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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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

岗位责任制

1、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不断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2、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履行职能。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所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提高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计量三大技术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质量服务和技术支撑。扶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质量档次。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运用名牌效应加快发展、开拓市场,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4、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新办企业过失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督促企业整改;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在严格依法处理的同时,热情帮助、认真督促企业整改。

5、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五公开”。着力整治制假售假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

AB角工作制度

一、AB角工作制度的基本设置。AB角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角,当A角因故不在岗或因工作需要他人顶岗时,B角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和紧急公务。

二、AB角责任人的条件和职责。

AB角责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公道;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组织观念强,服从指挥、胜任工作;

AB角责任人的职责是:

1、A角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角人员做好工作交代;

2、A角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交代的,B角人员应主动顶岗;

3、B角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和A角的主要工作,并兼有A角的职责权利,对A角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4、在工作繁忙和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下,AB角责任人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相互支持,甘当助手,共同完成任务。

三、AB角责任人的落实。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AB角责任人的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可采取科室集中学习和单独指导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角责任人和B角责任人采取“结对子”方式,相互传授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

四、AB角责任人的责任。对A角、B角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科室负责人督促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局办要对各科室推行AB角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不到位的同志,以促使AB角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业务工作能够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处、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一次性告知制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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