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改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第二款修改为:“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编制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四)违法批准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介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仙山 简介 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蓟县城东北30公里,地处京、津、唐、承四市之腹心,东临金碧辉煌的清东陵,西接巍峨壮观的黄崖关长城,南濒碧波荡漾的翠屏湖,北依雄奇险秀的雾灵山。这里是天津市地势最高、群峰汇集的地方,900米以上的山峰有19座,主峰“聚仙峰”海拔1052米,是天津市最高峰。其总面积达536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 八仙山原名“八仙桌子”,相传铁拐李等八位散仙遨游东海经过此地,被这里云遮雾罩的奇峰、峡谷、幽林、秀水所吸引,便降下祥云,在一块两米见方的巨石旁野餐小憩,后来人们把这块巨石称为“八仙桌子”,这万亩山林因此得名“八仙山”。 八仙山在清朝时期被划定为清东陵的“风水禁地”,封闭达280多年,这里乔木伟岸,灌木丛生,芳草萋萋,藤萝蔓绕,人迹罕至,故“藏在深闺人未识”。八仙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这里是天津市地势最高,山峰最多,降水最多,森林覆盖度最大,生态环境最优越,生态系统最完好,群峰奇秀,谷壑幽深,万木争荣,风光诱人的地方,独特的天然落叶阔叶林生态系统,不仅在华北地区,即使在世界同纬度地区都是罕见的,1995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9年被国家科协批准为全国首批科普教育基地,是国家地质公园——峰林峡谷景区最典型的代表,被专家誉为中国北方的“西双版纳”,而且享有“津门第一山”的美誉。 八仙山景区地质遗迹丰富多样,其中最具观赏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品牌遗迹是石英岩峰林峡谷地貌,峰林上栩栩如生的动物奇石,刀劈斧剁般的天梯,峡谷中河流高阶地,万卷天书地层,美丽壮观的石瀑布,世界奇观

太古界与元古界地层之间8亿年跨越,太古界25亿年长寿石等。 一、珍奇丰富的植物种类 保护区内的森林,起源于距今七千万年前的新生代第三纪时期,到清朝中叶仍保持着原始森林的面貌。清朝末年以来,由于人为影响,使原始森林遭到破坏。后来在原始森林泯灭的地方,又萌生出次生林,历经沧桑演绎至今,形成了次生阔叶林区。 在保护区内,生长着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带等区域多种植物,据初步考证,保护区内有高等植物1000余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七种,区内主要森林植被类型有:油松林、落叶阔叶杂木林、蒙古栎林、栓皮栎林、辽东栎林、榆木林、山杨林、核桃楸林、栾树林、枫树林、白蜡林、丁香林、悬钩子林等。藤本植物种类多、数量大、穿插攀援林中,形成特殊的密林景观,著名的野生猕猴桃满山遍野,藤蔓上一簇簇的果实,碧绿翠滴,营养价值,药用价值被誉为“水果之王”。每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八仙山都要举办大型幽林采珍活动,届时有成千上万游客到这里可采摘到:猕猴桃、山核桃、野山楂、野葡萄、甜酸梨、木耳、蘑菇等上百种山珍野果。 八仙山是一座天然大花园。各种花卉争奇斗艳,从春到秋,花开花落接连不断。春季有迎春花、山杏花、山桃花、山梨花、迎红杜鹃等等,夏季有东陵八仙花、中华秋海棠、山梅花、丁香花、照山白等等,秋季有石竹花、旋复花、角蒿花、野菊花、百日红等等,其中被科学家称作“模式植物的花卉”有“东陵八仙花”、“迎红杜鹃花”,弥足珍贵。 这里也是天然中草药宝库,区内生长着各种名贵中草药200多种。主要有:丹参、桔梗、知母、柴胡、玉竹、沙参、百合、远志、黄岑、地黄、苦参、藿香等,品种极丰富,在林下和山阴沟谷潮湿之处可见到多种蕨类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最新全文.doc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水生植物。下文是关于安徽省为保护湿地而出台的关于最新湿地保护条例。 20xx年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有

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科技、卫生、旅游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查 处制度,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时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第七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调整时不得缩小保护区核心区面积或对保护区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 (一)世界上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且为世界性珍稀濒危类型; (二)世界上唯一或极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际对比意义; (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 第八条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第九条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建设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保护区内贝藻类及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保护区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四、第三十条修改为:“拒绝、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删去第三十三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1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洋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位于北纬27°24′30″至北纬27°30′00″、东经120°56′30″至东经121°08′30″之间的南麂列岛及其附近海域,总面积为一百九十六平方公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并将保护区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环境保护部门、保护区所在地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有权对保护区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水产、土地、工商、交通、旅游、建设、规划和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目录 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1) 1.1 土壤污染 (1) 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1) 1.3 农村地表水污染 (1) 1.4 乡镇工业污染 (2) 1.5 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 (2) 2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特点 (2) 2.1污染来源及类型多 (3) 2.2 污染物种类复杂 (3) 2.3 污染途径 (3) 2.4 污染负荷大 (3) 2.5污染范围大 (3) 3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 (3) 3.1 环境一直薄弱 (3) 3.2 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 (3) 3.3 环保机制不完善 (3) 4 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治理措施 (4) 4.1 强化农业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4) 4.2 确立环保法规,完善环保制度 (4) 4.3 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多渠道融资 (5)

4.4.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革新,确保先进技术应用于污染治理 (5) 5 结语 (6)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村民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及农村城镇化的进程,更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稳定[1~2]。济发展中,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粗放,农村生活污染物的乱排乱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的薄弱,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尤其是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环境污染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改善[3~4]。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显得必要而迫切。 1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1.1 土壤污染 我国土壤污染主要表现为氮、磷肥过多,有机肥、微量元素缺少;其次塑料薄膜、购物袋等难降解白色垃圾及废电池等有毒固废随意丢弃对土地也产生了较大危害[5]。呈现出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有毒的现代环境污染特征,正从常量污染物转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尤其如此。我国农村大约有1.5亿亩耕地收到污染,其中2008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93万hm2。 1.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基础设施及管理体制落后,生污染物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我国每年约有1.2亿t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没有垃圾收集系统或装置,随意堆积垃圾于房前屋后;绝大多数农村厕所简易,无化粪池,卫生状况不佳,易生蚊蝇;兽禽多以散养为主,且人畜共屋,兽禽粪便未经处理,一部分流失于环境。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一些过去只是在城市出现的生活垃圾也成为农村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可降解垃圾占比迅速增加。农村垃圾大都集中露天堆放,形成恶臭熏天、蚊蝇乱飞的“垃圾山”[6]。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驻人口,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1亿t,其中有0.7亿t未做任何处理,相当于每年推出200多座百层“垃圾高楼”。农村生活垃圾已成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最突出表现。 1.3 农村地表水污染 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兽禽养殖和农田径流以及乡镇企业等方面的污染,

2019-2020年高中地理湘教版必修三教学案:第二章 第二节 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洞庭湖区为例(含答案)

2019-2020年高中地理湘教版必修三教学案:第二章 第二节 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 洞庭湖区为例(含答案) 一、湿地概述 1.定义:水位经常接近地表或为浅水覆盖的土地。 2.类型???? ? 天然湿地: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 m 的浅海区、河流、湖泊 人工湿地:水库、稻田、鱼塘等 3.特点 (1)地表常年或经常有水,属于陆地与水体之间的过渡带。 (2)分布广泛,类型多样。 4.在我国的分布 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山,都有较为广泛的分布。 [思考启迪] 三江平原有我国面积最大的沼泽地,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提示:地势低平,土质黏重,气候温凉,冻土发育,夏秋多雨,蒸发较弱,排水不畅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地球之肾” 1.湿地的生态价值 2.洞庭湖湿地的重要价值 三、湿地资源问题 1.成因与表现

2. 洞庭湖萎缩????? 原因:水土流失导致泥沙淤积十分严重,大 规模地围湖造田 影响:洪涝灾害日趋严重,航道断航及生态 问题增多 四、保护湿地 1.意义: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综合效益,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 2.措施????? 退田还湖退耕还林与天然林保护工程 建设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制定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3.案例 [温馨提示] 湿地具有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但生态价值远远高于其经济价值,因此在对湿地进行开发时,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生态效益。如果盲目地开发,可能使湿地失去了生态价值,最终经济效益也会失去,社会效益也将不复存在。 [教材P43活动] 1.如果失去湿地,鸟类将失去生长、栖息和繁衍的场所,使鸟类迁徙,破坏了本地的生态平衡,甚至导致鸟类失去食物而死亡。 2.洞庭湖湿地的存在,为许多生物物种提供了生存栖息的环境和场所,使得生物物种繁多,有些物种是我国所特有的生物物种,有的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洞庭湖因生物物种繁多,被称为天然生物基因库。 3.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湿地水分的蒸发,能增加湿地附近的空气湿度,可在附近地区形成降水,减小气温日较差,具有调节区域小气候的作用。 [教材P44~45活动] 1.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丰沛,雨热同期;地势低平的冲积平原,土壤肥沃;河湖密布,水产养殖业发达;种稻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劳动力充足。 2.(1)(洞庭湖区20世纪50~80年代,人口迅速增长,诱发了大规模的围湖造田。)人口增长快,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少,围湖造田能增加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故出现围湖造田现象。

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95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导则函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 1、保护管理站(点)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单个保护管理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0m2,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 在进出保护区的重要路口和要塞处可设立保护管理点(哨卡、检查站等),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m2。

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名录

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名录我国目前国家公园概念上的建设类型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森林公园。由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1982年,我国第一处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批准建立。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园2067处,总经营面积1569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660处,经营面积1125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955处。 2.自然保护区。 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才步入依法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快车道”。2003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宣布,我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97处,各类自然保护区1757处,总面积近1.3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2%,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3.风景名胜区。 截至2004年,中国已经建立风景名胜区677个,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52个、市县级风景名胜区48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 4.生态示范区。至2000年,全国已有首批33个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地、县和单位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5.国家地质公园。至2004年,中国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已推进了3年多,国家地质公园的数量已达到了85座。 另外,还有国家级的湿地保护区、国家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等。 森林公园 北京 西山国家森林公园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蟒山国家森林公园小龙门国家森林公园云蒙山国家森林公园鹫峰国家森林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兴古桑国家森林公园大杨山国家森林公园霞云岭国家森林公园黄松峪国家森林公园北宫国家森林公园八达岭国家森林公园崎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喇叭沟门国家森林公园天津 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河北 海滨国家森林公园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磬棰峰国家森林公园金银滩国家森林公园石佛国家森林公园清东陵国家森林公园海滨国家森林公园辽河源国家森林公园山海关国家森林公园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白草洼国家森林公园天生桥国家森林公园黄羊山国家森林公园茅荆坝国家森林公园响堂山国家森林公园野三坡国家森林公园六里坪国家森林公园大茂山国家森林公园白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武安国家森林公园狼牙山国家森林公园前南峪国家森林公园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驼梁山国家森林公园木兰围场国家森林公园蝎子沟国家森林公园仙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丰宁国家森林公园 山西 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关帝山国家森林公园恒山国家森林公园云岗国家森林公园龙泉国家森林公园禹王洞国家森林公园赵杲观国家森林公园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交城山国家森林公园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五老峰国家森林公园黄河口国家森林公园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太行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黄崖洞国家森林公园管涔山国家森林公园

安徽林业执法证考试题及答案.

97.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实行皆伐。皆伐在坡度平缓、土壤肥沃、 容易更新的林分,面积可以扩大到( )公顷。A: 20 98.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平地( )以内的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C: 150米 99.游客甲在森林公园内的老松树上刻划“甲某某到此一游”被当场查处,依据《安徽 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甲处以( )的罚款。A: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100.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 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的罚款。B: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 102.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无权采取的措施是:B: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 10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或者幼树(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的罚款。依次正确填入各空的选项是:B:0.5立方米以上;20株以上;10倍;5倍至10倍 104.( )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D:武装警察森林部队 106.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 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由( )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或者国营农 场的生产费中安排。D:省、自治区、直辖市 107.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的树木。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109.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 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 )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C: 85%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功能区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功能区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九、“功能区调整后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前后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43号 现发布《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万学远 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十分珍惜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坚决制止侵占和滥用林地的行为。各级计划、土管、财政、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七条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简介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简介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三江平原腹地,距宝清县城65公里,总面积两万公顷,有高等植物有74科174属386种,其中有药用植物21种、纤维植物20种、饲用植物15种、淀粉植物6种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大豆等。脊椎动物5纲75科263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东方白鹳、玉带海雕、白头鹤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枕鹤、白琵鹭、大天鹅等17种。其中鸟类201种,占全省鸟类总数的53.60%。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丹顶鹤、东方白鹳、白头鹤、白琵鹭等珍稀物种随处可见。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中国白琵鹭之乡、AAA旅游景区、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名胜区。 保护区地处中纬度欧亚大陆东岸,属湿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明显,具有冬季严寒干燥,春季气温回升快,多大风,夏季温暖多雨,秋季降温剧烈,降水变率大等特点。年平均气温2.3-2.4℃,全年活动积温为2500-2700℃。冬季雪深33cm。 保护区年降水量551.5mm,4-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5.3%,地表补水河流为七星河,主要的湖泡为西大泡,面积为500hm2,三角泡面积为600hm2,人工湖面积450hm2。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年平均风速4.8m/s,最大风速18m/s。

保护区地貌类型为低河漫滩,地貌特征为“两草一水七分苇”,地势平坦低洼,泡沼星罗棋布,平均海拔54m,西高东低,土壤类型以白浆土(包括草甸白浆土和浅育白浆土)、沼泽土(包括草甸沼泽土、腐殖质沼泽土和泥炭沼泽土)为主,是三江平原地区保存最完好的原始湿地之一,是三江平原原始风光的缩影。 鲜明的气候特征造就了七星河湿地独特的自然景观,最为突出的便是“湿地八景”: 一、苇海泛舟:广茂的湿地生长着一望无际的芦苇,似一块绿色的绸缎从空中铺天盖地覆下来,汇成了一望无际的茫茫苇海。微风轻拂,百鸟微语,蒹葭静默,苇海中星罗棋布的点缀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湖泊、泡沼,无数条河道如藤蔓般把这些湖泊、泡沼串连起来,水清澈见底,游鱼可数。 坐船使入湿地可近距离感受大自然的独特魅力。芦苇一丛丛、一束束在船边摇曳,一簇簇水草轻轻舒展,清幽诱人,耳边掠过原野的风声鸟鸣。一缕缕含带着许多远古清野的香气扑面而来,让人不由得想起那远古诗经中的佳句。“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二、苇荡芳草:站在环湖大堤上,呼吸着青草和野花的清香,极目远眺,蒹葭萋萋,鸥鹭齐飞,心情怡然而惬意。空旷的苍穹下,尽收眼底的是满眼醉人的绿浪,两万多公顷的土地上长满了芦苇、大小叶章、香蒲等植物。萋萋的芳草

湘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三第二章第二节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洞庭湖区为例

第二节 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洞庭湖区为例 一、湿地概述 1.定义:水位经常接近地表或为浅水覆盖的土地。 2.类型???? ? 天然湿地: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 m 的浅海区、河流、湖泊 人工湿地:水库、稻田、鱼塘等 3.特点 (1)地表常年或经常有水,属于陆地与水体之间的过渡带。 (2)分布广泛,类型多样。 4.在我国的分布 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山,都有较为广泛的分布。 [思考启迪] 三江平原有我国面积最大的沼泽地,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提示:地势低平,土质黏重,气候温凉,冻土发育,夏秋多雨,蒸发较弱,排水不畅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地球之肾” 1.湿地的生态价值 2.洞庭湖湿地的重要价值 三、湿地资源问题 1.成因与表现

2.洞庭湖 萎缩 ????? 原因:水土流失导致泥沙淤积十分严重,大 规模地围湖造田影响:洪涝灾害日趋严重,航道断航及生态 问题增多 四、保护湿地 1.意义: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综合效益,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 2.措施????? 退田还湖 退耕还林与天然林保护工程 建设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制定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3.案例 地区 具体措施 洞庭湖 长江流域实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的措施 三江平原 采取了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措施 [温馨提示] 湿地具有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但生态价值远远高于其经济价值,因此在对湿地进行开发时,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生态效益。如果盲目地开发,可能使湿地失去了生态价值,最终经济效益也会失去,社会效益也将不复存在。 [教材P43活动] 1.如果失去湿地,鸟类将失去生长、栖息和繁衍的场所,使鸟类迁徙,破坏了本地的生态平衡,甚至导致鸟类失去食物而死亡。 2.洞庭湖湿地的存在,为许多生物物种提供了生存栖息的环境和场所,使得生物物种繁多,有些物种是我国所特有的生物物种,有的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洞庭湖因生物物种繁多,被称为天然生物基因库。 3.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湿地水分的蒸发,能增加湿地附近的空气湿度,可在附近地区形成降水,减小气温日较差,具有调节区域小气候的作用。 [教材P44~45活动] 1.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丰沛,雨热同期;地势低平的冲积平原,土壤肥沃;河湖密布,水产养殖业发达;种稻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劳动力充足。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5月28日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

最新47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2018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 自然保护区请输入关键字 最新47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中国林业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34291396.html,/2018-06-09来源:野协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2018年5月·474处) 北京市(2个) 百花山、北京松山 天津市(3个) 古海岸与湿地、八仙山、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 河北省(13个) 青崖寨、驼梁、昌黎黄金海岸、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小五台山、泥河湾、大海陀、河北雾灵山、茅荆坝、滦河上游、塞罕坝、围场红松洼、衡水湖 山西省(8个) 灵空山、黑茶山、阳城莽河猕猴、历山、芦芽山、五鹿山、庞泉沟、太宽河 内蒙古自治区(29个)

毕拉河、乌兰坝、罕山、青山、古日格斯台、大青山、阿鲁科尔沁、高格斯台罕乌拉、赛罕乌拉、白音敖包、达里诺尔、黑里河、大黑山、大青沟、鄂尔多斯遗鸥、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西鄂尔多斯、红花尔基樟子松林、辉河、达赉湖、额尔古纳、大兴安岭汗马、哈腾套海、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科尔沁、图牧吉、锡林郭勒草原、内蒙古贺兰山、额济纳胡杨林 辽宁省(19个) 楼子山、葫芦岛虹螺山、青龙河、大黑山、章古台、大连斑海豹、蛇岛老铁山、成山头海滨地貌、辽宁仙人洞、恒仁老秃顶子、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海棠山、双台河口、努鲁儿虎山、北票鸟化石、白狼山、五花顶 吉林省(24个) 通化石湖、集安、白山原麝、四平山门中生代火山、汪清、靖宇、黄泥河、波罗湖、松花江三湖、伊通火山群、龙湾、哈泥、鸭绿江上游、查干湖、大布苏、莫莫格、向海、雁鸣湖、珲春东北虎、天佛指山、吉林长白山、园池湿地、头道松花江上游、甑峰岭 黑龙江省(49个) 北极村、公别拉河、碧水中华秋沙鸭、翠北湿地、太平沟、老爷岭东北虎、大峡谷、中央站黑嘴松鸡、茅兰沟、明水、三环泡、乌裕尔河、绰纳河、多布库尔、友好、小北湖、扎龙、黑龙江凤凰山、东方红湿地、珍宝岛湿地、兴凯湖、宝清七星河、饶河东北黑蜂、大沾河湿地、新青白头鹤、丰林、凉水、乌伊岭、红星湿地、三江、八岔岛、洪河、挠力河、牡丹峰、穆棱东北红豆杉、胜山、五大连池、呼中、南瓮河、黑龙江双河、盘中区、平顶山、乌马河紫貂、岭峰、黑瞎子岛、七星砬子东北虎、仙洞山梅花鹿、朗乡、细鳞河 上海市(2个) 九段沙湿地、崇明东滩鸟类 江苏省(3个) 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 浙江省(11个) 临安清凉峰、浙江天目山、象山韭山列岛、南麂列岛、乌岩岭、长兴地质遗迹、大盘山、古田山、浙江九龙山、凤阳山-百山祖、安吉小鲵 安徽省(8家) 古井园、铜陵淡水豚、鹞落坪、古牛绛、金寨天马、升金湖、安徽扬子鳄、安徽清凉峰 福建省(17个) 峨嵋峰、闽江河口湿地、茫荡山、汀江源、雄江黄楮林、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君子峰、龙栖山、闽江源、天宝岩、戴云山、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漳江口红树林、虎伯寮、福建武夷山、梅花山、梁野山 江西省(16个) 婺源森林鸟类、铜钹山、赣江源、庐山、齐云山、阳际峰、鄱阳湖南矶湿地、鄱阳湖候鸟、桃红岭梅花鹿、九连山、井冈山、官山、江西九岭山、江西马头山、江西武夷山、南风面 山东省(7个) 马山、黄河三角洲、昆嵛山、长岛、山旺古生物化石、荣成大天鹅、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 河南省(13个) 高乐山、大别山、新乡黄河湿地鸟类、河南黄河湿地、小秦岭、南阳恐龙蛋化石群、伏牛山、宝天曼、丹江湿地、鸡公山、董寨、连康山、太行山猕猴 湖北省(22个) 巴东金丝猴、洪湖、南河、大别山、十八里长峡、堵河源、木林子、咸丰忠建河大鲵、赛武当、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五峰后河、石首麋鹿、长江天鹅洲白鱀豚、长江新螺段白鱀豚、龙感湖、九宫山、星斗山、七姊妹山、神农架、长阳崩尖子、大老岭、五道峡 湖南省(23个) 西洞庭湖、九嶷山、金童山、东安舜皇山、白云山、炎陵桃源洞、南岳衡山、黄桑、湖南舜皇山、东洞庭湖、乌云界、壶瓶山、张家界大鲵、八大公山、六步溪、莽山、八面山、阳明山、永州都庞岭、借母溪、鹰嘴界、高望界、小溪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八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份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保护大熊猫、羚牛、珙桐、水青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地处大小凉山分界线黄茅埂主峰大风顶的东坡,按照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四至界线:东自波罗依打起,经涡孜博罗、戈皆拉打、车枯波惹、涡马普,至嘎斯涡麻为界;北自挖黑河起,经1812m、1893m、1798m山峰,至波罗依打为界;南自嘎斯涡麻起,经斯涡觉,至览郭皆为界;西自览郭皆起,经觉都至涡马皆,再经3643m、2000m、1487m山峰、日别依皆,至罗姑波为界;总面积30164hm2。其中核心区面积20410hm2,缓冲区3219hm2,实验区6535hm2。外围保护带23700hm2,

涉及马边县永红、高卓营、梅子坝、沙腔、烟峰5个乡的部分村庄以及觉罗豁国有林场。保护区内的全部土地和自然资源属国有。 第三条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应遵循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区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凡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勘探、科研、旅游、运输及农、工、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对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实施行政管理,负责解决有关行政事务问题。 第六条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保护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案件。 管理局会同保护区所在和毗邻的美姑、雷波等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订保护公约,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对进入保护区内从事放牧等违规活动的,由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按照保护公约强行制止,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坚决予以捕杀。 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林业事业应当列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林业建设目标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县(市、区,下同)划为林区县。林区县的划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的来源及使用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用于林业的资金。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林业。 第七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绿化意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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