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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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莆人社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2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我市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使用效能显著增强,助推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莆田工匠”品牌,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十条措施。

一、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面向企业内部职工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职工培训,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5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年培训合格人数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

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上述奖励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支持急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将涉及鞋服类、食品加工类、工艺美术类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和涉及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浮30%,着力培育新兴产业技能人才集群,助推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4日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倍增数量3倍以上。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净增40家,达130家以上;2021年净增70家,达200家以上;2022年净增100家,达30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将认定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产出,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2.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

按照区位实际,产业特色,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县(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打造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建设,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莆政办[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9〕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正[2009]13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闽政办[2009]10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响应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号召,围绕市委提出“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战略,推动把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建立莆田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科协、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全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莆市科[2015]80号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5日抄送:市财政局,各县区科技局、本局领导。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计财科 2015年7月16日印发1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论证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确保项目立项论证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审查申请单位在《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进行注册,填写申报项目信息,实施主管单位在线审核推荐,经系统审核通过获得申请号后,计财科对申报数据审核确认,分发各业务科,业务科对申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材料完整性、科研投入、税收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送计财科汇总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进入论证。

二、项目论证(一)论证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二)论证内容1、项目技术经济论证。

主要从技术创新性、方案可行性、指标先进性、项目基础、预期效益和预算合理性等六个方面(详见附件1)进行论证,占总分的60%;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论证内容见附件2。

2、企业(单位)项目创新管理调研。

主要从科研条件、预科研情况、项目组成员结构与研究力量、经营、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费预算、知识产权状况、科研诚信等七个方面(详见附件3)进行论证,占总分的40%。

2(三)论证程序1、项目技术经济论证由专家负责,具体程序为:(1)确定专家。

业务科室根据项目内容及申报数量提出所需专家的行业领域。

专家从《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开发的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领域专家不少于5人,每个行业领域专家一般由1至2名组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莆政办[2015]102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1【实施日期】2015.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1日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位于国家级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莆田高新区)内。

为充分发挥该中心在我市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入驻,把中心建成我市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技招商主要对象(一)研发机构指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著名央企、民企、跨国公司等组织机构来莆建立或与莆法人单位合作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包括研发分支机构)。

具体条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国(境)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或与在莆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组织体系完善,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仪器设备等),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专家,硕、博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达30%以上。

(二)科技创新平台指各类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行业技术基地等,具体条件:应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莆政综〔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1〕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科学编制《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城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莆田市中长期(2006-2020)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措施来分解落实,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础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十一五”科技发展现状(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四用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重点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致力为海峡西岸湄州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全市科技发展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莆政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市每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万多人,是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生力军。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十”即创建十个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十个系列创业大赛和技能竞赛1.支持建设十个以上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组织开展十个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

各高校、各行业协会和各级各部门根据大学生创业新领域、新特点,组织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自主创业大赛。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莆人社文〔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落实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整改。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政策。

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牵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见证补贴”申报等涉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优惠政策,形成《莆田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优惠政策汇编》,印制不少于2000册进行发放宣传,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享受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优惠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强化高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要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服务对象平台作用扩大宣传;要结合“三进三落实”活动深入政策宣传;要结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日常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政策宣传。

三、优化服务水平。

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

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见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265号)文件要求,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证》、《求职登记表》和培训鉴定补贴受理,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做好《就业创业证》、《求职登记表》和培训鉴定补贴业务代办,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莆人社文〔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8日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力促进上级决策部署和全市人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人社事业更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推进实现赶超目标,现制定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实施(一)考评范围1.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局领导及办公室、法规科、就业科、军转科、能建科、专家科、劳关科、养老科、工伤科、基金科、仲裁科、职称科、工资科、调配科、考录科、奖惩科等16个科室的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

2. 局属各单位(共15个):市人才中心、市工考中心、市继教中心、市自主择业中心、市局档案室、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局退管办、市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介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详见莆效办〔2017〕17号。

3.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共7个):仙游县人社局、荔城区人社局、城厢区人社局、涵江区人社局、秀屿区人社局、湄洲岛人劳局、北岸人社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莆政综[2016]123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9【实施日期】2016.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6〕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9日附件: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2016年5月)目录前言一、“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现状(一)“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成就科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科技支撑社会民生不断发展海洋科技创新初具规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院地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县(区)科技工作齐头并进专栏:“十二五”时期莆田市科技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二)“十二五”时期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仍然需要提高科技资源投入还需增加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需要进一步发展莆田政策实施效应有待提高二、“十三五”时期科技发展环境(一)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二)着力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三)融入福建省自贸区发展与建设(四)加强“莆台”交流合作(五)全球经济崛起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集中原则坚持人才为先、夯实基础原则坚持支撑发展、惠及民生原则坚持全面创新、统筹发展原则(三)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四)创新布局专栏:“十三五”时期莆田市科技发展主要指标四、重点任务(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二)加快创新主体培育(三)着力创新资源集聚(四)加速构筑创新人才高地(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七)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八)大力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九)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重点发展领域(一)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化工新材料农产品综合加工与装备工艺美术设计与生产创新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药物新产品与新型诊疗技术LED、OLED和LCD生产与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农林牧渔产业科技创新(二)推动产业园区创新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游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石门澳工业园东吴临港工业园兴化湾南岸工业园莆头工业园仙港工业园东峤工业园六、保障措施(一)转变发展观念,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环境转变发展观念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全市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切实完善各项激励政策(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四)加强基层科技服务力量,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助力基层科技工作发展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支撑(五)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实现创新能力提升加强莆台科技交流与合作深化“海丝”沿线国家科技交流与合作专栏:“十三五”时期莆田市科技重点项目表前言“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创新能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战略机遇期。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莆政综〔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莆政综〔2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配套扶持第五章附则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莆委〔2012〕52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闽科综〔2012〕9号)精神,鼓励和支持莆田市企业自主创新,着力培养科技小巨人企业,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产业发展作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本市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莆田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处于企业的初创和成长期,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采取市、县区联动,择优支持方式,每年认定扶持不超过20家。

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科技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莆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

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

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房补助第三章人才公寓第四章购房补助第五章申办程序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自2017年4月1日“壶兰计划”实施以来,从莆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莆委人才〔2018〕3号)中的人才层次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或提供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提供基本保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助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助包括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实物配置是指人才公寓。

第五条经确认为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我市城区(以我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认定为准)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莆田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准入标准,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第二章租房补助第六条租房补助是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自行(或由用人单位)到市场承租住房时,政府按规定向其发放的租金补助。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3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3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6日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和引导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创新和服务,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1.坚持创新开放的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营造良好创业和服务环境,坚持产学研联合,积极引进人才、技术、信息、资金,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2.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

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企业双向选择,以技术、资金、物质入股的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受益的目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3日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修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为单列考核单位和一般单位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名单依据当年度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对象确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具体实施,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等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其中基础工作分值50分、落实过程分值20分、指标控制分值30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1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1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8日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激励我市工业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莆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18〕12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莆委发〔20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莆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莆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实行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促进莆田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工业企业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莆田市政府质量奖每届的评审周期为二年,每届授奖名额不超过5个。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莆政综[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人才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资源开发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

更好地培养、使用和引进人才,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集聚各类人才,意义重大。

根据《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做好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工作,使人才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取得显著的成绩。

主要表现在:人才总量稳步增长。

到2005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16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9.7万人,比2000年净增3.8万人,比增164%,年均增长12.9%。

非公有经济组织人才成倍增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拥有人才5.7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5万人,比2000年的2.8万人,增长160%。

人才总量增长与经济发展需求的差距逐步缩小。

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到2005年,全市大专以上学历的6万人,比2000年增加2.2万人;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从1:6.6:12调整为1:4.7:9.1;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拥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650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省优秀专家5人、市管拔尖人才80人、市跨世纪科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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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近五年内,有主持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或是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同时所在企业应符合创办企业年限要求(近十年内创办)。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所创办的企业在莆田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办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五年主持2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四)市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市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该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科技型企业创办人。

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6、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

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

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五)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含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企业负责人时间达五年以上,且主持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时间达三年以上(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可以是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

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体系。

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

热心推广其经营管理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市同行业先进,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建立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房地产企业和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所在企业不受此限),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知名度高,积极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政策。

3、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个人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市文化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德艺双馨,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获得省级文化名家的人才直接入选市级文化名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2)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

(3)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

(4)至少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和应用。

2、新闻人才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

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三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或能体现全市行业领先水平。

4、文艺人才在全市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主创作的作品入选、入展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的专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型展览或获得以上部门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优秀奖以上奖项(第一或第二创作人);为主创作的作品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及以上(限前2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的省文艺家专业协会举办的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及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创作人);或在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文艺评论(第一创作人)。

5、文化科技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同类最高奖项。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

(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5千万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市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七)市“壶兰学者”和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市“壶兰学者”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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