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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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施组及重要专项施组还需报送市建科委等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
第五条实行凭工作卡出入制度,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证。
第六条业主、监理和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或治安保卫部门签字,方可放行。车辆进出大门应缓行,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出门物资,驾驶员应配合检查。
(7)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质量措施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8)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设计要求且持证操作人员满足安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9)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全部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安全隐患。
第二条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实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应及时制止违反防火、防盗安全和本制度的情况,对违法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上岗,值勤时须佩带袖章,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并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四条门察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严肃制度,并搞好大门内外卫生。
第八条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第九条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ຫໍສະໝຸດ Baidu盗窃、窝脏、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十条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一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第一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5)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根据施工实际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防毒和其它有害作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
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为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施工方案编审职责
(2)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生产中,全员必须认真执行。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部所有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虚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8、深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9、车站结构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0、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卫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0)项目部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对检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设有专人监护执行。现场每一项作业,操作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对协作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在施工生产中得以落实。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专门的机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和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13)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对施工安全重点、关键部位、特殊工序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部要加以严控,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14)认真执行施工“三检”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等安全规章制度。
(5)安监部长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安监部的管理工作;安监部设专职安全员一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安监部的日常事务,指导兼职安全员作好施工队安全工作。在专职安全员离岗时需指定有资格人员代管。
(6)专职安全员对违章指挥生产、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进行批评、制止。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
3、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第三条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超重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2、工程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施组及重要专项施组还需报送市建科委等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
第五条实行凭工作卡出入制度,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证。
第六条业主、监理和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或治安保卫部门签字,方可放行。车辆进出大门应缓行,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出门物资,驾驶员应配合检查。
(7)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质量措施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8)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设计要求且持证操作人员满足安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9)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全部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安全隐患。
第二条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实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应及时制止违反防火、防盗安全和本制度的情况,对违法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上岗,值勤时须佩带袖章,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并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四条门察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严肃制度,并搞好大门内外卫生。
第八条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第九条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ຫໍສະໝຸດ Baidu盗窃、窝脏、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十条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一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第一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5)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根据施工实际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防毒和其它有害作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
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为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施工方案编审职责
(2)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生产中,全员必须认真执行。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部所有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虚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8、深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9、车站结构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0、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卫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0)项目部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对检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设有专人监护执行。现场每一项作业,操作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对协作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在施工生产中得以落实。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专门的机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和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13)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对施工安全重点、关键部位、特殊工序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部要加以严控,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14)认真执行施工“三检”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等安全规章制度。
(5)安监部长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安监部的管理工作;安监部设专职安全员一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安监部的日常事务,指导兼职安全员作好施工队安全工作。在专职安全员离岗时需指定有资格人员代管。
(6)专职安全员对违章指挥生产、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进行批评、制止。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
3、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第三条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超重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