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围挡包装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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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G58围挡项目”围挡的制作、安装使用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要求
1.服务项目:围挡项目
2.服务内容:围挡制作
3.服务地点:纬地路与经天路交叉口
4.技术要求:详间附件
5.围挡材料:详间附件
6.尺寸规格:详间附件
7.服务期限:开工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
以上费用包括制作费、安装费、税费、人工及保修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额 30 %,计(人民币,下同)壹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137400 .00);
(2)围挡制作安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款的65 %,计叁拾贰万零陆佰元整(¥297700 .00);
(3)剩余总费用 5% 作为围挡包装制作保证金, 计贰万贰仟玖佰元整(¥22900 .00),于质保期结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
(4)根据相关施工情况,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根据使用具体物料数量的单价进行最终金额结算。
3.在甲方支付上述各期款项 3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乙方当期应收款项等额的且被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当甲方支付至结算款的100 %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累计金额为结算款总额100%的发票,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开户名称:南京蓝瑟盖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01310120420013979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相应付款义务。若乙方变更上述指定账户,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款项流失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质量(效果)标准
1.质量标准:
(1)国家、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2)本合同所约定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及图纸要求。
2.电力安全:按国家标准执行
3.效果标准:根据现场招标文件相应效果及要求进行制作,现场实际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围挡的制作安装和后期维护、修复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验。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清款项。
(3)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并协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2)应严格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方案,在保证围挡品质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制作安装。甲方若需更改设计方案,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更改的设计方案,并按甲方更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3)对于围挡制作、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引起的质量问题、设备故障、防火工作负责,如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对围挡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停工、返工、材料损失负责。
(5)承担验收合格前工程材料、照明设备等被盗、被损坏等责任。
(6)承担因建设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相关政策或通知而产生的费用。
(7)乙方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导致乙方施工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各种管理规定,负责所涉施工现场的清理、安全围护工作,做到日清。负责自身工程产生的垃圾清理。
(9)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
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0)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甲方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1)乙方应确保所建设围挡包装物料的安全性,如因乙方相关围挡包装物料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工期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围挡的搭建、制作及安装,并确保搭建的围挡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2.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场日期进场,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但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款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专用场地无法施工;
(3)大范围设计变更(指设计变更面积达总设计面积的20 %)和工程量大量增加(指增加的工程量达总工程量的 20 %);
(4)暴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5)双方约定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1.乙方应在围挡制作安装完成后一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
3.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免费进行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返工期间所需费用及损耗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因此逾期完工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甲方制作或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设计方案等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