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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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我对人民调解进行了相关调研。

首先,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牵头组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还得到了党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其次,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事实、分析矛盾的性质与原因、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具体的执行。

然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实际应用情况。

根据我的调查,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人民调解不仅应用于日常民事纠纷,还应用于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的了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

此外,在执行调解协议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人民调解,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人民调解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深入了解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

调研报告显示,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和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新路,是针对扩大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而创设的。

调解作为“基础是人、依靠人、服务于人”的工作,在许多矛盾纠纷解决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保护社会公正,处理社会矛盾,消除群众矛盾,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维权。

调研报告显示,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争端、消除社会矛盾方面功不可没。

特别是在乡村地区,由于一些案件调解后协调解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支持。

一些涉及土地、耕地占用、人身损害等方面的矛盾,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

因此,人民调解进一步弘扬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二、人民调解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而,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加认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决。

1. 异地人民调解基础不稳定就在行业背景和现实情况而言,民间争端主要发生在农村、城镇地区等散居人口集中的地方。

然而,跨地区矛盾、涉及异地元素的调解难度也随之增大。

除外,全国诉讼繁忙、资源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异地调解案件谈判вªҵ 时间、分配合法资源不公,从而影响异地调解工作的稳定性和法律保障能力。

2. 业务技能不足人民调解由居民基础组成,发生于生活中,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变。

在这个过程中,业务技能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专业能力较弱,尤其是在民事和经济领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调解经验的积累都偏低,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当今三大调解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我所于4月下旬至6月初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

乡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乡、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方法等,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运行。

今年上半年,乡重新调整充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乡10个村有调委会10个,全乡人民调解员达到了99人。

在此基础上,建乡级标准化调解室1个,村级10个。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辖区范围内已全部形成。

同时乡司法所还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司法所每月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同时组织辖区内的乡、村调解组织,乡各职能所、站、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人员和乡、村法律顾问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矛盾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稳定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包案或联合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0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

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成为解决各种纠纷矛盾不可或缺的一种途径。

为了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一些调解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以下是我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基层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矛盾的特殊类型,采用群众性的方式,成为尽可能地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方法。

调解中心一般设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厂、企业等基层组织内部。

调解中心由中心主任、调解员、书记员等人员组成。

调解员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地担任相关工作。

二、调解程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相对简单,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1、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向调解中心提交书面资料,如书面材料、证据材料等;2、通过调解员的介绍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比较协议;3、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将协议交由调解中心保管。

三、发挥优势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大多数调解员有着深厚的知识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他们能够通过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案。

其次,调解员更加熟悉本地的习惯、风俗和传统文化。

可以在调解中发挥更多的优势,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

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对政府的财力物力的要求相对较低,而且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双方当事人不配合、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解决显得更加困难。

结论通过本次的调研,我认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技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优势。

同时,应加强调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其的培养和管理。

否则,基层人民调解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调解中心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和培训,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参与到调解中来。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

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标题:人民调解的状况与问题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了解人民调解的状况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分析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当事人。

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和20次访谈数据。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的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单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较高的参与率,调解员们也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不断发展。

2.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发现,人民调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欠缺;其次是调解程序不规范问题,存在缺乏标准化、程序化的情况;再次是资源分配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匮乏,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调研分析和讨论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调解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完善调解程序,建立标准化、程序化的调解流程,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的投入,使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

五、调研结论和建议本次调研结果表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1.加大对人民调解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2.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和依赖度。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调解方式,其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人民调解的调研,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人民调解的长期发展提出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以了解他们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对调解效果的评价以及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和建议等。

实地走访主要是走访了一些人民调解机构和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场所,以了解调解过程的具体操作和环节。

专家访谈则是邀请了人民调解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者,就人民调解的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业务发展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大部分人对人民调解的起源、目的和程序等基本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

而被调解对象中,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很多人对人民调解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司法诉讼视角上。

2. 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调研结果显示,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自己的调解工作效果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调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而被调解对象则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褒贬不一,很多人认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甚至有不少人对调解结果表示不满。

3. 对人民调解的期待与建议调研中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存在部分矛盾。

调解员普遍希望提高人民调解的地位和权威,同时增加调解员的待遇和保障。

而被调解对象则更关心调解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期盼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4.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在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规范,很多地方因为人力和经费不足,导致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一些违规操作。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近年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人民调解现状进行调研分析,以期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基本情况人民调解是指依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化解纠纷,达成互利互惠,和谐相处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自愿调解方式。

近年来,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扩大了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强了工作力度,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人民调解法》。

当前,全国使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民事、行政等纠纷的案件比例不断攀升,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不足1.优势1)人民调解的成本低,效率高。

人民调解主要靠自愿参与,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成本很低。

同时,人民调解不需要像诉讼那样拖延很久时间,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2)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强。

人民调解员以身为当事人外人的中立立场,帮助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保障公民权利和重视其人格尊严。

3)人民调解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调解依靠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还培养了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他们的合作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2.不足1)缺乏专业性:由于人民调解员并非受过法学专业训练,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不足,处理纠纷时可能依据经验和常识,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容易引发事情的失败,无法达到与其它方式相同的处理结果。

2)工作重复:过多的人民调解员也可能导致工作重复和涣散。

大部分的人民调解员是义务参与,这就意味着不同事件的调解者会不同,因此会对工作流程会有影响。

3)管理机制不完善。

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不规范,考核和培训不严谨,较难保证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比如一些人民调解抽调机制、惯例机制、统筹规划机制等在一些基层单位并没有建立起来,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数量缺乏保障。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1500字一、调研目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优点,为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和当事人,通过问卷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实地走访主要围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机制、人员配备、工作效率等方面展开,通过走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现场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调研结果分析1、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机制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大多由当地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

本次调研发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机制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完备,有专门的调解员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调解效率较高;而另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则存在组织不够完善,调解员专业性较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机制。

2、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配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调解员。

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任不够严格,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经验不足、法律素质不强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选拔程序,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素质是今后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3、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效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调研结果显示,在人员配备较为充足并且组织管理较为严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工作效率相对较高;而在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管理不够完善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调解工作的效率也相应较低。

此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丰富调解工具和方法,提高调解案件的工作效率。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在中国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概况:了解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队伍的组成和案件处理的具体流程。

2. 调解效果评估:在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中,调研调解的效果和被调解人的满意度。

3. 调解机构建设:调研目前各地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调解工作法律保障:调研法律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5. 调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研人民调解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实际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人民调解机构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同时,法律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还有待加强。

四、建议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完善人民调解机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

2. 增加对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保障,提高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认为只有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律保障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矛盾调解中的作用。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Model text of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mediation work (Standar d Version)汇报人:JinTai College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8篇前言: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

本文档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2、篇章2: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文档3、篇章3: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实用版)4、篇章4: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样本(基础版)5、篇章5: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常用版)6、篇章6: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标准版)7、篇章7: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样本(通用版)8、篇章8: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通用版篇章1: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例文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9个村民小组。

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

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为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

人民调解调查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调查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调查报告范文一、调查背景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我国推行了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是指在社区、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由人民调解员或有关方面调解人员进行的公开、公正、及时解决纠纷、纠纷和矛盾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的实施情况,我对某市某社区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某市某社区的居民,主要针对市民中存在的感情纠纷、邻里矛盾、房地产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等问题展开调查。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设计了包括社区人民调解服务满意度、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态度、纠纷解决效果等在内的问卷,随机发放给调查对象填写。

同时,还进行了一对一的访谈,深入了解调查对象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真实感受和体会。

四、调查结果分析1.社区人民调解服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80%的受访者表示对社区人民调解服务比较满意,认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比较好,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纠纷双方;同时,有65%的受访者表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了纠纷,让矛盾得到了妥善处理。

唯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有些受访者反映人民调解流程较为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

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态度受访者对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普遍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人民调解员能够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调解,且能够保守秘密,不外泄纠纷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也有受访者指出,希望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要更多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立场,提高调解效率。

3.纠纷解决效果据访谈得知,通过人民调解,近80%的纠纷得以解决,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接受。

调解员的公正、中立性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调解结果得以执行,达到了调解的目的。

然而也有少数纠纷未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主要是由于纠纷的性质较为复杂,调解员技巧不够娴熟等原因导致。

五、调查总结在社会生活中,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以公民自愿、平等、公正、公开、和谐为基本原则,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非诉讼和解方式。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文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调研方式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式,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座谈等方式,以获取多角度、多层次的信息和数据。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通过采取多种调研方式,我们了解到如下情况:1. 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较为广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2. 调解员的素质普遍较高,调解效果良好,尤其是被调解的双方大多数都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3. 目前,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针对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但在一些地区,也会对普通市民和企业间的商务矛盾进行调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对各地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我们发现了如下问题:1. 一些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提高机制。

2. 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标准化和制度化,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调解行为。

3. 目前,大部分人民调解工作主要由志愿者参与,但调解员比较难招聘,调解工作的稳定性和效率有待提高。

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之后,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1.加大人力投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提高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真正具备专业素质和基本调解技能的调解员队伍。

2.改善人民调解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在制度上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在流程上建立更加系统、严格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的过程合法、公正、公平、公开。

3.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推广人民调解在经济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应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切实解决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编写单位:XX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研组时间:XXXX年XX月一、调研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矛盾和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市得到了广泛开展。

为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对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1. 了解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2. 评估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和成效,了解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3. 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进行梳理和分析。

2. 实地调研:走访我市不同区域的人民调解机构,与调解员、被调解方、申请人等进行深入交流。

3. 问卷调查: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各方面情况,设计问卷进行调查。

四、调研结果1. 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

目前,我市设立了XX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辖XX个人民调解中心。

2. 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数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受理矛盾纠纷案件XX 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成功率达到XX%。

3. 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包括人员配置不足、经费不足、调解力量不够充分等。

五、调研建议1.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

3. 加强宣传,提高人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4.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进行整改。

六、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市得到了广泛开展。

本次调研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纳这些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与背景调研目的:深入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改善和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调研背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之一。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矛盾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亟需加强调研和改进工作。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我们制定了一份调查问卷,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以及社区居民进行了调查。

同时,我们还利用了实地访谈的方式,深入了解了各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整个调研过程历时一个月,共收集了来自30个城市的数据和资料。

我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和归纳,以得出研究结果和结论。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我们了解到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首先,在人员配置方面,大部分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矛盾纠纷处理需求。

其次,在专业能力方面,一些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导致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2.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研还发现了一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首先,由于工作人员的不足和能力不足,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增加了社会矛盾的积累和扩大的风险。

其次,一些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工作环境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改进和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鉴于调研结果和分析,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和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机构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在制定政策和解决矛盾纠纷时主动听取和吸纳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进行了一次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

二、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员。

三、调研内容1.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及法律依据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申请调解→双方协商→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执行或采取司法措施。

此外,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避免强迫或者欺诈。

在法律依据方面,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关注的法律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人民调解的具体对象及案件类型人民调解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另一类是刑事案件,包括轻微刑事案件、未被逮捕的轻罪案件等。

3.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够强。

(2)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均,少数人认为司法程序是首选。

(3)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如调解场所缺乏、调解经费不足等。

(4)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脱节,少数人存在将人民调解作为“权宜之计”使用的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有:(1)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健全。

(2)人民调解工作推广宣传不到位,公众对其认识较浅。

(3)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政治配套支持。

(4)人民调解工作缺乏足够的物质保障。

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2)扩大人民调解宣传覆盖面,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消除“人民调解不如司法程序”的误解。

(3)完善人民调解的政治配套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节、调处、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稳有序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本次调研以某地区为样本,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该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综合考察。

二、调研结果分析1. 调解机构设置该地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内设立了多家人民调解中心。

在调解机构内,设有多个调解组,每个组都由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他们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处理纠纷。

2. 调解工作流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按照该地区的调解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当一方或双方申请调解时,调解员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之后,调解员会发出调解书,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求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结果。

3. 调解案件特点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因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民间借贷引起的。

这些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调解员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此外,我们也了解到就业、劳动关系、房产等问题也是一些常见的调解案件。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调解效果评价根据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他们认为通过调解,他们得到了公正、公平的对待,并且问题得到了解决,不再争执。

此外,当事人还表示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沟通能力对调解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调研结论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人民调解工作的建立和发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 调解机构的设置能够为人民调解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使调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3. 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调解的结果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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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外纠纷解决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多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为全面了解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状况,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分析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县司法局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开展解放思想、理清思想、严谨作风、推动发展大调研活动确定的调研课题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调研组学习了《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召开了部分司法所所长和乡村调委会主任座谈会,调研了部分社区和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召开了调研组成员研讨会。

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经验。

特别是近5年来,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荣誉)(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目前,我县已建立了县调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村民)人民调解小组——居民楼院人民调解员或十联户人民调解信息员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2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在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成立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消费者维权、土地流转、国土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6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共有人民调解员150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135 人,高中文化912人,初中文化420人,初中以下37人;35岁以下339人,35-55岁978人,55岁以上188人。

共有调解信息员5154人。

(二)调解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近年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永兴县“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永兴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调委会;完善了三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最基层民调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居(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居村)调委会出具调解意见书,申报街、乡(镇)司法所。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其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

(三)全力探索人民调解新举措1、全面推行“一庭三所”联动联调机制,因事制宜化解纠纷。

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调解难度增大的实际,我县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调解矛盾纠纷。

巡回法庭在巡回审判中受理的案件大多为婚姻家庭、赡养、相邻关系、债务等简单的、常见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爱认死理,而且他们世代生活在一起,关系错综复杂,有时打一场官司只为赌一口气。

这样的案件法官判决不难,但一方败诉的结果导致的往往是矛盾没能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

因此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巡回法庭的联动,在巡回审判中,司法所与巡回法庭联合把调解过程贯穿于接访、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和执行阶段的全过程,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尽可能地实现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有效化解因纠纷而产生的隔阂、对立心理,使亲属、邻里关系更融洽、稳定,使乡风更淳朴,社会更稳定。

同时,对一些矛盾较为突出的信访案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2011年,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诉前诉中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指导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建立了联系会议、定期指导、审理反馈、移送函告、协议确认等十余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机制。

在法院立案庭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对可调处的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庭外调解。

派出所在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时,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共同组织调解,通过治安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正面引导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实现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互相对接,将大量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先期进行协调化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使基层政法单位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自“一庭三所”联动机制推行以来,联合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56件,调解成功率100%。

2、推行“民情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

2011年在全县各单位选派365名科级干部和乡镇驻村干部一起包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包村科级干部每月下乡不少于4天,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进行督查。

统一为包村干部印制了《干部民情访谈日志》,每名包村干部每月走访农户不少于30户,将矛盾纠纷、信访隐患、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等记入《干部民情访谈日志》,并按照职责权限,分层次调处化解。

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报乡镇调处中心,由各乡镇调处中心确定专人调解;乡镇调处中心仍不能调解处理的,及时报送县调处中心,由县调处中心确定责任领导和主办、协办单位进行处理。

这一举措现已运行2年,对全县矛盾纠纷的及时掌控,快速排查调处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大力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权威。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人民调解优势,2011年以来,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就如何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进行了反复探讨和研究,最终就司法确认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会议纪要发放到各司法所、法庭,要求各庭所加强业务衔接和密切协作。

目前,全县范围内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已成常态化。

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依法认定调解协议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

实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有力地提当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大量化和复杂化。

这些矛盾纠纷如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势必会影响到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发展环境的优化。

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转为居民、流动人口增多、企业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社会保障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我县的矛盾纠纷表现出一些新特点:(一)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单纯是过去的公民之间、职工之间、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而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局部与全局等纠纷日益增多,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并存趋势。

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促使以往的纠纷界定标准、调解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矛盾纠纷内容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特征1、纠纷涉及的领域愈加广泛,新类型纠纷比例增加。

除传统的婚姻、赡养、家庭、邻里、宅基地纠纷外,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违建拆除、职工下岗、劳动争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生产生活、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劳动争议等,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加。

2、不同类型纠纷交织情况增多,案由复杂。

纠纷同时涉及到多个领域,一些纠纷甚至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在一起交织发生。

3、经济领域纠纷日益突出。

目前我县民间借贷、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农业承包等纠纷占相当比重。

(三)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调解难度加大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由于历史的、政策的原因和利益关系调整、社会法制不健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进程不相适应等原因,导致各类民间纠纷成因复杂化。

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行业部门多,利益冲突比以往更为严重。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预防、排查和调解的工作量增大。

面对大量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无疑使调解难度加大。

三、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目前,我县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已全面建立,但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不多,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

(二)调解队伍人员数量大但素质偏低从全县统计情况看,我县共有人民调解人员1504人。

此次调研共走访了4个村(社区)调解员21人,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仅1人,占4.7%。

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是目前队伍中主要问题,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的不乏其人。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

显然,目前状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人民调解法》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

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

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

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

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

(四)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主职干部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

而目前我县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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