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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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9-13 信息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69 字号:[ 大中小]
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数申报
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岗位基础上进行申报。
凡是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国家、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中学除外)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报省职改办审批。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退多补少”职数申报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位在聘2014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好相应表格,报省职改办审批。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退多补少”职数申报原则:超职数在十个以内,实行退二补一;超职数在十一个到二十个的,实行退三补一;超职数在二十一个以上的,实行退四补一。
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数申报
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申报不受职数限制,单位需根据人才队伍现状和梯次建设需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已改制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仍按原办法执行。
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须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代理服务范围进行职称评审职数申报。
三、有关博士、博士后人员的职称申报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衡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要求
1、时间要求: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市职改办接收时间为9月25日至26日;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市职改办接收时间为10月15日至16日。
市直各系列及各县市区职改办要在这一时间范围内抓紧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2、材料要求: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统一按省职改办制定的核准表(见附件1至6)填写,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按市职改办制定的核准表(见附件7至10)填写。
各单位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及内容。
申报表格和专项报告,须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联系方式:市职改办联系电话:2896683,QQ邮箱:745518864,联系人:洪瑜卿。
附件:1.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5.20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4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7.2013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8.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9.20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0.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14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