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经营与加盟管理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锁企业经营与加盟管理手册第一章、连锁管理机构的设置 (01)

第二章、门店模型的建立 (02)

第三章、特许经营加盟指南手册 (03)

第一节特许经营概述 (04)

第二节特许人介绍 (05)

第三节特许经营模式 (06)

第四节加盟方式选择 (07)

第五节特许经营体系结构图 (08)

第六节加盟店投资回报分析 (09)

第七节加盟流程 (10)

第四章、特许经营招募手册 (11)

第一节招募加盟工作简介 (12)

第二节招募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13)

第三节招募工作流程和方法 (14)

第四节招募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 (15)

第五章、特许经营督导手册 (16)

第一节督导的作用 (17)

第二节督导活动的组织实施 (18)

第三节督导工作的相关表格 (19)

一、连锁管理机构的设置

连锁经营业态的管理机构与其他经营业态管理机构的最大不同点就是管理的扁平化,将管理

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能的实现建立在现代理念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上,以适宜的尽可能少的层次实现尽可能大的幅度的管理,以提高管理的效率。

1.组织设计原则

1.1必须符合经营的目的及性质

一切经营上的政策、计划、管理及组织形式,均应随着经营的目的而转移,因此形成一个组织体时,必须考虑到组织的目的,亦即必须确定事业的性质及基本的政策。

1.2应该考虑到经营的规模

由于规模的大小,在工作的种类数量上以及员工的人数均会有所不同,因此组织阶层的编排及各部门的职务也会随之而异。

1.3应研究设定完善的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乃是职务委派的系统,或执行工作时传达命令的路径,因此在设计组织时,对于路径和顺序均应加以研究。

1.4确定责任范围

由于职务的委派,对于各职位所授与的责任和权限,必须明确规定其权责范围。

1.5考虑人才的配置

组织系统是以职务为中心之人的组织,所以有关人的经验与能力,对于组织的能否有效运用,关系十分重大,因此设计组织时,必须考虑人力的配置,惟再配置人力时一定要因人设事,应配合组织的需要去选择与训练人员。

1.2组织设计架构

组织架构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不同的选择,以下则是几种最普遍的方式:

1.2.1依机能别区分

这是最普遍的结构方式,尤其在大型组织内。方法是将性质与目的类似的事务集中起来,交由专门的人负责处理。例如一般常见到的业务部、财务部、会计部、生产部门等。其优点在于:A高度分工专业

B就各组织机能来说,成立部门时更容易有清楚明确的目标。

C组织资源的分配因各机能成立的部门而得以平均分配,不致于因某种极端的策略而受到影响。

其缺点是:

A造成各机能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

B需投入更多时间在部门间的协调上。

C决策速度受制于部门间的签呈上。此外,由于较少有各机能间的次集,创新的想法也很难出现。

1.2.2依地理区域划分

当有绝对需要在某个特定地区内提供产品及服务时,组织势必得依地理位置之别分割成数个部分,每部分自成一机能齐备的独立单位,如同母组织的缩影一般。至于范围究竟要多大,是要看业务性质。若欲以地理区位作为组织结构的基础,那么最重要的第一件事,莫过于了解当地实际状况及需求。

二、门店模型的建立

连锁门店是连锁经营的事业基础,承担着维持企业命脉和扩张发展的双重任务。

2.1门店模型的决定因素

门店的模型因所在的行业、经营的具体产品、总店的特色、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2.1.1按行业特点:药店、饭店、商店、ⅩⅩ店、汽车服务店、健身馆等等,从外观、设施、流程、营业人员的精神风貌和行为习惯各方面都要体现行业特点。

2.1.2按经营的具体产品:经营产品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店面,不同的设施,不同的操作流程。如经营服装的门店与经营手机的门店区别就非常大。

2.1.3按总店的特色:每一个连锁总店对公众、对消费者、对潜在加盟者都展示了不同的特色,这是企业文化所决定的,因此,即使是经营相同产品的同类连锁店,其门店模型也必然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就没有差异化市场的存在。

2.1.4按企业的发展方向:连锁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的经营方向是有差异的,尽管这种差异有时很小,但也决定着门店模型的特征。

2.2门店模型的类别

2.2.1依据连锁经营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自愿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店:由连锁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管理的连锁门店。

特许加盟连锁店:由连锁总部赋予特许经营权、由另外的投资者加盟、服从于总部经营管理的连锁门店。

自愿加盟连锁店:由另外的投资者自愿加盟、采取合作方式获取连锁总部部分服务支持的连锁门店。

2.2.2依据在区域、商圈内的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中心店、旗舰店、终端店。

中心店:是在一个区域、大的商圈内起集散、支配、统率作用的连锁店,它区别于旗舰店和终端店的特征是可以在一个区域内承担总店的部分职能,如配送、培训、日常管理等。

旗舰店:在一个区域内起样板和推广作用的连锁店,以承揽加盟者、进行区域营销推广的主要任务。

终端店:是连锁经营系统中最基础的经营单位,只承担经营任务,是商业利润的产出细胞,必须盈利。

门店依其他划分标准还有多种类型。

2.3门店模型建立的流程

1.3.1审议门店所在行业、拟经营的产品、经营主体、总店文化、开店只标、所在商圈条件等要素;

1.3.2设计门店的模型;

1.3.3对所设计模型进行论证、试验、修改;

1.3.4确立最终模型,并设计开店方案。

三、特许经营加盟指南

第一节特许经营概述

一、特许经营的有关概念

(一)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商务部2004年第25号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定义是: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特许人也可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二)特许人(Franchiser)

特许人也称盟主或特许总部,是指将特许权授予出去的主体,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企业单位,通常为法人。

商务部2004年第25号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三)被特许人(Franchisee)

被特许人亦称为加盟商、分店等,是指加盟某一特许经营体系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即在特许经营活动中,通过付出一定的费用来获得其他商业单位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