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起诉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描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合同等证据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被告违反合同证据确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被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手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担所欠利息、逾期息和复利元(暂算至年月日,实际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若第一被告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则请求依法拍卖、变卖第一被告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权利证书编号:xxxxxxx)、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编号:xxxxxx),拍卖、变卖第二被告所有的xxxxxxxx房产(权利证书:xxxxxxxxxxxx号),由原告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原告将全部金额转入被告账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传真:010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金融借款合同起诉状
原告:商业银行
被告:张A,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7068.37元(计算至20xx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
上述合计145947.82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20xx年月日
原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住:
代表人:
第一被告:
住: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xxxx
x年x月x日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传真: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传真: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xx年11月22日
附:1、本状副本2份;
2、书证2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