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读)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_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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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电视法制频道的 应对策略
#、科学准确地定位 频道专业化是大势所趋,这已 是业界和学界的共识。一个专业频 道能否生存下来并获得发展,受到 该频道的收视群、节目充足程度、 竞争情况等限制。很多台办法制频 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法制节目 比较火,以为办法制频道也能火, 能挣大钱,殊不知,办一档火的法 制节目是一回事,办一个好的法制 频道又是一回事。一档好的法制周 播节目一年至少需要五六百万的制 作经费,许多省市的法制频道一年 的广告收入就只几百万元,办一档 成功的周播法制节目都困难,一下 子上七档八档日播法制节目,哪来 这么大的财力,而且许多办法制频 道的省市都不是经济发达地区,广 告盘子本来就小,再加上要与新闻 综合、电视剧等频道竞争,法制频
为核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 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 及时、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各方面有 价值的信息。
行使知情权、采访权不仅是公 众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也是 公众保护自身利益的措施。我国 #$$) 年 颁 布 施 行 的 《防 震 减 灾 法 》 明文规定: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震 情与灾情。如果什么地方即将或已 经发生地震,任何组织或官员若要 封锁消息或瞒报、漏报、错报震情 与灾情,就是违法行为,必将负法 律 责 任 。 又 如 在 "<<! 年 “非 典 ” 时 期,政府能不能依法每天及时公布 “非 典 ” 疫 情 , 从 根 本 上 讲 , 是 政 府 对公众知情权是否尊重和保护的问 题。媒体对突发事件和灾情予以大 量 的 采 访 报 道 ,也 是 基 于 尊 重 和 保 护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履 行 其 应 尽 的 权 利 和 义务。
(一)公众知情权的历史回顾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官员习惯 自己说了算,关乎公共事件和公共 政策不与群众商量,不在乎老百姓 是否知情、是否赞成。在一些省市, 新闻发布会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但 该发布的消息并没有发布,连新闻 发布会也很少举行。极少数官员有 时把手中掌握的一些信息当成特权, 把信息的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听 取 “情 况 通 报 ” 曾 一 度 变 成 一 种 政 治待遇。
(二)公众知情权的法律意识
在我国,知情权虽然没有作为 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制定具体的法 律,但公民享有知情权是有宪法保 障的,而且在实践中也逐渐得到重 视 和 推 广 。 我 国 《宪 法 》 规 定 ,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 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 议 , 接 受 人 民 的 监 督 ”。 这 些 规 定 被 普遍解读为是赋予人民享有知情权 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由于种种 原因,长期以来宪法规定的这些权 利未得到进一步明确,更没有很好 地加以落实。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 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战 略的不断深入,公民知情权的意识 日益提高,尊重公民知情权已经提
"、改变单一的盈利模式。 在前面提到过,目前,中国所 有电视台的经济收入几乎完全来自 广告收入,而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 与频道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背道而 驰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变 单一的盈利模式。 除 了 广 告 收 入 外 ,国 外 的 电 视 台 主要依靠上下游产品和节目的销售,
还把营销范围扩大到销售专利产品。 以 美 国 为 例 , 在 美 国 #$$$ 年 有 线 电 视 的 收 入 结 构 中 , 广 告 收 入 为 "%&’" 亿 美 元 ,除 此 之 外 ,仅 频 道 付 费 收 入 就 达 ()&* 亿 美 元 , 是 广 告 收 入 的 两 倍 。中 国 的 法 制 频 道 可 以 吸 取 和 借 鉴 国 外 电 视 行 业 的 成 功 经 验 ,实 行 立 体 化 营 销 , 除 继 续 增 加 广 告 收 入 外 ,还 可 以 增 加 和 拓 展 创 收 渠 道 ,加 强 节 目 资 源 的 再 利 用 和 再 开 发 ,或 者 利 用 专 业化频道的独特优势逐步形成产业, 开 发 衍 生 产 品 ,提 供 延 伸 服 务 。比 如 , +,-./ /0 《123 4 ,5675》8 法 与 秩 序9 就有一系列的品牌衍生品,包括 :0: 音 像 制 品 、游 戏 、酒 杯 、玻 璃 杯 、 帽子、/ 恤衫等。
到以下范围: (#) 政 治 知 情 权 , 即 社 会 公 众
依法享有了解、知悉国家政治事务 及其活动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有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政治活 动和政治主张的义务。这一权利内 容 , 现 今 普 遍 被 称 之 为 “政 务 公 开 ”。
(") 社 会 知 情 权 , 即 公 众 有 权 知悉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 问题和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和危 机事件,并有权进一步了解社会的 发展和变化,如生产、贸易、科技、 文化、灾难等方面的资讯。
(!) 它 是 公 民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重 要前提。获取信息资料是行使这一 权利的基础,否则人们将无话可说, 言论自由将变得毫无意义。
(() 它 是 监 督 政 府 、 防 止 出 现 “坏 政 府 ” 的 重 要 手 段 。
(+) 在 信 息 时 代 , 它 又 是 一 项 公众的政治权利。普通民众不可能 仅靠个人力量收集广泛的信息,因 而知情权赋予处在社会信息流通中 心的政府及新闻媒介以义务,帮助 民众获得需要的信息。
道能得到的广告份额就更少了。投 入几千万办法制频道,如何收回成 本,决策者都没静下心来作些调研, 就匆忙上马。结果,频道开办后节 目来源不够,只能放放二轮、三轮 电视剧填填时间。
“内 容 为 王 ” 早 已 取 得 学 界 和 业 界的共识。只有好的内容,才能有 好的收视率,才会有广告收入,才 能继续投入制作优秀的法制节目, 形成良性循环。办一个好的法制频 道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制作能 力和市场空间,在目前的中国电视 市场格局下,能够活下来也就那么 几个真正有实力的的法制频道。笔 者认为,一些地区的法制频道如果 本身经济实力、制作能力有限,广 告市场也有限,不如集中精力办好 当地新闻综合频道,精心打造一两 档品牌法制节目,走少而精的路线, 来获取尽可能大的广告份额。
(作 者 系 清 华 大 学 新 闻 与 传 播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新闻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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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接 第 !" 页 ) 这 也 是 时 下 许 多 专 业频道不专的根源所在,因为一旦 放弃了可以有效提升收视率的电视 剧等,就几乎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生 命线。经济指标成为悬在电视人头 上的剑,在鱼与熊掌间挣扎徘徊成 为他们最大的苦恼。
最近几年,群众缺少知情权的 不利局面正在改善,各地建立起新 闻发布会制度后,群众与政府的对 话在许多地方有了显著的好转。国 务院新闻办所举办的各部委的新闻 发布会越来越多,不仅帮助国内外 政界和公众更好地了解我国的政策 和发展,而且也强化了中央政府执 政为民的形象。过去许多地方官员 感到工作不好做,群众不配合,主 要原因是信息不透明,媒体的宣传 报道不到位。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透明政府,充分发挥媒体的作 用,群众知道某些问题的现状,了 解了政府的难处和态度,抵触情绪 消除了,维护群众的知情权成为贯 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首要条件。
从根本上看,只要不相信群众、 忽视民众的利益,就会出现向群众 封锁消息的倾向。突发性的、重大
事 件 发 生 后 , 有 关 部 门 往 往 以 “维 护稳定”为由,拒绝透露重要消息, 严禁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由于公 众没有获取准确信息的渠道,只能 听信各种小道消息,往往以讹传讹, 造成更大的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 年 ( 月 )$ 日辽宁海城发生小学 生饮用豆奶集体中毒事件,地方公 安 、 教 育 等 部 门 竟 然 在 事 后 )* 天 内 未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失望的家 长无奈,最后选择了集体上访、堵 塞道路等过激举动,引起社会广泛 关注。直至 + 月 + 日下午,当地政 府才以信访办的名义,第一次与上 千名家长对话。此时此刻,公众已 经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
人们常常看到,民众急需知道 的信息只在某级干部中传达,或在 执政党内传达,或先党内后党外, 信息分配变成权利的等级制。这种 “情 况 传 达 ” 是 在 无 谓 地 捉 迷 藏 , 神 秘地兜圈子,完全是在消耗信息的 社会能量。关于国计民生的重要信 息通过新闻发布迅速同广大群众见 面,产生广泛动员人民、应对特殊 情况的积极效果,成为建立和谐社 会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有些官 员有事不告诉群众、防范群众的做 法很普遍,直接侵害了公众的权利 和利益。有关研究表明,与公众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的 重 大 信 息 掌 握 在政府手中,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 社会的运行效率,甚至是涉及民众 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群众不能及时 知情,使某些社会矛盾陷入僵局, 政府的工作难以取得成效。
从 国 际 上 看 , )$&" 年 联 合 国 国百度文库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及一些学者 论证,对知情权有以下几点表述, 这些表述完全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 法律,具有深刻的法律意义。
()) 它 是 民 主 宪 政 的 固 有 因 素 。 民众是国家的主权者,政府是实现 民意的机关,民众有权了解政府工 作的一切情况。只有这样,民众才 能做出明智的判断,选举自己的政 府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罢免。 这些权利大都是通过新闻报道实现 的。
(() 公 民 有 权 获 取 政 府 信 息 , 参加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讨论。
显然,这里是指作为权利主体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的知 情权。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民主 权利的基础,因为人们先要知情, 才谈得上行使其他的权利。新闻出 版 署 的 《报 纸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中 也 明 确 提 出 , 报 纸 有 “宣 传 中 国 共 产 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方针和政策; 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的职能,由此可以推知,受众有从 媒体获取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 种信息及知识的权利。十三大报告 提 出 “重 大 情 况 让 人 民 知 道 , 重 大 问 题 经 人 民 讨 论 ”, 体 现 了 执 政 党 对 知情权的重视。
(!) 自 我 知 情 权 , 即 公 众 有 知 悉和掌握有关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 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如公民的出生 概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档案 记载等基本情况。在不妨碍社会利 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法人有权 获得一切对它有用的信息,包括法 人对其内部成员除隐私以外的有关 情况以及要求加入其组织的人的基 本情况。记者的采访权则以知情权
理论探索
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
刘建明
!""# 年 $ 月 ,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公 布了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不再是 国家机密,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 公布,我国在扩大公众知情权的道 路 上 又 向 前 迈 出 一 步 。 “知 情 权 ” 是 上 个 世 纪 %" 年 代 后 世 界 上 非 常 流 行的概念,这不仅由于许多国家的 人权受到重视,而且许多国家的政 府要解决棘手的问题越来越需要大 众的配合。公众不知情,政府不可 能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共同解决社 会问题。在一个国家,公民知情权 的多少关系到政府执政的成败,也 是政府同人民关系是否密切与和谐 的标志。认识这一点,对于新闻媒 体和新闻发言人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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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
把握公众知情权必须具有法律 意识。无论媒体、新闻发言人还是 政府官员都是在法律意义上履行这 一责任,成为一种严格的政治行为。 抵制公众知情权就是践踏法律,无 视人民的基本权利,社会治理就会 陷入困境。
(三)公众知情权的范围
公民知情权是民主政治进一步 发展所产生的重要的公民权利,是 公民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 要前提。知情权的内容不仅局限于 知道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 府的大政方针,还包括政府掌握的 一切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和公民个 人应当了解的一切情况。公民知情 权和媒体采访权概念及其理念的确 立,无疑给传媒报道新闻提供了法 律依据。为了满足和保障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报纸、杂志、广播、电 视、网络等大众媒介的自由报道, 使普通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广泛实现。 总括而言,知情权的内容应当扩充
上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日程。在新闻 活 动 中 , 《宪 法 》 规 定 的 这 条 权 利 在逻辑上应当包括:
()) 公 民 有 权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获 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 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 公 民 有 权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对 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 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 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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