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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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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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概述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它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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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劳动教养 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 同。
(3)刑事处罚没有生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待终审判决后。
五、劳动合同 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对首签合同期限,原则上规定如下:
人员类别
合同期限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不低于5年
生产操作岗位
不低于3年
单击添加副标题
集团公司劳动合 同管理规定 及近期工作安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
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该项培训费用。
03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二十二条中的“专 项技术培训”是指 为提高劳动者特定 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不包括上岗前的培 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五、劳动合同 的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员工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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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一、概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本讲义旨在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与要求,以便在劳动关系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本讲义将重点讲解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与义务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条件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书面形式,若为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发生劳动关系的,也应当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的要素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工作期限•工资报酬与支付方式•工作条件与保护措施•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方式三、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并确保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内容与履行条件。

企业应在录用员工时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双方双方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的备案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用人单位应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到相关劳动监察部门。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与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益与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签订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2.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忠诚于用人单位,尽职尽责•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稳定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依据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经济、技术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罹患疾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鉴定,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遵循以下程序:•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时限,书面通知为最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履行相应的义务六、劳动合同法的违约与救济1.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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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 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 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 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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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 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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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
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 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
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 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
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 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 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 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 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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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依法缴纳社保的后果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并可随时解除劳 动合同,且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有关机构可对公司处以罚款
因公司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导致发生社保 承保范围内事故时社保赔偿数额与受害人 应得数额的差额,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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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 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 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 予支持。
(《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问题解答》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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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 女的为晚育。

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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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讲义pptx 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劳动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内容•劳动合同管理与监督•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与实战应用目录01劳动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书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性质劳动合同的分类与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工作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与依据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公平、合理的体现。

0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1 2 3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合法、公平、有效的劳动合同。

订立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订立主体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必要条款,同时根据双方协商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订立内容03变更效力变更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01变更类型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变更。

02变更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续签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终止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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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劳动合同法的总结与展望
03
强调了书面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与亮点
01
完善了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02
突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宗旨上突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注重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2023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目录
contents
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总结与展望
0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特点
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涉及劳动关系中各种合同制度的整体,是这些制度的有机统一。
法律规范的强行性:劳动合同法属于强行法范畴,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应当遵守法律规范,防范潜在风险
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应用
总结词: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仲裁与诉讼程序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调整企业劳动关系中各种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法定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中各种合同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特点
1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2
3
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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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特别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试用期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和劳动者的权益。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权益,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
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情形,以及经济补 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旨在 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 利益关系。
双方协商一致
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特殊情况 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 可以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 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 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0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协议经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法定条件
在法定条件下,如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劳动者因身体状况 、职业技能等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和要点
要点一
履行原则
要点二
履行要点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 要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按 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 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
要点三
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一、目的意义(一)制订《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该法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制订《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其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该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更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部社会法,有必要适当倾斜,以维护公平,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此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我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制定该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作用。

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的完善。

我国从1984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国务院86年77号文件已经确定对用人单位新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的实施,正式以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这次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即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对《劳动法》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使其更趋完善,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等。

为此劳动合同法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加以补充并修改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PPT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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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美达家具厂得知A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6年6月 1日致函A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A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 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6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
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A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
第一部分: 关于合同法知识培训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法律常识
第三部分: 具体合同讲述
第四部分: 经典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 公司合同现况与讨论
第六部分: 试题答卷
2
5 Ma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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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礎 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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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法律常识介绍
一、合同的订立(续3)
3. 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 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举例:A向B以信件的形式发出要约,信件载明的日期为4月1日,当天发出, 4月3日到达B,如果承诺期限是10天,那么应该从信件载明的日期4月1日开始计 算10天的期限。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为新要约。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 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A及时表示同意的,那么A的行为属于承诺。 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 到达,但信件4月20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 反对的,视为新要约。

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第一章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签订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一)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而在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则将“用人单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它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它还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作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是依法成立的机构,其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自然人不能作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例如:自然人甲承包了A企业,那么作为公司的承包人,甲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承包人的一切管理与经营行为都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进行,因此,与企业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A企业,而不能是承包人甲。

(二)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什么样的个人才可以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直接规定。

但是,结合民法基本理论可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定的公民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它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见习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呢?案例:张某是某外国语大学2008届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因熟悉多国语言而被某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看中,在张某没有毕业时就让其作了该公司的留学顾问。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主要涵盖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形式。双方需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确保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1 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双方的民事行 为能力、合法目的和真实意思表示。
2 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 式更有利于权益的保护。
3 订立方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式可以通过口头协商、书 面协议或在线签约等多种形式来实现。
4 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 容、工资待遇、工时安排、休假等方面的条 款。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包括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变更、解除和违约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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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简介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它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用于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企业股份变更和合并
在企业股份变更和合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进行评估。
继续效力
如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
解除和补偿
若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疑难问题解答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解答了一些关键问题。

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6篇

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6篇

劳动合同法公司培训讲义6篇篇1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都能得到保障。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生效时间等。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地点、保险和福利等。

2. 劳动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和生效时间:明确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合同签订的地点。

(3)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4)违约责任:明确违反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5)其他约定:包括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意愿和条件,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劳动合同的变更随着工作条件的变化和双方需求的变更,劳动合同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变更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时间,确保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劳动者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和条件,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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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介绍及企业应注意的问题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法律服务中心2007年11月22日2007-11-231《劳动合同法》要点介绍及企业应注意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应了解和关注的要点•对企业的影响及人力资源部的作用•劳动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和内容2007-11-232《劳动合同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共八章九十八条总则——1-6劳动合同的订立——7-28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9-35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36-50特别规定——51-73监督检查——74-79法律责任——80-95附则——96-982007-11-233《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变化1、企业规章制度的新变化2、劳动关系建立及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新变化3、劳动合同期限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变化4、试用期的新变化5、违约金的新变化6、劳动合同解除的新变化7、经济补偿金的新变化8、行政处罚的新变化9、劳务派遣的新变化10、非全日制用工的新变化2007-11-234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7-11-23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007-11-23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007-11-237试用期规定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三个月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007-11-238试用期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07-11-239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007-11-2310对劳动合同法应了解和关注的要点劳动合同期限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07-11-231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07-11-231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是规定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07-11-231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解除)二是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07-11-2314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解除,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07-11-2315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解除,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法》除了延续以上规定外,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007-11-2316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解除,劳动者非过失解除)《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

2007-11-2317劳动合同的解除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7-11-2318劳动合同的终止几点变化:一是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是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即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工作任务完成而期满)外,还包括:(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7-11-2319劳动合同的终止三是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007-11-2320劳动合同的终止三是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

(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007-11-2321劳动合同的终止三是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07-11-2322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以上规定外,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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