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章

1、环境:指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等。在环境学上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自然资源: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3、生态学:指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其主体包括整个生物界。

4、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5、生态平衡:指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6、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一新兴部门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目的和任务、体系、性质和特点、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等。

8、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9、生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

10、生物放大: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以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11、十分之一定律:在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传递。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想高位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由于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所剩余的能量只有大约1/10能够被上一级所利用,这称为十分之一定律。

12、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想环境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的现象。

13、自然环境破坏:指人类不适当的开发利用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要素,或是进行工程建设,使环境要素的质量降低、数量减少,从而破坏或降低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某种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环境现象。

第二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版画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主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参加者,

又称“权利

4、目的一元论:是指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环境立法的只具有一个目的,即为了保护人群健康。日

本、匈牙利等过法律就采用此观点。

4、零增长理论:是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

著名理论。

第四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善保护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同意整体。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的

综合性实体法,即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主要对环境与资源

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

性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立法依据。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指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

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第五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有关

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

部署,以避免环境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

3、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

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4、“物物相关”律:是指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

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相生相克”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

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6、“能流物复”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的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能量在生态系

统中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某种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不断地循环,

有的还会在生物体内累积(生物富集)] 7、“负载定额”律:是指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

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如果超过这种负载能力的上限,

生态系统就会遭到污染和破坏。

8、“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9、“时空有益”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10、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1、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第六章

1、环境与资源管理:是指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

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2、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就是指要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

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

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作到防治结合。

4、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利

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成绩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

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6、公民环境权:是由美国学者在东京会议上提出的,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第八章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

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

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

以及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黄金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4、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5、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九章

1、自然资源权限制度:是指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的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作出总体安排的法律制度。

3、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套管理措施。

6、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套管理措施。

7、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

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

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9、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

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工作的总称。

10、自然资源档案:是指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法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11、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备与设施、保管机构及其管理要求等作出的规定。

12、环境基准: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或对人体或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

第十章

1、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2、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制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4、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指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第十一章

1、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环境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3、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国家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

4、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人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5、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一般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参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等责任。

6、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参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

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7、举证责任转移:即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或者原告只需要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应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相反的证据。

8、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者的请求权。有的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不能确定因果关系的时候,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的方法,认为“推定”因果关系。

9、环境行政处理:是指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观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

第十二章

1、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

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第十三章

1、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

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2、大气污染的防治:是指通过对人为生产、生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不定组分气体或物质的控制,以使大气中的污染物质在种类、数量和浓度上保持在空气可以净化的范围之内,不使人类发生健康和财产损害。

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域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所作出的规定。

4、限期治理:是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排污单位,以及对设立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第十四章

2、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将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

3、海洋保护区:是指对于具有特殊价值和功能的海洋环境区域,以建立保护区的形式,采取专门措施进行保护。

4、海岸工程: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联结,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功能,并且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工程建设项目。

5、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指海洋石油的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一系列作业活动。

6、海洋倾倒废弃物: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以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7、拆船:包括岸边拆船和水上拆船,岸边拆船是指废船停靠在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和废船冲滩拆解;水上拆船是对完全处于水上的废船进行拆解。

第十五章

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

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2、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指由于水体的整体性和流动性,零散的污染治理不可能解决水污染问题,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必须有流域性或区域性的统一规划。

3、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4、水体保护区:是指国家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资源水体以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采取特别的措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十六章

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声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以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4、工业噪声:也称固定噪声源,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

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

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七章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早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3、体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燃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4、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搬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

5、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6、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十八章

1、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是指由人类通过化学方法产生或制造、在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污染环境可以造成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害、动植物危害的化学物质的总称。

2、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依然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

3、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4、监控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监控化学品名录,可作为化学武器、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5、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够产生放射性以及辐射的元素及其化合物,它们在自身的转变过程中会放出射线、射线中的一种或两种,对周围的介质或机体产生电离作用,造成放射性污染或危害。

6、民用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储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7、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出核设施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

8、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十九章

1、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2、自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十章

1、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不同种类的土地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4、耕地占用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5、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6、土地复耕: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二十一章

1、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指陆地水资源。

2、水土流失:是指在山区和丘陵地区,由于地面坡度大,降雨不能就地吸纳,水往低处流,冲刷

土壤,导致水分和土壤一起流失的现象。

3、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二章

1、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者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2、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的总称。在我国包括林地以及

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

3、林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三章

1、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生长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第二十四章

1、渔业资源又称水产资源: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的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

2、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3、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指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活动的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许可证则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二十五章

1、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是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矿床勘探、矿区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采矿、选矿、冶炼或者加工、矿山关闭等阶段。

第二十六章

1、野生动物:指珍贵、频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频危、稀有植物。

3、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指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一切野生动植物的总称。

4、动植物检疫: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监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第二十七章

1、区域环境:是指占有特定地域空间的各种自然因素或者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2、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3、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贵频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4、风景名胜区:是指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5、文化遗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观、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按其形成原因,分为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

第二十八章

1、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软法:是指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有约束力或者无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效力不十分明显。

3、国际环境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而承担的国际责任。

第二十九章

1、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2、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国际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以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全球。

3、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

4、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采取任何行动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情况与需要,不得阻碍其保护环境与谋求发展的努力。

5、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是指在承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所有国家在人类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承担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的责任。

第三十章

1、共有渔业资源:是指那些穿越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渔业资源。

2、国际水道:是指两国或多国共同享有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资源。其特征是形成或跨越所涉及国家的边境,或者流经不同的国家。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 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 明显了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 自行规定 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 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 法按行辈排列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 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 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 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 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 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夫妻一方用婚前10万元婚后投 资股市,得利5万元 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 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6一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 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 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 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 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 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 A.管理权 B.使用收益权 C.代理权 D.处分权 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 须年满30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 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 性的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关于涉外监护法律 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 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 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 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 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C】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 人民政府D.公证处 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 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 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 他近亲属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权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 婚姻关系应持续【C】 年以上年以上 年以上年以上 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B.保 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 D.保障 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然 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 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 女同时继承,其应继分只为婚生 子女的【A】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 一D.五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 【ABCD】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 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 育义务 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 的有【AB】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 制裁 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 人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 式结案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 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 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 括【BD】 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B.依法 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C.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 D.已经诉 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 妻双方 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 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 括【ACD】 A.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 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 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 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C】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 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 乙去世而消除 D一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 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 表述正确的有【BC】 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 限制 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 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D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 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 【ABC】 A.离婚 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D.夫妻因 感情不和分居 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 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 18周岁的有【ABCD】 A.西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 B.宁夏回族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 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S小题, 每小题3分,共巧分) 26.可撤销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 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 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 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 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8.法定婚龄: 指法律规定的最 低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 于20周岁。晚婚(男25、女 23)晚育(女24)应予鼓励”。 29.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 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 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 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才准许离婚。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是指收养 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 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 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 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 现。婚姻法的特征:(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 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 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 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 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 性规范。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离婚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 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 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 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 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 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 续的法律制度。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 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 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 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 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 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 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 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 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 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 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 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 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 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均全部消除。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 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扌 学试题及答案> LOG| YOUR LO( 某某广告设计有限么 Mil:制伐电片、电‘旧则?石駅肚、产品动画设计、广告设计、发布、 An album of paintinss of call ins card of the professional electron that make? electron, catalos product animation design, advertis?K?nt design, release, installs

2 0 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 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要素中不属于环境范畴的是 A.湿地 B.野生动物 C.风景名胜区 D.民俗 2.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体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 A.社会性 B.政策性 C.科学技术性D?综合性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检察机关 B.法律规定的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D.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适用的领域有 A.雅鲁藏布江大峡谷 B.渤海 r *平注D —yT別百护IV 5:国家禁止?销看象牙制品的规定符合的国际公约是 A.1989年巴塞尔公约 B. 2015年巴黎协定 C. 1963年维也纳公约 D. 1973年华盛顿公约 6.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超标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所处以的罚款是应 缴排污费数额的 A?1倍以上2倍以下B. 2倍 C. 2倍以上5倍以下 D. 5倍 7.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的活动是 A.建设排污口 B?新建供水设施 C.开展旅游经营 D.从事垂钓活动 8 ?依法对造成我国海域污染的外籍船舶行使登轮检查权的部门是 A.国务院环保部门 B.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绝对的精华

第一章绪论 可压缩流体:流体密度随压强变化不能忽略的流体。 理想流体:没有粘性的流体。 牛顿流体:符合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 非牛顿流体:不符合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 表面力:作用在隔离体表面上的力,它在隔离体表面上呈连续分部。 质量力:作用于隔离体内每个液体质点上的力,其大小与液体的质量成正比,与加速度有关。易流动性:静止时不能承受切向力,运动时抵抗剪切变形的能力。 三大模型:连续介质模型、不可压缩模型、理想流体模型。 连续介质模型:认为液体中充满一定体积时不留任何空隙,其中没有真空,也没有分子间隙,认为液体是连续介质,由此抽象出来的便是连续介质模型。 不可压缩流体模型:在忽略液体或气体压缩性和热胀性时,认为其体积保持不变以简化分析,流体密度随压强变化很小,可视为常数的流体。 理想流体模型:连续介质模型和不可压缩模型的总和。 第二章水静力学 静水压力:静止液体作用在与之接触的表面上的水压力 绝对压强:以毫无一点气体存在的绝对真空为零点起算的压强。 相对压强:以同高程大气压强为零点起算的压强。 真空压强:是指绝对压强小于当地大气压时,P为负值时的状态。 位置水头:计算点在基准面以上的位置高度。 压强水头:测压管液面相对于计算点的高度。 测压管水头:测压管液面相对于基准面的高度。 静水压强的两特性: 1,压强方向与作用面内法线方向重合。 2,静止液体中任一点静水压强的大小与作用面的方向无关,即,作用于同一点各方向的静水压强相等。 等压面与质量力正交。 等压面:液体压强相等的各点组成的面。 同种,静止,连续的液体的水平面为等压面。 第三章水动力学基础 拉格朗日法:把流场中的液体看做是由无数连续质点所组成的质点系,追踪研究每一质点的运动轨迹并加以数学描述,从而求得整个液体运动规律的方法,称拉格朗日法。 欧拉法:直接从流场中每一固定空间点的流速分布入手,建立速度、加速度等运动要素的数学表达式,来获得整个流场的运动特性。 恒定流:流场各空间点上一切运动要素均不随时间变化的流动。 流线:表示某一瞬时流体各质点运动趋势的曲线,曲线上任一点的切线方向与该点的流速方向重合。(对欧拉法的描绘) 迹线:某一质点在某一时段内的运动轨迹。(对拉格朗日法的描绘) 流管:在垂直于流动方向的平面上,过流场中任意封闭的微小曲线上的点作流线所形成的管状面称为流管。 过流断面:流束上与流线正交的横断面称为过流断面。 元流:元流指过流断面无限小时流管及内部的流体。 总流:总流是过流断面为有限大小的流管及内部的流体。 一元流:运动要素是一个空间坐标的函数的流动。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 1、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4、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也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解决本 人的婚姻问题,不受外界的强迫或干涉。 6、一夫一妻:也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制度。 7、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10、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承受损害的行为。 11、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 义务的行为。 1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将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 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1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14、亲属: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5、宗亲:又称宗族、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 和归来之妇。 16、外亲:亦称外姻,包括已身之母、祖母等得本身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生育形成的 亲属关系。 17、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18、血亲:是指互相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19、自然血亲:是指在血缘上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20、拟制血亲:是指互相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法律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 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或准血亲。 21、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21、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亲属的网络是由不同的亲系相互交织而成的,这种联络系统的载体,是这样或 那样的血缘联系。 22、父系亲: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23、母系亲:母系亲是通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24、男系亲:男系亲是通过男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最新0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201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一般将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 D 】p50 A.原生环境问题 B.生态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A 】P57 A.西周的《代崇令》 B.秦朝的《田律》 C.韩非子的《内储说上》 D.荀况的《王制》 3.环境保护组织一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也称【 D 】P77 A.政府性机构 B.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C.准政府组织 D.非政府环境组织 4.1968 年,萨克斯教授出版了《保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一书,首次提出了【 B 】P78 A.“消洁生产机制”理论 B.“环境权”理论 C.“可持续发展”理论 D.“绿色消费”理论 5.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两类,即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和【A 】P116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6.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环境费制度具体表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和【C 】P132 A.环境受益费制度 B.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C.自然保护费制度 D.环境税制度 7.当前,我国对主要污染物或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领域不包括【C 】P145 A.水污染防治 B.大气污染防治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D.海洋污染防治 8.在我国.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机关是【B 】P165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9.如果向海洋倾倒毒性大的物质,应当【 C 】P159 A.事先取得普通许可证 B.事先取得特别许可证 C.事先取得紧急许可证 D.倾倒在临时倾倒区 10.为解决诸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A 】 A.《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B.《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C.《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大气污染防治法》P146 1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 】P183 A.市民甲发现有人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金丝猴,遂向野生动物部门举报 B.某高校野生动物研究专家乙,为了研究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象毁坏了丙村村名种植的农作物,后该村村民决定人力驱逐,并打伤大象 D.某个体运输户为获得免费收入,为偷猎者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藏羚羊的皮从丁市是到戊市 12.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外国人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 B 】P193 A.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B.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C.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D.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13.根据我国2009 年12 月制定的《海岛保护法》,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 B 】P200 A.开发优先、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B.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C.利用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开发的原则 D.开发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14.我国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低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B 】P205 A.房地产开发 B.耕地开发 C.补贴财政开支的不足 D.耕地保护 15.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 条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D 】P229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

流体力学概念总结 1.连续介质模型: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将实际由分子组成的结构用流体微元代替。流体 微元有足够数量的分子,连续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连续介质模型。 2.质量力:处于某种力场中的流体,所有质点均受有与质量成正比的力,这个力称为质量 力。 3.表面力:指作用在所研究流体外表面上与表面积大小成正比的力。 4.流体的相对密度:某均质流体的质量与4℃同体积纯水的质量的比称为该流体的相对密 度。 5.体胀系数:当压强不变而流体温度变化1K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以α表示。 6.压缩率:当流体保持温度不变,所受压强改变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 7.粘性:当流体在外力作用下,流体微元间出现相对运动时,随之产生阻碍流体层间相对 运动的内摩擦力,流体产生内摩擦力的这种性质称为粘性。 8.动力粘度:单位速度梯度时内摩擦力的大小μ=τ∕(dv∕dh) 9.运动粘度:动力粘度和流体密度的比值。υ=μ/ρ 10.恩氏粘度:被测液体与水粘度的比较值。 11.理想流体: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12.牛顿流体: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凡切应力与速度梯度成线性关系,即服从牛顿内摩擦 定律的流体,称为牛顿流体。 13.表面张力:引起液体自由表面欲成球形的收缩趋势的力称为表面张力。 14.静压强:当流体处于绝对静止或相对静止状态时,流体中的压强称为流体静压强。 15.有势质量力:质量力所做的功只与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有关,这样的质量力称为有势质量 力。 16.力的势函数:某函数对相应坐标的偏导数,等于单位质量力在相应坐标轴上的投影,该 函数称为力的势函数。 17.等压面:在充满平衡流体的空间,连接压强相等的各点所组成的面称等压面。 18.压力体:由所研究的曲面,通过曲面周界所作的垂直柱面和流体的自由表面(或其延伸 面)所围成的封闭体积叫做压力体。 19.实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内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实压力体。 20.虚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外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虚压力体。 21.浮力:液体对潜入其中的物体的作用力称为浮力。 22.时变加速度(当地加速度):位于所观察空间的流体质点的速度随时间的变化率。 23.位变加速度(迁移加速度):流体质点所在空间位置的变化所引起的速度变化率。 24.全加速度(质点导数或随体导数):时变加速度与位变加速度的和称为全加速度。 25.恒定流动(定常流动):流场中每一空间点上的运动参数不随时间变化,这样的流动称 为恒定流动。 26.非恒定流动(非定常流动):流场中运动参数不但随位置改变而改变,而且也随时间变 化,这种流动称为非恒定流动。 27.迹线:流体质点的运动的轨迹称为迹线。 28.流线:某瞬时在流场中作一条空间曲线,该瞬时位于曲线上各点的流体质点的速度在该 点与曲线相切。 29.流管:在流场中任取一封闭曲线l(非流线),过曲线上各点作流线,所有这些流线构成一 管状曲面,称为流管。 30.流束:若在流场中取一非流面的曲面S,则过曲面上各点所作流线的总合,称为流束。 31.总流:在实际工程中,把管内流动和渠道中的流动看成是总的流束,它由无限多微小流

自考婚姻法一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岀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同性的制度。 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岀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24、外姻亦称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2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地位,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26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也是间接的。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27237

●连续介质模型: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将实际由分子组成的结构用流体微元 代替。流体微元有足够数量的分子,连续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连续介质模型。 ●质量力:处于某种力场中的流体,所有质点均受有与质量成正比的力,这个 力称为质量力。 ●表面力:指作用在所研究流体外表面上与表面积大小成正比的力。 ●流体的相对密度:某均质流体的质量与4℃同体积纯水的质量的比称为该流 体的相对密度。 ●压缩率:当流体保持温度不变,所受压强改变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粘性:当流体在外力作用下,流体微元间出现相对运动时,随之产生阻碍流 体层间相对运动的内摩擦力,流体产生内摩擦力的这种性质称为粘性。 ●动力粘度:单位速度梯度时内摩擦力的大小μ=τ∕(dv∕dh) ●运动粘度:动力粘度和流体密度的比值。υ=μ/ρ ●理想流体: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牛顿流体: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凡切应力与速度梯度成线性关系,即服从 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称为牛顿流体。 ●表面张力:引起液体自由表面欲成球形的收缩趋势的力称为表面张力。 ●静压强:当流体处于绝对静止或相对静止状态时,流体中的压强称为流体静 压强。 ●绝对压强:以绝对真空为零点开始计量的压强。 ●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质量。 ●体积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体积。 ●压缩性:在一定的温度下,流体的体积随压强升高而缩小的性质。 ●计示压强:以大气压为零时计量的压强。 ●真空度:流体的绝对压强小于大气压而形成真空的程度。 ●有势质量力:质量力所做的功只与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有关,这样的质量力称 为有势质量力。 ●力的势函数:某函数对相应坐标的偏导数,等于单位质量力在相应坐标轴上 的投影,该函数称为力的势函数。 ●等压面:在充满平衡流体的空间,连接压强相等的各点所组成的面称等压面。 ●静水奇象:总压力的大小与容器的形状和容器内所盛液体的多少无关,仅取 决于底面积和淹深。 ●淹深:流体中某点在自由面下的垂直深度。 ●压力体:由所研究的曲面,通过曲面周界所作的垂直柱面和流体的自由表面 (或其延伸面)所围成的封闭体积叫做压力体。 ●实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内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实压 力体。 ●虚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外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虚压 力体。 ●浮力:液体对潜入其中的物体的作用力称为浮力。

全国2016年4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心增加的环境要素是(B )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解析:考新法,课本没有。见15年《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复习中要注意新法的内容也会考。近两年的新法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 2、我国历史上,对主管官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提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毁坏树木庄稼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C )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解析:见课本57页。上述四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都要掌握。其中A和D项也已经考过。 3、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共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 ) A、公民个人 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 D、环境保护团体 4、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是(D )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解析:见课本103页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另外,内涵中的第二点系统调发展的实质是2013年10月的单选。 5、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C )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能源则 解析:本题源于教材的案例题,具体见107页案例3.2,主要体现的是预防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而选项中只有预防原则是符合要求的。 6、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B制度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解析:见教材109页第二段。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D ) A、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B、因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因经营不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解析:见教材133页倒数第五段。 8、为了杜绝地方各级政府在决定严重污染企业治理方面的不作为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A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 D、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9、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的是(B )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27237知识讲解

流体力学名词解释 27237

●连续介质模型: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将实际由分子组成的结构用流体微 元代替。流体微元有足够数量的分子,连续充满它所占据的空间,这就是连续介质模型。 ●质量力:处于某种力场中的流体,所有质点均受有与质量成正比的力,这 个力称为质量力。 ●表面力:指作用在所研究流体外表面上与表面积大小成正比的力。 ●流体的相对密度:某均质流体的质量与4℃同体积纯水的质量的比称为该流 体的相对密度。 ●压缩率:当流体保持温度不变,所受压强改变时,其体积的相对变化率。 ●粘性:当流体在外力作用下,流体微元间出现相对运动时,随之产生阻碍 流体层间相对运动的内摩擦力,流体产生内摩擦力的这种性质称为粘性。 ●动力粘度:单位速度梯度时内摩擦力的大小μ=τ∕(dv∕dh) ●运动粘度:动力粘度和流体密度的比值。υ=μ/ρ ●理想流体:一种假想的没有粘性的流体。 ●牛顿流体:在流体力学的研究中,凡切应力与速度梯度成线性关系,即服 从牛顿内摩擦定律的流体,称为牛顿流体。 ●表面张力:引起液体自由表面欲成球形的收缩趋势的力称为表面张力。 ●静压强:当流体处于绝对静止或相对静止状态时,流体中的压强称为流体 静压强。 ●绝对压强:以绝对真空为零点开始计量的压强。 ●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质量。

●体积流量:单位时间内流过总流过流断面的流体体积。 ●压缩性:在一定的温度下,流体的体积随压强升高而缩小的性质。 ●计示压强:以大气压为零时计量的压强。 ●真空度:流体的绝对压强小于大气压而形成真空的程度。 ●有势质量力:质量力所做的功只与起点和终点的位置有关,这样的质量力 称为有势质量力。 ●力的势函数:某函数对相应坐标的偏导数,等于单位质量力在相应坐标轴 上的投影,该函数称为力的势函数。 ●等压面:在充满平衡流体的空间,连接压强相等的各点所组成的面称等压 面。 ●静水奇象:总压力的大小与容器的形状和容器内所盛液体的多少无关,仅 取决于底面积和淹深。 ●淹深:流体中某点在自由面下的垂直深度。 ●压力体:由所研究的曲面,通过曲面周界所作的垂直柱面和流体的自由表 面(或其延伸面)所围成的封闭体积叫做压力体。 ●实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内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实 压力体。 ●虚压力体:当所讨论的流体作用面为压力体的外表面时,称该压力体为虚 压力体。 ●浮力:液体对潜入其中的物体的作用力称为浮力。 ●时变加速度(当地加速度):位于所观察空间的流体质点的速度随时间的 变化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将人类环境分成人工环境和() A.生物环境B.生活环境 C.自然环境D.生态环境 2.下列罪名中不属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B.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C.盗伐林木罪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狭义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 ()A.人文环境的破坏B.自然环境的破坏 C.大气质量水平的降低D.水体污染 4.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不适用于 ....() A.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B.直接从江河取水的用户 C.直接从湖泊取水的用户D.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和() A.以人类为中心B.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 C.以环境为中心D.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中心 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是() A.《里约宣言》B.《21世纪议程》 C.《我们共同的未来》D.《斯德哥尔摩宣言》 7.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和() A.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B.以人为本 C.切实保护环境D.公众参与

8.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B.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验收 C.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建设D.同时投资、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9.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刺激措施有财政援助、税收和() A.征收排污费B.低息贷款 C.征收超额排污费D.政府拨款 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A.自然添附B.继受取得 C.原始取得D.传来取得 11.在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是征收自然资源费和() A.排污费B.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C.自然资源承包费D.自然资源税 12.在环境法中首次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 A.中国B.美国 C.日本D.英国 13.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是() A.押运员让朋友在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舱里搭乘 B.小王向某化工专营店一次购买50克的危险化学物品 C.某五金仓库拒绝保管危险化学物品 D.因科研急需,小李将极少量危险化学品试剂快件托运给小王 14.某厂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该湖泊中的鱼苗全部死亡。渔民为此向该厂索赔,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A.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费用B.饲养鱼苗所付出的劳务 C.鱼苗成长后的预期收益D.购买鱼苗的费用 15.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来看,“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 A.导致水资源枯竭的现象B.导致水中含氧量减少的现象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

1.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

自考本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及答案汇总 (以下是我花了大量时间精力整理后打字打出来的,对自考生很实用哦) 1、1991年7月,甲化工厂向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根据《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货。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以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丙运输公司交代卸车的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丙运输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而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一,事故主要是丙运输公司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二,货已运抵乙市,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乙,再出事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其三,甲厂属甲市管辖,即使处罚也应由甲市环保局做出,乙市环保局无权对甲厂进行处罚。于是甲市化工厂向乙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问:1、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通知哪几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乙市环保局是否能够对甲做出行政处罚?为什么? 3、甲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由于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案,最后的决定将涉及其他行政处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所以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乙则与本案的行政处罚无关不应当通知其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2、乙市环保局能够对甲做出行政处罚,因为,污染事故的发生地是在乙市,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所以乙市环保局对该事故的处理具有法定管辖权。 3、甲的理由不能成立。除了乙市环保局有权对甲做出行政处罚外,本案中甲的主要责任在于:首先,甲仍为该货物的所有人,而乙仅为保管人且事故并不是在保管货物后发生的;其次,甲未向丙交代清楚该化学物品必要的装卸规则,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因此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李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严重超标,做出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该酒店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噪声,并罚款20000元;2、对于李某等提出的赔偿请求,由该酒店向每户居民赔偿500元。做出决定后环保局从该酒店的银行帐户上划拨了20000元罚款。酒店对环保局的决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1、环保局的第一项决定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