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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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1、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方式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 种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创业
投资:
第一种: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
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第二种: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此种方式主要支
持已经设立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三种: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
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种:投资保障。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
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
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
机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如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引导基金等。政府原
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
作关系: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如愿意到
当地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
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当地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
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
委托优良业绩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引导基金的层次定位
政府引导基金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中央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工信部在筹建的信息产业基金、团中央筹划成立的中华青年创业投资基金,各地为区域型基金。
4、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有三种:第一种不参与分红,只要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第二种可承担风险,参与分红,在约定几年内给享有回购权利,回购后政府相当于不参与
分红;第三种承担风险,参与低比例分红。
创投机构与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分红模式,以深创投为例主要有4 种:
第一种是优先股概念,在参与分红的基础上,保证政府引导基金的本金安全,有的是保证本息
安全,比如说利息一般是按照同期国债利率或银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第二种是政府的出资是可以承担风险和参与分红的,在规定时间(如4-6 年之内)创投是可以
按照最早的出资额或者是出资原值加上利息回购政府股份。
第三种是如果没有回购,政府和深创投共担风险。既承担风险,也享受收益,把50%收益分给
深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而一般国际惯例收益提成比例为20%。
第四种是跟进投资,比如深创投在成都投资,成都的政府引导基金就按一定比例跟投。
5、政府引导基金产生的法律依据
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比较短,因而FOF在中国的发展也刚刚开始,在现阶段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FOF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的VC,通过介入VC对地方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间接扶持和孵化,类似于“孵化器”的功用,通过放大投资、引导合作基金的方式最终达到推动当地经济转型、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地域性和导向性。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的大量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其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韭四类支持对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大方式进行投资及引导。这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确立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