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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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的法律规定(3篇)

保护耕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等。

第三条耕地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四条国家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生态不恶化。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发展现代农业。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耕地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破坏耕地。

第二章耕地保护目标与任务第九条国家耕地保护目标:(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二)提高耕地质量;(三)优化耕地布局;(四)加强耕地生态保护。

第十条国家耕地保护任务:(一)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二)实施耕地保护工程;(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四)严格耕地占补平衡;(五)加强耕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六)强化耕地保护监督检查。

第三章耕地保护规划第十一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

耕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二条耕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耕地保护目标;(二)耕地保护任务;(三)耕地保护措施;(四)耕地保护责任。

第十三条耕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耕地保护措施第十四条国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并按照规定标准补充耕地。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质量的监测、评价和修复。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

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制度

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制度

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制度一、法律法规保障为了确保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耕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划管理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与耕地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被突破。

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三、占补平衡制度为了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我国实行占补平衡制度。

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在占用耕地时,必须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通过这一制度,确保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有效保护了耕地资源。

四、质量保护为了提高耕地质量,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质量保护措施。

包括推广有机肥料、实施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以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

同时,加强对耕地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生态修复为了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我国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湿地恢复等方式,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同时,加强对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六、公众参与为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我国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工作。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途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力。

同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

七、责任追究为了严肃处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的行为,我国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破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提高了耕地保护的执行力。

八、科技支持为了提高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国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科技手段。

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近年来,中国政府面临日益加剧的耕地占用压力,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推出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着重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从政策背景、制度内容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

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且耕地质量下降,越来越多的耕地遭到非农用地占用。

中国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严重,整合资源、协调发展、促进绿色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已成为当前中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提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是必要的举措。

二、制度内容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严格控制城市扩张,严禁非法征用、占用、变更耕地,严格规定各省、市、县耕地保护红线。

2、在保护耕地质量和在建设用地和其他领域平衡发展之间寻求最优解。

对于不能避免占用耕地的项目,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开发、利用的管理。

3、对于耕地占用造成严重影响的,须进行生态修复和恢复原状,且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4、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制度,采用奖励与惩罚并举的方式,积极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和地方农民保护耕地。

三、效果评估自推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来,中国已建立至今最为完善的耕地保护系统,实施“一河一策”、“一山一策”等新型区域绿色发展战略,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同时,耕地保护技术的突破,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也受到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助力中国农业持续发展。

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地区实施的耕地保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新闻报道普遍称中央公司地产将退出一级建设用地市场,耕地占用面积下降。

综上所述,中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行至今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加强和改进。

未来,中国应更加全面、科学地制定农业发展策略,在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

耕地制度条例

耕地制度条例

耕地制度条例导言: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

耕地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耕地资源,制定和实施耕地制度条例势在必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耕地管理。

第三条耕地制度包括耕地保护、耕地利用和耕地流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四条政府应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力度,依法划定和保护耕地的红线。

禁止擅自转为其他用途、破坏或污染耕地。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制定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耕地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耕地违法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耕地利用第七条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耕地利用规划,根据地理、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科学规划耕作方式和作物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八条政府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农机设备,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产品质量。

第九条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培育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耕地流转第十条政府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耕地,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效益。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耕地流转市场的监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和恶意炒作。

第十二条农民流转耕地应依法进行,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流转期限、流转方式和流转费用等相关事项。

双方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第十四条违反耕地制度条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依法承担给予赔偿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耕地制度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越发凸显,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确了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耕地保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也为我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耕地保护的意义和目标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国家的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保护耕地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耕地保护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受侵蚀,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田生态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为农民增收、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用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为了控制耕地的非农业占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对用地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相应比例补种相应的农作物,确保占用的耕地得到有效补偿。

2. 统一的农用地管理制度: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农用地资源,民法典对农用地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和保护措施,规定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措施等。

3.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4. 加强对耕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治理:耕地的荒漠化和土地污染严重威胁着耕地的资源和生产环境,民法典在对耕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治理上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耕地荒漠化和土地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耕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耕地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目标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引导社会各界树立尊重耕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行动。

我国耕地保护体系的内容

我国耕地保护体系的内容

我国耕地保护体系的内容我国耕地保护体系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战略意义和长远影响。

耕地保护体系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土地资源紧张,因此建立健全的耕地保护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立法保障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耕地资源,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是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依据。

这些法规明确了对耕地的保护政策、措施和相关责任,为耕地保护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二、监测评估耕地保护体系的建设需要有效的监测评估体系来及时了解耕地资源的状况和管理效果。

我国建立了全国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耕地的质量、数量、利用方式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三、利用政策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包括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建设用地转耕地补偿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少非农占用耕地、保障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耕地保护制度我国建立了健全的耕地保护制度,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等。

这些制度保障了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规范了土地管理行为,确保了耕地资源的长期稳定供应。

五、保护技术手段为了提高耕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效率,我国采用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包括农业科技推广、水利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

这些技术手段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土地资源消耗,同时保护耕地生态环境。

六、社会参与耕地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政府部门、企业、农民等都应当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耕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我国的耕地保护体系在立法保护、监测评估、利用政策、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社会参与等方面都在不断完善和加强,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情况一、保护耕地的重要性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

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任务。

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耕地保护现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土地被用于建设,农业用地不断减少。

同时,一些耕地被破坏和污染,严重影响了耕地资源的质量。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不尽职尽责,导致耕地保护工作的滞后和不到位。

三、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的使用、保护和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

同时,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细化了对耕地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2.管理机构国家和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在各级政府下设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制度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土地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对土地用途的审批、变更和检查。

对于违法占用、破坏和污染耕地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和追责。

4.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国家和地方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保护耕地的基本农田划定,严格的耕地转用审批制度等。

5.监督体系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土地资源监测体系,对土地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同时,完善了对耕地资源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土地资源的知情权。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监管不到位一些地区政府和部门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工作不到位,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行为监管不力,导致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和破坏。

对策:加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耕种地的法律规定(3篇)

耕种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耕地,是国家的粮食生产基础,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基。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耕地管理和利用行为。

本文将围绕耕种地的法律规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护耕地。

宪法为后续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2.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耕地保护的核心法律,于1986年颁布,2004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土地资源的管理体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的内容。

3.耕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耕地保护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原则、制度、措施等,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4.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于1998年颁布,2009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流转、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农民承包耕地提供了法律保障。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颁布,旨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保障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颁布,2002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耕地保护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耕地保护的目标: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生态不恶化,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耕地保护原则(1)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耕地保护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协调,确保耕地资源满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等需求。

耕地管理制度及改革

耕地管理制度及改革

耕地管理制度及改革一、耕地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发展历程耕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耕地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我国的耕地管理制度可以追溯至古代,但在现代化进程中,经历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农民个人持有土地的使用权。

2.土地承包制度: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土地承包给农民家庭,由他们负责耕种、经营,承包期限是30年。

3.耕地保护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三线”结构,即基本农田、重要农田和一般农田。

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不能变更用途。

4.土地流转制度:我国实行土地流转制度,将一些荒废或者小规模的散地流转给规模化经营的农户或者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以上是我国耕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发展历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现行的耕地管理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耕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1.土地承包权流转限制较多,制约了土地利用效率。

由于承包期限只有30年,土地承包流转的周期较短,不利于农民长期投资和发展。

2.基本农田保护效果不明显,存在着非农建设等违法用地现象。

由于对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不到位,导致基本农田受到破坏和侵占。

3.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规范。

土地流转乱象丛生,存在着一些非法流转和非法转让现象,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4.土地制度改革步伐缓慢,还存在一些制度矛盾和障碍。

由于一些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利益保护,导致土地制度改革的进展缓慢,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

以上是我国耕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和措施,推动耕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三、耕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1.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延长承包期限,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建立土地承包权的有偿转让和流转制度,鼓励土地承包者进行规模化经营。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的基本农田监测和保护机制。

我国9种耕地保护制度!要牢记!

我国9种耕地保护制度!要牢记!

我国9种耕地保护制度!要牢记!0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0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

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0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同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0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要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0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范本

耕地保护制度范本

耕地保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耕地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

二、耕地保护责任第五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耕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六条耕地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耕地,保护耕地质量,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第七条耕地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耕地保护措施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

第九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十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耕地质量下降的地区和单位实行补偿。

四、耕地保护监管第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执法检查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耕地使用者应当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提供耕地利用情况,配合耕地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调查。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农民耕地法律规定(3篇)

保护农民耕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农田、菜地、园地等。

第三条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农民耕地权益,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生态不恶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第二章耕地保护责任第六条国家对耕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耕地资源状况,制定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定,依法划定的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耕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先行补划或者置换同等面积、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九条国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进行整理和改良,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耕地质量符合农业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第三章耕地使用权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承包期为三十年。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一)承包经营耕地满三十年,承包方自愿交回耕地的;(二)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承包耕地的;(三)承包方连续两年未在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耕地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耕地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耕地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保护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耕地保护管理,是指对耕地进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开发,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生态不恶化,满足国家粮食和农业发展需求。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适度开发的原则,促进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耕地保护责任第五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应当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第六条耕地保护责任主要包括:(一)制定耕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三)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耕地违法行为;(四)开展耕地保护和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五)组织耕地保护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耕地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包括:(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二)农业经营主体;(三)土地使用权人;(四)其他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合理利用耕地,不得闲置、荒芜耕地;(二)保持耕地质量,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三)参加耕地保护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和能力;(四)配合政府开展耕地保护和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第三章耕地保护措施第九条耕地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一)耕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三)耕地质量提升和土地整治工作的推进;(四)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五)耕地保护和农业技术培训的组织开展。

第十条耕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应当包括:(一)耕地保护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三)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四)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确定和责任的分配。

耕地和农田保护工作制度

耕地和农田保护工作制度

耕地和农田保护工作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耕地资源紧缺,质量参差不齐,耕地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耕地和农田保护工作制度:一、耕地保护制度1. 严守耕地红线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划定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各级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2.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加强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和监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原有耕地质量。

3. 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设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对耕地保护责任人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农民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4. 耕地质量提升制度: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耕地土壤改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5.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推广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合理安排耕地利用方式,提高耕地利用效益。

对符合条件的耕地实施轮作休耕,减轻耕地负担,恢复耕地生态。

二、农田保护制度1. 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2.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抗旱涝能力。

推进农田水利骨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和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3. 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农田行为。

加强对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4. 农田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的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农田保护责任追究机制。

5. 农田生态补偿制度:设立农田生态补偿基金,对农田生态保护责任人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农民保护农田、提高农田生态效益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民法典中关于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中关于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中关于耕地保护制度的内容如下: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中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中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 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附加值,减少对 耕地的依赖;同时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补偿, 提高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脆弱地区进行生态补偿,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土地 资源,控制非农业用地扩张,确保耕地数量 和质量。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 保护和管理,限制非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确保粮食生产的基本生产能力。
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 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满 足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社会监督 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严格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01
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权属、利用、管理、
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02
规范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流转、承包地使用、承包合同等方面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流失的问题
城市扩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不断向外扩 张,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导致耕地流失严 重。
VS
缺乏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管理漏洞违规占用耕地,导致耕 地面积减少。
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农业结构调整的压力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适应市场需求,农 业结构调整成为必然趋势,但在此过程中也 面临着占用耕地的压力。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

民法典耕地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中的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此外,根据该法典,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耕地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我国地少人多,耕地是宝贵的资源,且后备资源贫乏,如何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并合理利用,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

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还包括:1.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及保证耕地质量,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原则是,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开发未利用土地等。

保护耕地相关法律规定(3篇)

保护耕地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等。

第三条耕地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耕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破坏耕地。

第二章耕地保护目标与原则第七条国家耕地保护目标:(一)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提高耕地质量,增强耕地生产能力;(三)优化耕地布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耕地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依法管理,民主决策;(三)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四)综合整治,持续发展。

第三章耕地保护责任制第九条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耕地保护责任。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与实施第十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耕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耕地总量和结构;(二)耕地质量等级和分布;(三)耕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四)耕地保护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耕地保护规划应当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国家对耕地实行分等定级制度,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实施差别化保护。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五章耕地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国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耕地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资源,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耕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保护耕地资源,维护耕地质量,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1. 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耕地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耕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耕地保护政策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主要包括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耕地质量监测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 耕地保护措施我国的耕地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区划、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复垦、耕地保护执法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二、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自我国实施耕地保护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耕地面积得到了有效保护。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耕地面积在2000年以后基本保持在1.8亿公顷左右,稳定在全球第一位。

另一方面,耕地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根据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数据,我国耕地质量总体上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其中优质耕地比例逐年提高。

三、耕地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一些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其次,耕地保护政策不够精准,对于一些地区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导致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最后,耕地保护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四、耕地保护制度的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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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前后的利弊比较
2、第二次土地管理体制
• 解决问题: 1)土地管理主要权利上收到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这些职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权、农地转 用批准权和土地征用权,实际上是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权。 2)土地管理专业职能部门进行重新调整和设臵。 如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职能部门的设立等,将农地转用、建设 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相关 职能集中,将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的相关职能集中,便于集中协调管 理,有利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 成效: 从体制上确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土地管理模式,由此,相关部门 和地方政府均建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这无 疑为严格保护耕地的宗旨和目标建立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第三次变革
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的土地管理体制第 三次变革开始了,这次变革必将大大促进严格保 护耕地目标的实现。
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土地用途管制
体制变革的背后,是思想的变革、观念的更新和法律的完善在作支撑。 背景资料二: 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通过,并于同日正式颁布。 1988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1986年6月25日颁布的《土地管理 法》进行部分修改。 1991年1月,国务院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当年2月1日起实行。 1997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设立了土地犯罪条款, 即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再次修订,并经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99 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其同步实施。 2003年7月,经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认可, 《土地管理法》部分内容将进行修 改,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两方面。国土资源部为此专 门成立了法律修改小组。
留有许多空白,主要是始终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实质----缺乏一个政令统一、管理有效的部门。 后果----多头管理、分散管理导致土地管理无序与混乱,耕地连年减少。。
80年代初平均每年减少耕地700多万亩,1985年当年减少1500万亩。
土地管理体制的初步建立建立:
1 986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后,全国各地也按照相应的模式 层层建立起土地管理机构。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到1996年底,全国已拥 有从国家到省(区\市)、市(地)、县(市)、乡(镇)五级土地管理机构4万多个, 从业人员达22万多人。至此,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从那个时候起,我国才逐步确立了保护耕地的宏观和微观管理制度,并确 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 第一,建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合理规划确定建 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从制度上彻底改变了以往土地无计划管 理所造成的混乱现象; 第二,建立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以计划指标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第三,建立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有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确定建设项目 用地数量,质量和位臵,控制占用耕地; 第四,建立了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制度,这对推动补充耕地的规范管理起到 了重大的作用。
我国耕地保护制度
从我国土地管理史看我国土地管理体制、 政策的发展变化与核心趋势
背景资料一: 1986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统管全国土地和 城乡地政的国家机构;同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挂牌办公。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 土资源部;4月,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国土资
三、耕地保护观念的变化
-----创造性思维和实效性制度保障
1、耕地概念有了新变化,耕地保护的重点逐步从数量保护 转向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
背景资料四: 1988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湖北荆州试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这 是全国范围内首次试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取得成功;1989年5月,原国家土 地局在全国推广荆州经验,并部署在全国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试点工 作。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1994年7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基 本农田保护步入法制轨道。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正式确立。 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具体规定了基本农田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 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以及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源要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4年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孙文胜部长 强调2004年的必须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其中第一项、就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制度,一定要把严格保护 耕地、促进集约用地,当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带给我们的思考:
•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 • 它包括那些具体内涵? • 如何理解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 • 其背景是什么?
“六不批”,即要求严把建设用地审查关。要求各省 级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市(地)坚决收回各地违规下 放的土地审批权。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 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一律 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 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臵的,一律不 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 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必 须说明具体建设项目或详细规划用途;对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 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 用地。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前后的利弊比较
1、第一次土地管理体制
• 解决问题: 解决了一个行政区内的土地由多头管理转向统一管理的问题, 使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大大向前迈进一大步。 • 还存在的问题: 确立的五级政府管理土地的模式,把土地管理的主要权利交 给市、县政府。市、县政府享有土地的收益权和处臵权,而国家 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权利受到严重削弱。 • 产生的结果: 1)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2)土地用途难以得到有效的管制,耕地实际上得不到保护。 1986-1998年,全国耕地净减数达到7000多万亩。
2、土地开发整理的制度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耕地保护转 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 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农业法》 • 1994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
四、科学地认识和对待当前土地管理的核 心问题,科学地制定对策。
1997年11号文件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四条基本原则: • 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 • 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 • 国家对土地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原则 其主线---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了建设占 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制度、以及以抑制建设 占用耕地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为目的的新增建设用地有 偿使用费的征收制度等。(现在的耕地保护制度)
• 还存在的问题: 现行体制也渐渐暴露出其在某方面的不足。 从全国查处的16多万土地违法案件看,导致乱占耕地问题严重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缺位,其中,大部分违法主体为地方政府,不仅 危害大,影响坏,而且处理也难。一些地方政府有法不依,违法批地 用地和大面积征占土地,造成大量土地闲臵浪费,是耕地减少的一 个重要原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违 法问题缺乏制约机制。 与此相关,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这种管理体制, 终究难以保证土地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产生的结果: 1996年我国耕地19.5万亿亩,到2002年底减少到18.89亿亩,平 均每年减少1000余万亩。
• “五不准”和“六不批”是前不久,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 中提出的,是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这两项 制度的层面,推出的新的管理措施。 •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基本的是要从落实好法律 所确定的几个基本原则入手,如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 能减少、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原则等。 具体的看,第一,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作用。 第二,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建设促 保护;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第三,要制定出有效 措施,强化执法监察力度。第四,要强化耕地保护目 标责任制,要制定一套综合指标和考核体系,从根本 上引导地方政府的用地思想,强化其严格保护耕地意 识。
一、管理体制的变化是实施耕地保护的基础
从建国后到1986年以前的30多年里,我国有过几次重大的土地 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如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把土地分给农民; • 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作用----提高了广大农民投入和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问题----这些变革仅限于所有制与分配方式的层面,土地管理本身则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第二次重大变革
1998年4月,集土地、矿产、海洋与测绘四项管理职能于 一体的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新组建的国务院29个 职能部门之一。土地管理的地位不仅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与肯定,而且,与之相关的资源问题也一并得到集中统一、 协调管理。 实现我国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是 一个从地面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的立体化综合管理。 强化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是这次体制变革的主要“亮 点”。
中央7号文件和中央11号文件的印发,分别引出《土地管理法》 的制定和修改。 这两份文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问题 的最重要文件,在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7号文件第一次正式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11号文件明确指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是事关全国大局 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认真贯彻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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