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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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兴隆街道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考核细则按照《2013年兴隆街道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2013年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属地各单位
二、考核方式和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监控分值占10%,半年督查、年终考核验收分值占90%。
日常监控由街道负责收集整理,按季通报情况。
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由街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年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工作达标,否则不予参加各类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的评比。
三、考核细则
(一)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考核细则
1.落实领导责任制(30分)
(1)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维稳工作要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
(6分)(2)按照“属地归口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4分)(3)要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人员调整
时,要及时上报街道备案。
定期召开维稳工作会议(全年四次以上),对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把握,研究部署维稳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解决维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4分)
(4)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近年来下发的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推广工作典型。
(6分)
(5)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按月报送工作情况。
每月通报地区影响稳定的重要情况、维稳工作情况、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抓稳定工作情况。
按季上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
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要在12 小时内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不得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
(4分)
(6)认真贯彻旗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相关会议、文件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6分)
2.加强隐蔽战线斗争(12分)
(1)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做到预知、预警、预防。
(6分)(2)明确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日常巡看,强化互联网信息监控、舆情导控、管理服务能力。
(6分)
3.加强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28分)
(1)认真落实各项稳控措施,收集上报影响稳定的情况信息,
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分)
(2)在重大节庆日、特殊敏感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实现“五防止、一确保”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灾害等公共安全事故。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落实包案领导,强化各项稳控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要预先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形成影响稳定的事件。
(6分)
(3)针对重点部位、敏感事件和敏感人员,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
重点排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
要高度重视重大节会期间一般性事件的处置,防止敌对势力在一般性事件中寻找敏感点,制造敏感事件。
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公开事件真相,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
(4分)
(4)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健全工作预案,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问责机制,加强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研究,把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
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非访事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
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越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4分)(5)加强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置工作,防止发生集体或特殊重点群体进京、赴呼、到市和到旗上访事件,不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
(4分)
(6)本地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群体拦阻铁路、
公路事件、重大(政治、安全生产)事件。
(4分)
(7)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煽动策划、挑头闹事、冲击党政机关等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要分子,提高妥善处置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分)
4.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6分)
(1)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各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审批项目的必备条件。
特别要加大对征地拆迁、资源开发、生态环保等重大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执行力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操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对评估发现具有风险隐患的决策和项目,要事前主动消除化解后稳妥实施。
将风险评估纳入两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10分)
(2)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导入司法程序,做到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6分)
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4分)
(1)健全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性技能训练和模拟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社会政治安全稳定。
(8分)
(2)健全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和舆论引导机制。
依法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应急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6分)
(二)属地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考核细则
1.实施“一把手”工程,把维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健全组织机构,认真落实经费。
配备专人负责,在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报街道备案。
维稳工作要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
按时出席街道维稳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2.定期召开维稳工作会议(全年四次以上),安排部署维稳工作。
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维稳专题汇报,解决维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对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抓好落实。
3.按季度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及相关人员中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并上报排查情况。
明确重大问题稳控责任领导,报送包案情况和解决处理情况。
按月通报影响稳定的重要情况,维稳工作情况,主要领导抓稳定工作情况,按季上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
4.落实信息工作人员,及时报送维稳各类信息。
专事专报,大的事(案)件在12 小时内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不得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现象。
5.对上级下达和旗级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并加强督促检查,按期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包案领导对分管工作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责成有关部门预先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稳控措施,
防止形成影响稳定的事件。
6.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决策,要严格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评而智为”,坚决杜绝“不评盲为、评而不为”,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各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审批项目的必备条件。
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资源开发、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
将风险评估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7.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积极开展维稳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文章。
8.认真贯彻旗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相关会议、文件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9.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配合专门机关做好“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的排查、防范、打击和取缔工作。
10.要依据部门职能,健全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
11.重大节庆日、特殊敏感日、重要时期实现“五防止、一确保”工作目标。
12.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稳控措施,收集上报影响稳定的情况信息。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关责任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认真做好防范和控制工作。
加强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置工作,严防非正常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13.对涉法涉诉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
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统一化解,避免积累激化。
14.全面完成街道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1.有效落实领导责任制。
(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4分)
(2)要切实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
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责任、任务分解到社(居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6分)
(3)要按季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按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按季向街道报送。
(6分)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文字材料和工作信息。
(4分)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0分)
(1)完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建设。
今年要把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站)全面运行起来,进一步做实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将人员、经费、场所、机制做到四落实,条件较为成熟的村、社区要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站功能,分别建设5000平米和2000平米,集敬老养老、医疗保健、便民服务、教育培训、矛盾调处、党组活动阵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平台,服务群众,强化管理。
(5分) (2)加强网格化管理。
巩固现有网格化建设成果,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网格化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做好“定人、定责、定岗、包片”的“三定一包”责任制,做到按每300户左右1名网格管理责任人的标准,配齐社区网格工作人员。
真正发挥村(社区)“大党(工)委”、“联合党委”的作用,继续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运行模式,对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逐一建立和完善,建成村(社区)数据库。
(5分)
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5分)
(1)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分流处理制度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四位一体”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力量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项行动,专人专档专项治理,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
查,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10分)
(2)依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构建村(社区)群众工作网络,配备专(兼)职矛盾分析员,分析研判社会矛盾发生的规律,提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见和建议。
健全台账化、信息化、动态化的排查调处网络。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随有随接。
(5分)
5.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0分)
(1)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技防村、技防市场和技防小区建设,构建“技管、人管结合,人管为主,技管为辅”的管理机制。
开展街面防范网格化、社区防范物业化、农村防范自治化、场所防范保安化、重点部位技防化的“五化”防控,构建人防、物防、技防、意识防“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4分)
(2)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4分)
(3)做好防范处理邪教、信访、消防、禁毒、禁赌、民爆物品管理、道路交通、护路护线和普法依法治理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切实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不得出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2分)
6.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8分)
(1)建立健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大力推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
化采集工程,构建“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找人”的管理模式,实现出租房屋、房主信息、租房人员信息“三个100%登记”。
健全特殊群体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衔接机制。
摸清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及各类精神病人的底数,符合政策标准的纳入低保,提供系列服务。
(2分)
(2)对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凡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
探索加强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
(2分)(3)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要有具体方案和整治措施,效果明显,有先进典型。
按要求每月上报工作情况。
(2分)
(4)推进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各村、社区要要明确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日常巡看,强化互联网信息监控、舆情导控、管理服务能力。
(2分)
7.加强平安建设工作。
(15分)
按照《关于印发友谊街道2013年度平安村(社区)等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友党工字〔2013〕36号)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8.加强严打整治工作。
(5分)
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完善联动打击机制,适时调整打击重点,改进打击方式,增强打击实效。
继续开展严打
整治斗争,协调和配合政法各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绝对数。
9.抓好创新课题建设。
(5分)
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载体,强化工作措施,确定操作性强的创新课题,每个村、社区要重点打造1项亮点工程。
要组织开展好“企地共建”活动,按照“机构共建、事情共议、职责共分、治安共抓、平安共创、任务共担、资金共筹、利益共享”的原则,有效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化解村企矛盾纠纷,促进企民和谐,形成“联合抓稳定、共同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10.其他工作。
(7分)
(1)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要有安排、有总结、有特色。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分)
(2)认真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和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
要有记录、有内容。
加强工作调研,年内至少完成两篇综治调研文章。
(2分) (3)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准确反映工作运行轨迹。
(2分)
(4)认真完成街道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1分)
(四)属地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1.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季召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解决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意见,把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切实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资金、人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创建中国西部最安全旗区。
按照《关于印发兴隆街道2013年度平安村(社区)等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兴党发〔2013〕23号)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4.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和技防设施建设力度。
加强信访、消防、禁赌、禁毒等专项工作。
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单位内部不出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职工参与赌博、吸扎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有上述情形,不得参加年终评奖,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5.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将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相衔接的案件信息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强化法律监督。
严格按照旗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6.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
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重点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工作。
各项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7.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分流处理制度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四位一体”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力量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统筹源头治理资源力量,全面推进公调、检调、访调、诉调、纪调、仲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和警司联调、警法司联调成功经验,努力实现90%以上的苗头隐患通过行业调解组织提前化解,90%以上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通过“庭所联动”、委托调解等方式息诉罢访。
8.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街道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和村、社区、规模以上企业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建设。
9.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文件、材料和工作信息。
综治档案规范,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10.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有关方针政策和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要有安排、有总结、有特色。
11.认真完成街道党工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做到件件有
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五)信访工作
1.信访事项的办理总量(13分)
(1)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和通过率分别达到100%的,各得5分,未达到100 %的,每少l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
(2)信访积案化解率(息诉罢访)率达到85 %,得3分,每少l个百分点扣0.1分。
(3)初信和联名信(网上信访)100%按要求反馈信访人的,得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重信(网上信访)量低于全年来信总量30%的,得2分,每多1个百分点,扣0.1分。
2.领导干部接访及包案(5分)
(1)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接待群众来访或研究处理信访事项,每人每月不少于2天,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不少于1天的,得2分,街道对村、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若发现有谎报、瞒报情况的,不得分。
(2)对辖区内所有集体上访事项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并按时答复办结,按期答复办结率达到100 % ,得3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重复信访数量(5分)
(1)全年到旗重复上访数量占信访总量30%以下的,得10 分。
未达到30% ,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同比上升的,不得分(以街道统计数量为准)。
(2)全年到旗重复上访数量下降达到30%以下的,每多下降1
个百分点的,加0.1分,最高可加5分(以街道统计数量为准)。
4.进京上访(24分)
(1)全年未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得8 分。
若发生则不得分。
(2)全年未发生进京集体上访的,得8 分。
若发生则不得分。
(3)全年未发生上访人员在京滞留的,得8 分。
若发生则不得分。
5.赴区、到市上访(12分)
(1)全年未发生赴区、到市非正常上访的,得3分。
若发生则不得分。
(2)全年未发生重复赴区、到市集体访的,得3分。
若发生则不得分。
(3)全年赴自治区、到市集体访未突破2012年水平的,得3分。
若突破则不得分。
(5)信访隐患预警通知书全部按期反馈的,得3 分。
未按期反馈的,不得分。
6.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阵地建设(10分)
(1)村(社区)群众工作室组织机构100%成立运行,阵地建设80%以上达标(5分)。
(2)村(社区)群众工作室按要求达标的,得5分。
未达标不得分。
7.创建信访工作“三无”村、社区,(即全年不发生赴区集体访、到市重复访、存留信访积案)(10分)。
(1)全年达到要求,得5分。
(2)达不到要求,扣5分。
8.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矛盾隐患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不瞒报、漏报(11分)。
(1)按要求排查上报,得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2)重大活动期间按要求上报信息,得6分,达不到要求扣除全部分值。
9.一旦在国家、自治区、市和旗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期间发生到活动所在地上访的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综合评价不得分,且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