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营养评估及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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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营养评估及干预制度

1.目的:规范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营养评估和营养干预。

2.范围:全院门诊、住院患者。

3.定义

3.1营养评估:对患者的营养代谢功能等进行评估,用于制订个体化的营养支持计划。

3.2营养干预:由获得营养干预授权的专科医生或临床营养医师制订并实施膳食干预、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

3.3 BMI:即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数的米平方得出的数字。具体参照《中国成人BMI判定标准》,BMI<16.0kg/m3为重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16.0 kg/m3≤BMI<17.0 kg/m3为中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17.0 kg/m3≤BMI≤18.5kg/m3为轻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18.5 kg/m3≤BMI<2

4.0 kg/m3为正常,24.0 kg/m3≤BMI<28.0 kg/m3为偏胖,28.0 kg/m3≤BMI<3

5.0 kg/m3为肥胖,35.0 kg/m3≤BMI之40 kg/m3为重度肥胖。

3.4 NRS2002:是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制定的营养风险筛查工具。具体参照《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表》。

3.5特殊患者:指孕妇、儿童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糖尿病、慢性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肿瘤化疗、手术后患者尤其是胃肠道手术后患者、长期卧床患者。

3.6营养干预专科医师授权范围:具体参加《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4.权责

4.1护士:病区护士负责患者营养初始评估和再评估。新生儿护士进行新生儿的营养初始评估。

4.2医师

4.2.1门诊医师:负责患者的营养初始评估和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相应的诊疗计划。

4.2.2获得营养干预授权的医师:接受临床营养科的业务指导培训,并负责本专科患者的营养干预。

4.2.3主管医师:根据患者营养初始评估、再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请临床营养科医师会诊进行营养干预。

4.2.4营养医师:负责临床营养会诊和随访指导。

5.制度内容

5.1门诊患者营养评估:门诊医师使用BMI进行评估;复诊患者均需要进行再评估。营养风险筛查工具:新生儿使用《新生儿营养风险评估表》,儿童和14~18周岁青少年患者使用《0~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体重标准差单位数值表》,成年患者使用《中国成人BMI数值表》,孕妇使用《孕期体重管理对照表》。

5.1.1偏瘦孕妇和中、重度消瘦的儿童和14~18周岁青少年,建议请营养门诊医师进行营养干预指导。

5.1.2成人患者BMI<18.5分或>28.0分,专科医师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营养门诊就诊。

5.1.3营养门诊医师对患者进行营养干预指导一周后再评估。

5.2住院患者营养评估

5.2.1初始营养评估:由值班或责任护士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使用《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表》进行评估。NRS2002评分≥3分时,护士报告医师;3分≤NRS2002评分≤5分,由主治医师决定是否请临床营养科医师会诊;NRS2002评分>5分由主治医师启动临床营养科医师会诊。

5.2.2评估频次:NRS2002评分<3分,护士每周再评估一次;已启动营养会诊患者由营养医师每周进行1次营养查房和评估。

5.2.3评估时机:入院、转入时、腹部大手术前术后均需要评估。

5.3住院特殊患者

5.3.1新生儿

5.3.1.1由新生儿科护士在患儿入院24小时内使用《新生儿营养风险评估表》进行初始评估,对于中、高营养风险患儿报告主治医师,决定是否请新生儿科获得营养干预授权的医师进行营养干预。

5.3.1.2新生儿营养再评估由新生儿科医生完成,每周1次,由主管医师决定是否请新生儿科获得营养干预授权的医师进行营养干预。

5.3.2儿童患者

5.3.2.1由值班或责任护士在患儿入院24小时内使用《儿童营养风险筛查(STAMP)评分量表》进行初步评估,对于≥4分营养不良高风险的患儿报告主治医师,决定是否请儿科获得营养干预授权的医师

进行营养干预。

5.3.2.2评估频次:总分<4分,每4周重新评估1次。总分≥4分,每周评估1次。

5.3.2.3评估时机:入院、转入时、手术后需要评估。

5.3.3孕妇

5.3.3.1由值班或责任护士在孕妇入院24小时内进行营养筛查,根据孕期BMI、《孕期体重管理对照表》结合《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表》进行评估,按照《妇、产科住院患者护理初始评估记录单》要求完成初始评估。

5.3.3.2对于《妇、产科住院患者护理初始评估记录单》中评估不正常的结果报告医生,由主管医师决定是否请临床营养科医师会诊进行营养干预。

5.3.3.3评估时机:入院、转入时均需要评估。

5.4营养干预

5.4.1门诊有营养干预需求的患者由门诊营养医师给予营养干预和健康指导并门诊随访。

5.4.2住院营养高风险患者(成人NRS2002评分≥5分)由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会诊制定营养干预方案。

5.4.3住院患者3分≤NRS评分≤5分由主治医师给予营养膳食指导。

5.4.4儿童中、重度消瘦和新生儿严重营养风险,由主治医师决定营养干预方法,必要时请临床营养科营养医师会诊制定营养干预方

案。

5.4.5获得营养干预授权科室由授权医师给予营养干预。

5.4.6营养会诊患者每周进行1次营养查房评估,并完善随访记录。

5.5邀请营养医师会诊的标准

5.5.1门诊医师的营养筛查营养不良患者建议营养门诊会诊,门诊孕妇和儿童营养不良患者由专科医师决定是否启动营养门诊会诊。

5.5.2住院患者营养筛查NRS2002评分>5分。

5.5.33分≤NRS评分≤5分由主治医师决定是否启动临床营养科会诊。

5.5.4住院儿童、新生儿营养不良患者由获得授权的专科医师提请营养医师会诊。

5.5.5其他科室获得营养干预授权医师提请营养科会诊。

5.5.6需肠外、肠内营养干预的患者或者接受1周以上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

5.5.7实施特殊膳食(糖尿病、慢性肝病、肾脏疾病等)营养干预效果不佳的患者。

5.5.8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有营养干预需求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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