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体系及编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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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体系及编制的规定
城镇体系 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务院审批。 省级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审批。Fra bibliotek城市规划
镇规划
直辖市:市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 省会(首府)单列市:市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级政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 20年 府审查,国务院审批; 前,组织编制机关 一般城市:市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审批。 应当将草案予以公 告(不得少于三十 日),并采取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部门编制,本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备案。 会、听证会等方式 详细规划 征求专家和公众意 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部门编制重要地块。 见。总体规划批准 前,审批机关应当 县政府所在地:县级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一级政府 组织专家和有关部 镇总体规划 门进行审查。城乡 审批; 20年 规划经批准后,组 一般镇:镇政府编制,镇人大审议,上一级政府审批 织编制机关应当及 镇政府编制,上一级政府审批;县政府所在地控规规划部门编制, 时公布;未经法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备案。 程序不得修改。 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政府编制编制重要地块。 乡规划 村庄规划 乡镇政府编制,上一级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编制,村民或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上一级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