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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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共计120分,基础分100分)

考评内容得分

考评基础内容(共计100分)1、以人为本,

践行宗旨(10

分)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

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

依法执业。

(15分)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

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

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

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3、尊重患者,

关爱生命(15

分)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

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

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

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

医患和谐(15

分)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

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

恪守医德(10

分)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

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

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

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

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

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

精益求精(10

分)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

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

团结协作(15

分)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

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

热心公益(10

分)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

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

教育。

加分内容及方(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此项加分最多5分。

(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

法(共20分)有关人员各加1分。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10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另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另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另3分。

(8)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此项最多5分。(9)医务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含医疗专家进社区)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点工作,连续服务时间达到半年的,视其表现加1-3分,连续服务时间达到一年的,视其表现加3-5分。其中,属于到基层服务的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下派医生总人数的50%。

(10)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分、1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1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2分;被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劳模的,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劳模的,加15分;被评为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市厅级或省部级劳模加分)。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6分、5分、4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扣分内容及方法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他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的,发现1次扣2分;旷工的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无故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发现任何1项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科室核查属实的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7、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2-4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8分。

8、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0、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作不必要的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1、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视责任大小,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找出原因,给相关人员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科室或个人牟取不当利益的,每次扣5-10分。

17、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一票否决项目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3、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4、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5、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

10、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1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14、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医疗差错及其他责任事故的;

15、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6、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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