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镍矿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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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

时间:签订地

点: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商品名称:红土镍矿

、品质规格:

、数量:65,000湿吨 (+/- 10% 卖方选择) 四、价格及调整:

1、价格条款:()港舱底交货一票含税现汇价910元/湿吨。

2、价格调整:

(1)、若镍>2.0%,则超出部分按每0.01%增加单价7.5元/湿吨,不足0.01%按比例

计算。

(2)、若1.95%w镍<2.0%,则低于部分按每0.01%扣减单价7.5元/湿吨,不足0.01% 按比

例计算

(3)、若1.90%w镍<1.95%,则低于部分按每0.01%扣减单价10.0元/湿吨,不足0.01%按

比例计算。

⑷、若1.85%w镍<1.90%,则低于部分按每0.01%扣减单价12.0元/湿吨,不足0.01%按比例计算。

(5)、若1.80%w镍<1.85%,则低于部分按每0.01%扣减单价15.0元/湿吨,不足0.01%按比例计算。

⑹、若水分>38%则超出部分按每增加1%扣减单价5.0元/湿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7)、若水分<38%则低于部分按每减少1%增加单价5.0元/湿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3、品质检验:质量验收以卸港CCIC品质证结果为准,若镍不低于1.8%则不得拒收。

五、合同总额:59,150,000.00元人民币。

(大写:伍仟玖佰壹拾伍万元整)

六、包装要求:散装。

七、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发运条款:黄骅港舱底交货,买方自行安排第二次运输,发运货物,港口发运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2、费用:港口产生的货物运输、交付、装卸、仓储和检验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卸港滞期费、港口堆存费、货物装卸费和运输费、卸港船舶引航费和靠泊费等均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商品计重和验质费用由买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时分别转移,全部货物所有权在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仍属于卖方。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CCIC负责货物到港后的质量(化学成分、水分含量和粒度) 和数量检验,对CCIC的检验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以该结果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2、品质、水分结算:货物品质、水分以CCIC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结算:以CCIC检验结果为准。

九、付款、结算及期限:

1、买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货款的30%剩余货款在货全部到场,CCIC出具品质证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结算、付清。付款方式为现汇。

十、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逾期付款的,视为买方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卖方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并由卖方自行处置货物,由此造成的卖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跌价损失、仓储费、堆存费、保管费、诉讼费、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等)由买方承担;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卖方发出之次日视为送达。

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买方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违约金支付标准按照全部应付款项的0.035%/日计算,宽限期满买方仍未付清全部货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并按应付款项的10%勺金额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卖

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跌价损失、仓储费、堆存费、保管费、诉讼费、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等)的,卖方有权要求继续赔偿。

2、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领取货物,因买方迟延受领货物的,应自迟延受领时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并赔偿卖方因不能及时运送/交付货物额外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超期堆存费、仓储费、运输费和人工费等。

3、如果买方中途退货的,买方应该向卖方支付货款2%。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转售货物遭受的市场跌价和预期利润损失,处理货物额外支付的堆存费、运输费和装卸费以及因争议解决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买方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损失计算时,如须确定货值,应按有利于卖方的方式计算。

4、卖方依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5、本条所列明的卖方各项费用,均以卖方提供的发票金额确定。

6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1、买、卖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能预见但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

双方同意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政府调整税率及退税政策变化、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海啸等。

3、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自灾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损害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同正常履行。

如对方对此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对在对方提出异议后五日内提供当地公证机关

出具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文件原件。

4、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由受损失的一方或双方自行负担。

6 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延迟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买方应支付在合同解除前收到的货物的相应款项。

7、卖方如果提前收到预付货款,应当将尚未交付货物的款项返还给买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8、公路、船运等运费及原材料价格的涨跌、人民币汇率/利率变动不视为不可抗力。十二、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商议、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合同条款、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解决协议时,提交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合同执行:

1、本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均确认本合同所注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效。若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一方给另一方按照下述地址通过邮政快递(EMS方式寄出文件三日后视同到达并被对方收妥。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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