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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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2018年8月8日
《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会审签字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精神,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结合*******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本公司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风险可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如下:
矿长于8月3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开展本次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排查整治活动。
一、召开专题会议
会议时间:8月3日
会议主题:根据忻州市煤炭局和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忻煤办发[2018]176号文及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件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落实分析研判责任,对照8个方面突出问题,立足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认真分析主要安全风险,确保矿井安全风险可控,隐患及时消除。
会议地点:调度楼调度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矿长
参加人员:
会议议程:
1、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标准要求;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提高安全风险排查能力;对矿井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再次梳理,分析、研判。
2、成立重大风险分析研判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3、明确了分析研判工作推进的时间安排。
4、明确了分析研判工作的奖惩制度。
二、成立重大风险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要求
1.组长组织对本次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全方面的分析研判,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分析研判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2.副组长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分析研判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方面的分析研判,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三、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结果
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的要求,就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等8个方面分析研判如下:
第一项研判内容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
1、我矿井为正常生产矿井,矿井主平硐、副斜井、主运暗斜井、辅运暗斜井为行人进风井,回风斜井、回风暗斜井、集中运输下山、辅助运输下山、集中回风下山、采区泵房水仓等主要巷道、硐室已全部形成,运行通畅,安全可靠;现开采煤层为5#层,设置一个采区,布置一个25101综放工作面、一个25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矿井开拓煤量为859.82万吨,可采期9.55年;准备煤量859.82万吨,可采期114.6个月;回采煤量57.78万吨,可采期7.71个月。
矿井“三量”符合国家开拓煤量不得小于3-5年,准备煤量不得小于12-14个月,回采煤量不得小于4-5个月的规定。
我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2018年计划生产原煤88.6万吨。
1-8月矿井实际生产原煤58.29万吨,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安排符合上级规定,不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低瓦斯矿井,不抽采)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2、我矿井现在是一采一掘,严格按照忻州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251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作业,2017年回采的是25103工作面,2108年回采25101综放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后退式开采方式,不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随意修改采区设计,人为将以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
3、25101综放工作面的接替工作面为25102工作面正在准备,25101工作面与25102工作面为两翼布置;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
4、我矿井稳定开采煤层有2层:2#煤层和5#煤层,煤层间距约40-50米,现在回采的25101工作面上方为2009年前的2#煤层采空区,准备工作面25102上方同样为2009年前的2#煤层采空区。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煤层群开采上部煤层期间,未留有足够的稳定时间,强行提前施工近距离下临近煤层回采巷道等。
综上所述:我矿井不存在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情况。
经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研判结果如下:
1、我矿井2009年兼并重组矿井,2010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12月经省煤炭厅组织专家验收,成为生产矿井,首采区为2#煤层的221采区;2016年9月18日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以忻煤办发【2016】145号文同意我矿井转入5#煤层251采区进行建设,2017年7月11-12日在忻州煤炭工业局见证下,我公司组织专家对251采区各系统进行验收,通过2天的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专家一致认为各系统完善合理,通过竣工验收。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便施工回采巷道。
2、矿井共布置三个井筒,采用两进一回的通风方式,其中主平峒、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25101采煤工作面采用独立的“U”型全负压通风方式,25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FBD-№7.1/2×37KW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等硐室均实现了独立通风,矿井内无风桥,风门、密闭符合标准。
矿井各地点风量稳定,分配合理。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人为减少回采巷道和掘进期间回风、运输等巷道,相临采煤工作面之间共用巷道,掘进工作面之间随意施工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施工;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需要等。
3、我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为II级自燃煤层,矿井布置有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暗斜井和专用集中回风下山,25101采煤工作面布置有回风顺槽,采煤方式为综采放顶煤,不分层开采;开采的煤层为5#煤层,不属于开采煤层群。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综上所述:我矿井不存在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情况。
发现问题2条: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但由于受地质条件的限制,目前25102
运输顺槽与25101采煤工作面共用一段回风联络巷。
针对该项问题,8月5日、6日调度室主任秦金良带领分管监控的副主任常建及其他监控工作人员对矿井的监控系统从监控中心站到井下各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
检查结果如下:
1、我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实时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安全监控设备每半月调校、测试一次,各地点传感器按规定安设,能够实现报警、断电等功能;甲烷传感器每半月进行调校一次,使用空气气样和CH4标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符合规定;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半月测试一次,测试程序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齐全、每月更新一次,每季度出图一次,做到及时更新;目前本矿安全监控系统无需升级改造。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时上传数据;安全监控设备不进行定期调校、测试;安全监控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不能实现报警、断电等功能;甲烷传感器定期进行调校,未使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在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不符合规定;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未定期测试,测试程序不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不全、不及时更新等。
同时也要注重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矿井不存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
发现问题2条:
1、二氧化碳传感器未进行年度鉴定。
2、25101工作面采煤机机载断电仪故障。
矿井配备了专职的通风副总工,通防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配备有2名通风技术管理人员;矿井设置了通防工区,配备了16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测风工2名、防火监测工1名,通风工3名。
瓦斯检查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且持证上岗。
矿井配备有19台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51台便携式甲烷报警仪、10台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6台多种气体检测报警仪、6台风表等仪器仪表,能够有效对各地点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018年元月下发了华融龙宫煤业【地】(2018)第6号文件《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的意见》,配备了4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配齐了5台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了9人的专业探放水作业队伍;2018年元月修订了《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和《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分别以华融龙宫煤业【地】(2018)第2、3号文件下发。
研判结论:
针对存在的瓦斯、水害、火灾等灾害,我矿已建立了相关管理机构,配齐了管理人员,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了治理措施。
2、是否存在人为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人为缩减瓦斯抽采时间,边掘边抽,边采边抽,甚至不具备条件强行组织采掘施工的现象。
根据《*******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3.16 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95 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2.64 m3/min;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1.55 m3/min,掘进工作面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0.49 m3/min;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6】415号)文件的规定,本矿属于低瓦斯矿井。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不存在人为减少瓦斯治理相关巷道工程的现象。
2017年7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勘探局地质勘查院编制完成了《*******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华融龙宫煤业【地】(2017)第51号文件批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资料清楚,已在水文类型划分报告、积水积气调查报告、详细说明。
2017年7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勘探局地质勘查院编制完成了《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以华融龙宫煤业【地】(2017)第50号文件批复,报告针对目前开采的5号煤层划分了带压突水危险区、带压
突水威胁区和带压安全区,目前正在生产的25101回采工作面和25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均处于带压安全区。
针对以上生产场所,公司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防治水手段查清了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截止2018年8月底,25102运输顺槽已完成三次瞬变电磁物探和前探工程,施工前探孔18个,未发现异常,25101工作面的侧方、上方采空位置清楚,采空积水已疏放,验证结论清楚,25101工作面完成三次瞬变电磁物探,施工前探孔11个,未发现异常。
经排查分析,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有序,不存在灾害治理不到位现象。
研判结论:
我矿不存在人为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人为缩减瓦斯抽采时间,边掘边抽,边采边抽,甚至不具备条件强行组织采掘施工的现象。
3、是否存在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情况。
矿井建立了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及瓦检员的“一通三防”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相关要求,通防部每月制定瓦斯设点计划及巡回检查路线,采、掘工作面每班各配备一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瓦检员进行盯班检查瓦斯、风量等情况,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为掘进工作面迎头30米范围内。
采掘工作面各地点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2次,每次检查结果计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矿井瓦斯日报每天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公司赋予了瓦检员甲烷浓度超过规定时,责令现场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将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能够做到杜绝在瓦斯超限区作业的现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安监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配戴完好的便携式甲烷
检测仪,对所经过的地点随时进行检测。
班组长把常开的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
研判结论:
我矿井不存在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情况。
4、瓦斯超限后是否采取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
公司建立了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和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瓦斯超限时,班组长、瓦检员、安监员、调度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组织人员撤退。
瓦斯检查人员、井下其他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或者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防部有关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及时进行断电、撤人和警戒等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公司规定,凡是瓦斯超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公司瓦斯管理制度规定出现无计划停风按一般未遂事故进行处理;瓦斯超限浓度在
0.8%以上1.6%以下,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瓦斯超限浓度在
1.6%以上
2.4%以下,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瓦斯超限浓度在
2.4%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6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停风后不按规定撤人、恢复送风、排放瓦斯等现象、私自甩掉风电、瓦电闭锁的均按一般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200元,对责任单位区长罚款800元、当班副区长罚款600元,不在班副区长按区长的60%处罚。
在目前开采区域内,矿井属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浓度0.04%-0.56%之间,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在0.02%-0.22之间,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在0.02%-0.4%之间,未出现瓦斯超限的现象。
研判结论:
我矿井不存在瓦斯超限后未采取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的现象。
5、埋深大于700m的突出煤层或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严禁采用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研判结论: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不涉及。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是否均已查明。
2017年7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勘探局地质勘查院编制完成了《*******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华融龙宫煤业【地】(2017)第51号文件批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资料清楚,已在水文类型划分报告、积水积气调查报告、详细说明。
研判结论:
我矿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均已查明。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对我矿2#、5#煤层的鉴定报告:我矿2#、5#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Ⅱ类自燃煤层,2#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84天,5#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83天。
矿井目前开采5#煤层,对5#煤层进行采空区注氮为主、注凝胶、黄泥灌浆为辅的防灭火方法。
(1)注氮防灭火系统及运行情况
矿井在副井工业广场安装有DMD600/1.0型制氮机,制氮能力为600 m3/h 输氮管路采用管径为70mm的无缝钢管,沿回风斜井、回风暗斜井、251回
风联络巷敷设至2510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并进入采空区,在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停采期间、封闭后分别按照防灭火设计开展注氮工作,经过束管分析、人工取样检查及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各采煤工作面、封闭的采空区均无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超限的情况,无自然发火征兆,目前井下无火区。
(2)注浆防灭火系统
矿井在主井地面工业场地设有HJZM-15型注浆站,设沿主平硐、辅助运输暗斜井、251上部车场、221辅助运输下山、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敷设注浆管路,当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封闭后通过密闭墙上预埋管道向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
(3)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落实情况。
矿井建立了完善的火灾预测预报制度并严格执行,防灭火检查人员每周对所有采空区密闭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外气体成分(CH4、CO2、CO、O2)、密闭内外压差和温度等,同时检查密闭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周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的CO浓度、温度进行检查一次,及时分析,对采空区自然发火趋势做出预测预报;每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分析一次,对于束管监测系统不能实现的地点采取人工采集气样进行色谱分析;采煤工作面、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均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做到实时在线监测。
经过对各自然发火点的检查监测,未发现CO等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超限的现象,目前井下无火区。
研判结论:
我矿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已严格落实,未发现CO等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超限的现象,不存在自然发火迹象,井下无火区。
7、是否存在开采冲击地压在应力集中区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等。
研判结论:《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中明确了我矿井不存在冲击地压灾害,不存在开采冲击地压在应力集中区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等现象。
查阅了公司的《制度汇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5101采煤作业规程》、《25102运输顺槽掘进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各种会议记录等。
研判结果如下:
1、我矿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矿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已落实;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根据矿井实际制定并及时更新完善;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两个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内
容不符合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不符合矿井实际。
存在的问题:
(1)、放煤工操作规程不完善。
(2)、放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
2、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每月开展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对矿领导、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未建立完善,未保证相关制度措施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我矿井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
研判结果如下:
我矿为正常生产矿井,从2014年矿井改扩建完成正式生产以来,各级政府和检查部门没有给我矿井下达过责令停产停工整改文书。
我矿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不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等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管监察执法。
矿井目前没有建设项目。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存在: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停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甚至明停暗开,假借隐患整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时;停产停工煤矿未经地方政府签字批准,未达到复产复工标准擅自复工复产;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甚至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监察执法等。
综上所述:我矿井不存在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研判结果如下:
研判结果如下:
我矿井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
研判结论:我矿井不涉及该项问题。
四、考核情况
经过重大风险研判,对于发现的问题做以下处罚:
1、扣通防部业绩0.2分,
2、扣安全部业绩0.4分,
3、扣调度室业绩0.4分,
五、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我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及隐患排查的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形成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风险分析研判清单
目前*******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析研判重大风险及隐患6条,具体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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