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市吉尔站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登记和报告工作。
1.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公共卫生科)和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在全科诊室设立兼职管理员。
2.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其所接诊病人的报告工作负责到底;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源性疾病,或授权他人瞒报、谎报、漏报。
3.做好门诊登记,将其“备注”列改成或在最后一列右侧空白处添加一列“是否是食源性疾病”,如诊断,则填“是”,或划上“√”
4.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食源性疾病和疑似食源性疾病进行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物或疑似食物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住院日志登记工作,手工填报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表,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负责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
5.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登记《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在1小时内上报公共卫生科,并积极联系检验科留存生物标本,公共卫生科经核查属实后1小时内上报属地卫计局。
6.公共卫生科每周对全院的门诊、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的,造成瞒报、谎报、漏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7.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的内容。
8.公共卫生科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