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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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异同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商品贸易活动中,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承诺。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开证流程大致与国际信用证一致。国内信用证为国内贸易结算提供了除现金、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以外的新途径。与传统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国内信用证具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有机结合的特点,为陌生交易对手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并满足双方的授信需求。作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可以改变客户在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开立时即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的状况。作为可以使用银行授信办理的结算业务,国内信用证可以减少客户订货资金的占压,降低资金成本。作为富含多个融资品种的新产品,国内信用证可以协助客户获得发货后的银行资金融通,有效改善财务报表。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遵循不同的规则
国内信用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因该办法订立时间较早,内容也较为宽泛,在单证相符上没有更多的指导性标准,一般银行对其理解不同会导致纠纷,故许多银行目前在融资业务上还仅限于本行系统内部开立的国内证。
国际信用证遵循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13年第745号出版物《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及第72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二、使用范围不同
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境内企业商品交易跟单信用证结算,范围小。
国际信用证适用境内、境外双边或多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
术贸易、备用证融资业务等,范围较广。
三、币种不同
国内信用证只能使用人民币。
国际信用证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各种货币,包括人民币。
四、信用证种类不同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延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国际信用证种类多样,包括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延期付款期限没有限制。
五、修改生效条件不同
国内信用证因修改时需提交受益人同意修改的证明,故一经开立即生效。
国际信用证修改开出后,需凭受益人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修改来判定修改是否生效。
六、开证缴纳的保证金最低比例不同
国内信用证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国际信用证保证金最低比例没有限制,根据银行和客户协商确定。
七、议付的概念不同
国内信用证议付仅限于单证相符条件下的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行必须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国际信用证即、远期都可议付;如不指定议付行,可自由议付。
八、默认交单期不同
国内证未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默认为装运日后15天。
国际信用证默认为21天。
九、提交的发票要求不同
国内证要求的发票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同意印章的发票,抬头为开证申请人;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国际信用证无此要求。
十、物权单据不同
国内证因国内运输的特点,公路、铁路、航空、邮包等运输单据较多,以上单据都不是物权凭证,银行无法控制货物。海运提单、内河运输较少。
国际信用证海运提单占比大,公、铁、空、邮单据较少。
十一、投保比例不同
国内证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发票货物金额。
国际信用证按货物金额的110%。
十二、可融资方式不同
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包括:打包贷款、买方融资、卖方融资、议付。
国际信用证融资方式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押汇、福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