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刑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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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专门机关:公检法;当事人:公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案附带民事原告、被告。其它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其它有专门知识的人。
考点二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轻、追、赦,告、死、它。处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第一种情况宣告无罪,其它终止审理,第五种情况,证据能证明无罪,则宣告无罪。这六种情况属有行为,若无行为更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纯自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虐待、侵占。前四有例外,侵占总自诉。没有遗弃罪和重婚罪。二可自诉可公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年以下):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重婚、非法入侵、故意伤害轻伤、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可以自诉,可以自诉转公诉,可以公诉。三公诉转自诉:有证据证明被侵犯,且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而公检不管。不能调解,不能反诉。
考点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贪污贿赂案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人员;二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人员的渎职由公安管。三七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拘、搜、破、刑、暴、虐、报。前三主体不是国家机关人员时,由公安管。看看主体。
起诉错误时,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考点五中院管辖的案件
国安、恐怖、无期、死刑,没有外国人犯罪,另加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法院审理后发现不需要判处的,应当继续审理,不再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考点六地区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为辅。最初受理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考点七指定管辖
管辖不明有争议;管辖明确不能管。管辖不明先协商,不成,层报共同的上级指定,共同上级不止一个。指定后,公诉案件要书面通知同检及当事人,并退回材料;自诉案件直接移送,并书面能知当事人。指定管辖不能改变级别。
考点八特殊管辖
漏罪:原审地法院;新罪:服刑地;脱逃期间,服刑地;在犯罪地抓获并发现其犯罪的,犯罪地管辖。
考点九
不用回避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都在回避之列。
以请客送礼、违规会见为由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发回重审,又进入第二审或死刑复核程序的,不用回避。
回避的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是未成年人的情况才有法定代理人。
决定回避的主体:谁的人,谁决定。报复陷害罪,检察长决定。
非法定情况,当庭驳回,不得得议;法定情况,再申请得议一次。
侦查不停止,其它停止;复议期间,都不停止。证据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视情况决定。
考点十
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无自由、无能力。
相对不能四种:公检法国安监狱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无国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话,可以担任辩护人。
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检辩护人,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任辩护人,作为近亲属、监护人的除外。
侦察阶段:只有律师能任辩护人,只能了解罪名等,不能核实证据。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摘、复案卷材料。申请调取无罪、罪轻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可以核实有关证据。
会见通信权三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应当经许可。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保证48小时内见到。会见时不被监听。
题中的错项:
1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通知书,由公安机关送交。
2 申请解除,应当向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被驳回后,六个月后再提出申请的,应当受理。
3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检查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应当提出纠正意见。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5 一审中,发现可能符合条件的,应当鉴定,属于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后,符合的,应当判决不付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是精神病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无罪,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责令家属看管和医疗。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5 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申请不开庭,并经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对于施暴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6 公安移送的,不符合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7 检查院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启动。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2 二审:正确的,应当驳回,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变原裁定,也可以撤销原载定,发回重新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3 没收违法裁定生效后,到案后未提异议,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组织审理。处理如下:正确的,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确有错误的,撤销原裁定,一并处理。
4 公告为六个月。有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开庭审。无申请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在审理中自动投案或者被抓,终止审理,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
5公安提出意见书,检察院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不能作出,经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作出不提出决定应当向公安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应当补充证据的应当要求公安补充证据,必要时自行调查。
6 检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启动。
7 一年不归案,或死,应当追缴,检提出申请,公安提出意见书,提交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