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思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规章 的过程 ; 二是活动结果 , 表现为行政法规 和行 政规章。
行政立法监督 , 简言 之 , 是对行政 立法的监督 , 就 是指有
时报送规章备案 的 , 国务 院 法制 机构通 知制定 机关 , 由 限期 报送 ; 期仍 不报送的 , 逾 给予通报 , 责令 限期 改正。 并 12 违 宪、 法审查 的启动程序 和审查程序 . 违 《 立法法 》 第九十 、 九十 一条规 定 了违 宪 、 违法审查 的启 动程序和审查程序 。 启动程序集 中体现在 两类 不同的启 动主体 : 第一类是各 类国家机关 的顶 端部 分 , 国务 院 、 央军 委、 高人 民法 即 中 最 院 、 高人 民检察 院 , 省 、 最 各 自治 区 、 直辖市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委员会。这些国 家机关 或者 机构 认为 行政 法规 同宪法 或
第2 3卷第 6期
对 我 国行 政 立 法 监 督 程序 的思 考
李 宏 宇 吴 显 亮
(. 1黑龙 江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 法律系 , 哈尔滨 10 8 ;. 5 0 02 黑龙 江农 垦职业学 院 , 哈尔滨 10 2 ) 5 0 5 摘 要: 在我 国, 现有 的对行政 立法监督 的程序只是散见 于《中华人 民共和 国立 法法》 以下简称《 ( 立法法》 中, )
查 ;3 接 受备案机关的工作机构 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 () 4 制定机关 应在 规定 期 限 内回复或 予 以说 明 ; 5 经审 查 ()
发现行政法规 、 规章有违法 或不 适当情形的 , 分情况处理 。 此外 ,法规规章备 案条 例》 《 第二十条规定 了不报送备 案 或不及时备案 的法律后 果 , 即对 于不报送规 章备 案或者不按
程序 可以分为形式 审查 程序和实质 审查 程序两种 。 11 1 形式 审查 程序 .. 大致有 以下几个 步骤 : 1 行 政法规 、 章 白公布之 日起 () 规
民都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 对于违宪 、 法审查程 序 , 立 法法》 违 《 第九 十一条 大致规 定 了如下步骤 :1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工 作 机构送 交 “ () 审查 要 求 ” 审查建 议” ( ) 门委 员会 向制 定机关 提 出书面意 或“ ;2 专 见 ;3 制定机关 的意见 反馈 ;4 法 律委员会 和专 门委员会 () () 向委员 长会 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5 常委会会议审议决 定 ; () () 6 常委会通过撤销法规 的决 议。
关于行政立法 , 理论界 已 基本达 成共 识 , 即行 政 立法不
是法律术语 , 而是一个学理概念 。本文 中阐述 的行 政立法是 特定 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 照法定 权 限和 程序 制定 和发 布行政 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活动 。行 政立法是 一种动态 的活动 , 它应 包含两部分 内容 : 一是 活 动过 程 , 现 为制定 行 政法规 和行 表
并没有 形成 统一规范的监督程序 。 因此 , 亟需建立完善 的监督程序 , 以达到监督 目的。
关 键 词 : 政 立 法百度文库; 政 立 法监 督 程 序 行 行 中图分 类号 :9 2 1 D 1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4— 3 1 2 1 ) 6— 0 4—0 17 6 4 (0 0 0 0 5 3
法律相抵触 , 可以向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提 出书 面
权主体依照法定 的职权 和程 序 , 以国家强 制力 为保 障 , 对行 政立法活动实施的监察 和督促 。 1 我 国行政 立法监督 程序的现状
行政 立法监督 程序是 监督 主体 行使监 督权 时应该 遵循
的方式 、 步骤 和时限 。在我 国 , 没有统一 的监督程序法 , 并 现
一
《 立法法》 第八 十九条 明确规 定 了备 案 的时 间和备案 的 机关 。《 立法法》 的规 定 比较原则 , 随后 , 国人 大常 委会 在 全 20 0 0年 1 O月 1 6日通过 了《 政法规 、 方性法规 、 行 地 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 济特 区法 规 备案 审查 工作 程 序》, 经 国务 院在 20 年 1 0 1 2月 1 4日颁布 了《 法规规 章备 案条 例》 。这 两个 法 律文件在 《 立法法》 规定 的基 础上 , 对行 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 备案 审查程序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 。笔 者认 为 , 种备案 审查 这
13 冲 突适 用裁 决程序 .
向有权机关报送备 案 ; 2 接 受 备案 机关 的工作 机 构 ( () 国务 院的法制机构或全 国人 大常委会 的专 门委 员会 ) 为其符合 认 形式条件 的, 予以备案登 记 ; 3 对 不符 合形 式条件 的 , () 暂缓
《 立法法》 第八 十三条 、 十五条 、 十六条规 定 了行 政 八 八 法规、 行政规章 的冲突适 用裁决程序 。 所 谓适用 裁决是指行政法规 、 行政规 章在适用 中与其他 法律规 范出现不 一致的情形时 , 权力机关 依法对该适用 问题 做 出裁决 的制度。依 据我 国《 法法》 立 的规定 , 同一机关 制定 的行政法规 、 规章按 照新 法优 于 旧法 , 特别 法优 于一般法 的
有的监督程序体现在 《 法法》 立 和其 他 的法律 、 行政 法规 中。
主要有备案审查程序 , 违宪 、 法审 查 的启动 程序 和审查 程 违 序, 冲突适用裁决程序等 。 1 1 备 案 审查 程 序 .
审查要求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 构分送有关 的专 门委员 会进行审查 、 提出意见 ; 另一类启 动主体 范围 比较广泛 , 凡第 类主体以外的地方 国家机关 、 社会 团体 、 企业事业组织 、 公
21 00年 1 1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 院学报
Junl f e og agV ct nl ntueo clg a E g er g ora o i nj n oao a Is t f o il n ne n H l i i it E o c i i
N0 201 v. 0 V0. 3 No 6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