: B,C答案解析:该理由不属于承兑人可以行使的“对人”和“对物”抗辩情形,所以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

下列选项中,建设银行某分行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

A.B食品批发站B.A商场C.面粉厂D.工商银行参考答案: 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企业资金往来的重要渠道,其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Z银行太原分行作为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做法。

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对Z银行太原分行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进行深入探讨。

二、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概述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主要服务于企业客户,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资金管理等服务。

在金融业务中,这些账户涉及大量资金流动,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因此,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风险管理,Z银行太原分行一直高度重视。

三、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实践(一)风险识别Z银行太原分行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全面风险识别。

首先,通过客户信息审查、交易记录分析等方式,识别出潜在的风险点。

其次,根据风险等级,对不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二)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方面,Z银行太原分行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市场环境等因素,评估出各账户的风险程度。

同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风险控制在风险控制方面,Z银行太原分行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严格的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核和稽核、实施实时监控等。

此外,还通过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

四、案例分析以Z银行太原分行为某大型企业提供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为例,该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资金流动。

针对该企业账户,Z银行太原分行采取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首先,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其次,实施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置。

此外,还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结算案例与分析报告范文

结算案例与分析报告范文

结算案例与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华星科技”的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2023年,华星科技与一家海外客户签订了一笔价值10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产品交付后90天内完成结算。

华星科技在产品交付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开具了发票,并启动了结算流程。

二、结算流程1. 发票开具:华星科技根据合同条款和产品交付情况,向客户开具了1000万美元的正式发票。

2. 确认收货:客户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了确认,并在收货确认书上签字。

3. 付款申请:华星科技根据收货确认书和发票,向客户发起了付款申请。

4. 付款审批:客户收到付款申请后,进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包括财务部门的审核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

5. 付款执行:客户在审批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华星科技支付了1000万美元。

三、结算问题分析1. 汇率风险:由于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而华星科技的本币为人民币,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

结算期间,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发生了波动,对华星科技的收益产生了一定影响。

2. 信用风险:客户在结算过程中,存在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的风险。

华星科技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法律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影响合同的执行和结算。

4. 操作风险:结算流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如发票错误、付款信息错误等,导致结算延误或纠纷。

四、风险管理措施1. 汇率风险管理:华星科技可以通过签订远期合约、使用外汇期权等方式,对汇率风险进行对冲。

2. 信用风险管理:华星科技可以通过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方式,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3. 法律风险管理:华星科技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操作风险管理:华星科技需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结算流程,减少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五、案例总结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结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第四章支付结算纠纷案例目录1.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2.某交通公司诉某银行支付存款案3.某基金会某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局等诉银行赔偿存款案4.某企业诉某银行赔偿损失案5.上海某银行诉某商场票据纠纷案6.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诉无锡某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7.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8.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1. 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要点提示:违规开户办理汇款客户被诈骗法院判银行全额返还【简要案情】韩城市某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韩城市某洗煤厂(以下简称洗煤厂)均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某银行韩城市支行龙门营业所(以下简称银行)为其办理了开立账户手续,账号为同一个账号。

2003年12月9日和11日,南阳某炼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铁公司)拟通过其开户行向洗煤厂电汇21万元,却将收款人名称误填为水泥厂并汇出款项.洗煤厂称未收到该笔款项后,炼铁公司又向其汇款20万元,该两笔款汇出后,洗煤厂负责人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水泥厂和洗煤厂两个账户陆续支取37.5万元。

阮某收款后,一直未向炼铁公司供应货物,炼铁公司遂向南召县公安局报案,南召县公安局对阮某涉嫌诈骗已立案侦查。

之后,炼铁公司将银行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错误支付的21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水泥厂和洗煤厂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且为同一账户,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炼铁公司分两次向被告银行分别汇款21万元,在户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被告银行处取走水泥厂的汇款,被告银行的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于被告银行工作中的失误,给原告炼铁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原告炼铁公司要求被告银行返还汇给水泥厂的汇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银行返还原告炼铁公司21万元及利息。

【法律风险提示】开立账户是企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的起点,违规开立账户不仅仅是面临监管处罚的问题,而且存在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诸如陷入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并因违规开户的过错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高息借贷、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客观上的便利进而引发个人或单位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货币的交易,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国际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电汇结算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

某公司在中国进行了一笔与德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交易,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货物装运后,中国公司向银行出具装船单据,并要求银行开具即期信用证。

德国公司在收到即期信用证后,便进行了货物的收货、检验和付款。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选择了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即期信用证是一种较为灵活、安全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中小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

通过即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在货物交付后立即收到货款,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即期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开证行和通知行的选择非常重要。

双方需要选择信誉良好、合作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和通知行,以确保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货物的装运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拒付或延迟付款的风险。

最后,双方还需要注意货物的保险和运输安排,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结论。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以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还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以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在双方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才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对国际贸易中的结算问题有所启发,为广大贸易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Z银行太原分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企业进行资金往来的重要工具,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以Z银行太原分行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管理的实践案例,以期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二、Z银行太原分行概况Z银行太原分行作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该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特别是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方面。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了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识别(一)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操作不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企业信用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欺诈行为。

(三)市场风险: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下降。

(四)法律风险: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引发的风险。

四、Z银行太原分行风险管理实践案例(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Z银行太原分行建立了以风险管理部门为核心,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二)强化内部监控与审计该行通过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交易情况。

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三)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在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该行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对于高风险客户,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措施。

(四)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该行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案例分析以一起实际发生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事件为例,Z银行太原分行在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成功避免了潜在的风险损失。

国际结算的法律冲突案例(3篇)

国际结算的法律冲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结算成为连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纽带。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货币制度以及商业习惯的差异,国际结算过程中常常出现法律冲突。

本文将分析一个典型的国际结算法律冲突案例,即美国与中国的跨境支付纠纷。

二、案例概述某美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与中国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以美元结算。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国企业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交付,但美国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

随后,中国企业向美国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但美国公司仍未支付。

中国企业遂将美国公司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美国公司答辩中,其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 美国公司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2. 美国公司的银行账户在中国被冻结,导致其无法支付货款。

中国企业则认为:1.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2. 美国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是由于其自身原因,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法律冲突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冲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违约金数额的法律冲突2. 银行账户冻结的法律冲突(一)违约金数额的法律冲突美国公司主张按照其所在地的法律,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而中国企业则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这一争议体现了不同国家法律对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存在差异。

美国法认为,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

而中国法则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可以高于实际损失。

因此,在违约金数额的法律冲突中,中国法院更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二)银行账户冻结的法律冲突美国公司认为,其银行账户在中国被冻结是其无法支付货款的主要原因。

这一争议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对银行账户冻结的处理方式。

美国法认为,银行账户冻结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需冻结,必须获得法院的判决。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案例题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案例题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案例题1、2009年8月10日,A企业的财务人员甲持A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法人身份证、甲本人身份证到B 银行某营业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填写开立银行账户结算申请书,并签订了账户管理协议书。

B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资料,为A企业办理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保存了相关复印件,并预留银行印鉴。

2009年8月10下午,财务人员持以上证件和D银行的借款合同到C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2009年8月11日上午,B银行工作人员将A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资料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当天下午,财务人员到B银行某营业部提交收款人为A企业,付款人为同一银行开户的E企业的转账支票一份,财务人员填写了进账单,B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支票后为其办理了入账手续。

同时甲又向B银行购买转账支票一本,并当场签发收款人为B公司的转账支票一份,收款人开户银行为C银行,填写了进账单,B银行工作人员审查完后办理了转账手续。

2009年8月14日人民银行对该账户予以核准。

要求:试分析上述各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账户管理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1、B银行的做法与有关账户管理规定不符的:(1)A企业开户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因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B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即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根据《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规定,开户申请书填写齐全,符合核准类账户开立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银行在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入账和出账业务。

因为只有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的使用才可办理票据业务。

银行支付清算典型案例

银行支付清算典型案例

银行支付清算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全球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支付清算成为金融领域中的热门话题。

通过银行支付清算,银行机构可以实现快速、安全、高效地完成各类金融交易,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

Case 1:中国央行实现跨境支付清算在国际贸易中,跨境支付是一项十分常见的交易方式。

由于涉及不同货币和结算系统,跨境支付费用高、流程复杂、安全风险大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和消费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央行依托自身优势和技术,成功实现了跨境支付清算体系。

该体系通过国际清算、跨境支付等方式,实现了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快速便捷支付,同时保证了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这不仅为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便利,还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Case 2: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支付清算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也是美国的支付清算中心。

该系统通过向银行机构提供结算和支付服务,确保了美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和金融风险的控制。

该系统的支付清算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交易集中处理、结算处理、账户管理和外部交易数据处理。

通过这一清算体系,美国银行机构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各类支付结算,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作为中国银行间支付清算的中心机构,中国银联通过市场化的运行模式,推动了中国银行间支付系统的升级和发展。

目前,中国银行联系统已在全国通行,为各大银行、商户和个人用户提供了便捷、安全、快速的支付清算服务。

该系统的支付清算主要利用了中心清算和清算会员两个方面。

中心清算采用了多重保障措施,确保清算中心的安全和可信;而清算会员则外围运行,为各大银行和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支付清算服务。

目前,中国银行联系统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的核心支付清算平台,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银行支付清算是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不断创新和发展,我们相信银行支付清算将为更多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不断推动金融行业的进步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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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现企业账外偷税
思路一:从关联单据入手,发现偷税痕迹。主要查一票两单。一票 即指运费发票,产品购销与交通运输紧密关联,按税法规定,企业的 运费发票都要填写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结合企业材料采购、货物 销售,认真核查产品到达地是否有相应销售发票开出,如没有,则企 业可能有账外经营偷税行为发生。两单即货物入库单、出库单,看这 些单据记载数量与实地购入及销售情况是否吻合。 思路二: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纳税人的原材料、 生产成本、产成品、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从 耗用的原材料,结合生产成本可以推算出产值,从产成品减少可以推 算出销售收入,用推算值与账面数进行核对,看有无短记收入情况。 思路三:检查往来结算情况,看收入是否长期挂账。纳税人的应 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明细账,如长期存在货方余额等异常情况, 可能就存有货物已发出,不及时记销售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况。 思路四:核查资金来龙去脉。货物购销与纳税人资金流出、流入 是紧密联系的,通过企业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反映的资金情况与 纳税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有进销货物不入 账,瞒天过海私设小金库等账外经营违法事实。 检查账外账思路要因人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突破口,必要时 要多种方法并用,通过审计式检查,步步紧逼偷税人,最终以大量详 尽的事实证据,认定偷税行为成立。
措施
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有关 结算账户的明细记录,检查其有无与不应或不经常发生 业务的公司或单位发生了结算关系,如有疑点,则应调 阅会计凭证,在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 查证问题。 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如果发现 “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的账目,而“银行存款日 记账”上没有的错误,则可到其开户行调查了解银行存 款收付业务的具体内容,即与被查单位发生收付业务的 单位或个人,分析他们之间所发生的银行存款收付事项 是否合法合理,从而查清问题。
案列二 套取现金


审计署发布了17家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多家企业所 属发票与真实业务不符、违规报账等问题。中国联通旗下企 业被曝4年收取假发票1400万,在中粮香港所属4家企业的 销售费用报销原始单据中,有946.44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在央企很普遍 “还有就是通过开假发票套取现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和薪 酬。
企业如何利用银行结算账户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怎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
法律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一个结
算基本账户,但可以在其它银行或地区开设 一般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入.但不可进行支付 和取现. 若企业要进行偷桃税款,可以开立个 人结算账户,设置多个账本,将公司的许多 货款收取后存入多个‘账外账户’ 。
案例一 偷逃税款


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进行账外经营、走私货物,并负责将这个公司的许 多贩私货款收取后存入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交通银行合肥市分行等多个‘账外账户’ 。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设立了‘账外账’,采取‘体外循环’、多头银行 开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3.6亿元(含2.5亿元的走私货物),偷逃国家税 款6100万元(增值税),赴广东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些‘账外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更换一个银行或银行账户。更 有甚者,偷税问题败露后,变换手法,操作更加隐蔽,贩私货款存入以 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储蓄存折中或直接电汇供货方。”举报人提供的 1999年3月在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个人存折中表明,该公 司仅1999年5月份10天中即存入货款约230万元。
处罚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 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 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 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 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明知 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什么是利用银行账户套取现金?
以物资采购的名义或其他名义从银行提取现
金以后用于其他消费场合的行为叫套取现金, 在在财务账面上隐瞒提取的现金实际用途.未 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 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 。
企业怎样套取现金?
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后,为了掩盖事 实真相,对于对方单位或个人在短时间内通 过企业银行账户的一收一付的银行存款业务, 故意不在本单位“银行存款总账”,“银行 存款日记账”和所对应的账户上登记。
处罚
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 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 按坐支现金的10%~30%处罚,利用 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按套取现金额的30%~50%处罚,编 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现金的 30%~5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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