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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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第一部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资金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资金收支管理

五、资金支出管理

1.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

第三节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六、公司控制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实体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

七、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务。银行上门服务的,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往来单据交接规定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上门服务人员,明确服务内容以及传递单据的各项手续等,建立责任制。

八、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严禁经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九、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

十二、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产权代表制度。产权代表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负责,按章程明确的股东或董事权限参与管理,监督企业或项目的营运状况,定期出具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以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产权代表每年应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其述职报告考核产权代表的业绩,并进行奖惩。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财务中心门必须定期编制投资收益情况分析表,详细说明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足额回收收益。

第六节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十四、财务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公司法人代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职责。财务中心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印鉴印章的保管、使用、监督制约制度,印鉴印章和各种付款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存单要分岗分人管理,应付账款开具的各种付款票据必须经过财务中心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经银行印鉴印章管理人员核准登记后方可加盖印鉴印章。借调人员、见习人员、实习人员不得担任应付账款岗位工作。

第二章资金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支出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管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的相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资金支出是指公司为组织经营活动和其它需要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授权的内容

四、资金授权管理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五、预算内资金支出是指列入年度预算的所有资金支出。

六、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以及临时性支出等。

七、理财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暂时沉淀的资金进行的理财管理支出。

第三节分级授权

八、公司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董事长或总裁授权下的分级审批制度。

九、预算内资金支出: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的资金支出,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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