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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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重庆地区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
通知
渝建函[1997]247号
万县、涪陵市建委、黔江地区建委,各区(市)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委重建委发[1994]332号文下达的地方标准编制任务要求,由重庆建筑大学会同重庆市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重庆地区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重庆市建委审核,现批准为重庆市推荐性标准。
该标准统一编号为DB50/T5O03—97,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重庆地区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出版和实施,重庆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标准是在1994年制订的<重庆地区住宅建筑电气技术规定)(试行)基础上,根据<重庆地区住宅及小区用电水平研究>的研究成果,总结近年住宅电气设计经验,进行全面修订、补充而成为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室内配电装置、用电负荷计算及规划、供电指标、配电系统与电能计量、电气安全、电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防盗保安系统、线路敷设共10章。
本标准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1、在总则中,限定了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一般城镇居民住宅。
2、在室内电气装置中,增加了插座数量,结合重庆市气象特
点,强调了在卧室和起居室应各设一组空调专用插座。
3、在用电负荷计算中,根据<重庆地区住宅及小区用电研究>
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修订。
内容如下:
(1) 分别制订了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全电气化住宅的综合用电负荷指标。
(2) 分别制订了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全电气化住宅的需要系数kx。
(3) 分别制定了多层住宅(含高层住宅)、全电气化住宅的功率因数cos 值。
(4) 根据住宅用电负荷功率因数偏低,用电负荷分散的特点,制定了住宅区功率因数cos 宜在多层住宅的单元、高层住宅的每层进行就地补偿的原则。
(5) 分别制订了一般住宅地区、全电气化住宅地区的近期和远期的规划、供电指标。
(6) 制定了规划、供电、设计、建设时近期和远期相互配合的原则。
4.配电系统与电能计量中,根据重庆市气象特点和住宅用电负荷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制定了配电变压器配置的一般原则。
为减少住宅内各种家用电器设备使用中相互干扰,制订了住户配电箱分回路的原则。
5.在线路敷设中,为了改善住宅区的环境条件,制订了小区室外配电线路,电话和有线电视线路宜埋地暗敷的原则。
为节省初投资、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维护费用,制订了10kV配电线路宜采用环形供电的原则。
(重庆地区住宅电气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是重庆市设计院、重庆建筑大学、重庆电业局、
重庆电信局、重庆广播电视局联合制订的。
制订本标准时又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重庆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电业局
重庆市电信局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主要起草人:谢永茂
邓申君
1总则
1.0.1为保证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质量,使住宅建筑电气装置符合安全、适用、方便和节能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和改建的一般的城镇居民住宅电气设计(使用标准高的住宅可作为参考)。
1.0.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和地方性法规。
1.0.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执行国家和本地政府当前能源政策和有关节能措施。
电气设计装置标准除应满足当前生活水平的需要外,还应适当考虑今后一段时期用电水平增大,电气装置增多,信息交流增加等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需要,予留发展和改善的条件。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多层住宅Multl-stoty dwelling building
高度小于24m或九层及以下的公共住宅。
2.1.2 高层住宅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高度大于24m或十层及以上的公共住宅。
2.1.3 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
为照明整个场所而设置的照明。
2.1.4 局部照明local lighting
为增加特定的有限部位的照度而设置的照明。
2.1.5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为保障安全、人员疏散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
2.1.6 有线电视分配系统CATV distridbution system
非直接从空中接收电视信号,而是用射频电缆从前端传输电视信号进行分配,供用户插取收视的系统。
2.1.7 传呼防盗保安系统Call and burglar alarm system
通过电线或电缆传输音频或视频信号,供探访传呼对讲(或可视),能防止不轨行为发生的信号系统。
2.1.8 全电气化住宅 The dwelling of complete electrication
生活用能以电能为唯一或主要能源,基本不用一次能源(燃气,煤等)的住宅。
2.1.9 综合用电指标 The composite index of use electric power
经过调查、测试、分析、研究而确定的代表普遍用电水平的综合指标。
对每户是计算负荷,对多户是设备容量。
2.1.10 电能计量装置Electric power measure device
用以累计(或扣减)电能耗用量的计量装置。
2.1.11 TN—C接线方式 TN—C connectio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统内,由中性点引出一根导体同时起N线和PE线的作用。
2.1.12 TN—S接线方式 TN—S connectio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统内,由中性点分别引出两根导体,一根作N线,另一根作PE线。
2.1.13 TN—C—S接线方式 TN—C—S connectio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C接线方式中,在N线进户处重复接地一次,由此接地点分别引出两根导体,一根作N线,另一根作PE线。
2.1.14 外露可导电部分 The show conductive part
指在正常情况时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体。
2.1.15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The conductive part out of equipment
不属于电器装置一部分的导电部分,它可能引入电位,一般是地电位(在故障情况下,某局部的地电位可以不为零)。
2.1.16 等电位联接 Equal electric potential connection
使各个外露可导电部份及装置外导电部份的电位作实质上相等的电气连接。
2.2符号
2.2.1物理量
Lx——照度单位(勒克斯)
kW——有功功率单位(千瓦)
kVA——视在功率单位(干伏安)
cos ——功率因数(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
kx——需要系数
k ——同期系数
——欧姆(电阻的单位)
S——导线的线芯截面积
Sp——保护线的截面积
mA——毫安(电流的单位。
1mA=1/1000A)
m——米(长度的单位)
MHz——兆赫芝(频率的单位。
1MHz=1,000,000Hz)
V——伏(电压的单位)
l——长度或距离
mm——毫米(长度单位,1mm=1/1000m)
mm2——平方毫米(截面积单位)
2.2.2其它
L1(A相):相线1
L2(B相):相线2
L2(C相):相线3
N(零线):中性线
PE:保护线
3 室内电气装置
3.0.1 在住宅建筑内,凡以交流220/400V电压供电的电气照明,家用电器及其插接开关控
制设备、通讯、电视等用户终端均称为室内电气装置。
3.0.2住宅电气照明设计照度标准应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规定的高档标准值选取外,还应根据住宅类型适当提高。
光源应选用节能产品。
该标准中一般照明照度:即起居室、卧室、餐厅、方厅、厨房等均为50Lx,卫生间为20Lx。
其中书写、阅读、精细作业的补充照度均由住户采用局部照明补充(局部照明和装饰照明灯具由用户自购)。
3.0.3灯具的位置和安装方式及高度,要适合各类房间使用功能要求,较大面积的阳台宜设置顶灯照明。
灯具开关位置应方便使用。
3.0.4面积较大的起居室和不定分隔的大开问住宅,设计布置灯具、出线口位置时,应考虑功能分区或灵活分隔的可能性,插座数量也相应适当增加。
3.0.5在起居室和较大面积卧室的适中位置,可考虑安装吊扇、予留线路、吊钩、安装调速开关的条件,同时注意处理好吊扇与照明灯具的关系。
3.0.6每间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至少应设置2。
3组插座。
每组插座必须由两孔和三孔至少各一个插座组成,且其中两孔插座有扁孔和圆孔或扁圆两用孔。
厨房和卫生间插座选型及装设位置,应考虑防水、防潮或防油烟污染。
每间起居室和卧室还应设置一组空调专用插座
3.0.7 插座位置分布,应照顾家具和家电习惯布置和适当的灵活变化,避免插头软线在插取电源时造成软线经过门或通道。
插座安装高度若低于1.8m时应选用带档板的安全型插座。
3.0.8每户住宅应设(或予留)电话线路、有线电视分配系统线路。
根据需要设传呼保安系统,分别见第7、8\9章的规定。
3.0.9楼梯间及公共走道照明灯具,宜选用不裸露灯泡的吸顶灯或壁灯,控制开关宜采用自动延时熄灯的节能开关,高层住宅楼应用能自动点燃的自动感应式延时节能开关。
3.0.10高层住宅的公共楼梯、电梯前室应设应急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1x。
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避难层(间)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4用电负荷计算及规划、供电指标
4.0.1进行住宅用电负荷计算时,推荐采用每户综合用电指标作计算原始参数(不用设备容量或以人口、面积确定的用电指标)根据重庆地区的能源结构、气候特点和今后一段时期用电负荷的发展,各类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容量,按表4.0.1每户综合用电负荷选用。
表4.0.1重庆地区各类住宅综台用电负荷
注:1.高层住宅用电负荷包括电梯和生活水泵负荷。
2.超过四室的户型和跃层式大面积住户,应考虑空调面积增加而加大容量;高海拔
低气温地区,基本不使用空调,应相应减少负荷。
4.0.2在计算住宅单元配电干线和变电所负荷时应乘以表4.0.2的需要系数Kx。
表4.0.2负荷计算需要系数lx
5 配电系统与电能计量
5.0.1住宅楼或住宅小区的配电变压器绕组接线方式,应选用D. ynll接线方式。
变压器台数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并考虑节约能源,降低造价,运行方便。
一个变电所应以两台变压器为宜,或近期装一台,予留位置待负荷增大后再增加一台,土建设计应留有发展余地,便于更换大容量变压器。
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630KV A。
5.0.2 干线系统应根据住宅楼的层数,户数平面组合形式和计费方式,分别采取母线槽、树干式(分段树干)等不同形式,满足电压降、计费管理、经济运行和维护方便等要求。
5.0.3 每户住宅配电,一般宜按照明、插座、空调和厨卫用电设备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至少应按照明、插座二个回路配电,每回路应有单独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宜选用低压断路器。
5.0.4 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铁制或阻燃塑料制品暗装。
暗装有困难时也可以明装,但距地高度不低于1.8m。
5.0.5 配电系统选用低压断路器,应校验其分断能力,单相短路保护灵敏系数,不得小于1.5。
5.0.6 住宅单元电源进线计算电流大于30A时,应采用三相电源供电,并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5.0.7 高层住宅楼梯、走道应急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和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负荷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计电源及干线,备用电源或两路干线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5.0.8 每套住宅均应装设允许过载不小于4倍的电能计量装置(宽幅表)。
公用电梯、水泵、消防负荷和楼梯公共走道灯等,宜设专用电能表,以便按户分推电费。
5.0.9 住户电能计量装置应设在住户门外公共地方或电气竖井(或专用小间内)。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表前线路,应有可靠的防窃电措施。
5.0.10采用单元总表计度方式时,每只总表所带户数不宜超过20户。
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宜采用三个单相总表,并将邻近的楼层划分地一个总表之内。
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计费电能表,其安装位置宜相对集中,仅当住宅楼有电梯时,才能分装于各层。
接人电能表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线。
6 电气安全
6.0.1 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接线方式,禁止使用TN-C接线方式。
保护线(PE线)与中性线(N线),在室内布线时应严格分开,不允许混用。
6.0.2 TN—C—S接线的电源引入处,应将中性线(N线)作重复接地(当距有重复接地装置的接户终端小于50m时除外),接地电阻不大于100。
6.0.3架空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和埋地引入线的保护钢管,应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0。
6.0.4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散流接地,配电线路的重复接地、电信有线电视系统的接地和装置外可导电部份的等电位连接接地,可共用接地装置(或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6.0.5室内的三孔插座的接地孔和其他移动电器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须与保护线(PE线)相连,严禁将中性线(N线)作安全保扩线。
配电箱结构,应有可供给所有出线回路接线用的中性(N线)和保护线(PE线)两种接线端子(或汇接母线),其中中性线的汇接母线应与配电箱外壳绝缘。
6.0.6中性线(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三相供电系统的电缆4根芯线截面应相等。
保护线的截面按表6.0.1选择。
但最小不得小于6.0.2的截面。
表6.0.1保护线与相线截面配合关系表
表6.0.2保护线最小截面表
6.0.7每户住宅的进线开关或插座配电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
7电信系统
7.0.1新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及商品房住宅,应按每户至少一对电话线,并予留20。
30%余量的规模,设计予留电话暗配线路系统。
7.0.2用户电话线宜作暗敷,应一次敷设到户。
主干电缆交接箱和分线箱等设施应设置专用通道及安装位置,一次或分期敷设安装。
7.0.3一般住宅电话的出线盒宜安装在起居室(客厅)内,或用户有要求的房间内。
7.0.4用户出线口安装高度宜为0.2、0.3m,分线箱(通信壁龛),安装高度大于(电气管井内为1.5m)。
用户出口应采用专
用电话出线盒,宜采用卡接式电话专用插接座。
7.0.5住宅通讯配线宜选用直接或交接方式,配线电缆不宜进行
7.0.6每栋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群,根据具体情况应在竖间上升点附近,进出线方便的位置设置电缆交接箱,宜设在专用的小间内,不设在电气竖井内的分线箱,宜采用壁龛式暗装。
8有线电视系统
8.0.1每户住宅至少应设一处电视信号插座,一般设在起居室。
根据用户要求可增设电视信号插座,每个插座盒应有两个射频插孔。
8.0.2有线电视系统频带应是550M1h以上的邻频传输系统,予留扩展频道。
8.0.3住宅楼电视分配系统不宜采用串接型。
任何一户信号电平都应在70土5dB之内,图象质量不低于3.5级。
8.0.4电视信号插座附近应有不少于两个交流230V电源插座。
电源插座与电视信号插座的距地高度不宜高于1.0m,与电视信号插座的间距应大于100mm。
9防盗保安系统
9.0.1多层、高层住宅楼,可根据条件和使用要求,考虑设置既方便探访又防范盗窃的传呼保安系统。
9.0.2对于有人值守(护院)的住宅可设对讲传呼系统,或在此基础上增加利用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的摄像可视对讲传呼系统。
9.0.3对于无人值守的住宅楼,可设对讲传呼加电磁控门锁系统或可视对讲加电磁控门锁等多种功能报警系统。
9.0.4传呼对讲(可视)系统的户内分机宜安装在住户起居室靠入户门处的墙上,距地1.4m。
无人值守的传呼主机宜安装在单元户门外距地1.6m的墙上或门上。
可视传呼系统的摄像头应正对探访者的面部及上半身,并使其正面有相当的照度,避免摄像头产生逆向眩光。
10 线路敷设
10.0.1住宅小区的配电、电话、电视等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10kV配电线路在条件成熟时构成环形供电,开环运行。
10.0.2住宅楼的电源、电话和有线电视弓[人线宜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穿管保护理地引人。
室外部份埋深应大于0.7m。
其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应在中间加箱或井进行转线,或适当加大导管直径,以方便穿线和检修。
转弯处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径的10倍。
10.0.3 多单元的住宅楼,用架空方式引入电源线和电话、电视电缆时,应分别从一处引斜下线,然后沿建筑外墙作沿墙敷设(‘‘墙壁电缆”),用角铁瓷瓶架设或穿管明敷(电缆可用卡钉,抱箍固定)各单元总配电箱处引入室内。
电能表前的电源线路,分线箱前的电话线路,不得从住户房间内穿过。
10.0.4 电力架空线和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斜下线的档距不大于25m,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和最高持续工作温度,并适当考虑发展容量进行选择。
其最小允许截面不小于表10.0.1所列数值
表10.0.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表
10.0.5住宅小区各栋房屋之间的电话和电视电缆,宜采用地下专用管道敷设,经人孔或手孔穿管引入室内。
当只能架空时,电缆应用镀锌钢绞线吊桂,(或自承式电缆)降低到2~4层高度(3.5~5.5m)沿外墙用卡钉敷设(不得从屋顶上飞架),两栋房屋间的吊挂钢绞线,当跨距超过40m时,中间应加电杆支撑。
10.0.6跨越街道的架空低压接户线、电话和电视电缆架空线,至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通行车辆的街道6m(电话电缆为5.5m)
不通车的巷道3.5m
注:有关专业规程如另有规定者,按专业规程执行。
10.0.7架空接户线在进线处的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7m,不宜高于4.5m,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份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300m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800m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750mm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50mm
10.0.8电源线从外墙引入到总配电箱(或电气竖井)的总线和室内配电干线,应穿管保护,可用焊接钢管、薄壁金属电线管、或PVC阻燃塑料管,宜作暗装敷设(竖并内除外)。
10.0.9电源引入线和干线。
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缆或导线。
高层住宅楼的干线其容量较大时可采用插接母线槽,住户的照明分支线路应采用钢芯绝缘导线,导线的接头应用压接法连接,不允许直接纽接。
接头处应在接线盒内,在管中不允许有接头。
10.0.10高层住宅楼的各种电气干线管线,应敷设在专用的电气竖井内,强电与弱电的干线管线可合用一个竖井,但应各排一侧,若有困难时应保证两种管线之间的距离;
平行时大于150mm,交叉时大于50mm。
10.0.11住宅的室内配电线路应穿管暗敷,或采取将水平沿墙敷设的线路隐藏在特制的挂镜线或装饰条内,其余部位的线路穿管暗敷,即明暗结合的敷线方式。
10.0.12从分线箱引至各用户的电话线,宜从走道穿人户内,管线不准经过其他住户的房间。
应用截面不小于0.5mm2的铜芯塑料绝缘的单股平行线,电话线在进入户门之前的线路,应采取防盗打电话的措施。
10.0.13有线电视分配系统的射频电缆,宜在室内穿管作暗敷。
10.0.14暗敷线路应穿焊接钢管、电线管、阻燃PVC塑料管(波纹管)等作保护。
严禁将导线(含护套线)直埋暗敷。
10.0.15高层住宅的疏散应急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和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线路及敷设标准,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10.0.16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采用塑料绝缘导线时,宜要求将相线(L1、12、L3)零线(N)和保护零线(PE)用不同的颜色区分。
L1相线:黄色
12相线:绿色
13相线:红色
N中性线:浅兰色‘
PE保护线:黄/绿(双色)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基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
两台互备自投消火栓给水泵
全压起动控制电路图96SX501-P44 热继电器装于主电路
96SX501-P47 热继电器装于电流互感器回路自耦降压起动控制电路图96SX501-P51 热继电器装于主电路
需装设消防水池低水位传感器联动停机
两台互备自投喷淋水泵
全压起动控制电路图96SX501-P57 热继电器装于主电路
96SX501-P59 热继电器装于电流互感器回路自耦降压起动控制电路图96SX501-P65 热继电器装于主电路
96SX501-P67 热继电器装于电流互感器回路
需装设湿式报警阀内水压开关联动起动喷淋水泵
需装设消防水池低水位传感器联动停机(可与消火栓泵共用)
防直击雷
防侧击雷
30m以上的金属窗门框、金属栏杆以及面积较大的金属装钸物与接地网连接等电位连接
底层和30m及以后每20米处将各种垂直延伸的金属体与防雷装置连接
空调用电量
K*A/2.3*0.7*0.8
K---- 指标(重庆150~190,北方地区120)每套内面积制冷量
A---- 建筑面积
2.3----冷量/电能转换系数
0.7----同时系数
0.8----面积转换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