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建筑业增值税计价规定解读
一、名词解释
4.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5.附加税费 附加征收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
二、湘建价〔2016〕72号文与 湘建价〔2014〕113号文的关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 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 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与《湖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 号文)是调整补充关系。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对〔2014〕 113号文的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 了修订和调整,应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总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总价分析表
十、“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3
自产自销材料发布与调价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相关单位
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砂、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商品混凝土材料均 按自产自销考虑,执行《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 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中第“二.1.1”条 款的标准。
九“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2
关于措施费处理 .湘建价〔2014〕113号的附录M:建设工程费用 组成与费用标准第M2.2条除安全文明费、冬雨 季施工费外的措施费均通过计算人工、材料、 机械用量来计价。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工程量表
湖南2014 定额解释汇编(二)_
(1)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中的沟槽、基坑仍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取 费;
(2)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第一章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沟槽、基坑除 外)及强夯地基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
(3)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他章节的土石方 工程并入相应章节按相应的费用标准取费。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 号)是否适用于住宅以外其他工程的问 题。
5
钢筋工程如何计价的问题。 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五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0。 13.带肋钢筋Φ8mm、Φ6.5mm 如何计价的问题。 Φ8mm 带肋钢筋套用 A5-16 子目,人工调整为 18.34 工日/t,并将Φ10mm
带肋钢筋换成Φ8mm 带肋钢筋,其他不变;Φ6.5mm 带肋钢筋套用 A5-16 子 目,人工调整为 27.12 工日/t,并将Φ10mm 带肋钢筋换成Φ6.5mm 带肋钢 筋,其他不变。
(3)对原有道路加宽、加长的扩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时, 人工乘以系数 1.05(已设置全断面封闭式围挡的除外);
(4)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括施工围挡的费用,如实际施工围挡造价大 于相应工程量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 20%,则施工围挡按相应子目计算,扣除 安全文明费中包含的施工围挡费用(即相应工程量安全文明措施费的 20%)。
8
二、综合管廊工程问题解释
1.土石方工程 (1)综合管廊工程使用多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转挖土方计价的问题。
综合管廊工程土方每转挖一次,按挖普通土子目乘以系数 0.8。其他 工程土方转挖可参照执行。
(2)大型支撑下机械开挖基坑土方计价的问题。 大型支撑下机械开挖基坑土方按照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 行,乘以系数 1.5;若发生履带式单斗挖掘机转挖土方的,按上述第(1) 条执行,并乘以系数 1.5。工程量按照设计支撑底标高至坑底标高乘围护结 构内围尺寸以 m3 计算。 (3)保护管线下开挖土方计价的问题。 保护管线下开挖土方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43。 工程量按管线边沿四边各加 1 米范围计算,保护措施费另计。 (4)V 级岩体机械凿石计价的问题。 钩机钩松 V 级岩体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A1-44 钩松 IV 级岩体子目执 行;V 级岩体机械破碎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机械凿石 IV 级岩体相应子目 执行。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二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二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上限价编制说明一、工程名称工程名称: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二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工程概况预算范围包括:抽水、打松木桩、栽植四季常绿型苦草、投放水生动物、栽植挺水植物等。
三、编制依据1、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二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2、长沙经开区环城绿带二标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预算编制答疑;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文件;5、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修缮2005》等定额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6、湘建价〔2016〕72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7、湘建价[2016]134号文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8、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9、湘建价〔2017〕165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10、长县造价纪[2018]1号《长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的会议纪要;11、长县造价纪[2018]2号《长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对“区县内通用项目工程量清单上限价的定价”》调整的会议纪要;12、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13、湘建价[2019]47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14、湘建价[2019]6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15、2019年第5期《长沙建设造价》、2018年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材料预算价。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1672号文
实用文档HNPR—2016—1600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实用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湘建价2016-72号文
HNPR—2016—1600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 3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 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湖南2014 定额解释汇编(二)_
5.关于采用预拌砂浆(干混)的问题。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十七、1.条“……等对应子目人工乘以 0.9 系数,机械台班不变。”与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十三、1. 条“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0.9,机械台班不变。”修改为“每 m3 砂浆用量减少人工 0.382 工日,消耗量标准中的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 (干混),机械台班不变。” 6.沟槽、基坑的划分是否应包括工作面的问题。 槽底宽度、坑底面积划分均不包括按规定应增加的工作面。例如建筑 工程沟槽、基坑增加工作面后,槽底宽度虽超过 3m,坑底面积虽超过 20m2, 仍套用沟槽、基坑相关定额。 7. 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槽、坑土方,槽坑凿石超深的问题。 (1)人工挖土方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第 6 点“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 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 7m 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 20m 的项目增 加人工 ”,即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挖土方子目后再套用 A1-13 子目。
宣布失效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34
湘建建[2013]18号
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 办法
35
湘建建[2013]282号
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湘建价[2014]1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的通知
13 湘建价[2014]17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湘建建[2014]17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15 湘建建[2015]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30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产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选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 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31 湘建价[2016]9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2 湘建价[2016]134号
43 湘建房[2012]58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4 湘建房[2013]12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5 湘建房[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46 湘建房[2014]144号
湘建价2020-7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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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0.09•【字号】湘建人教〔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湘建人教〔2016〕17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管理局(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6〕29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降低税费负担(一)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16〕51号文件,做好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
为确保劳保基金废止后建筑行业保险费用来源稳定,我厅出台了《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在工程造价的规费中增加“社会保险费”项目,并明确计费标准。
(二)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基准费率。
在原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10%,降低企业投保成本。
二、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减少资质审批环节。
由我厅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初审,企业可以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含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湘建价〔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因国家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湘建价〔2004〕438号)的相关费用标准及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费用标准及计费程序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以下简称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等文件执行。
其中,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建筑、装饰工程按照160号文附录K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中的建筑工程计取相关费用;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按照160号文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中的安装工程计取相关费用;160号文附录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中的第2.4.5项“社会保险费”费率由3.18%调至3.15%。
原《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中的计费程序表作废。
二、删去《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下册—《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册说明第七条“本定额相应的安装项目执行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基价表》相关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5日。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 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 (6)A.3 投标总价 (7)A.4 竣工结算书 (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0)B.2 招标控制价 (11)B.3 投标总价 (12)B.4 竣工结算总价 (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 (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 (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 (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 (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31)F.6 计日工表 (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35)F.10 现场签证表 (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 (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 (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 (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 (49)— 13 —— 14 —— 15 —— 16 —— 17 —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 18 —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19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2016-09-20 来源: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 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K.3 规费表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16-72号文
湘建价2016-72号文HNPR—2016—1600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3 —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 4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 5 —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长沙信息价部分材料价格汇总2016-2019 (2019.07.30日更新至2019年6月份信息价)
1)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砂
2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
3 商品混凝土
0.038
2)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水泥、砖、瓦、灰及混凝土 1 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等 2 其他混凝土
600级 600级 MU10 MU10 240*115*90 240*115*90 MU10 240*190*90 240*190*90
单位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千块 千块 t kw.h m3 m3 块 块 m3 块 m3 块
综合税率 0.1295
3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
4 黑色及有色金属
3)适用增值税税率9%的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 园林苗木 2 自来水
0.09
4)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增值税综合税率按其他综合税率12.95%除税。
4、玻璃的综合税率均为0.1295。
5、木材的综合税率均为0.09。
长沙市建筑材料信息价(2019年)
2月 4277
3月 4380
4月 4574
5月 4576
6月 4563
4287
4390
4584
4586
4470
4639 4629 4588 4557 4546
4747 4737 4695 4664 4654
4932 4922 4880 4849 483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建法〔2016〕22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建法〔2016〕22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的9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8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17件内容不作修改、64件内容需作修改),我厅将抓紧报省政府办理“三统一”后陆续重新公布。
三、对仍在有效期内的62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2、将按程序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2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14日——结束——。
湖南省新旧“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
新旧“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有哪些不同任己任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其中,“消耗量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
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2020年10月21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又发布了《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
通知规定: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除外)的工程,机械费调整系数为0.92。
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在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时,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并乘以系数1.15执行。
编制说明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党建室装修改造工程
结
算
书
编制说明
一、建设工程名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党建室装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原装修拆除、石膏板装饰吊顶、复合木地板、附墙书柜等。
三、编制责任:按照国家政策文件、市场情况、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计算工程造价,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单位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全套文件。
四、编制依据:
1.建现场实际勘察、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2.本工程预算套用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
工程消耗量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3.湘建价[2016]160号文《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
知》;
4.湘建价[2017]134号《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
的通知》;
5.湘建价〔2017〕16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
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装饰人工工资按110元/工日计,其他人工工资按88元/工日计;
6.材料价格参照2017年第5期《岳阳工程造价》发布的信息价,缺项部分按
市场价调整。
五、工程结算造价:58953.32元(伍万捌仟玖佰伍拾叁元叁角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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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 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 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目录
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
A.2 招标控制价 (6)
A.3 投标总价 (7)
A.4 竣工结算书 (8)
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9)
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10)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0)
B.2 招标控制价 (11)
B.3 投标总价 (12)
B.4 竣工结算总价 (13)
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14)
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15)
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 (16)
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16)
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17)
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18)
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19)
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 (20)
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20)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21)
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22)
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23)
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
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26)
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 (27)
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27)
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28)
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29)
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30)
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31)
F.6 计日工表 (32)
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33)
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34)
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35)
F.10 现场签证表 (36)
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37)
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
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
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9)
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40)
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41)
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42)
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
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
价表 (43)
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 (44)
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44)
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
K.3 规费表 (46)
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 (47)
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 (48)
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
— 13 —
— 14 —
— 15 —
— 16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
— 17 —
— 18 —
— 19 —
— 20 —
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
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
— 21 —
— 22 —
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简易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 23 —
— 24 —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
第页共页程名称:
— 25 —
2.建安费用=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详F.1)。
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 26 —
D.4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
算)
(简易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单位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 27 —
2.税前造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详F.2)。
其— 28 —
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 29 —
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
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 30 —
注: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 31 —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简易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单
第页共页位工程名称:
— 32 —
— 33 —
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
— 34 —
2.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3.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4.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 35 —
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
工程名称:标段:
清单编号:单位:
清单名称:数量:第页共页
— 36 —
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
工结算)
(一般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
清单编号:单位:
清单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第页共
页
— 37 —
— 38 —
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
报价□竣工结算)
(简易计税法)
工程名称:标段:
清单编号:单位:
清单名称数量:综合单
价:
第页
共页
— 39 —
2. 税前造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 综合单价=合计÷数量。
4. 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 40 —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 41 —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42 —
—27 —
—28 —
税价填报;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直接费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29 —
—30 —
—31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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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5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