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阁_司礼监与皇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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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 2011.15(总第 25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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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笔、随堂太监掌管批红及宣传谕旨。特别是代帝 批红,自宣宗破例命太监王振代笔之後,司礼监就掌 管了批红奏章的大权。
(二)掌管厂卫:司礼监还控制著东厂、西厂、锦衣 卫等机构。其职则是掌管侍卫、缉捕、刑狱之事。熹 宗时任魏忠贤以司礼监掌印太监兼提督东厂,结果 使其控制了国家机器的中枢要害後,排陷异,将政见 异己者通过厂卫机关以特务手段处置。可见,司礼 监兼管厂卫将权力与监察等生杀之权於一身後,更 显其凌厉之威势了。
SHIZHIJIANYANJIU 史志鉴研究 13
明代内阁、司礼监与皇权之间的关系
宋佳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8)
[摘 要]内阁和司礼监的设立是明朝政治制度的独特之处。内阁通过票拟控制朝政,而司礼监则通过批红来干 预政事。与皇权形成一个不等边三角形,从而保证了皇权的集中。
[关键词]内阁;司礼监;票源自文库;批红
显然,这样的内阁只能助长皇权,而不可监督、 约束皇权。有明一代,内阁始终未能成为对皇权的 威胁,从这个角度来说,朱元璋废丞相的目的是达 到了。
二、司礼监的设置与壮大 明代的司礼监不仅是二十四个衙门中最具权 威性的一个重要部门, 也是宦官机构十二监中的首 席衙门。司礼监掌管“皇城内一应礼仪刑名,钤束长 随、当霆、听事各役,关防门禁;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 勘合,章奏文书及照閤票批红等事”。(7)其对明政权产 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行使皇权:因司礼监最主要的职权是掌印、
明代内阁权力不稳定,虽然有严嵩,张居正之 显赫,但他们一是乘皇帝静摄而代行皇权。一般阁 臣来说,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入阁 后权力之大小,只决定于票拟被采用的情况,所以 呈现为不稳定,没有保障,没有连续性。
与汉、唐、宋相比,明代辅相的业绩并不显著, 这一方面固然与入阁前之资历有关。汉、唐、宋之宰 相都要在基层有一段时间的历练,而明之阁臣却基 本上出于翰林院。他们没有从政经验,自然对政事 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则由于他 们权力不稳定,被司礼监挤着,被皇权压着,即使有 抱负也难于施展。
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组织形式及权力运作机 制都明显不同于此前各个朝。明朝最重要的两个中 枢 权 力 机 构— ——内 阁 或 司 礼 监 — ——都 不 是 国 家 最 高一级行政实体,而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 构。在这种权力结构内,二者都无法发展成为皇权 的异己力量,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危及皇权的“权相” 或者“权阉”。
当,皇帝可以成为文臣和太监之间的平衡者,左提 右掣,手相互制约之效”(9)
皇权强大的两个主要表现是稳定与效能,司礼 监和内阁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予明代皇权以补充,从 而使明统治者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专制主义 皇权权力体系。
四、小结 票拟和批红可以说是内阁和司礼监掌控朝局 最重要的手段。是构成这两股政治势力的核心所 在。随着票拟与批红的制度化,出现了司礼掌印和 内阁首辅的对柄机要的局面。从而构成了明朝政治 结构中相互制衡的两股政治势力。可以这么说,内 阁的设立是客观上的需要,而司礼监势力的增长则 是出于皇帝主观上的需要。尽管两者所掌握的权力 被后人称为有宰相之实,但从制度上可看出,内阁、 司礼监都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相权,而是被皇帝成 功地分成两个部分,成为明朝皇帝集中皇权的两个 政治磅码,孰强孰弱,只能看皇帝倾向于哪边,这样 一来就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皇权的集中。纵观明朝 的历史,权臣或宦官不管如何专权,始终都没有出 现过废立皇帝或者改朝换代的局面。相反,当他们 的专权超出皇权所能控制的范围时,都会落个身败 名裂的下场。这其中的缘由复杂,但内阁与司礼监 在政治上的动态平衡作用无疑是造成这样一个结 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明代的内阁和司礼监制度取代流传千年的丞 相制度, 标志着我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发展到一 个更高的历史阶段, 这是明朝统治者厉行专制独裁 的产物。总的来说,内阁和司礼监之间互为限制,既 有冲突,也有联盟,而最终以冲突的形式结束。
司礼监的重要在于: 1.因其地位特殊,能在最高决策者皇帝身边,常 授权执行旨令,本身职权占最大优势; 2.用宦官监视文武官员,这也是明太祖所设置 的两条辅政架构— ——令内廷宦官与外廷官员互相 制约及平衡的一种双轨政治体制。故此,司礼监在英 宗至武宗的七八十年间, 是代帝行使皇权且势力凌 驾於内阁之上的宦官机构。 司札太监由于批红而与内阁首辅对柄机要。司 礼监权力的不断扩大,始终和当时皇位的交替、朝 局的变动密切联系,而又互为制约。 三、二者与皇权之间的关系 明中叶以后,司礼监因负责“掌章奏文书,照阁 票批朱”,而与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 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 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 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 信任程度而定。内阁主要通过“票拟”加强皇权的统 治效能,而司礼监则主要通过代皇帝“批红”来监督 和制约内阁的权力。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 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 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 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 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8“) 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 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 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 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 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不如说是利用 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 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 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因而司礼监 的主要职能是保卫和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内阁 作为皇权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 于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而司 礼监又发挥了稳定和巩固皇帝独裁统治的重要作 用。“秉笔太监的制度及其有关限制,如果执行得
注释: (1)《明史》卷 72《职官志》。 (2)赵翼《廿二史劄记》,卷 33。转引自傅衣凌:《中国通史参考 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 年版,第 97 页。 (3)《明史》,卷 74,《职官五》。 (4)[美]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 1992 年版,第 316- 317 页。 (5)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 9。转引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 政制度史》,复旦大学,2006 年版,第 99 页。 (6)《明会要》,卷 30,《职官二》。 (7)《明史》,卷 72,《职官志》。 (8)《明史》,卷 72,《职官志》。 (9)[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2006 年版,第 17 页。 作者简介:宋佳(1985—),女,陕西省乾县人,现为青海师范 大学历史系 2009 级隋唐史方向研究生。
一定要内降,也必须由给事中覆奏一次和尚书询问 确认一次才可以施行。万历末年,帝“遣内使至工部 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 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 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不由 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 之事。向来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 等竟不与闻乎?’不省”。(6)这里说皇帝撇开内阁直接 内降中旨在万历末年以前是从来未有之事,而且皇 帝对于阁臣的抗议也无可奈何,只好不了了之。这 说明皇帝并不能架空内阁而独断专行。
一、内阁的出现 洪武十三年,太祖罢黜丞相一职,分中书省之 政而归六部,各部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殿阁大学 士彼时只备皇帝顾问。 成祖即位初,特简翰林院官员解缙、胡广、杨 荣、金幼孜等七人至文渊阁值班,参预机务。殿阁大 学士“掌献替可否,奉陈规海,点检题奏,票拟批答, 以平允庶政……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 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1)尽管此时的内阁“不 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 白。” “终永乐之世,未尝改秩”。(2) 设立之初,内阁的职权主要为草拟诏书和为皇 帝决策提供意见。 宣宗朝,阁权进一步强化。内阁有了官属,“宣 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3)宣 宗规定阁臣“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效为迫切的 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 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4)此外还 赋予了内阁票拟的权力,票拟就是阁臣们把对奏章 的处理意见写在一张小纸条上进呈皇帝采纳。“至 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 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 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大疑, 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即传旨处分,不待批答。自 后始专命内阁条旨。”(5) 明代的票拟不单单是提意 见,而是代皇帝草拟诏书。当内阁的阁臣发现他们 所票拟的诏书被皇帝改票了他们可以封还执奏。而 皇帝撇开内阁直接内降中旨则是不合惯例的,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