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京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加快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一)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建设“科技北京”、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将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大批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因此,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二)指导思想。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11)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19)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39)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9)中关村核心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65)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重要保障。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4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科发[2012]4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高技术服务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高科技产业与服务业的结合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以下是相关的指导意见:一、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1.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积极回应市场需求,关注企业实际困难,并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
2.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间,推行便利化政策,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速度。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为高技术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3.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降低部分税率,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增加高技术企业的减税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1.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的环境。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建立与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培养和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
3.积极推动政府支持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推广。
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力度。
三、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支持1.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特殊需求。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扶持初创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知识产权的金融支持,推动知识产权的融资、投资和交易。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和资金实力。
3.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多样化方式筹集资金,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促进高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京科高发[2003]210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京科高发[2003]2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定,批准以下十九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项,一般项目14项,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三年四月三日附件: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属区县│├───┴─────────────┴─────────────┴────┤│信息│├───┬─────────────┬─────────────┬────┤│1│Sup ermap2000组件式GIS开│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电子城│││发平台│司││├───┴─────────────┴─────────────┴────┤│生物工程和新医药│├───┬─────────────┬─────────────┬────┤│2│生物医学信息综合分析系统与│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海淀园│││研发平台│││├───┼─────────────┼─────────────┼────┤│3│疾病模型实验动物│北京维通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淀园│├───┼─────────────┼─────────────┼────┤│4│渗透泵控释片生产工艺│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昌平园│├───┴─────────────┴─────────────┴────┤│新材料│├───┬─────────────┬─────────────┬────┤│ 5 │DCT—5型加氢脱砷剂│北京海顺德钛催化剂有限公司│朝阳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区县│├──┴──────────────┴───────────────┴────┤│信息│├──┬──────────────┬───────────────┬────┤│ 1 │计算机电磁防护机桌│北京安方电磁屏蔽技术开发中心│海淀园│├──┼──────────────┼───────────────┼────┤│ 2 │RT4×E1扩频微波传输设备│北京雷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 3 │夜景照明监控管理系统│北京城市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武区│││(LMAS)│││├──┼──────────────┼───────────────┼────┤│ 4 │XTMCAD机械CAD系统│北京艾克斯特工业自动化技术│海淀区││││有限公司││├──┴──────────────┴───────────────┴────┤│光机电一体化│├──┬──────────────┬───────────────┬────┤│5│DEM—Ⅲ型自动酶标洗板机│北京拓普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崇文区│├──┼──────────────┼───────────────┼────┤│ 6 │ARC—NMG7—1磨煤辊/盘│北京嘉克新兴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园│││自动明弧堆焊机│││├──┼──────────────┼───────────────┼────┤│7 │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北京利德华福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8 │DS新型网络铁路信号电源│北京兆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沟区│├──┼──────────────┼───────────────┼────┤│9 │汽轮机油过滤脱水装置│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顺义区││││任公司││├──┼──────────────┼───────────────┼────┤│10│第四代航空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顺义区││││任公司││├──┴──────────────┴───────────────┴────┤│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11│喷射式冲洗节水器具│北京中联环洁通节水技术有限│海淀区││││责任公司││├──┼──────────────┼───────────────┼────┤│12│乙烯装置用超强多功能阻聚剂│北京斯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密云县│├──┼──────────────┼───────────────┼────┤│13│ZW轻板自动化生产线│北京市紫微星实业总公司│顺义区│├──┼──────────────┼───────────────┼────┤│14│太阳能照明系统│北京爱友恩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延庆县│└──┴──────────────┴───────────────┴────┘。
2024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科技服务业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科技创新中心,不断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与投入,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决定设立2024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旨在加强科技服务业与产业融合,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现科技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专项目标本次专项的目标是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北京市科技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科技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企业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和推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助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3.支持科技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推动科技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科技服务的专业化和针对性。
4.培育创新型科技服务企业。
支持创新型科技服务企业的成长,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专项内容1.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3.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落地生根。
4.开展科技服务人才培训。
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班和研修班,提升科技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5.支持创新型科技服务企业发展。
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服务企业提供创业扶持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加速成长。
三、专项资金为了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北京市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如下:1.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服务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和创新型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京科发[2011]46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1]46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专项质量和管理效率,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专项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和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结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技专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设立,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专项。
第三条专项指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相关政策及科技工作需求,由市科委组织安排,由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技工作任务。
第四条专项实行“专项-课题”、“专项-事务性工作”制管理,即将专项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事务性工作中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项管理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科技管理职能,加强专项设立、实施管理、验收总结、绩效评估和成果管理。
第六条各专项可根据本办法以及专项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专项管理办法,规范专项组织实施与管理,注重监督检查,保障专项整体效果和任务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市科委是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的组织和管理。
市科委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负责专项课题、事务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承担单位是专项课题或事务性工作的实施单位。
第八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专项的设立、经费预算、专项课题及事务性工作确定,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或《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任务书》);(三)负责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专项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估和成果管理;(四)负责对专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管理;(五)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按照。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38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19【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2]381号)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的精神,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建设和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的态势,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的精神,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建设和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承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产业聚集区。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本市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地认定工作遵循科学高效、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注重示范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地,可申请认定:(一)基地建设符合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本市产业空间布局,与所在区域的优势产业结合度高;(三)具有科学可行的基地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并有配套政策措施;(四)已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单位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五)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较为完善;(六)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条件、技术转移、投融资、科技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39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31【实施日期】2012.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京科发【2012】39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号),推动“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现代服务业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
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北京市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成为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关键,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全力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构建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推动“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现提出《北京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本工作意见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优势(一)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服务经济主导的产业结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已成为北京经济新的增长点。
2011年,北京市服务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19.8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75.7%,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92.6亿元,金融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5亿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30亿元;服务业增量达到1519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新增量1886.8亿元的80.5%;2011年,北京市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总收入约29563.1亿元。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以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支持创新创业1.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和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2.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推动建立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的建设。
增加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经费,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运用效果。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转化,并为转化项目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为海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吸引他们来北京创新创业。
3.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
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办公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四、完善科技创新支持体系1.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2.健全科技创新评价机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201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支持。
对部分组织结构健全、业务能力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机构,认定为“北京地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申报条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机构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机构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要业务,近2年在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近2年无不良记录。
(四)机构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的30%以上。
(五)机构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对主要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北京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向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转移,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机构将予以重点支持。
三、申报材料(一)《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提供);(三)近2年的技术转移服务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近2年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法人内设机构提供)等反映机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五)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能够证明机构软硬件条件,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等能够证明机构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复印件)、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复印件)等能够证明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发文字号】京科发[2011]30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1.05.09【实施日期】2011.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京科发〔2011〕30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世界城市建设目标,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附件: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为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京政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充分发挥本市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首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为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本市强化政府资金统筹机制,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中试行股权投资方式。
二、为扶持和鼓励高技术企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继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经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
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方面因特殊困难需要获得帮助的,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资助。
五、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推动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工作。
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近年来,科技创新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科技服务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也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新焦点。
为了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指导意见,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分析一些必要的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的基础是科技创新基础设施。
要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要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自己的创新平台,包括科研中心、研发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
同时,需要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科研环境,提高科技创新的产出效率,从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的所处领域和适用范围不一,往往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应用、转化、推广等,科技服务业应运而生。
要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需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实行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股权投资等形式,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将科研成果移交给科技服务企业,拓宽应用范围,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三、优化科技服务产业环境科技服务产业环境是制约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必须优化产业环境。
首先,要大力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企业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
其次,培育专业人才,加强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吸引世界一流科技服务企业和专业人才来我国发展。
四、加强产业创新和战略合作产业创新应当成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快速变化和不确定性强的环境中稳健发展。
此外,科技服务业还应积极参与产业战略合作。
这种合作可以加快成果应用,提高成果转化的率,真正实现对产业的支持和推动。
在总的方向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资金、政策和法律支持,为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服务业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提高产业的水平及竞争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京政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
市科委是负责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本市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科技北京建设。
3.强化为国家科技发展服务的职责,做好本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
4.加强本市实验动物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北京建设。
(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5页word文档
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9〕12号),推进核心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9〕70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科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业发展,提升行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研发、测试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新增投资额给予20%的补贴,同一平台每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
第五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科技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对运行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平台或机构,根据其服务的园区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平台建设投入等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已享受相关房租补贴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六条支持建设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方向的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以下简称服务载体),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服务载体。
对根据我区业态调整方向进行办公空间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的服务载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二)加大在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功能区的孵化器建设力度,构建涵盖“孵化器—加速器—定制办公空间—购地自建”等在内的全方位产业发展空间支撑体系。
(三)鼓励各类服务载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31•【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予以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7年1月31日附件: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支撑服务,推动首都创新型服务业发展,促进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特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与科技密切相关,围绕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科研条件、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和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一、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指导思想:以加速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紧密结合,使科技中介机构成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2.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主要目标: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品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中介行业的整体发展,基本满足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服务需求。
3.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20
【摘要】<正>京政发[2015]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11页(P12-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
业农村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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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
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
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
“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有规模的重点企业、一批拥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中小企业和一批有市场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
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业空间布局,建立一个资源充分利用、服务规范高效、增值效果突出的产业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科技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把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明确发展重点,引领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四)研发服务业领先化发展。
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研发服务项目。
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产学
研合作等方式攻克关键技术,提升研发服务水平。
推进各类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服务。
实施研发服务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实力突出、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研发服务企业。
支持各类专业的分析检测、认证咨询机构延伸服务内容,利用各类人才、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为社会各方提供分析检测、认证咨询、标准制定等服务。
(五)设计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落实《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电脑动漫设计等行业,加强传统产业、产品和服务中的设计融入,提升“北京设计”的国际影响力。
重点推进企业成长、市场建设、人才建设、国际对接、品牌塑造、产业融合等六大工程,用5至10年时间,推出5至10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培育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及一批优秀中小设计企业,建设一批设计产业集聚区。
加快中国设计交易市场建设,促进设计要素聚集和市场交易规范。
提升“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国际影响力。
(六)工程技术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实施工程技术服务百强企业培育计划,5年内培育5家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0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
一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潜力企业。
鼓励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工程总包和系统成套技术研发,促进从提供产品向提供工程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鼓励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上市等途径做强做大。
(七)科技中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发挥技术转移、科技孵化、生产力促进、咨询服务等科技中介力量,推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技术集成、标准服务等机构发展,促进专业服务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
完善技术市场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实施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提高技术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孵化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能力。
鼓励引导生产力促进机构围绕产业集群和基层科技提供创新创业支撑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
(八)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的集成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成果筛选、技术评估、中试孵化、技术融资、技术转移、推广应用等服务。
推进新型产业组织建设,鼓励以龙头企业或研发机构为核心,组建行业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为行业或产业提供共性服务。
围绕北京市产业发展特点,规划、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资源服务
于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加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跨国技术转移服务和技术集成服务业务的发展,不断强化科技服务的集成能力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九)发挥科技服务资源效能。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一步释放科技资源效能。
完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运行机制,重点支持科技服务资源的开放应用,探索第三方托管模式,实现资源盘活。
鼓励有条件的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开放运行机制,提供市场化科技服务。
(十)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组建面向国际市场的服务联盟,发挥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开展国际科技服务。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京举办科技服务业专业性高端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活动,面向国际市场开展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
鼓励境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机构,服务首都创新。
推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盟,提升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吸引国内外研发中心落户北京,增强研发产业新一轮国际分工转移的承载能力。
(十一)增强科技服务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无形资产出资、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以产业发展为主线,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
科技创新。
完善阶梯式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和多层次人才培养制度,加强科技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引进行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推进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探索科技服务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四、优化市场环境,挖掘产业发展潜力
(十二)强化市场培育。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外包采购科技服务。
实施科技服务体验计划,对产生良好效果的科技服务项目给予支持,提升企业对科技服务的应用水平。
实施科技服务全国路演,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开拓市场。
发挥政府采购培育科技服务市场的作用。
(十三)建设服务品牌。
推进科技服务业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科技服务示范项目、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优秀品牌,树立服务标杆。
加强服务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北京服务”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十四)完善信息平台。
整合现有科技服务平台功能和资源,提供品牌推介、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政策咨询等公共信息服务。
提升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服务水平,逐步分领域编制科技服务目录,发布科技服务供需信息,探索新的科技服务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
(十五)加强行业自律。
以行业组织建设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规范和行业促进。
鼓励和支持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及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行业标准、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信用评定、品牌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规范自律。
深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为跨领域、跨行业的科技服务项目提供咨询。
五、加强统筹协调,构建组织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政府统筹与支持。
发挥市科技行政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科技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发展规划,统筹做好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布局。
统筹集成政策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的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的建设,扶持一批主要服务于中小型科技服务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投入。
(十七)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参照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股权激励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
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强化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研究科技服务业分类指导和发展的相关措施,推动
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加强宣传与统计工作。
加强科技服务业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推介科技服务示范项目、示范机构、示范基地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服务成果和案例,提高社会认知度。
研究科技服务业指标体系,探索符合首都特点的科技服务业统计目录和统计办法,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本意见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